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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0(科恒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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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5 18:18│科恒股份(300340):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恒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 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资格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披露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陈述和说明与 事实一致;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及律师提供和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资格等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意味着本所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所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与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28,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56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3,628,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bb304047-bd62-48f5-bdd7-0ceca6cddd39.PDF ─────────┬──────────────────────────────────────────────── 2024-03-25 18:17│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国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628,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56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422,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821%;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4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74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3,628,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罗丹凤律师、黄琪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c9a45b78-35cb-4b75-9b78-f15f98772af0.PDF ─────────┬──────────────────────────────────────────────── 2024-03-21 15: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29bdc6cc-4a3c-4b15-8147-8acf4cd3db94.PDF ─────────┬──────────────────────────────────────────────── 2024-03-12 00:0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银行 与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或“主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亿 元整。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6日、2023 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 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根据上述审批,浩能科技与北京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在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惠北路1号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厂房F栋102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7、营业期限:200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 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 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日 2023 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06,302,955.45 2,370,809,563.72 负债总额 2,840,500,350.10 2,348,409,945.46 净资产 -134,197,394.65 22,399,618.26 项目 2022 年 1-12月 2023 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1,448,155.03 836,792,530.89 利润总额 -144,443,831.17 -30,140,006.51 净利润 -135,866,387.78 -24,567,356.9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 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92826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 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 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 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7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14%,均为母公司对合并范 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bce8f32b-ccc6-449a-8ee8-c61af6886235.PDF ─────────┬──────────────────────────────────────────────── 2024-03-08 00:00│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5日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 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2 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 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赤冰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 真:0750-3863818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9c1810da-2f34-4f36-95fe-d91bb80a07a6.PDF ─────────┬──────────────────────────────────────────────── 2024-03-08 00:00│科恒股份(300340):国投证券关于科恒股份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科恒股份(300340):国投证券关于科恒股份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9a99d97a-19f5-4f6a-b926-883bc1278820.PDF ─────────┬──────────────────────────────────────────────── 2024-03-08 00:0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a4065d53-9175-44c0-b589-92d600a313ca.PDF ─────────┬──────────────────────────────────────────────── 2024-03-08 00:00│科恒股份(30034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恒股份(30034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69b3cbce-0dc4-47c1-8f13-a04b7aa6ec63.PDF ─────────┬──────────────────────────────────────────────── 2024-02-26 00:0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603,975 股,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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