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5 华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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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5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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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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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5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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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47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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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5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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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16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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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16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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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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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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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7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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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5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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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科技平台化布局,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音
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波迭代”)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
人民币30,000 万元,公司副董事长廖朝晖女士为音波迭代执行董事并持有其 40%股份,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
合伙份额人民币 1,69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共同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号)。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上述基金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
,1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首期募集规模总额的 6.17%。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上海音波迭代硅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PY8LQ99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廖朝晖)
5、出资额:人民币 8,100.000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5 年 07 月 25 日
7、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泰业街 150 弄 7 号 3 层 J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音波迭代硅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b7ba945-0ad4-46ef-b750-4b87683da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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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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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0 万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米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宇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近日,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电子”)与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祥云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同意鸿新电子向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新太阳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均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红宇科技
红宇科技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鸿新太阳能
公司名称 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罗锋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23MADE11W21X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鸿新太阳能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鸿新太阳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194.67 36,277.00
负债总额 26,418.84 31,128.61
净资产 4,775.83 5,148.39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65,396.17 26,668.61
利润总额 -6,534.49 287.58
净利润 -5,343.50 324.27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债权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米易支行
2、债务人: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伍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鉴定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2、债务人: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伍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
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
年。
(三)《保证合同三》
1、债权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祥云支行
2、债务人: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杂
费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9,86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9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b517551b-d1ce-4292-a6ba-ea588bb48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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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5│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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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或受让老股的方式,以现金投资广东天太机
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太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天太公司、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志雄及吴志诚签署了《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
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天太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天太公
司本轮融资完成情况确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标的公司: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
投资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股东:
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德卓格”)
何志雄(“实际控制人”)
吴志诚(与何志雄合称“创始人”)
2、交易安排
2.1 本次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以投资方增资方式实现,投资方拟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款”),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2.2 股东权利
投资方自支付投资款之日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以孰晚为准)起,基于获得的股权比例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
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2.3 投资款的用途
公司应将全部增资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其它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用途。公司使用资金应遵循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
序。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5.1 条”对应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 30 天内按本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投资款(“交割”)。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应当,并且实际控制人应当促使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内开展业务,并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
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保持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若发生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
5、交割先决条件
5.1 投资方支付首笔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领投方已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已将 5,000 万元投资款全额实缴到位
;
5.2 投资方支付后续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公司接受除投资方外的其他投资人新一轮投资 5,000 万元或以上,对应投
资协议已签署并实缴到位。
6、交割后需完成的事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的承诺
6.1 交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及本协议其他签署方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6.1.1 公司应当于投资方支付投资款之日后 120 天内完成本轮投资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6.1.2 除非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否则后续不得出现关联方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6.1.3 除投资方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应当促使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签订令投资方满意的《股东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文件,《股
东协议》中应当由公司全部现有股东豁免公司已经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6.1.4 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后依约提供财务报告、经营报告等文件、资料;
6.1.5 公司以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的第三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对本
次交易的批准、认购或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及优先购买权(如有)和公司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全
部监管许可、批准或同意),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以及公司作为签署方的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如果该方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
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7.2 违约方应在收到其他方就此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应开始纠正不履约的行为,且应在三十(30)日内完成纠正。同
时,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向守
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7.3 无论本协议是否有与之相反的约定,若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需要向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由公司向投
资方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向投资方承担补充责任。
7.4 若投资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8、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安排与天太公司及其他现有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天太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作为投资
人享有的投资人特别权利作约定。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出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交易先决条件
不成就等情况,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天太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2f84a205-252b-43dc-a3e4-0f51f1a9a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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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47│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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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04 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06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17:00 在“华
民股份 IR”小程序举行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华民股份 IR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民股份 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华民股份 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周丹先生、独立董事邓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夏宇先生、财务总监高先勇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3dd1bea-42b1-4c64-8343-1e1efc0cf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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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5│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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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0 万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
2、债务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壹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
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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