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3 联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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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42 │联创股份(30034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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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42 │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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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06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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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04 │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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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7:46 │联创股份(3003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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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2 │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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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 │联创股份(3003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联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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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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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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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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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42│联创股份(30034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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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
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真诚面对、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真诚面对、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情绪化,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有效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主动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态的严重性,及时向董事长或者
舆情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真诚交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d367d47-92c3-4691-a0d3-77cff3b97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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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42│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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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ae338eb-f2de-402b-b2ee-bc9a5582a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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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06│联创股份(300343):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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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 12,090.49万元。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 03刑初 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三)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
五十万元。(四)被告人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五)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
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2023年 10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2)鲁刑终 354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
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 12,090.49 万元。
本次收到诉讼执行款,将改善公司现金流,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
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de94c91f-e7ee-45b1-a04e-357ebd13d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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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0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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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edd75bd2-1daf-43a6-a774-529791299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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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7:46│联创股份(3003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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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d7bf55c-4abd-4ff5-a6ee-7253e4fda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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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2│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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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5148f8a3-5876-4642-9277-b34915fbf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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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联创股份(3003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联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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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联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43a0afe5-7dd5-47d4-8c93-7ae6854e9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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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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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95e9786-5f51-4454-98f0-39afb69bc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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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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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淄博市
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9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下午 15:00(具体投票操作流
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4年 11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下为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凤国、李慧敏
电话/传真:0533-2752999。
电子邮箱:lczq@lecr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层;邮编:2550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f752c43-6745-4862-844c-1e0e0fa5f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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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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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97dc22e-38d8-4f89-b8de-7b8e1b732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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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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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1cc6d87-e846-42b5-8734-e3240995a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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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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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1c9834c-8786-40fb-b200-ecbb47323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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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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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通讯、邮
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
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其中董事邵秀英女士、刘凤国先生、独立董事孟庆君先生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5:00在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 9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ef33705-ecee-466c-8888-8617576e5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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