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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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
│ │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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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6 │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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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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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32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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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2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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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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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1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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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2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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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5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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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3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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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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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可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张 持可转 转债余额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债比例
沈健生 是 455,477 32.40% 5.80% 2025年 2 2025 年 7 渤海国
月 13日 月 23 日 际信托
股份有
限公司
沈于蓝 是 500,000 98.97% 6.37% 2025年 2 2025 年 7 渤海国
月 13日 月 23 日 际信托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955,477 - 12.17% - - -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有数量 持有可转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剩余质押 剩余质押
称 (张) 债占公司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可转债占 可转债占
可转债余 押可转债 押可转债 其所持可 公司可转
额比例 数量 数量 转债比例 债比例
(张) (张)
沈健生 1,405,737 17.91% 1,405,737 950,260 67.60% 12.11%
沈于蓝 505,218 6.44% 505,217 5,217 1.03% 0.07%
合计 1,910,955 24.35% 1,910,954 955,477 - 12.1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45efd327-445c-4f87-999f-a2d659cef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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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6│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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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
份”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对银邦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远程授课相结合。 现场培训后,国盛证券向公司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3、培训人员:国盛证券保荐代表人韩逸驰
4、培训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并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与培训对象进行交流,培训效果良好。本次培训加强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明晰了自身的职权、义务与法律责任
,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有利于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a1c08da0-b12e-48a5-9922-4d96103ca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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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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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
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
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 (元/ (%)
股)
无锡新邦科 集中竞价 2025年 5月 30 8,219,000 10.58 1%
技有限公司 日-2025年 7月
11日
合计 8,219,000 10.58 1%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无锡新邦科 合计持有 123,471,784 15.02 115,252,784 14.02
技有限公司 股份
其中:无 123,471,784 15.02 115,252,784 14.02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b777530-b984-4309-a160-34f146959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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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32│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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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关于银邦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dd39bb53-1628-466c-b85b-ae37918fc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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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2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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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
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 本次 本次担 剩余可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 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前担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保余 担保
率 保余 额占上
额 市公司
最近
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83.72% 99,000 5,000 1 04,000 9 1,000 1 95,000 62.21%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 9月 29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3年度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75,372.95 190,818.53
负债总额 59,886.29 159,755.57
净资产 15,486.66 31,062.95
营业收入 0.35 152,448.05
净利润 -513.35 1,576.30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0130500016-2025年(牡丹)字00425号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
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62.8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9e0041e0-260e-4783-8395-866cd4c0c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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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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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
,769万元,以 2024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2,19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元(含税),合计
现金分配红利人民币 821.92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从方案
披露日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至实
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
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路 99号
咨询联系人:顾一鸣
咨询电话:0510-88991610
传真号码:0510-88990799
六、备查文件
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5693b6f-029a-40d5-a734-bb1553e94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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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1│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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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2、本次调整前“银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52元/股
3、本次调整后“银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51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月 14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35号)文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8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78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217,433.9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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