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9 02:46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2:46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2:46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沛榕)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恩平)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成)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国臻)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策) │
├─────────┼──────────────────────────────────────────────┤
│2025-04-29 02:45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汨源) │
└─────────┴──────────────────────────────────────────────┘
─────────┬────────────────────────────────────────────────
2025-04-29 02:46│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b337aa4-39aa-4834-abc8-8b48d19c487d.PDF
─────────┬────────────────────────────────────────────────
2025-04-29 02:46│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恒股份”)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科恒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科恒股份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旭
中国·南京
2025年 4月 2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ebfd2b3-f0a3-451b-81ac-c8967b25a9bf.PDF
─────────┬────────────────────────────────────────────────
2025-04-29 02:46│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5)00463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科恒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科恒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上述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我们将上述情况表与科恒股份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核
过程中对科恒股份营业收入所执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执行额外的审核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
解科恒股份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科恒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旭
中国·南京
2025年 4月 2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5ba5a17-b07f-4e29-b1b2-3b358071b6ee.PDF
─────────┬────────────────────────────────────────────────
2025-04-29 02:45│科恒股份(300340):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5 年 4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伍艳秋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
项说明》。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
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10、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271e3d3-7cde-49a2-a124-f96da141ae39.PDF
─────────┬────────────────────────────────────────────────
2025-04-29 02:45│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沛榕)
─────────┴────────────────────────────────────────────────
本人林沛榕,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 2024年 8月28日起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职期间,本人充分应用专业知识及多
年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暨南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广州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2月任珠海
市邮政局财务主管;2008年 1月至 2017年 2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财务总助;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中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万顺叫车集团财务副总裁;2022年 9月至今任深圳银河盛世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
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7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
会工作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
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策略及规划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规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规范地做好审计工作。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集召开了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6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
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税务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董
监高履职情况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财务管理、税务管控、内控运营、董监高尽职履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
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列席股东大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广东省上市公
司协会举办的“2024 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
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9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
24 年 12月 30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鉴于立信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关于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年 2月 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各方均确认无异议。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发展现状,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员工
兼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一律取消津贴。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
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沛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a8ad0c5-d397-425a-b1b4-04d51f7d7c49.PDF
─────────┬────────────────────────────────────────────────
2025-04-29 02:45│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恩平)
─────────┴────────────────────────────────────────────────
本人王恩平,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54年4月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及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负责人、广东天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
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场 / 通 讯 方 加董事会会
式) 议
7 7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