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5 华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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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4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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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5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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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2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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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48 │华民股份(30034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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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11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
│ │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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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1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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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 │华民股份(300345):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晶澳(无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部│
│ │分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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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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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6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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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杜勤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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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4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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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为前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鸿新新能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注册资本 57,794.561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18740061XE
成立日期 1995年 7月 31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
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
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64,504.36 353,613.63
负债总额 310,156.78 308,032.17
净资产 54,347.59 45,581.46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 103,221.10 71,628.41
利润总额 -40,049.13 -13,864.80
净利润 -34,275.39 -11,850.73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2、债务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伍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
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
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
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
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42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3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bfebb0d-b99a-45d6-9199-dc05942a1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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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5│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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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
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同意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太阳能”)与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同意鸿新太阳能向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电子”)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均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鸿晖新能源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鸿新电子
公司名称 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罗锋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23MADE11P274
成立日期 2024年 3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鸿新电子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鸿新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8,117.76 6,833.98
负债总额 4,204.93 1,467.51
净资产 3,912.83 5,366.47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 21,324.20 24,743.67
利润总额 63.96 195.95
净利润 81.51 170.73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
2、债务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壹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
1、债权人: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肆佰伍拾万元整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
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执行
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7,87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9%,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a2016b2-1ce7-4a1c-8c34-19689b669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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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2│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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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肖明明、注册会计师张凯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工作调整,现指派刘艳林接替张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项目合
伙人仍为肖明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艳林。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林,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3 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书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9206dba-55f4-41e3-9a8c-b7ad50c0a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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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48│华民股份(30034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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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235998e-5f7e-4be5-9c34-13c8b8ee7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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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11│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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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湘晖鸿”)与杜勤德先生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7%),以人民币 5.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杜勤德。
2、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年 1月 22日,过户
数量 30,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杜勤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 5.17%的股份,并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鉴于建湘晖鸿本次协议转让给杜勤德先生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办理期间,对应的股份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已同步办理完毕。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截至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情形。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与杜勤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以人民币 5.7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杜勤
德,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71,3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6年 1月22日。本次权益变动后,杜勤德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
定安排一致。
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欧阳少红 132,000,000 22.75% 132,000,000 22.75%
建湘晖鸿 88,259,100 15.21% 58,259,100 10.04%
合计 220,259,100 37.96% 190,259,100 32.79%
杜勤德 - - 30,000,000 5.17%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鉴于建湘晖鸿本次协议转让给杜勤德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办理期间,对应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已同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目 起始 解除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前总股本 日 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建湘晖鸿 是 30,000,000 33.99% 5.17% 2025.5.15 2026.1.22 长沙湘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为配合协议转让一同办理,相关比例计算按照转让前持股数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过户后 持股 本次过户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质押 持股份 目前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 限售和冻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比例 结、标记数 冻结数量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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