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3 ST联创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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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4 │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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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4 │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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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2 │ST联创(30034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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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2 │ST联创(300343):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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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7 │ST联创(300343):关于收到相关诉讼退赔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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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7 │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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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6 │ST联创(300343):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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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2 │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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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2 │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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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7:26 │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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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4│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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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104,900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1.13%,最高成交价为 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194,91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227113c7-90b4-40dc-84d1-edae029f2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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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14│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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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年 3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
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
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改工作。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
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
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dcfd77d-f067-4ba5-a349-ac16f9999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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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2│ST联创(30034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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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
下午 14:00,在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 979号(华安新材)2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535,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889%。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3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1,789,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有表决权股份115,63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6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01,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74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773,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8%;反对1,292,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弃权 4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27,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53%;反对 1,
29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48%;弃权 4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79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7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5%;反对1,301,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8%;弃权 3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28,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12%;反对 1,
30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19%;弃权 3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46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3,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7%;反对1,356,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弃权 3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87,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77%;反对 1,
356,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85%;弃权 3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239%。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94,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反对1,375,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弃权 46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948,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69%;反对 1,37
5,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7%;弃权 4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4%。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9%;反对 1,430,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7%;弃权 5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81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54%;反对 1,43
0,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07%;弃权 5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83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26,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0%;反对 1,704,9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1%;弃权 40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80,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28%;反对 1,7
04,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20%;弃权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fc24fb5-9f98-4e30-80bc-25e79b5b4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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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22│ST联创(300343):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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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4fde6aa-7042-441d-95c5-e3788e2fe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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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7│ST联创(300343):关于收到相关诉讼退赔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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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 11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2022)鲁 03 刑初 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4),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三)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
五十万元。(四)被告人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五)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
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2023年 10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2)鲁刑终 354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
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收到退赔款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人员退赔款 260.00万元,所收款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a8f30bf-d5e4-4fa8-a2e0-557e9c424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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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7│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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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8b700ce-ad9b-42bd-9bc2-ecf2cf546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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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6│ST联创(300343):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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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周四)15:00-16:30。届时公司总裁兼财务
负责人王宪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凤国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
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3f11e0e2-ef46-40b2-aec4-744c9f890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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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2│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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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年 3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
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
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改工作。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
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
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2bb0eb0b-19f6-4bf4-909f-9dbf0dc96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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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2│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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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3f2f1f8f-9fd3-4c93-8dfb-7addd4b9d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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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7:26│ST联创(3003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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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937,000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4.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5,453,1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868962d-1972-43e2-ac73-5ecca9dcd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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