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3 联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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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7:46│联创股份(3003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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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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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2│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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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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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联创股份(3003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联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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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联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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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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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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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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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淄博市
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9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下午 15:00(具体投票操作流
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4年 11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下为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凤国、李慧敏
电话/传真:0533-2752999。
电子邮箱:lczq@lecr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层;邮编:2550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f752c43-6745-4862-844c-1e0e0fa5f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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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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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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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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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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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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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1c9834c-8786-40fb-b200-ecbb47323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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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联创股份(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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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通讯、邮
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
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其中董事邵秀英女士、刘凤国先生、独立董事孟庆君先生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5:00在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号科创大厦 B座 9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ef33705-ecee-466c-8888-8617576e5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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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6:4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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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李洪国:
经查,你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
披露违规问题。
一是 2016 年 4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
限公司 100%股权时,你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你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
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 2021年 10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 12,838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你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你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
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学
习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李洪国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方等信息披
露义务方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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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3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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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 11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2023 年 10 月
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
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
序开展。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
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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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6:56│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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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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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联创股份(30034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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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委托理财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和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募集资金涉及现金管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四)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五)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理财产品的
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决策权限、管理与核算、监督和风险防控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
财,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不得
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委托理财金额”,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条 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委托理财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五条规定。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
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 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对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 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
(三) 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第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委托理财管理相关人
员提供的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
第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条 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因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大小、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按照
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的有关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
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72e8d255-5687-4e43-a55c-a8108e2c1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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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联创股份(30034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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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feec747c-37d4-4bed-bb9c-567e3f1db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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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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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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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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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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