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2 天银机电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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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7:04│天银机电(300342):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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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E2xlI79r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 年 04 月 22 日(
星期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赵云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马永波先生,财务总监林芳女士,独立董事周梅女士。具体
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E2xlI79r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燕
电话:0512-52690818
传真:0512-52691888
邮箱:ly422567030@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b8bcbe7d-bcd7-4e06-9381-9a8c3f7d2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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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天银机电(30034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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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79,683.90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63,339.8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1,886,333.98元后,并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122,270.71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
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
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035,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42,503,51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制定,与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对公司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次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
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ea192047-38fe-4411-a4cf-00c65091d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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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天银机电(3003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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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常熟
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并于20
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0
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
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包括2023年度审计
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3fe639cf-6338-4a16-9e32-964060d3c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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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天银机电(30034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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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利益。
本人于2023年12月20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灵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2023年12月2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2、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3、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召开审计现场结束前的沟通会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别关注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
结果客观及公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查阅学习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3年12月20日任职以来,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
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
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按要求参加了深交所
独立董事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
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为确保公司股东利益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灵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ad07e53-4d5e-4b20-9f92-e5bd9fb53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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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天银机电(30034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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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信期限
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池开具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产品等。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如利率、担保方式等),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38efac2b-36b4-41b4-9af4-57f18bc34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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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天银机电(30034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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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3:30在江苏
省常熟市碧溪街道电厂路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议,
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035,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503,51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
待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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