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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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38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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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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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18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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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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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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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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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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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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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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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20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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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3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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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英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专
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合作。格力供应链向公司、英德科恒合计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 4.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具
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同时,为确保公司、英德科恒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其
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深圳浩能)均同意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以经格
力供应链认可的订单、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披
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于 2026年 2月 2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英德科恒、深圳浩能近日分别与格力供应链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为格力供应链向公司、英
德科恒提供供货服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为 2025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包括期间起始日和届满日)格力供应
链基于《合作框架协议》《产品销售合同》而对公司、英德科恒享有的全部债权,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英德科恒
及深圳浩能已就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格力供应链与科恒股份、英德科恒、深圳浩能和珠海浩能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编号:KJXY-KHXM-261001】【前述框架协议
及格力供应链与科恒股份、英德科恒(统称“债务人”)中的一方或多方为履行供货服务而依据前述协议所签订的任何具体《产品销
售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由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英德科恒按照约定提供供货服务,科恒股份、英德
科恒、深圳浩能和珠海浩能在主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
为确保科恒股份、英德科恒、深圳浩能和珠海浩能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格力供应链债权的实现,科恒
股份、英德科恒、深圳浩能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格力供应链同意接受科恒股份、英德科恒、深圳浩能提供的
质押担保。
1、质押财产
公司、英德科恒、深圳浩能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及其附属权益提供质押,包括但
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存续期
间“质押应收账款清单”发生更新的,则以最近一次更新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记载的应收账款明细为准。
如果质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应收账款实现而减少),影响格力供应链债权实现,公司、英德科恒、深
圳浩能有义务每季度根据格力供应链要求说明质押财产价值变动情况并补充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等值于减损价值的应收账款提供新的
补充担保。
2、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最高额质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
自 2025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包括期间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
元整)的最高额度内,格力供应链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
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债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清单为准)经双方同意,纳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
担保的债权范围内。
3、债权确定期间
科恒股份、英德科恒、深圳浩能在债权确定期间,以其享有的质押财产在最高限额内,就主合同连续发生的任一笔不特定债权(
不论该笔债权截至本合同签订日是否已到期),向格力供应链提供质押担保。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5年 1月 2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该期间为债权发生日,单笔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可以超过债权确
定期间。
4、质押担保范围
在应收账款质押权设立后、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格力供应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
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本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服务费、违约金、资金占用利
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
理、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
、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应收账款承担担保责任
。
三、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1437f371-94de-43bf-926b-f770e9560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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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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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日、2025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的股东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浩能 33.21%的股权转让给珠
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日、2025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的通知,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深圳浩能 33.21%股权转让给珠海格力
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包括出资额、 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公司 19,893.07(万元) 19,893.07(万元)
投资?名称等) 江?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江?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40,000.0(万元) 公司 40,0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dbd8bc7-5b1d-45d1-82bb-49111a869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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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1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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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b94afe6b-0836-4203-91e1-0313315cb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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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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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efb8f62-4e94-4cde-a412-11218710e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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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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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e0060aa5-a20d-4356-a2ff-5951f05e4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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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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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律师费 30,000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
》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给公司;
2、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的利息 1,863,200元给
公司;
3、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22,924,240 元为基数,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公司;
4、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30,000元给公司;
5、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6,072.01元、保全费 5,000元,合计 181,072.01元,除原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67.10元外,其他均由被告深圳联
腾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1月 19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6项,涉案金额约 88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6.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
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
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
》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9cd570a-e196-471d-a893-e9e402bab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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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42│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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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f6d7ef9-a300-4fae-9575-cdb05605f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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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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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2abf95f-b02f-47f7-8280-bc374e551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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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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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8d80cc3-e62b-4f68-b452-58c1ca53a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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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2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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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法院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2,360,000 14.41% 0.86% 否 2026-01- 2029-01- 广东省江门 司法
23 22 市江海区人 冻结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16,381,746 5.95% 7,823,113 0 47.76% 2.84%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尚未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万国江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万国江先生在收
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告知具体冻结事由,并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6,381,746股,累计质押数量为12,913,113股,占其个
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8.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以上质押股份均已到期。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安排,以
及是否可能引发被动减持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万国江先生所持有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存在司法拍卖及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3196b0a5-a2b8-4de8-a1f4-dba06e103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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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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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黄英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范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3%)的董事黄英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
026年 2月 13日至 2026年 5月12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8%)。
持有公司股份 25,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3%)的副总裁范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13日至 2026年 5月 12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1 黄英强 董事 8,960 0.0033
2 范 江 副总裁 25,560 0.00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买入或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13日至 2026年 5月 12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1 黄英强 集中竞价 2,240 0.0008
2 范 江 集中竞价 6,390 0.0023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主体此前未曾披露过相关持股意向与承诺。
7、公司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f1246bb-1f69-4f28-b464-801efd242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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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0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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