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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0(科恒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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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8 18:4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7 17:5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5-06-27 19:1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与北京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6-26 19:16 │科恒股份(300340):科恒股份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 │2025-06-26 19:16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6 19:1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6-24 18:50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3 17:22 │科恒股份(30034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3 17:2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0 18:4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 2025-07-08 18:4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dd52ca0b-885d-48ae-a09c-30852bc7eae6.PDF ─────────┬──────────────────────────────────────────────── 2025-07-07 17:5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起始 冻结解除 解除冻结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申请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7,460,000 24.46% 2.70% 2025-06-09 2025-06-25 康和百兴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30,497,175 11.05%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f8c0030a-d5e9-4e9b-b1ef-351ce052df3d.PDF ─────────┬──────────────────────────────────────────────── 2025-06-27 19:1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与北京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与北京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b6bb5fa-8562-4c57-9467-7440e16a6035.PDF ─────────┬──────────────────────────────────────────────── 2025-06-26 19:16│科恒股份(300340):科恒股份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 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5 年 6 月 26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陈恩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317名,代表股份 97,472,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3296%。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11 名,代表股份 1,185,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6% 。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 6月 19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 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持有股份 33,286,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065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12 名,代表股份 64,185,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46%。 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7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 37,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8%。 2.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1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8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 51,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9%。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4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8,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0%。 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4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 42,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ee46353-2e18-4115-b9ab-69177f192f4d.PDF ─────────┬──────────────────────────────────────────────── 2025-06-26 19:16│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7,472,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29 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286,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651%;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4,185,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646%;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85,37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9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37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3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3%;反对59,4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2%;弃权3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1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8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5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42%;反对88,8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7%;弃权5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1%。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已回避表决。根 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3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83%;反对49,5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10%;弃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 关联股东范江先生、黄英强先生、丁雪梅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34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4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8%;反对85,9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1%;弃权4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a7bab016-1130-4f23-be44-61b6f997e743.PDF ─────────┬──────────────────────────────────────────────── 2025-06-26 19:1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65万 股 进 行 回 购 注 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5,893,365股减少至 275,514,71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75,893,365元变更为 275,5 14,71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517340f-171a-435f-b23b-4de194c2e7b1.PDF ─────────┬──────────────────────────────────────────────── 2025-06-24 18:5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9,621,641.92 元及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与四川长虹 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因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辖 41 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公司披露了根据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的公告信息,长虹能源的控股孙公司四川杰创作为原告于2023年 12月 11日向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浩能提起了诉讼。 2024年 1月 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诉通知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等相关诉讼材料的事项。 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披露了 2024 年 2 月 5 日双方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了听证,法院审理了管辖异议过程中的事项。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3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 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披露了四川杰创不 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的事项。 2024年 5月 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5月 1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 17 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裁定,即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 6月 1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辖 41号】。裁定结果 如下: 1、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 07民初 62号民事裁定; 2、本案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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