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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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5:40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预计触发银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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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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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1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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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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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4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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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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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 │银邦股份(30033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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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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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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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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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5:4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预计触发银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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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2、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2.50 元/股
4、转股期限:2025 年 7月 14 日至 2031 年 1月 6日
自 2026 年 7月 8日至 2026 年 7月 23 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0.63 元/股)的情形,预计可能触发“银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3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7,8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78.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21.74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03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85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1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邦转
债”,债券代码“123252”。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7月 14 日至 2031
年 1月 6日。
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银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7月 8日至 2026 年 7月 23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即 10.63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银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银邦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f835d93e-0f86-44ca-b924-ed9c955f3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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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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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
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剩余可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保前担 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保余额 担保
率 占上市
公司最
近一期
经审计
净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58.23% 133,000 5,000 138,000 57,000 195,000 79.42%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107,655.628135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279,188.66
负债总额 162,562.44
净资产 116,626.22
营业收入 373,401.84
净利润 7,821.12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
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
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79.4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070cc39-d44c-41ed-9b5d-bab7d0580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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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1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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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额度
预计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527号),通知书称: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
一、公司本次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
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科技创新债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9d067fa-18d7-4e0b-af5b-544538861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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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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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
626 万元,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保持一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94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7 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路 99 号
咨询联系人:顾一鸣
咨询电话:0510-88991610
传真号码:0510-88990799
六、备查文件
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1b01fbf-0582-45d6-b723-b133b3653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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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4│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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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2、本次调整前“银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51 元/股
3、本次调整后“银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50 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7月 10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35 号)文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8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78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217,433.9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03 号)。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邦转债”,债
券代码“1232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 月 13 日,T+4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7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 1月 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12.51 元/股。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26 万元,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51 元/股调整为 12.
50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P?-D=12.51-0.01=12.5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7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银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0245f8f-3e4f-4de2-abb9-54ed22b3e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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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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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44c9917-9299-4491-a287-998ad3609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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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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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
共计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31.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9faf3af-0f85-4e53-9c45-e2f52ca2f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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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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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6f65964-6f60-4916-bfa8-f3d6224b3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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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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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cfa52be-1a7a-4b26-942c-95d672b53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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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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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1dd2915-e46b-4fa2-aef9-1b82fa277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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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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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e09b4dd-d2ee-4757-bf06-ccc2eb300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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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3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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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1da9200-17a2-4ed9-8391-2e73152ea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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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1│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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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
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
价(元/ (股) 例(%)
股)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5日 12.34 164,300 0.0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11 日 10.45 4,762,000 0.58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15日 11.98 3,452,100 0.4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22日 12.19 4,602,800 0.56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3日 10.66 3,600,000 0.44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4 日 10.77 5,925,000 0.72
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 2026 年 6月 25日 10.42 2,151,800 0.26
技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无锡新邦科 合计持有 90,595,384 11.02 65,937,384 8.02
技有限公司 股份
其中:无 90,595,384 11.02 65,937,384 8.02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c824534-ab0b-41b7-bf01-06f578ad0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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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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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2人,代表股份327,044,58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8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股份数322,329,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516%。拟作为激励对
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8人,代表股份4,712,47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 388 人,代表股份 4,712,4
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886,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1%;反对 2,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4,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03%;反对 2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35%;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2%。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93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2,0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8%;反对2,064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86%;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7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2,2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81%;反对2,234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03%;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许雨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fec5ad8-16b6-47a6-8f7a-bb269d4c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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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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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
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号公司办公大
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
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327,04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89%。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4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322,332,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8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4,71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886,2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1%;反对股数 2,109,0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9%;弃权股数 49,3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554,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4.2003%;反对股数 2,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4.7535%;弃权股数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462%。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930,0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股数 2,064,0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1%;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59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5.12
98%;反对股数 2,0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3.7986%;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716%。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4,759,88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4%;反对股数 2,234,200股,占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427,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1.51
81%;反对股数 2,2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7.4103%;弃权股数 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716%。
上述议案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议案1、2、3均系特别决议
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61a1223-1678-44cb-9438-70b6dee89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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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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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
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02,800 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9.00%,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 530 大厦 C301-2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3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6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4,602,800 股;
2026 年 6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3,600,000 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9.00%。
股票简称 银邦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7
变动类型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 股 8,202,800 1.00
合计 8,202,8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216,984 10.00 74,014,184 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16,984 10.00 74,014,184 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
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邦科技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履行完毕。
