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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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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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3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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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3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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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1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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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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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公司重大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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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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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1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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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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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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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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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
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保前担 保金额 保后担 用担保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保余额 担保
率 占上市
公司最
近一期
经审计
净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83.72% 118,000 20,000 138,000 57,000 195,000 82.55%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75,372.95 190,818.53
负债总额 59,886.29 159,755.57
净资产 15,486.66 31,062.95
营业收入 0.35 152,448.05
净利润 -513.35 1,576.30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
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82.5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6f80915-f342-45ad-a931-01a9aaf41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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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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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发
行额度预计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目的
1.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2.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
意义。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不超过 4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计算类型:固定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相关
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b1972521-c815-4515-bcbc-13d1b0ab0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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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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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
定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3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创新债券)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请
发送邮件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6 年 3月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联系传真:0510-88990799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145
联系人:顾一鸣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
司不接受会议召开当天的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09ee742c-5428-45b8-81fd-5e323ec63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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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1│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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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沈健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同时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制定该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时间
定于 2026年 3月 30日 14:30,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会议地点为公司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月 25日。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9082ea69-55ab-4238-b3ce-b39f0bc7a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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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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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d6b6067a-fcfe-4530-aa4e-29ca2cd1a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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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公司重大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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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订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在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生效日起产生效力。
2.订单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及2027 年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订单期内按照进
度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订单履行周期较长,订单的履行可能面临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不可预见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或将致使订单无
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收到 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 Hol
tec)公司《销售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公司将根据 Holtec 的实际经营计划,向其供应铝钢复合材料和铝铝复合材料产品
。
该订单的签订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无需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 Holtec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现就本订单的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订单当事人介绍
1、订单采购方: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 Niraj Ramshankar Chaudhary
3、经营范围:空气冷凝器的设计与制造
4、注册地:Z/103/E, SEZ- II, Vagra, Bharuch, Bharuch, Gujarat, 392130
5、Holtec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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