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1 麦克奥迪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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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 │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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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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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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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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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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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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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重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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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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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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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麦克奥迪(30034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重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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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麦克奥迪(3003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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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名,
实际出席董事 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
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废止情
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重新制定
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管理 重新制定
制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1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2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15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废止
16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废止
17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废止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19 《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0818921-a336-4338-8ba9-84dd03bd3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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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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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
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 勤勉尽责, 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 应履行如下职
责:
1. 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 事中跟进,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3. 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4. 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5. 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
瞒,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当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
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 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3a520d8-50e9-4271-aa9d-099fab85d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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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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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材料, 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 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万元;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八)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 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
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 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第十
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
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第十二条 年
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
大差错,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 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
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七条 当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 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 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董事会审核, 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
的决议。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 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 应遵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
更正公告。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
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者与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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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麦克奥迪(30034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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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
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审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应该至少提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 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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