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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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1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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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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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 │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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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0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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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3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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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2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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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2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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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 │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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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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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0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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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1│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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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
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
价(元/ (股) 例(%)
股)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5日 12.34 164,300 0.0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11 日 10.45 4,762,000 0.58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15日 11.98 3,452,100 0.4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22日 12.19 4,602,800 0.56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3日 10.66 3,600,000 0.44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4 日 10.77 5,925,000 0.7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5日 10.42 2,151,800 0.26
技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无锡新邦科 合计持有 90,595,384 11.02 65,937,384 8.02
技有限公司 股份
其中:无 90,595,384 11.02 65,937,384 8.02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c824534-ab0b-41b7-bf01-06f578ad0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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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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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2人,代表股份327,044,58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8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股份数322,329,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516%。拟作为激励对
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8人,代表股份4,712,47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 388 人,代表股份 4,712,4
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886,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1%;反对 2,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4,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03%;反对 2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35%;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2%。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93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2,0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8%;反对2,064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86%;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7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2,2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81%;反对2,234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03%;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许雨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fec5ad8-16b6-47a6-8f7a-bb269d4c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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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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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
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号公司办公大
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
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327,04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89%。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4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322,332,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8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4,71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886,2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1%;反对股数 2,109,0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9%;弃权股数 49,3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554,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4.2003%;反对股数 2,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4.7535%;弃权股数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462%。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930,0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股数 2,064,0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1%;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59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5.12
98%;反对股数 2,0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3.7986%;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716%。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759,8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4%;反对股数 2,234,2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427,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1.51
81%;反对股数 2,2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7.4103%;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716%。
上述议案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议案1、2、3均系特别决议
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61a1223-1678-44cb-9438-70b6dee89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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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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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
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02,800 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9.00%,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 530 大厦 C301-2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3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6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4,602,800 股;
2026 年 6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3,600,000 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9.00%。
股票简称 银邦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7
变动类型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 股 8,202,800 1.00
合计 8,202,8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216,984 10.00 74,014,184 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16,984 10.00 74,014,184 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
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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