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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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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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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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1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
│ │动人部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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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4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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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 │科恒股份(300340):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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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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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9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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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8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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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8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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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7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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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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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8ccc84f-2e5c-4d41-a415-f5709e18d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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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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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
有公司的 3,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万国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本次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3,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3.36%,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1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7%。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告知,因其未能履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粤 0605执前调 17920号】,南海法院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 06
05执保 31276 号】,请其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 3,500,0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被强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申请执行人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执行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第一大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3,500,000 13.36% 1.27% 否 康和百兴资产 民间借
管理有限公司 贷纠纷
二、前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次累计被强制执 执行方式 前次累计被强制执
(股) 例 行股份数量(股) 行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万国江 26,195,523 9.49% 4,301,652 集中竞价、大 1.56%
宗交易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南海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 3,500,000
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万国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本次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3,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3.36%,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1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7%。
2、本次强制执行前,万国江先生曾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股份合计
4,301,652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并已结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
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3、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毕,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6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3%;万国江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84%。万国江先生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605执保 3127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5401b5a-a29f-41e6-9628-3e5d53d49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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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1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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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
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9),因民间借贷纠纷,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持股 5% 以上股东万
国江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 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 %;万国江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
3、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的《告
知函》。据悉,万国江先生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3776 号】,其已按要求
向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苏兴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此前因个人资金需求质押给债权人苏兴松
、且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股份,目前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万国江先生此前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 307
,110 股本公司股份,现已解除冻结。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已确认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概况
(一)万国江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实际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 执行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万国江 集中竞价 2025/7/14-2025/7/24 / 2,461,652 0.89%
万国江 大宗交易 2025/7/25-2025/8/12 14.08 1,840,000 0.67%
(二)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司法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司法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国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97,175 11.05% 26,195,523 9.49%
唐芬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019 0.25% 689,019 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2,058 0.74% 2,032,058 0.74%
小计 2,721,077 0.99% 2,721,077 0.99%
万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0,595 0.63% 1,740,595 0.63%
合 计 34,958,847 12.67% 30,657,195 11.11%
(三)万国江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 3776 号】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兴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国江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经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的概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5,515,300 21.05% 2.00% 2024-12-26 2025-09-01 苏兴松
唐芬 否 2,600,000 95.55% 0.94% 2024-12-26 2025-09-01 苏兴松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起始 冻结解除 解除冻结机关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307,110 1.17% 0.11% 2025-07-22 2025-08-13 广东省佛山市南
海区人民法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和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数量 标记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量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比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数 数量
量(股) (股)
万国 26,195,523 9.49% 20,373,113 0 77.77% 7.38% 0 0.00% 0 0.00%
江
唐芬 2,721,077 0.99% 20,000 0 0.74% 0.01% 15,000 75.00% 2,017,058 74.68
%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26,195,523 9.49% 0 0 0.00% 0.00%
唐芬 2,721,077 0.99% 0 0 0.00% 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已执行完毕,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 2025 年 7 月 14 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的数量。
2、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此前因个人资金需求质押给债权人苏兴松、且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股份 8,115,300 股,目前已办
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4、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5)苏 0685执 3776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
股变化明细》《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fad8f9ee-0e8a-46e4-9fb4-09506016d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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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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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6,840,981.78 元(暂计)。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
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2,411.76 万元。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粤 0704 民初 5432 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
被告二:莫业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此后,被告一向原告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与
被告一、被告二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展期,同时被告二承诺对被告一所欠本金部分的 49%承担连
带责任。《还款协议》签署后,被告一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后续没有再支付任何款项。截至目前,被告一尚欠原告本金 22,924,240
元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1,863,200 元。还款期限届满前及届满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面谈、函件等方式向
被告一、被告二催促履行还款义务,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基于此,原告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案件原告诉状、证据材料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2,924,240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2021 年 1月 1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1,863,200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 2,023,541.78 元(以 22,924,24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7月 31 日为 2,023,541.78 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的 49%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一至四项暂计为 26,840,981.78 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披露标准。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深圳联腾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 2,411.76 万元。本次重大
诉讼案件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0704 民初5432 号】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bcdea56-1006-4f86-bc5f-b9d78ddcd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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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科恒股份(300340):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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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68c8c55-7726-49d2-8b17-9f51b2916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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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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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a2bc287-7dbd-45ed-8eeb-f15f1aa3c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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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9│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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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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