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3 联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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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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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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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 │联创股份(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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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2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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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 │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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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7 │ST联创(300343):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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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 │ST联创(300343):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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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2 │ST联创(300343):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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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2 │ST联创(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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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 │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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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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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的发展和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联和”)拟在内蒙
古乌海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 1.2 万吨/年 VDF 及配套产业链产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2 万吨/
年 VDF(偏氟乙烯),2.1 万吨/年 R142b(二氟一氯乙烷),2.5 万吨/年 R152a(二氟乙烷)的生产能力,同时建立生产配套设施。项
目建设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5.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1.2 万吨/年 VDF 及配套产业链产品项
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名称: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7L4K179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通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广源国际大厦科创中心
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2 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式 万元 万元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0 24,000.00 80%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0 6,000.00 20%
合计 50,000.00 30,000.00 100%
注: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公司
以公开摘牌方式取得内蒙古联和 20%股权,并已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将根据《产权交易合同》
的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内蒙古联和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2 万吨/年 VDF 及配套产业链产品项目
2、建设地址:乌海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3、项目单位: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2 万吨/年 VDF(偏氟乙烯),2.1 万吨/年 R142b(二氟一氯乙烷),2.5 万吨/年 R152a(二氟乙烷)的生产
能力,同时建立生产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5.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
投资为准)
6、建设周期:24 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所生产的 VDF 是生产 PVDF(聚偏二氟乙烯)的核心原料,主要产品R142b(二氟一氯乙烷)、R152a(二氟乙烷)是生产 VDF
的主要原材料。PVDF(聚偏二氟乙烯)因其具有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耐候性、耐高温性、耐氧化性、耐辐射性、耐磨性,还具有
介电性、热电性等优良性能,是目前全球应用第二广泛的含氟聚合物。随着新能源、储能和光伏产业的发展,PVDF 作为新能源锂电
池粘结剂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隔膜涂料及光伏背板膜被广泛应用,同时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医药、建筑、环保、电池、半导
体、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尤其是在锂电池中,PVDF 主要用于辅材中的正极粘结剂,由于其拥有较好的粘结能力,PVDF 市场份额占
比高达 90%以上。受益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市场需求增长,PVDF中长期需求仍然旺盛。
本项目经过多年生产改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将有利于巩固并深化与战
略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与应变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拟建项目位于乌海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用地属于园区工业用地,园区内水、电、通讯、路、排水、污水
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可依托园区完善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等有利条件,节约建设资金和缩短建设周期。
2、项目选址在乌海市低碳产业园,乌海当地生产原料供给充足,项目生产所需原料如电石、无水氟化氢、蒸汽等在当地及周边
区域能以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获取,可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并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
的响应速度与应变能力,强化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项目建设周期延期的风险
该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项目资金存在不能及
时到位的可能,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融资风险。项目建设过程
中,可能因为项目审批、建设手续办理、技术施工方案调整、资金筹措不及时等因素影响而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延期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融资风险。
(二)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三)市场风险
虽然公司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但仍面临着宏观经济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
价格波动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在加强内部管理及创新、质量及良率提升、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等各方面强化和打造自身的竞争优势,同时积
极维护和深化公司积累的与现有主要客户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收益。
(四)环保、安全生产的风险
国家不断加强对环保、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环保、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环保、安全生产的
压力和投入。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安装、施工、运行,不断完善环保、安全设施,强化环保、安全生产意识,最大程
度的避免环保、安全生产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c252280-c64a-4a10-b6a4-f7bc2656b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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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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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63d7d07-23f7-434d-b094-c9619e3fd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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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2│联创股份(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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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7 日以通讯、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鹏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董事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孟庆君先生、安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1.2 万吨/年 VDF 及配套产业链产品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46a318d-7a98-448d-9e22-f526ff9e8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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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2│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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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猫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6 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有参股公司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联和”)20%股权,本次挂牌依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6]第01-0237 号),内蒙古联和 20%的股权以 61,851,120.00 元公开挂牌转让。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作为内蒙古联和股东,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了本次交易,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公司成为内蒙古联和
20%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1,851,120.00 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黑猫股份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历尧
4、法定代表人:魏明
5、注册资本:73534.5196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27764837D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饲料添加剂销售,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查询,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广源国际大厦科创中心
4、法定代表人:王通
5、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7L4K179H
7、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8、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式 万元 万元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0 24,000.00 80%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0 6,000.00 20%
合计 50,000.00 30,000.00 100%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697,038.29 298,750,221.95
负债总额 1,198,327.26 541,700.49
净资产 298,498,711.03 298,208,521.46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13,761.47
营业利润 290,524.69 1,076,969.47
净利润 290,189.57 -2,777,419.28
10、经查询,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内蒙古联和 20%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内蒙古联和氟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股权。
(二)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捌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61,851,120.00 元。乙方采用一
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入省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60 万元,
转为等额转让价款。
(三)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四)交易凭证出具、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江西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受让方、省产交所应予以配
合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乙方足额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标的
公司共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全套登记材料,办理标的公司 20%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承诺、保证与违约责任
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的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内蒙古联和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已涵盖内蒙古联
和的各项财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内蒙古联和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购买股权的
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40093e9-a785-482a-8c2a-e8ea2ffc0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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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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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671422e-5a88-4fac-9bb5-fc5f3046f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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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7│ST联创(300343):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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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停牌一天,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联创”变更为“联创股份”,证券代
码仍为“30034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 联创”变更为“联创股份”
3、股票代码:300343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6月 16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 年 6月 15 日停牌一天,2026 年 6月 16 日开市起复牌。
6、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25 年 3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目前已不存在第 9.4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同时符合第 9.11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同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 000527 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截至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日,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三)不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证券虚假陈述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124.12 万元,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停牌一天,2026 年 6月 16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联创”变更为
“联创股份”,证券代码仍为“30034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61ec7b8-684b-4588-8397-e03ceee51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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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ST联创(300343):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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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处于审核和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3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3df7432-4de5-4ccc-8510-6f6732e98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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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2│ST联创(300343):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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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
