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1 麦克奥迪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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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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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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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6 │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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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6 │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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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7 │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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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 │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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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 │麦克奥迪(30034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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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 │麦克奥迪(30034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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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2 │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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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8 │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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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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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30在公司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68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59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673,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1938%。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8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2,687,
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97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506,728,8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98,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8%;反对1,4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53%;弃权16,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51,200,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766%;1,471,2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7923%;1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0.03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4267189-fce1-4164-8b2d-ff047d5ad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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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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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翁晓健
律师、韩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64/JW/kw/cm/D55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 14: 3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舫山南路 808号麦克奥迪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 15
至 15: 00期间的任何时间。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6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5,685,9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0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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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4,198,30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8%; 反对 1,47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3%; 弃权 16,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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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陈 臻 律师
经办律师
翁晓健 律师
韩 宇 律师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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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dd6071f-cdbd-4a4b-92fd-d6ade9870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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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6│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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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08,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58%)的股东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
嘉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174,1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股东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3,70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58%。
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嘉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496,88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17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7月 16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股东承诺情况
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到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5483c78-f6f5-4e12-9abe-fb178c0e9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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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6│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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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2,721,3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26%)的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58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3
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
股东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2,721,3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26%。根据 2019 年 05 月
31 日披露的《麦克奥迪: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9-031),通过调整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实现陈沛欣先生控制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MPI(BVI)控制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
和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58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 2,3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7月 16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股东承诺情况
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
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d1f4b07-7499-4a71-9ee2-8640170ff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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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7│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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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517,41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预计本次
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218,723.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
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7,41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 808号
咨询联系人:李臻
咨询电话:0592-5676875
七、备查文件
1、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77d33f7-8ee0-4bc6-a3a1-09ee3d547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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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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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 808 号麦克奥迪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
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
“股东会”)。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 9:30 至 11:30,14:00 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 808 号麦克奥迪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a047b98-03a2-411b-8cc8-b6e507643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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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麦克奥迪(30034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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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 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 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 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 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
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同时, 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
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
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专职非独立董事应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
务领取相应薪酬, 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公司可以按照
相关专职非独立董事具体岗位或职务, 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第九条 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依据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评价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并实施任期递延制度, 每年预留 10%于
任期绩效考核评价后根
据考核结果支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中长期激励是根据公司行业、发展阶段、经营目标, 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方式, 激励员工着眼于
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 推动
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和价值提升的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条 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干
部履职待遇规定, 可享有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通讯补贴。除此之外, 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其他货币性收入。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
事津贴应按时发放, 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
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 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 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专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 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发
生下列任一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止付追索; 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
或薪酬, 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至
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
之日起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b3bdad3-0209-4464-ac11-1f665f4aa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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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4│麦克奥迪(30034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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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定,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 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规定情形;
(二) 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 不属于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五) 致力于公司的发展事业, 敬业爱岗;
(六) 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经验, 熟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本行业、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七) 有 5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 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历和经验;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有突出经营管理能力的, 经公司董事会
考核后对以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抓好消防工作, 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
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和资产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并接受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
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或者董
事会/股东会的授权, 在权限范围内决定资金和资产运用、资本运作,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 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 公
司应当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为三年, 连聘可以连
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各项工作, 受总经理领导, 向总经理负责。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权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规定。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
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或由总经理委
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月定期定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
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视需要可决
定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 形成会议纪要, 由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d7480d6-f053-4e5c-abe3-32adeaea8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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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2│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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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
6年 6月 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2名,实际
参加董事 12 名(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史红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同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该细则对《总经
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
3、审议通过《关于处置成都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f534450-b959-4703-a0c8-f8db643e4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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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8│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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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翁晓健
律师、韩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64/JW/kw/cm/D54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
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 3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
山南路 808号麦克奥迪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 15至
15: 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2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5,690,2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1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64/JW/kw/cm/D54 2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192,4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 反对 474,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弃权 23,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4,984,6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 682,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弃权 23,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422,51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8%; 反对 6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 弃权 9,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24SH7200164/JW/kw/cm/D54 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4,843,7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 反对 833,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弃权 12,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012,6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 反对 662,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弃权 15,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64/JW/kw/cm/D54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
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翁晓健 律师
韩 宇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24SH7200164/JW/kw/cm/D54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df8a987-057e-4b72-8524-62f943212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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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8│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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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苏魁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424e006-cfa8-4984-af11-23aa6f95d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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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8│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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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690,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59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67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1947%。本次会议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9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0,679,
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1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506,728,8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92,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反对47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05%;弃权2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182,1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178%;
474,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357%;2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046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8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反对68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316%;弃权2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9,974,3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6077%;
