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5 华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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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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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2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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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2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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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1 │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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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1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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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 │华民股份(300345):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
│ │权/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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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 │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 │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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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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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华民股份(300345):华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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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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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华民股份(30034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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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中:
(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645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届满,公司按照规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的 0.9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1.545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41.40 万份。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
司的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1ed06db-fb3d-4a84-973d-ddf05c175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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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2│华民股份(300345):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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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5038a4a-12b0-494e-8f87-dcc08493c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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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2│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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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1.545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 7月 18日至 2022年 7月 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7月 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系统方式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系统方式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 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645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届满,公司将按照规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
权的 0.9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45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41.40 万份。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524fb10-246c-4d23-9eaa-67195051a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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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1│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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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
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39名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 8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3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 24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为 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e904dba-9313-4ee9-9e65-d78e8f4ba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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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1│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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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年 9月 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罗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3860cd7-ece2-4c19-92ae-c6e3bfdcc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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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华民股份(300345):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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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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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637ab08-aa34-4443-a480-2f660b73a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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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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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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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d6378a0-b7b0-448e-95e5-a385144dd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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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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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
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宣城经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晖新能源”)开展供应链合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宣城经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4,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评估费、鉴定费、诉责保险费、律师费)等采购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合作协议项下债权(包括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等)即使实际形成时间超出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但只要是因为履行合作协议所产生的,仍然属于本
合同的担保范围。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宣布停止与采购人合作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停止合作次日起三年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0,81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7999e37-8771-4031-a6b5-b6187a6a2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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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华民股份(300345):华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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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华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45a977f-5704-4f1b-9ee3-7641ed6b8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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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华民股份(300345):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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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夏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夏宇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夏宇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夏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000万股,夏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夏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夏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任职自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之日起生效。简历如下:
周丹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英国
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曾任职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光伏投资负责人、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CFO、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
EO,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现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周丹先生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鉴于周丹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周丹先生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周丹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周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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