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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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0│科恒股份(30034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恒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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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关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陈恩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2.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以书面形式提
交的《关于增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格力金投提议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格力金投持有公司 6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9%
。
4.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披
露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312名,代表股份 110,04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032%。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06 名,代表股份 13,594,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
2%。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
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持有股份 96,424,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777%。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07 名,代表股份 13,617,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5%。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1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51%。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2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347%。
3.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44%。
4.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13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88%。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0e979d9-f649-4278-80db-eafaff5f9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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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0│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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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0,04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0
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6,424,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777%;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617,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55%;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594,26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 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47%;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6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32%;反对 18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9%;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9,6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2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070%;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7%;反对204,88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3%;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83%;反对 17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8%;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6,74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6%;反对 13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75%;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9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25%;反对 135,2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0%;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e1843f0-6700-4881-a77d-2c30ed8a1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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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18│科恒股份(30034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恒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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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恒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27d9ee7-eade-4d18-bd0a-1520a6444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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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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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
务,于 2024年 11月 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伍艳秋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
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
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 11,4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向格力金投提供同等金
额的反担保,且格力金投不因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伍艳秋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1ebd1aee-ae5a-45be-8769-fd3a81fdf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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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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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ead7b41-9f21-4935-adb3-5cd924047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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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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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944556a-d318-4ae0-9dc1-c3db188ae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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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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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9c84833-5723-4013-acd9-d16df9e07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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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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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545a239-c19b-48a5-b09f-5413bdf9a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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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科恒股份(300340):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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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恒股份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5765f52-c69f-4e63-9193-9b4bb0442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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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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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a881c98-14bb-419f-a905-3b37fc1e9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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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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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75b4576-fedc-4446-94f7-be38c3fd4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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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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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于 2024年 10 月 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
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就坐落于珠海市南水
镇平湾四路东北侧的工业用地达成土地收储暨终止珠海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明诺”)对其参股公司广东力华气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方案为:本次增资各投资方以现金形式共同向目标公司增资 9,2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增资后取得目标公司 92%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华《章程》的有关规定,科明诺享有目标公司本次增资
金额 25%的优先认缴权;经综合考虑,科明诺拟部分放弃优先认缴权,对广东力华增资 1,800 万元,取得目标公司完成上述增资后
20%的股权。
鉴于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增资方案的投资方之一,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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