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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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0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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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1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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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38 │科恒股份(300340):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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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36 │科恒股份(300340):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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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0 │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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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0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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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49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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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47 │科恒股份(300340):章程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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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47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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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47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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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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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772b67ab-05dd-4df3-b4b0-f7de59650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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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1│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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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前述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冻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质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法 原因
称 控股股 结数量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押 始日 日 院
东或第 (股) 股份比 股本
一大股东 例 比例
及其一致
行动人
万国江 否 7,460, 24.46% 2.70% 否 是 2025- 2028-06- 广东省 债务
000 06-09 08 佛山市 逾期
南海区
人民法
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数量(股) 记数量 份比例 比例
(股)
万国江 30,497,175 11.05% 7,460,000 0 24.46% 2.70%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实,本次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系其与康和百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违约纠纷引发的诉前保全。万
国江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0,493,11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99.99%。其中,
质押给康和百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460,000股、质押给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1,423,113股、质押给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 1,490,000 股均已到期。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万国江先生出具《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1959cbaf-eaf0-4727-bc3a-be403ea17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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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38│科恒股份(300340):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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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力金投”)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 11,400 万元的担保,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
技”)、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珠
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为上述融资行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1,400万元(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公司按实际担保金额的3‰/年
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7)
近日,经与原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友好协商,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
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前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唐芬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芬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姓名:万国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万国江先生前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唐芬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国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四、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科恒股份审批金额范围内签署。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原实际控制人万国
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 11,400 万元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与万国江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26 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3,1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1.22%,前述担保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控股股东格力金投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 11,400 万元的担保,万国江先生
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交易方案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控股股东格力金投为
公司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11,400 万元的担保,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
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
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科恒股份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812db393-bb46-4fc1-941f-abed13dc7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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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36│科恒股份(300340):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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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交易目的
碳酸锂、镍、钴等是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成本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交易金额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交易方式
公司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商品期货品种,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碳
酸锂、镍、钴等。
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商品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商品期货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
至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
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
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
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
公司的利益。
(二)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商品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
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 同时
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
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
防范为目的,有利于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
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持续督导机构提请公司后续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潜在风险。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78c0ef74-643f-4584-9d0e-9142f206c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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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0│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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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碳酸锂、镍、钴等是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成本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该
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
投”)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11,400 万元的担保,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
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唐芬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中 11人已经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人已经离职;同时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公司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8.34万份。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黄英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6人已离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人已离职;同时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865 万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905,877.70 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6.26万股,回购价格为 7.683 元/
股;预留授予部分 1.605万股,回购价格为 7.478元/股。
审议结果:8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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