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25 年 3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目前已不存在第 9.4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同时符合第 9.11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同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 000527 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三)不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证券虚假陈述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124.12 万元,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5a39637-2b5e-49a4-b919-0074159ed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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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2│ST联创(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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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以通讯、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鹏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董事刘磊先生、独立董事孟庆君先生、安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eaaa052-7d07-4412-8d6b-f4e771fa3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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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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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下午 14:30 ,在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1 日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38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908%。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49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8,155,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6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有表决权股份117,032,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7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8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354,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2.211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73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114%;反对 76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弃权 1,88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504,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830%;反对 76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7%;弃权 1,8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8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395,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693%;反对 1,50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弃权 1,48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164,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61%;反对 1,
5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4%;弃权 1,4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8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382,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598%;反对 1,44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9%;弃权 1,55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150,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86%;反对 1,
4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00%;弃权 1,5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洪鹏先生、李慧敏女士、韩晓静女士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 2,414,539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11
4,616,80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5,069,6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963%;反对 1,39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8%;弃权 1,509,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253,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13%;反对 1,
3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2%;弃权 1,50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80,8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7876%;反对 1,2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6%;弃权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49,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88%;反对 1,
2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1%;弃权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3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711,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941%;反对 86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5%;弃权 1,80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479,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71%;反对 86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0%;弃权 1,8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65,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619%;反对 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2%;弃权 1,80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434,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65%;反对 91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0%;弃权 1,8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2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661f4a7-1765-48df-8ba1-d14905c2b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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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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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752e45d-72d1-49c4-9d82-b2e2b22b3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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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ST联创(300343):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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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总裁王宪东先
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慧敏女士,董事、财务总监韩晓静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
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d29bf4e-2ef5-4f15-9e46-026cccdb6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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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ST联创(300343):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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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0036
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99,050,895.44元,盈余公积18,841,943.45元,资本公积 2,829,9
68,793.6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8,841,943.45 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1,980,208,951.99 元,两
项合计 1,999,050,895.44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
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科创大厦B座9层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邮编:255000
联系电话:0533-2752999
邮箱:lczq@lecro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72c87e9-0b6d-4283-9aa6-d0472f7a4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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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ST联创(30034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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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月 11 日 14:30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公
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李洪国先生提请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721,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4%,其提案资格及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6 年 05 月 0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
、2026 年 4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至 7.00 属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2、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敏
电话/传真:0533-2752999。
电子邮箱:lczq@lecr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座 9层;邮编:255000。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486d4d-8b6e-4cd7-bbbf-5fb22297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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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ST联创(30034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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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本外币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第三条 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均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境内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
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
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公司方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不得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汇率、利率等风险的关注,研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操作申
请或配合相关业务的操作。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原则及政策、牵头建立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等进行监控;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公司外汇汇率风险管理运作部门,负责政策的落实,套期保值产品的管理和具体操作及情况分析报告
;各经营单位负责报送风险敞口的滚动预算。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管理中心:是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及操作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提出套期保值的申请,执行
套期保值计划以及日常管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证券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4、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投资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
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投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并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
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2、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同
时负责监督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证券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性安排,保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测算已占
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到账期的回款金额和公司可能偿付外汇的准备数量;
第十六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逐日盯市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应当每月向董事长书面报告套期保值业务的盈
亏情况;月内亏损或潜亏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应立即向董事长单独汇报,并向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提交
书面风险预警报告,说明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公司审计部通过专项审计
,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信息。
第二十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c0e9cee-aeb9-4e84-b3a7-1d9d07d2a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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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ST联创(300343):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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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0036
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99,050,895.44 元,盈余公积 18,841,943.45 元,资本公积2,8
29,968,793.6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公司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以前年度并购的互联网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大额商誉
减值损失。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母公司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
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如下: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8,841,943.45 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1,980,208,951.99 元,两项合计 1,999,050,895.44 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公司 2025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
补至零为限。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849,759,841.
