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4 *ST立方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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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23 │*ST立方(30034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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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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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
│ │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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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7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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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47 │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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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27 │ST立方(3003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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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47 │ST立方(3003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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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6 │ST立方(30034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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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29 │ST立方(30034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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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29 │ST立方(30034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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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23│*ST立方(30034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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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股票于 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33.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
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
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日、2025 年 12 月 3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33.88%,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事项提示
公司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
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认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
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
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
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
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2 月 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d2d7720-3e1d-43ce-b8ee-69bcda2c4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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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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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
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
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前期,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32025001 号),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20)。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认
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
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975f1a5-6cce-4141-bd8d-1e20979b7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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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8│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
│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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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763246c-8f50-43a5-aac4-f281902d6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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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7│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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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立方数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股票(股票简称:ST 立方,股票代码:300344)于 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5 年 12 月 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立方”变更为“*ST 立方”,股票
代码仍为“300344”;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8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591,582,002.3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
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
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
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月 1日(星期一)起停牌,并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
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证券中心
2.电话:0564-3336150
3.传真:010-63789321
4.邮箱:yaowei@isbim.com.cn
5.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80061b8-1029-443e-be0f-058459704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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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47│ST立方(30034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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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61,221,213.7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立方数科或原告)与哈尔
滨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之间纠纷因有其他第三人涉嫌经济犯罪嫌疑,本案的处理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本案
处理须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本案经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现虽经安徽省高级人民
法院裁定驳回子公司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但因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出具的两份公文形成于前述二审裁
定后,属于新发生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安徽立方数科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对原裁定再审。该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立方
数科、立方公司或原告)以哈尔滨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公司或被告)为被告,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一审结束后安徽立方数科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
诉申请二审,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安徽立方数科起诉哈工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所涉《采购合同》,系针对同一标的物连续交易过程中的特定环
节,现有证据不足以反映整个交易全貌及性质。哈工大公司所作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反映出特定行为人在该交易过程中具有非法
占有目的及虚构事实行为,系依法判定该整体法律关系关键因素。在公安部门已就相关案件立案侦查情况下,刑事案件范围、刑事被
害人及财产犯罪所涉金额须先行甄别、判定。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的起诉。
(二)二审情况
安徽立方数科不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
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结合本案,2024 年 12 月 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哈尔
滨市公安局于2024年 8月22日受理中安星瑞航空材料有限公司举报其在与国智公司等公司交易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该公司及韩鑫(国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合同诈骗 …… 。目前该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立案侦查[香公(经侦)立字(2024)1199 号],另在侦
查期间本单位发现立方公司与哈工大公司之间签署的商事合同与本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涉嫌刑事犯罪,特做并案处理一并予以侦察
。”由此可见,立方公司与哈工大公司之间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本案处理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本案处理须以
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一审法院依据上述规定,裁定驳回立方公司起诉,并无不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 15 民终 1974 号民事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哈尔滨市公安
局香坊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本案与哈尔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国智公司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属于同一法律
关系,将对本案与该合同诈骗案件并案侦查。依据该《情况说明》,原审法院认定“立方公司与哈工大公司之间的纠纷有经济犯罪嫌
疑,本案处理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本案处理须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并据此裁定驳回立方公司的起诉
,并无不当。
在二审裁定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出具《关于撤销 2024 年 12 月 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
“情况说明”的说明》和《关于澄清 2024 年 12 月 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描
述》两份公文,撤销了《情况说明》,并对《情况说明》的内容进行澄清。由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出具的上述两份公文形成于
二审裁定后,属于新发生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立方公司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对原裁定再
审。综上,立方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民事诉讼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因其他第三人涉嫌的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本案处理须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目前的
民事诉讼虽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但公司可以另行起诉,本次民事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af05045-d2ae-45c7-9add-f96f9df6f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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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27│ST立方(3003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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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
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4414e98b-d68c-441a-92d4-e4034e81f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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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47│ST立方(3003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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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a905c00-e0b6-40d5-858c-c5c1d8126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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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6│ST立方(30034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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