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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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公司重大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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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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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1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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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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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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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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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2 │银邦股份(300337):2025-079银邦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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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0 │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金属复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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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4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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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4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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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公司重大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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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订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在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生效日起产生效力。
2.订单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及2027 年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订单期内按照进
度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订单履行周期较长,订单的履行可能面临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不可预见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或将致使订单无
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收到 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 Hol
tec)公司《销售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公司将根据 Holtec 的实际经营计划,向其供应铝钢复合材料和铝铝复合材料产品
。
该订单的签订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无需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 Holtec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现就本订单的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订单当事人介绍
1、订单采购方: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 Niraj Ramshankar Chaudhary
3、经营范围:空气冷凝器的设计与制造
4、注册地:Z/103/E, SEZ- II, Vagra, Bharuch, Bharuch, Gujarat, 392130
5、Holtec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销售金额 519.62 3,667.51 3,126.46
占当年销售总额比重 0.13% 0.82% 0.58%
7、履约能力分析:本订单交易对方是开发生产空气冷凝器,有持续的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涵盖太阳能、石化、地热和化石能
源发电等领域。该公司服务于亚洲、中东和北非的多个地区。工程专长涵盖机械设计、应用力学、流体力学和热传递等方面,公司信
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订单的主要内容
1、订单标的:铝钢复合材料,铝铝复合材料;
2、订单金额(不含税):预计金额约 2.8 亿元人民币(以近期铝锭价、美元汇率为参考);
结算依据:订单中,铝钢复合材料的定价模式为一口价的定价模式,铝铝复合材料的定价模式为“铝锭+加工费”,铝锭价格参
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货月上月均价,加工费综合考虑产品规格、工艺等因素由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3、结算方式:Holtec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公司确定具体订单,公司按照要求完成订单且经 Holtec 确认无异议后,Holtec 根
据具体订单金额完成付款;
4、订单签订时间:2026 年 2月 3日;
5、订单履行期限:2年(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6、违约责任:卖方原因造成的违约,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订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订单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订单的顺利履行;
2、预计本订单生效后,订单的顺利履行将提升公司 2026 年及 2027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订单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订单而对订单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由于订单履行周期较长,订单的履行可能面临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不可预见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或将致使订单
无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销售订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4d7ad5f3-78cb-4855-a584-8ce430552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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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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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更名的通知,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续以新公
司名义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公司与原“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继续有效,由"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7905ef8-8bb4-444d-b464-854b8f21b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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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16│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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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2ebeefad-ed20-44da-92be-3f562e2ae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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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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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52,714,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的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58,06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19,3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7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北公用”)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 52,714,700 股 6.41%
营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淮北公用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及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所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占 减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淮北市公用事业 不 超 过 8,219,356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
资产运营有限公 股 易
司
淮北市公用事业 不超过 16,438,712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
资产运营有限公 股
司
4. 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1月 28
日至 2026 年 4月 27 日)。
6. 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北公用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淮北公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淮北公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2b114d8-4ce3-4de5-96dd-a4bb087ee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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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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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6927c0c6-4dcd-4aea-8a93-0b01aaf3a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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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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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52)将于 2026 年 1月 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银邦转债”(面值 1000 元)
利息 2.00 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6 年 1月 6日;
3、除息日:2026 年 1月 7日;
4、付息日:2026 年 1月 7日;
5、“银邦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90%,第六年
为 2.3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月 6日,凡在 2026 年 1月 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6 年 1月 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7 年 1月 7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 0.40%。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8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银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52),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规定,在“银邦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邦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8,500.00 万元(7,850,000 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8,500.00 万元(7,850,000 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1月 24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月 7日至 2031 年 1月 6日;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月 6日;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
90%,第六年为 2.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1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银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 1月 7日至 2026 年 1月 6日,当期票面利
率为 0.20%,每 10 张“银邦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 元(含税)。对于持有“银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1.60 元;对于持有“银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债券登记日当日最新税收政策进行执行;
对于持有“银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券登记日:2026 年 1月 6日;
2、除息日:2026 年 1月 7日;
3、付息日:2026 年 1月 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月 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银邦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银邦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银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公司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因上述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根据届时最新的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路 99号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b97e1a6-71da-45ef-aca7-58791135c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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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2│银邦股份(300337):2025-079银邦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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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近期收到各项与资产及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21,500,000元,为现金形式,但不具备可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供补助的主体 获得补助的原因 补助金额 (元) 与资产/ 收益 占公司最近
或项目 相关 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的百
分比
1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 2 亿设备银行贷 5,213,622.79 与收益相关 9.04%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款贴息
财政金融局
2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 2 亿设备银行贷 1,076,377.21 与收益相关 1.87%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款贴息
财政金融局
3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 高新区兑现 210,000.00 与收益相关 0.36%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2024 入库
财政金融局 规上工业企业、
战新库
4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 2 亿设备补贴 10,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17.33%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局
5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 新增设备及其他 5,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8.67%
府鸿山街道办事处 固定资产补贴
合计 21,500,000.00 37.27%
二、政府补助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本次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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