68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3457%;2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046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22,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8%;反对62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62%;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049,3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7557%;
620,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2251%;9,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019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84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83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53%;弃权12,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9,833,4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3297%;
83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6448%;1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0255%。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反对662,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20%;弃权15,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0,002,3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6630%;
66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3068%;15,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03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f52acc9-4753-47bc-8d5f-e3f9d77bf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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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4│麦克奥迪(30034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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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a262a3-b21f-44e0-9c6b-64863b0ac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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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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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40-17:00,参加人员为董事长史红,董事、总
经理廖显胜,独立董事肖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臻,财务负责人刘亚军。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
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
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37261c-50b8-4456-a302-4091ca33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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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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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743bc2-4e86-4051-b3ce-3388db2b1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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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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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235a71-b303-4ef5-bdad-ee220b929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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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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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持
有公司股份 23,70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58%。嘉兴嘉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原持有公司股份 46,496,88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00%。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174,1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收到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嘉兴嘉竞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1月 28日至 - - -
企业管理 2026 年 4月 27日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 例(%)
嘉兴嘉竞 合计持有股份 23,708,215 4.58 23,708,215 4.58
企业管理 其中:无限售 23,708,215 4.58 23,708,215 4.58
合伙企业 条件股份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伙)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b61357-3c26-4a1c-9baa-f2430f1d0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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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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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2名,实际
参加董事 12名(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 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301899-fbda-4c74-90dc-a76eb1e6c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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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5│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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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755号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麦克奥迪)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麦克奥迪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麦克奥迪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fad1a8a-a3cf-401a-866c-84ab5446d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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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5│麦克奥迪(30034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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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cdecb2-adb0-43cb-b7e4-7f9ae7f22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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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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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小明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小明,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材料与固体器件系,历任北京电子管厂车间
主任、分厂厂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党委书记,北京燕
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麦克奥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麦克奥迪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任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进行访谈、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
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麦
克奥迪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麦克奥迪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麦克奥迪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
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谢小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7a0873c-a147-47d3-afb5-fa56993f6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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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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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宇光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宇光,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教授/主任医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麻醉学医学硕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原
主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兼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常委
。首届国家杰出医师,爱尔兰麻醉医师学院院士。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
医学院麻醉学系主任,国家麻醉专业质控中心主任,中国医师培训学院麻醉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心血管病专家委员会麻醉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麻醉研究学会(IARS)国际组织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
日间手术合作联盟副主席兼执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麦克奥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麦克奥迪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
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进行访谈、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
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麦
克奥迪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麦克奥迪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麦克奥迪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
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黄宇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8d442a4-38a3-4601-bf53-b6a787544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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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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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肖伟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91 年至 2001 年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1999 年至 2000 年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担任副主任。2001 年至今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金融法
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
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麦克奥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麦克奥迪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
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进行访谈、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
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麦
克奥迪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麦克奥迪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麦克奥迪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
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肖 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916ef90-5796-434c-b286-f8b72972f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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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庄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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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庄松林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松林,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技术员、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生研究员、所长
,1983 年至今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所长,1995年至今任上海理工大学光电学院院长。2014年 11月至 2021年任苏州苏大维格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麦克奥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麦克奥迪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麦克奥迪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本年度应出席的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次数 亲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
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进行访谈、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
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麦
克奥迪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麦克奥迪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麦克奥迪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庄松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e2a029f-67bd-478d-95d5-ff6ed9c8d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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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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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66133b-8da9-4f69-ba11-cf0da0112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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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麦克奥迪(30034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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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
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621,758.79 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009,645.46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800,964.55 元后,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80,381,315.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8,352,277.69 元。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517,410,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7 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218,723.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
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6,218,723.52 36,218,723.52 36,218,722.8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1,621,758.79 161,462,081.58 168,780,297.8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4,607,858.39 74,448,139.40 61,491,649.75
营业收入(元) 1,522,512,790.64 1,353,650,819.98 1,365,402,485.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80,381,315.2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8,352,277.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8,656,169.91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7,288,046.06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8,656,169.91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0,547,647.5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5年、2024年期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447,678.78元、9,184,829.5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期末总资产的 0.48%、0.36%,占比均未高
于 50%。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607a0c-aa41-4c30-8586-5a747b449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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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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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441708-3695-4dcf-b8c3-f5f0855c7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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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麦克奥迪(30034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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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问 题 征集 : 投 资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前 访 问网 址https://eseb.cn/1xv8wALb4wo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1日
(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史红,董事、总经理 廖显胜,独立董事 肖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臻,财务负责人 刘亚军(如遇特殊情况,参
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v8wALb4wo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臻
电话:0592-5676875
传真:0592-5626612
邮箱:James_Li@motic.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249a849-f90a-493b-a481-39bb1bd70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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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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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067317-b5b2-4d47-b636-c2bd79c0c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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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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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0b9b5e-cdda-4ed4-a5f1-43fd0cc90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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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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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2011年 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
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年12 月 5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就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表的年度审计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对审计发现
问题提出问询及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本次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本次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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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麦克奥迪(300341):关于麦克奥迪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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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汇总表
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B10756号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奥迪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75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麦克奥迪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
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麦克奥迪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麦克奥迪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麦克奥迪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麦克奥迪公司为披露 2025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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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麦克奥迪(30034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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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62c48f1-b2a1-4298-9485-d8a538453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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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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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长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杨文良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杨文良先生的离任将在下任董事、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填补因其离任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后续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文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文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史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苏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任职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452bce2-82b9-4ec6-b2af-60259a718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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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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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d8d4aed-3e9d-4063-9e02-f32406677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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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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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967463f-55a2-4b16-8202-307d5b9d0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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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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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5c7494a-3569-41c5-a66e-ff9d51e5b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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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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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0adcf8c-a2a9-4365-93af-2bbfdc50b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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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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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e911847-a422-45ba-9119-f22d2b947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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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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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2名,实际