2、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a777b12-ed0c-4bd5-b645-6702cdd2b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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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3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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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090cb90-5052-48c5-aefd-f4387ea88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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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26│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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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82,21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权益变
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新邦科技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6月 15日期间,新邦科
技持股比例由 15%下降至 1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邦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23,288,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期间,新邦科技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1,071,3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邦科技持有公司
股份 82,21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持有股数 持有股数
(股)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变动情况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方 2025/7/10 3,926,100 14.52% -0.48%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方 2025/7/11 4,109,400 14.02% -0.50%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方 2025/11/7 8,219,000 13.02% -1%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10 2,230,000 12.75% -0.27%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11 1,743,000 12.54% -0.21%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12 525,000 12.48% -0.06%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13 221,000 12.45% -0.03%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17 2,672,000 12.12% -0.33%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20 2,232,000 11.85% -0.27%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21 1,430,128 11.68% -0.17%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1/28 3,885,000 11.21% -0.47%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2/1 960,000 11.09% -0.12%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5/12/3 540,272 11.02% -0.07%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方 2026/06/05 164,300 11% -0.02%
技有限公司 式
无锡新邦科 大宗交易方 2026/6/11 4,762,000 10.42% -0.58%
技有限公司 式 2026/6/15 3,452,100 10% -0.42%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方
技有限公司 式
合计 41,071,300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无锡新邦 合计持有 123,288,284 15% 82,216,984 10%
科技有限 股份
公司 其中:无 123,288,284 15% 82,216,984 10%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2、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相关规定,新邦科技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四、备查文件
1.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ce4230a-6196-48a0-a161-b5481e6f1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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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2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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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dd56b14-c5ba-43bb-919d-24d5d371b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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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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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6 年 6月 3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含控股子公司)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651c80d-3400-4214-97a0-c2938a270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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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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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6 年 6月 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计 2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
个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个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
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
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2ae9f8d-e3e1-4cff-b946-52cce5e43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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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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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
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4,300 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11.00%,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 530 大厦 C301-2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月 5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年 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164,300 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11.00%。
股票简称 银邦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7
变动类型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 股 164,300 0.02
合计 164,300 0.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595,384 11.02 90,431,084 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595,384 11.02 90,431,084 1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
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邦科技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履行完毕。
2、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a9f9cc7-7400-4fad-9f85-867df2e93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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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2│银邦股份(300337):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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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776a44a-133e-41fb-8c3d-df6c78387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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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2│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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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cc8471d-3153-45c5-a6b5-170f37a59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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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2│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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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ed18614-3bdd-4450-bf83-5bb398748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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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1│银邦股份(30033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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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3082663-426f-44d8-9a3f-e51ad0a83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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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1│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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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 6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
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顾晓明、曹磊为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银邦金属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顾晓明、曹磊为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
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
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顾晓明、曹磊为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间
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 14:30,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会议地点为公司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2日。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afa3fac-218d-480d-a968-c317d39c2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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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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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bea91bc-c392-47f5-8b4d-b1699298a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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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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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7359f8f-ee23-437c-a5e5-afe301367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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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9│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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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 1.00 至议案3.00 回避表决。
议案 1.00 至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议案 1.00 至议案 3.00 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请
发送邮件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联系传真:0510-88990799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145
联系人:顾一鸣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
司不接受会议召开当天的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6c93288-222c-406d-9b8f-836ffcabc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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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9│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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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
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
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同总经办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负责
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排 年度 收入增长目标(A) 利润增长目标(B)
第一个 2026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第二个 2027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三个 2028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b≥B 100%
(a≥A,bS≥80 8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期间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将在《个人绩效评估表》中约定,以归属登记前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
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
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939bc9c-4df1-4339-bb7e-883adfc19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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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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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于蓝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数(股) 质押占其 押占公司股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直接持有 份总数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沈于蓝 是 无限售流通股 66.16% 4.26% 2022 年 11 2026 年 5 无锡产业
35,000,000 月 1日 月 21 日 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e1ced64-babd-4edb-ac58-555a965fa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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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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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33bf22c-1637-4ef1-85ff-d119dade2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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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8│银邦股份(300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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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0514(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895e277-8fa2-4f8c-ab82-e737e7f03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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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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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 5月14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二
楼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健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健生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一、选举沈健生先生、王晓勇先生、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沈健生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选举蒋薇倩女士、顾晓明先生、王晓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蒋薇倩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选举王晓勇先生、曹磊先生、李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晓勇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
事会议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选举张陆洋先生、李如亮先生、顾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陆洋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
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沈健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健生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李如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曹磊先生、吕友华先生、周凯先生、周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洁女
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如亮先生、曹磊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吕友华先生、周凯先生、周春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顾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曙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顾一鸣先生简历、曾曙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ee3d57d-f660-4d5f-8dfb-dacf39f40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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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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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5 名非独
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 成员
董事长 沈健生
非独立董事 沈健生、李如亮、张莉、曹磊、徐美芳
职工代表董事 顾晓明
独立董事 王晓勇、张陆洋、蒋薇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职位 姓名
总经理 沈健生
副总经理 李如亮(财务负责人)、曹磊、周凯、周春华、吕
友华
财务总监 王洁
董事会秘书 顾一鸣
证券事务代表 曾曙轩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健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障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合理明确了董
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中明确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能合理有效地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形的发生,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8991610
传真:0510-88990799
电子邮箱:stock@cn-yinbang.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路 99 号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许春亮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许春亮先生、许春亮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独立董事王洁女士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继续在公司担
