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9 润和软件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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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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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30 │润和软件(3003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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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30 │润和软件(3003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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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46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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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2 │润和软件(30033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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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0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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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7 │润和软件(300339):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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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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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5 │润和软件(30033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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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2 │润和软件(30033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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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润和软件(300339):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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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变动系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润和软件”)控股股东江苏润
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润和投资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无锡新投润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润创”);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股东孙强先生、马玉峰先生、徐鑫淼先生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润
和投资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委托给股东周红卫先生行使。本次变动不会导致润和软件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润和软件的控股股东仍为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红卫先生。
2、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后,不会对润和软件的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保
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润和软件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通知,润和投资股权将发生变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及其股东与新投润创签署了《关于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本次新投润创对
润和投资出资额合计为 4 亿元,其中:新投润创以股权投资形式向润和投资投资 3.4444 亿元,获得本次投资后润和投资 15.04%的
股权,润和投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8,239.63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新投润创以可转债方式向润和投资提供 5,556
万元可转债投资(以下简称“可转债投资”),可转债投资期限为自新投润创支付可转债投资款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股权投资前后,润和投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股权投资变动前 股权投资变动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周红卫 5,646.20 80.66% 5,646.20 68.52%
孙强 858.20 12.26% 858.20 10.42%
马玉峰 285.60 4.08% 285.60 3.47%
徐鑫淼 210.00 3.00% 210.00 2.55%
无锡新投润创投资合伙企业 - - 1,239.63 15.04%
(有限合伙)
合计 7,000.00 100.00% 8,239.63 100.00%
(二)表决权委托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股东周红卫先生、孙强先生、马玉峰先生、徐鑫淼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江苏润和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强先生、马玉峰先生、徐鑫淼先生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润和投资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提案权、提名权、股东会参与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无条件且唯一排他地委托给周红卫先生行使,周红卫
先生接受该委托。于委托期内,周红卫先生有权按照其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 5 年。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前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前,周红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13%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润和投资 80.66%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 4.
44%的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 7.57%的股权。本次变动后,周红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13%的股份,并通过控制润和投资 84.96%的
表决权比例间接控制本公司 4.44%的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 7.57%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润和软件的控股股东
仍为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红卫先生。
1、变动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2、变动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其引入无锡高新区国资旗下投资平台而进行的股权架构调整,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负债率,有利于
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润和软件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润和软件的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润和软件的控股股东仍为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
周红卫先生。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ed14526-8418-4539-9e8e-6f2b1dcb4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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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30│润和软件(3003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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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1 日,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2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核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2 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如期召开
,董事长周红卫先生和副董事长马玉峰先生因行程冲突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萍女士主
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
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
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209,7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不含上市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8.89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6,194,3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上市
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4.584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5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06,404,1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上市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3.4769%。
2、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召集人资格及查验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等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8、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9、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11、12、1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
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0d429ca-781b-48ed-ad12-68dd91a3c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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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30│润和软件(3003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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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3003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04b4fb5b-14e6-4070-8697-3746d7e3e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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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46│润和软件(30033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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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2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8.00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中,提案11.00、12.00、13.00三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和李万福先生分
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内容已分别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
25年5月12日16:30之前送达
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传刚、李天蕾
联系电话:025-52668518
传真:025-52668895
邮箱:company@hoperun.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2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d1703897-beb1-41e1-9720-cf848e011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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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2│润和软件(30033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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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和软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
达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
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解锁股份数量为 4,945,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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