63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增加至 0元。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进一步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
补累计亏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648d34-8504-47c3-a0c2-12657d060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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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ST联创(30034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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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uXvqiSVv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李洪鹏,独立董事 王乃孝,总裁 王宪东,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慧敏,董事、财务总监 韩晓静(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uXvqiSVv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b0288a7-ed58-4e64-a354-62f95ac36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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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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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263629-a68b-41eb-9bd1-30502a28f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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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1│ST联创(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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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1 日以通讯、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鹏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孟庆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管等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e1a184-caae-4a07-a9c8-430b53599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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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1│ST联创(3003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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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0a06028-4881-45b0-a5b6-e3e4d1e9e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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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0│ST联创(30034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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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版图的拓展及海外业务的推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
币结算业务。目前,汇率波动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复杂,导致外汇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定汇率波动对业绩
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
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
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年4
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开展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版图的拓展及海外业务的推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
目前,汇率波动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复杂,导致外汇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定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增强
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资金规模及交易期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或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交易期限视具体业务
需求而定,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业务授权: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日
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7、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和流
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保障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
中风险可控、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汇率风险管控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开展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
1、市场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
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面临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
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及采购部门、销售部门、投资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
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慎审查与金融
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
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
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979cbe-81b8-4e85-9c67-b727445af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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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0│ST联创(3003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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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a94ea6-9364-4e3d-bbaa-cadf78751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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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6│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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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cbb374f-0ea4-4186-afc6-69dd02722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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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6│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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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fc0e813-3226-4d89-9ad5-70aa70e5e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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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6│ST联创(30034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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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日以通讯、邮件、专
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
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总裁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慧敏女士和董事、财务总监韩晓静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11.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1e90fff-9909-4b94-9987-0740d9c56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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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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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fe0651c-2026-436a-a635-2e7c07ef7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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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ST联创(30034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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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6)第 000363 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创股份”)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联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联创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4 月 13 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34d4eab-4c4b-4769-a466-344629fa2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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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ST联创(300343):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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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因经营
发展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融资主体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期限 担保方式 资金用途 利息
山东华安新材 上海浦东发展银 5,000.00 1 年 连带责任保 补 充 流 动 资 以 银 行 最
料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担保 金、支付货款 终 批 复 为
淄博分行 准
山东华安新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800.00 1 年 连带责任保 补 充 流 动 资 以 银 行 最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淄博周村 证担保 金、支付货款 终 批 复 为
支行 准
合计 7,80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09 日
注册资本:11,666.54 万元
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 97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8064194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砖瓦
制造;砖瓦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
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3、华安新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218.51 126,425.43
负债总额 44,862.94 39,077.90
净资产 96,355.58 87,347.53
项目 2025年年度(经审计) 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866.02 59,946.00
利润总额 9,392.30 -924.62
净利润 8,947.97 -785.99
4、截止本公告日,华安新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安新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安新
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华安新材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41,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1.44%;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余额 13,904.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1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金额等
。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cfcd217-b85e-420e-8f6e-a07695e1e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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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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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2438452-bb67-48a4-a9b9-b8dd4ac92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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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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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6 年 05 月 0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至 5.00 属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方为有效。
2、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敏
电话/传真:0533-2752999
电子邮箱:lczq@lecr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座 9层;邮编:2550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1a10b72-bb26-4449-9b39-ef4266301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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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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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
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中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
和风险。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者间接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
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6、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
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裁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监
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总裁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
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
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
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
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
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原则上应当以现金
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
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
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
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八条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
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a35c320-c510-446e-9ec6-69b328eee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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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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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保障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
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贡献度挂钩,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市场竞争力,实现“责
、权、利”统一。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既强化正向激励,又明确约束机制,防范经营
风险。
(三)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原则:兼顾短期业绩达成与长期价值创造的多元化薪酬结构。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
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监
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普通员工薪酬管理的全流程执行,包括考核组织、薪酬核算、方案调整等,接受总裁及公司管理
层的监督。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核定,为固定发放部分,计发金额与员工出勤情况直接挂钩,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指标挂钩,根据周期考核结果发放。
3、福利与津贴:包括岗位补贴、职称补贴、工龄补贴、学历补贴等,与员工岗位、专业证书、特殊技能等挂钩。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任职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年度贡献等拟定具体标准。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季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与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相应期间经营绩效相挂钩,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专项长期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发展阶段、经营业绩
及行业特点另行拟定。
4、福利与津贴: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贴、职称补贴等福利性补贴。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
(一)普通员工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岗位情况按月度或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不低于 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三)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予以发放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进行追溯重述,导致相关年度绩效薪酬或激励收益被证实超出其应得数额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欺诈、违反忠实与勤勉义务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负有直接或主要管理责任
,并经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公司内部调查确认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应予追索扣回的情形。
第十七条 普通员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薪酬:
1、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导致无法正常履职,影响薪酬核算的;
2、擅自离职且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妥善处理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
4、其他依法依规或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普通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核定,追索方案经人
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经营效益、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定期对薪酬标准进行评估,持续优化
薪酬结构,增强薪酬弹性,构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并不定期对薪酬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定期参考市场薪酬报告及同行业薪酬与业绩数据,实施业绩与薪酬水平的双重对标,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薪酬调整的参考。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二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
