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6 南大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6:56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7 17:38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7:38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7:01 │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4 18:42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
│2026-04-10 00:33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10 00:00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6-04-10 00:00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10 00:00 │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10 00:00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5-11 16:56│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1,156,90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3,523,932.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94 张兴国
2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周 丹
咨询电话:0512-625255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c543013-76cf-46e5-ac8a-8a5a51201092.PDF
─────────┬────────────────────────────────────────────────
2026-05-07 17:38│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剑松主持。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291人,代表股份148,637,8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65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99%;
反对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77%;弃权10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2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7,66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60%;
反对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69%;弃权114,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6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0%;
反对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56%;弃权115,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7,614,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17%;
反对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23%;弃权83,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44,754,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877%;
反对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84%;弃权124,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3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7,46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104%;
反对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69%;弃权197,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095%;
反对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450%;弃权206,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55%。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王陆平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147,700,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694%;
反对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74%;弃权79,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2%。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七)项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8490161-1806-4718-8533-c522d03a0b50.PDF
─────────┬────────────────────────────────────────────────
2026-05-07 17:38│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91人,代表股份 148,63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505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87人
,代表股份 31,13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 138,95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7%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82 人,代表股份 9,68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5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9%;反对 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弃权 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4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81%;反对 873,5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2%;弃权 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0%;反对 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弃权 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7,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4%;反对 857,5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8%;弃权 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7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反对 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弃权 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9,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21%;反对 855,50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弃权 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14,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7%;反对 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7,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8%;反对 939,87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2%;弃权 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754,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7%;反对 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4%;弃权 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4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8%;反对 3,758,16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5%;弃权 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反对 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弃权 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956,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9%;反对 976,4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7%;弃权 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陆平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合计持有的 134,325,749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5%;反对 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5%;反对 979,6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700,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4%;反对 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弃权 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9%;反对 858,27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1%;弃权 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三、听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陆婕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2a29e2e-7675-4767-800f-f9666055a6db.PDF
─────────┬────────────────────────────────────────────────
2026-04-23 17:01│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南大光电(3003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