任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47,400 股,王洁女士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许春亮先生、王洁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100b5b0-428f-4ed4-8d95-f8ddd33ab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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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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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90,595,3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2%)的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658,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
科技”)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90,595,384 股 11.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新邦科技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所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占 减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锡新邦科技有 不 超 过 8,219,400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
限公司 股 易
无锡新邦科技有 不超过 16,438,800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
限公司 股
4. 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2日
至 2026 年 9月 1日)。
6. 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邦科技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新邦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ea2b4c1-fd3e-41c7-8a7d-5a96fa7e2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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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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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用)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8,219,3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6,438,7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公用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淮北公用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比
(股) (元/股) 例(%)
淮北市公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17 日 2,110,000 14.143 0.26%
用事业资
产运营有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20 日 2,960,000 14.513 0.36%
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21日 924,600 14.709 0.11%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23日 1,336,300 14.106 0.16%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24日 12,500 14.027 0.00%
集中竞价 2026 年 4月 27日 753,400 14.021 0.09%
合计 8,096,800 - 0.99%
注:减持比例及合计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本次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714,700 6.41 44,617,900 5.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14,700 6.41 44,617,900 5.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淮北公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
2、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c88d6bd-270c-48f0-8d1e-b21b14af7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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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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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35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712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淮北市公
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70,000 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5.80%,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滨河路 56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月 17 日-2026 年 4月 20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4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2,110,000 股;
2026 年 4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2,960,000 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5.80%。
股票简称 银邦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7
变动类型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 股 5,070,000 0.61
合计 5,070,000 0.6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714,700 6.41 47,644,700 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14,700 6.41 47,644,700 5.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
划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
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2、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8d6a6b-f79e-47e2-a1ed-9cf1afb9b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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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1│银邦股份(3003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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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6bb4ea2-3744-4ad4-a726-b9833ed03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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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1│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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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5ab4049-2d98-4000-bd94-2b64e6877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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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关于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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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逸驰 联系电话:021-381241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涛 联系电话:021-381241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是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7月 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
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无 不适用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无 不适用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关于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9e83ea1-0a0b-42ca-82bc-434a17350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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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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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银邦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铝锭,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为了尽可能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
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铝锭
(二)业务规模: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有效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个月内。
三、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
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资金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客户违约风险:铝价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检查和监督,控制风险。
(四)如果客户在铝价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维护公司生产
经营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9364000-73fe-414f-9c7d-238a68f10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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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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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d817fee-d941-40d7-ba88-665fa8dc8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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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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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份”)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担保。
1、担保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和控股子
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天翔”)。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担保范围: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
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4、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5、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6、在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不再需要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序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本 预计2026 担保额度 是否关
号 保 持股比 方最近 公告日 年度担保 占上市公 联担保
方 例 一期资 实际担 额度(万 司最近一
产负债 保余额 元) 期净资产
率 (万元) 比例
1 银 银邦安徽 100% 58.23% 138,000 195,000 112.23% 否
邦 新能源
股
2 份 黎阳天翔 84.25% 126.31% 0 5,000 2.88% 否
合计 - - 138,000 200,000 115.11%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107,655.628135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279,188.66
负债总额 162,562.44
净资产 116,626.22
营业收入 373,401.84
净利润 7,821.12
经查询,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 年 2月 17 日
2、注册资本:26,800 万元
3、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科创南路 357 号
4、法定代表人:郑登强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发烟、洗消装备的研发
、生产及维修;发烟剂、洗消剂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航空发动机保障设备、小型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及电
源、航空发动机起动机研制、应用及销售;核生化环境构设系统设备、核生化侦检设备、核生化防护设备、智能型飞机滑油加注装置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航空工装、模具设计及制造;烟雾消毒、杀虫、农药农肥喷洒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固体垃圾、污水处理设备
、余热利用设备、DCS、PLC、测控系统集成设备及相关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仪器仪表、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
建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船舶制造、销售及维修;水路运输;船舶设备生产及销售;铝锭加工及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24,211.38
负债总额 30,580.85
净资产 -6,369.47
营业收入 1,802.91
净利润 -6,651.29
经查询,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相关银行授信和融资资源,满足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建设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提供担保对象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
管理风险及决策,确保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资金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顺利发展并获
得更好的经济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1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4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c559f2-eaa9-41ab-a070-9547fc668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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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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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份”)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1、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银邦新能源”)逐步
投产等因数影响,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
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安徽银邦新能源不超过 19.5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他子公司不超过 0.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短
期(中长期)流动资金、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
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用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
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
、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在实施的贷款合同期限按原有合同履约,额
度包含在总额度内。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发
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
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
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c76a2a8-c76d-4cb8-aeef-3607c0d515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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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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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b195c56-716c-47cc-8a05-0b21baaf3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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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苏公W[2026]E1096号银邦股份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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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苏公W[2026]E1096号银邦股份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5c4fe21-ca1b-422f-8428-65dc7701f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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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苏公W[2026]E1098号银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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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苏公W[2026]E1098号银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134f46c-fe26-4a49-894f-cab1157d9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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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10│银邦股份(300337):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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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c801982-53c0-46ca-aa0e-64d67fe7489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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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银邦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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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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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银邦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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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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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银邦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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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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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银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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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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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银邦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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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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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银邦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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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0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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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银邦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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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8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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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银邦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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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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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邦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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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65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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