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9 润和软件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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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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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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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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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0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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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0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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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2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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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22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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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7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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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7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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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6 │润和软件(30033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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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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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先生的通知,获悉润和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业务,周红卫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质押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润和 是 5,000,000 14.14% 0.63% 2023年 12 2025年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投资 月 27日 月 14 日 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支行
润和 是 1,000,000 2.83% 0.13% 2024年 10 2025年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投资 月 30日 月 14 日 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支行
周红卫 是 7,000,000 28.04% 0.88% 2024年 10 2025年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月 30日 月 14 日 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支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润和投资 是 1,600,000 4.53% 0.20% 否 否 2025年 办理解 中国工商银 融资
11月 14 除质押 行股份有限 担保
日 登记手 公司南京玄
续之日 武支行
上述股份的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比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润和 35,351,019 4.44% 32,750,000 28,350,000 80.20% 3.56% 0 0% 0 0%
投资
周红卫 24,965,566 3.13% 21,660,000 14,660,000 58.72% 1.84% 14,660,000 100.00% 4,064,174 39.44%
合计 60,316,585 7.57% 54,410,000 43,010,000 71.31% 5.40% 14,660,000 34.09% 4,064,174 23.48%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无标记股份;“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
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系用于融资担保。上述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42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4.01%,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0%,对应融资余额为 5,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42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4.01%,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0%,对应融资余额为 5,300 万元。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预计还款主要来
源为业务收入回款、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
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其他说明
目前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先生质押股份主要系为其融资贷款配有相应股票资产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占其合计持
股比例的 71.31%。目前对于融资资金都有较高比例的担保覆盖率,担保品价值远高于融资金额,暂不需追加担保。上述质押仅作为
担保措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
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90da797-5f2c-4113-8698-508d965a8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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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润和软件(300339):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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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300339):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1c071f29-924d-4ae5-9109-dca9ec7e7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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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0│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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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 2025年 10月 29日和 2025年 1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软件大道 168号 2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
: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178,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18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98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
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19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3%。参加会议
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
东代理人共 1,4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86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2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96,410,841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879,733股。故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9,531,108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93,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880%;反对 5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630%;弃权 1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17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05%;反对 541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9%;弃权 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303e3cc5-9d8a-4310-b741-dcb571a6d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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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0│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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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 10月 28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10月 29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2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6,987,57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8.48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
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19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数)的 3.697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4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6,178,
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2.1818%。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由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e7af603-bc6f-476d-8ea4-efa580eed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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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0│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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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95fc106-7c0a-4311-8a96-bb3a04a21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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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2│润和软件(3003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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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3003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18fefe2-06ab-4f3b-bff8-3a4664c4e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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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22│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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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af0e24a-2b01-416a-a969-5708cc2a9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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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7│润和软件(30033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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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
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
各种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
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前三季度)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572,601.0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32,984,100.23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30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47,369,093.8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1,368,680.4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368,680.48元。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
值管理》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
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公司拟定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879,733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96,410,84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879,733股后的股本 789,531,10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
总额为55,267,177.56 元,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34%。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按照《公司法》、财政部《关于
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母公司盈余公
积 79,300,140.49元和资本公积 318,863,125.58元,两项合计 398,163,266.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8,163,266.07元,盈余公积为 79,300,140.49元,资本公积为 3
,021,615,500.99元。按照上述方案,以 2024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79,300,140.49元和资本公积 318,863,1
25.58元,两项合计 398,163,266.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盈余公积减
少至 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2,702,752,375.41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00元。
(三)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
形时,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投资
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与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c2d81a1-1815-4330-b4f2-001b825df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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