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4 *ST立方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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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ST立方(3003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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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ST立方(3003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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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2:14 │*ST立方(300344):关于对立方数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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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 │*ST立方(300344):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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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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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 │*ST立方(300344):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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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06 │*ST立方(30034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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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07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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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07 │*ST立方(300344):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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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47 │*ST立方(30034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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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ST立方(3003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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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 2026年 2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认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
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
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 70 号), 拟决定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 2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 2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7 日 14:30 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林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002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7,343,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7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001 名,代表股份数 18,508,7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4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名,代表股份数 149,33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715%;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名,代表股份数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0 名,代表股份数 18,008,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64%。其中,参加表决网络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000 名,代表股份数 18,008,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6
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9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9%;反对 1,53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187%;弃权 4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6,559,0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4661%;反对 1,537,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58%;弃权
4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6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4%;反对 1,27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97%;弃权 4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6,809,1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8173%;反对 1,271,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86%;弃权
4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海律师、苗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d0461cc4-c4b1-49c7-925a-4d5779608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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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ST立方(3003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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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8de3290-b2d2-4310-9b31-b5d808399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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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2:14│*ST立方(300344):关于对立方数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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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查明的事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立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 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ST 立方及子公司向下游
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
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ST 立方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9.10%,虚增营业成本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成
本的 47.76%;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38%,虚增营业成本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
成本的 6.7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24%,虚增营业成本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
业成本的 11.92%。
二、*ST 立方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
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ST 立方及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
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
要求,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2 —
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69,807.67 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 10.99%,虚增营业成本 58,757,392.9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2.85%;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2,337,531.94 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84%,虚增营业成本 216,453,332.32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37.9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297,857.29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3.76%,虚增营业成本 25,656,442.20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5.63%。
三、*ST 立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 年,*ST 立方与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
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51,036,609.29 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8.46%,虚增营业成本 50,526,218.56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8.86%,虚增利润总额 510,390.7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 0.33%。
综上,*ST 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ST 立方披露的 2021年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79,726,668.8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9%,虚增营业成本
277,114,254.09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0.61%;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11,855,333.46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1.67%,虚增营
业成本 305,460,743.1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
增营业收入 45,869,361.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4.00%,虚增营业成本 45,227,946.5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27.55%。
*ST立方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条
、第 5.1.1 条的规定。*ST 立方信息披露违规有关责任人员将另案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ST 立方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
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立方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月 14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5C2C30933FD8F84ADCA098E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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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ST立方(300344):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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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 2026 年 2月 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创业板函〔2026〕第 70号), 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月 14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根据该《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和 2022 年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
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
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
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2月 24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9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0 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
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
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
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
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
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bf505f9a-39ab-4af5-bdaa-4f87011cb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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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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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9f0c7829-5626-4222-a301-6a02666c3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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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27│*ST立方(300344):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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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54356140-7dd8-40cd-9820-654e2ec6f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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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06│*ST立方(30034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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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股票于 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35.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条第(六)项、第
(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2月 12 日、2026 年 2月 13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35.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事项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
)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
1、近期,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发布了关于上述《告知书》的相关报道,上述报道内容非公司董事会对外发布。公司股票存在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后续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及时公告;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33.04万元,同比下降 0.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0.90 万元,同比下降 20.59%,根
据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5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8,000 万元–21,000 万元;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501b2441-8e38-44c2-9368-8bbe4119c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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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07│*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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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条第(六)项、第
(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20)。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认
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 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规定、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33.04万元,同比下降 0.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0.90 万元,同比下降 20.59%,根
据 2025 年业绩预告,2025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0 万元–21,000 万元。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情况,
勿受市场情绪过热影响,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避免产生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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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07│*ST立方(300344):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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