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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3(联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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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43 ST联创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5 18:06 │ST联创(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5 18:04 │ST联创(3003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 月修订) │ └─────────┴──────────────────────────────────────────────┘ ─────────┬──────────────────────────────────────────────── 2025-12-25 18:06│ST联创(30034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月 23 日以通讯、邮 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 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其中董事邵秀英女士、独立董事安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并表决,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新增设置战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洪鹏先生、刘磊先生、李慧敏女士、韩晓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洪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慧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晓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 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庆君先生、王乃孝先生、安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乃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孟庆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安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庆君先生、王乃孝先生、安刚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乃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 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0ea60dd-e321-4671-8a18-b21f4a508ecd.PDF ─────────┬──────────────────────────────────────────────── 2025-12-25 18:04│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 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 事项的监督; (二)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 通;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专门意见。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 必要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25660593-6fab-452f-a596-f768004d2c52.PDF ─────────┬──────────────────────────────────────────────── 2025-12-25 18:04│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为会议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 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 遇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召开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出现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时,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议案;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以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00991209-eadc-40f7-98d2-4c9aa3f8d709.PDF ─────────┬──────────────────────────────────────────────── 2025-12-25 18:04│ST联创(3003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ST联创(3003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2de0d525-7cc4-4aeb-99fb-b8093afb07f7.PDF ─────────┬──────────────────────────────────────────────── 2025-12-25 18:04│ST联创(30034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 个月;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之后未满三个月;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或者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或者董事 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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