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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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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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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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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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解聘或退休离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
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自动离职。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
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
、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
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审计部启动离任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
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
综合确定,但至少在任期结束后的 2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超过”“低于”都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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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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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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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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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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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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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
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采用电子
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如遇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
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
决方式,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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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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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创产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一(1)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
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核与管理,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信息泄露;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
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
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
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
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的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的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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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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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孟庆君,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 年4 月至今受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聘请,作为聚
氨酯泡沫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项目国内执行机构人员参与泡沫行业计划项目管理工作;2017 年至今在全国塑料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担任泡沫塑料分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塑料相关标准立项审核、标准审查等工作。现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退休返聘人员
。现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材料
,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科学、审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孟庆君 10 4 6 0 0 否 1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独立意见
类型
2025 年 4月 1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同意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同意
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
见和建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12月25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同意上述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履职超过15日。
在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审计交流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
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
独立判断。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需审议的议案,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和检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20
25 年 12 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
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孟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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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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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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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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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
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
责任。
第十三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
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
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
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
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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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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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安刚,硕士,中国国籍,有澳大利亚居留权。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职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
任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2次,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遇到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的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安刚 10 4 6 0 0 否 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投出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独立意见
类型
2025 年 4月 1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同意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 12月 24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同意
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审计委员会召集的 5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
沟通,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建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审议《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上述议案。
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2025年4月24日 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同意该议案。
案》。
2025年8月12日 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同意该议案。
摘要的议案》。
2025年10月22日 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上述议案。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025年11月27日 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同意该议案。
调整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运作情况,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了解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保证所递交的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
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履职超过15日。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
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
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
安 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6c469cd-3132-4977-9c0d-cc1a2b2c6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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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乃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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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乃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5b8e73a-c3d7-435a-8043-2364d6866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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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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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420fdda-d566-4dba-8c32-fe7c079ed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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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4│ST联创(30034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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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76d590b-20a7-4d10-928e-26036dd9e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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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ST联创(3003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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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
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设立时间为 2013 年 4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万元。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行政处罚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1 月 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编制
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和
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了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
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充分反应了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
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
重点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02a0cf1-3d45-4ba0-b907-931fd4c1a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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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ST联创(30034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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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乃孝、孟庆君、安刚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乃孝、孟庆君、安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4864772-6982-4888-97da-2b3a47ac0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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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ST联创(3003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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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593bae3-c107-4ab1-8f98-67d054036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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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ST联创(300343):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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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修订并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定 否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5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否
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 修订 否
公司根据企业治理及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因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已包含对外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故废止《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名称变更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新制度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82af27b-8be5-4e44-b70f-e51cbc84c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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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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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6330de9-8af3-4f8f-8fa0-fb695d0586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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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ST联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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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ST联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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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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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ST联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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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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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ST联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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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9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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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ST联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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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5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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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ST联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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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6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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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联创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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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联创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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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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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联创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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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197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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