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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4(立方数科)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344 立方数科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1 16:13│立方数科(300344):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 │定的公告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 3 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 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19号)、以及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号、21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 2020年至 2022年利用他人账户 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四 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 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对 2022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仅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未包 含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和董秘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汪逸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项良宝作为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徽监管局的要求,对存 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252bdd0b-14af-4136-8bca-e6132186d8c2.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全部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超立方(东莞)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 ,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且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da881943-f16e-4701-af0d-cf794a8c44ca.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 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现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2 月29日,以 3.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6936eb50-abcd-4896-b52e-b70455bf7cd1.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杨诗鹏 超立方总经理 中国 403.20 30.00% 0.63% 任红玉 超立方策略采购 中国香港 268.80 20.00% 0.42% 部高级总监 李美英 超立方战略销售 中国 201.60 15.00% 0.31% 部高级总监 徐建平 超立方渠道销售 中国 201.60 15.00% 0.31% 部高级总监 麦志安 超立方产品工程 中国台湾 53.76 4.00% 0.08% 部资深专家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人 中国 215.04 16.00% 0.34% 员(共 15名) 合计(共 20人) / 1,344.00 100.00% 2.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 关经验。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海波 超立方人力资源部总监 2 徐婵娟 超立方财务部总监 3 韩荣禄 超立方产品工程部高级专家 4 高东印 超立方客户销售部副总经理 5 何为 超立方生产制造部技术专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6 张东方 超立方战略销售部副总经理 7 黎香 超立方事务采购部副总经理 8 杨敏 超立方总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9 闲子松 超立方生产制造部技术专家 10 姚贵桥 超立方生产制造部技术专家 11 刘军 超立方产品工程部技术专家 12 黄文杰 超立方产品工程部技术专家 13 冉海燕 超立方产品工程部技术专家 14 麻永福 超立方策略采购部副总经理 15 黄庆龙 超立方软件网络部高级工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b02ec20f-c3f3-4e7e-8e28-611cc74380c9.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立方数科(30034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751dfc1a-f14c-44b2-9c4b-534017734dbf.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方数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 立方数科(300344):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方数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566e1a83-43dc-423c-a72b-4c8ddcef953c.PDF ─────────┬──────────────────────────────────────────────── 2024-03-01 00:00│立方数科(30034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2月 23日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同意按 3.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6370b254-55d8-4758-81b1-0c28423bf4cc.PDF ─────────┬──────────────────────────────────────────────── 2024-01-31 00:00│立方数科(300344):立方数科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8,100万元–10,500万元 亏损:14,033.36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7,820万元–10,220万元 亏损:15,456.0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000万元–22,000 万元 60,353.01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0,000万元–22,000 万元 13,135.23万元 注:①本公告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②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23 年公司受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不景气的周期性影响,以及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对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进行调整,致使总体的业务收入下降。 公司部分新品推广上受到新品推进节奏与验证周期的影响,部分业务仍处于前期推广阶段,须投入较多成本进行市场开拓、品牌 营销、供应链优化、激发团队积极性及提升竞争优势等,盈利能力全面释放尚需时间。 (二)公司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高管理绩效,2023年亏损同比有所减少:1、公司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咨询服务费及人工 成本等期间费用有所减少;2、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减少;3、报告期汇率变动,财务费用有所减少。 总体而言,短期的不利因素不改变公司中长期发展逻辑,公司对数字行业前景和业务稳步恢复增长仍有信心,公司将继续在研发 能力和新销售渠道的构建上进行投入,为后续的发力做好积累与铺垫。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建立自主的硬 件研发设计、调教测试、软硬件适配、质量控制、维护服务团队,择机推出自主品牌硬件,补强公司在终端硬件领域的短板。 (三)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70 万元至-28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3年度审计尚未完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财务年度拟继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对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年度审计后,减值准备的规 模可能会发生一定调整,公司预计调整的规模在本业绩预告范围内。如最终经审计数据超出预告范围,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 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b4664988-af56-465e-9ee7-331f2ae5d3fd.PDF ─────────┬──────────────────────────────────────────────── 2024-01-16 00:00│立方数科(30034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于 2023年 12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 6月 28 日— —2023年 12月 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28日),以及内幕信 息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 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9654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96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5/cdf20e24-880c-4d0c-95e4-94cb2ce21068.PDF ─────────┬──────────────────────────────────────────────── 2024-01-16 00:00│立方数科(30034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 于 2024年 1月 15日 10:00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9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3,726,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 56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6名,代表股份数 2,42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7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名,代表股份数 4,8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76%;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名,代表 股份数 2,39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3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数 148,865,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984%。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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