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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5(华民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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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45 华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8:25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3 18:47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6-17 18:45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2 21:16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 ├─────────┼──────────────────────────────────────────────┤ │2025-06-12 21:16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57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5-16 20:34 │华民股份(30034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20:30 │华民股份(300345):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6-24 18:25│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或受让老股的方式,以现金投资广东天太机 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太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天太公司、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志雄及吴志诚签署了《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 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天太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天太公 司本轮融资完成情况确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标的公司: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 投资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股东: 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德卓格”) 何志雄(“实际控制人”) 吴志诚(与何志雄合称“创始人”) 2、交易安排 2.1 本次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以投资方增资方式实现,投资方拟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款”),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2.2 股东权利 投资方自支付投资款之日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以孰晚为准)起,基于获得的股权比例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 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2.3 投资款的用途 公司应将全部增资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其它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用途。公司使用资金应遵循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 序。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5.1 条”对应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 30 天内按本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投资款(“交割”)。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应当,并且实际控制人应当促使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内开展业务,并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 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保持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若发生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 5、交割先决条件 5.1 投资方支付首笔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领投方已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已将 5,000 万元投资款全额实缴到位 ; 5.2 投资方支付后续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公司接受除投资方外的其他投资人新一轮投资 5,000 万元或以上,对应投 资协议已签署并实缴到位。 6、交割后需完成的事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的承诺 6.1 交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及本协议其他签署方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6.1.1 公司应当于投资方支付投资款之日后 120 天内完成本轮投资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6.1.2 除非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否则后续不得出现关联方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6.1.3 除投资方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应当促使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签订令投资方满意的《股东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文件,《股 东协议》中应当由公司全部现有股东豁免公司已经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6.1.4 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后依约提供财务报告、经营报告等文件、资料; 6.1.5 公司以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的第三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对本 次交易的批准、认购或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及优先购买权(如有)和公司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全 部监管许可、批准或同意),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以及公司作为签署方的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如果该方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 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7.2 违约方应在收到其他方就此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应开始纠正不履约的行为,且应在三十(30)日内完成纠正。同 时,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向守 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7.3 无论本协议是否有与之相反的约定,若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需要向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由公司向投 资方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向投资方承担补充责任。 7.4 若投资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8、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安排与天太公司及其他现有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天太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作为投资 人享有的投资人特别权利作约定。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出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交易先决条件 不成就等情况,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天太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2f84a205-252b-43dc-a3e4-0f51f1a9a92a.PDF ─────────┬──────────────────────────────────────────────── 2025-06-23 18:47│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04 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06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17:00 在“华 民股份 IR”小程序举行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华民股份 IR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民股份 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华民股份 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周丹先生、独立董事邓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夏宇先生、财务总监高先勇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3dd1bea-42b1-4c64-8343-1e1efc0cf855.PDF ─────────┬──────────────────────────────────────────────── 2025-06-17 18:45│华民股份(30034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0 万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 2、债务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壹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 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9,58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4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11348a4-8697-438a-ab30-61b6fdfcdc57.PDF ─────────┬──────────────────────────────────────────────── 2025-06-12 21:16│华民股份(300345):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 华民股份(300345):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1a738944-0d0d-4f77-b18e-e48d317b7169.PDF ─────────┬──────────────────────────────────────────────── 2025-06-12 21:16│华民股份(3003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d306697c-d30e-492d-aa80-53ca0cb448dc.PDF ─────────┬──────────────────────────────────────────────── 2025-05-30 00:00│华民股份(30034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概述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科技平台化布局,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音波 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波迭代”)及其他合伙人(待定)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音波迭代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拟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1.67%。 公司副董事长廖朝晖为音波迭代执行董事并持有其 4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音波迭代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NUYAR2T 法定代表人:迮钧权 成立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望路 733 弄 3 号 6 层 604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廖朝晖 1,200 40% 迮钧权 1,050 35% 上海瑛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15% 上海缔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10% 合计 3,000 100% 3、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具身智能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 4、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码:P1074954。 5、关联关系情况:公司副董事长廖朝晖为音波迭代执行董事并持有其 40%股份,除此之外,音波迭代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音波迭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音波迭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 5、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 核算处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出资期限:原则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分两期缴付,各期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的 50%,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 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3、投资目标:对被投资载体进行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4、存续期限:初始存续期限为 5 年,自首次认缴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剩余期限为 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 2 次,每次 1 年;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审议通过 ,存续期可继续延长。 5、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具身智能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侧重早期、成长期的技术型企业。 6、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应尽力在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即应 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7、基金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1)基金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人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委派一名自然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2)基金设合伙人会议,由基金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3)基金设顾问委员会,由不超过 5 名委员组成,对普通合伙人提议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关键人士替代、延长存续期限、 对单一被投资载体投资超过限额、对外担保、对外举债、非现金分配等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批准决定。顾问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二 分之一及以上有表决权的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 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就合伙企业的投资、 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 8、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可分配现金收入按如下顺序与方式进行分配: ①返还有限合伙人出资; ②返还普通合伙人出资; ③门槛回报: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 5%(单利)计算 的门槛回报; ④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分配额等于第③款所述门槛回报/80%×20%的金额; ⑤80/20 分配:如有剩余,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 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200%; ⑥70/30 分配:如有剩余,7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 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顾问委员会审议通过,则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 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并根据确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协议约定的现金分配的 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了分配。如拟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作出分配决定前 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 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其价值。 (3)亏损和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 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具身智能行业的高速发展 机遇和投资机会,有助于深化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战略布局,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参股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 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产生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防范投资风险,以期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本着公允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缴出资,各项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初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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