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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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1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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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北公用事业”)通知,获悉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股数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用途
称 一大股东 始日期 期日期 占其直接 占公司股
及一致行 持有股份 份总数比
动人 比例 例
淮北公 否 无限售流通股 2024年 办理解 国元证 3.79% 0.24% 自身
用事业 2,000,000 股 10月 29 除质押 券股份 生产
日 登记之 有限公 经营
日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积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比例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 (%)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淮 北 公 52,714,700 6.41 26,320,000 49.93 3.20 0 0% 0 0%
用事业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将持续关注淮北公用事业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1797bad-3051-4b72-950a-888d6538f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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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3│银邦股份(300337):3-3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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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3-3上市保荐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46ed2a9-9814-463c-b768-b2a4efbe9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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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3│银邦股份(300337):3-1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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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3-1证券发行保荐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953e8ff-e05c-46f0-9155-04bb858df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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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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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63ddb69-30fb-4462-8b16-b7ffd9182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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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3│银邦股份(300337):1-1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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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1-1 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5e8f679-e92f-4926-8c5b-f69f0b165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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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0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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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剩余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保前担 担保 保后担 可用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担保 额度 保余 担保
率 额度 额占上
市公司
最近
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79.45% 138,000 5,000 1 43,000 7 ,000 1 50,000 87.37%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日
1 资产总额 0 75,372.95
2 负债总额 0 59,886.29
3 净资产 0 15,486.66
序号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 营业收入 0 0.35
2 利润总额 0 -513.35
3 净利润 0 -513.35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Z2443LN15645108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87.9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4d1474c-488a-4122-b04d-ec08e83d1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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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8│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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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
4年 10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 月 28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 9:15-15: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号公司办公
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389,59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01%。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计 8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384,68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08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90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
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88,672,08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1%;反对股数 485,0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股数 434,2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8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2484%;反对股
数 4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40%;弃权股数 4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8.857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
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acc7a24-5a67-4ae9-b110-f68cd7501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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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8│银邦股份(300337):2024-067银邦股份关于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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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4-067银邦股份关于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37633f4-8a3c-44e8-a54e-ddab9da3f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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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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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e46d72c-5c8c-4009-b748-bf08fe4d4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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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8│银邦股份(300337):2024-065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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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6:00在公司办
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九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孙磊先生、吕友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孙磊先生、吕友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及相关商务条件拟通过招标方式评选确定,遵循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沈健生回避表决,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b1a007f-373f-46c7-a4bb-0cc7da352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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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8│银邦股份(300337):2024-063银邦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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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 月 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16 人,所持股份数 389,591,2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0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股份数为384,689,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03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908人,代表股份4,90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08名,所持股份数为4,
90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6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67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4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8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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