参加董事 12名(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刘桓先生、黄宇光先生、谢小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文良先生、史红女士、孟浩先生、潘卫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显胜先生、谭志昂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红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任董事长史红女士的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由基本工资(53,125 元/月)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奖金
将在年终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核算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上午 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bd33bf-1193-40fe-8cd9-eebd534d3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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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02│麦克奥迪(300341):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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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期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 12月末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并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 2025年全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
额合计约为 5,255.0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4,834.07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 4,799.18
其他应收款减值 25.33
应收票据减值 9.5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91
存货减值损失 53.8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366.8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17
合计 5,255.05
说明:
由于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拖欠控股子公司辽宁麦克奥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 258,566,009.64元,公司拟对相应的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辽宁麦克奥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以上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5,255.05万元,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53.18万元,预计相应减少公司所有者权
益。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公司经营成果。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为组合 1: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2:银行承兑汇票,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 1:应收电气业务形成的款项;组合 2:应收光学业务形成的款项;组合 3:应收医疗业务形成的
款项;组合 4:应收能源业务形成的款项;组合 5:应收 SPD业务形成的款项,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组合 1: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2:应收备用金;组合 3:应收员工借款;组合 4:应收非集团内
关联方款项;组合 5: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6:应收出口退税款;组合 7:应收其他款项,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合同资产划分为组合 1:未到期质保金,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
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857bb2e-c3c1-41d2-938c-0b39a5bb66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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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02│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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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5e5c93ea-d1e2-4dda-968b-8b8742e0b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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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41│麦克奥迪(300341):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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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08,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58%)的股东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
嘉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174,1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3,70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58%。
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嘉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496,88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17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股东承诺情况
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到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嘉兴嘉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9b58076e-db98-443f-b218-19c24e73b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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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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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58516a0-6dec-4ac5-b535-b6006fcd2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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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麦克奥迪(30034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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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孙文律
师、严雪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64/JW/kw/cm/D53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
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 3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舫山南路 808号麦克奥迪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 9: 15
至 15: 00期间的任何时间。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5,839,0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21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64/JW/kw/cm/D53 2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49,3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6%; 反对 2,277,2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3%;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48,8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4%; 反对 2,277,7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6%;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48,5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2%; 反对 2,277,7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6%; 弃权 12,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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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35,1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7%; 反对 2,291,4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2%;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45,2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6%; 反对 2,281,3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3%;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33,3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8%; 反对 2,293,2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48,8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4%; 反对 2,277,7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6%;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532,4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4%; 反对 2,279,62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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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5%; 弃权 27,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361,0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 反对 465,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 弃权 12,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360,8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 反对 465,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 弃权 12,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360,8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 反对 465,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 弃权 12,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5,332,0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 反对 494,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弃权 12,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
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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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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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孙 文 律师
严雪瑾 律师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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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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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名,
实际出席董事 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
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废止情
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重新制定
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管理 重新制定
制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1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2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15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废止
16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废止
17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废止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19 《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0818921-a336-4338-8ba9-84dd03bd3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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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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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
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 勤勉尽责, 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 应履行如下职
责:
1. 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 事中跟进,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3. 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4. 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5. 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
瞒,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当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
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 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3a520d8-50e9-4271-aa9d-099fab85d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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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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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材料, 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 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万元;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八)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 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
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 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第十
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
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第十二条 年
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
大差错,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 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
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七条 当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 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 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董事会审核, 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
的决议。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 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 应遵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
更正公告。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
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者与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4643e93-62aa-4f14-b5ad-3534c2a99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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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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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
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审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应该至少提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 被送达
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以信函方式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既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也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该项委托无效。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
应回避。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和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
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另有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过”
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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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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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麦克
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
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第八条 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
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
公司
承担。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以信函方式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 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第十四
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既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 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该项委托无效。第
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
避。第二十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和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另有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过”不包
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
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391a0e2-0a1d-4d5c-b3e1-dcc0765db34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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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麦克奥迪: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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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麦克奥迪: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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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麦克奥迪: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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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麦克奥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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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5/1224556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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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麦克奥迪: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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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0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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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麦克奥迪: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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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麦克奥迪: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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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麦克奥迪: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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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3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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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麦克奥迪: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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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0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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