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5 华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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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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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连续 12 个月内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6、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审计部进行监督。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
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
品;(2)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
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营运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
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ae0065b-5afe-4d75-acdc-a6f278b37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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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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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e82e0fa-c275-44c4-ac27-4ba417ad5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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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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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
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孙高峰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孙高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联监事李卓、张进回避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
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df65225a-a304-46f1-bb1e-5e19175e4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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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监事会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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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
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20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94.00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56a99d8-27f3-41a0-9569-8aaf5e0eb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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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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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300345):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15244ffb-7239-45cd-adda-7b5a2fc0a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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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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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权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
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
途及金额等事项;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
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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