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6 南大光电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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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0 │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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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18 │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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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4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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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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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6 │南大光电(3003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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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5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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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5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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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28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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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26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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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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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0│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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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剑松主持。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
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701人,代表股份148,727,4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46,764,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805%;
反对1,823,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259%;弃权139,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36%。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f4ccbe1e-37d1-4715-8c10-1a92418bf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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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18│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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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01人,代表股份 148,7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51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97人
,代表股份 31,073,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134,592,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3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88人,代表股份 14,1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1%。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764,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5%;反对 1,823,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9%;弃权 13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11,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44%;反对 1,823,24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5%;弃权 13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仲路漫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47cfeb6-0c95-4040-b5b7-1292a011e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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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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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经自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2025年度因收到子公司大额分红,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不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1-6月剔除分红收益(免税收入)后的净利润为-1,479.36万元。同时
,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汇算清缴,经初步测算,母公司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调整
事项预计不会对2025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母公司于2023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2332001694,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
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即2023年、2024年、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母公司2023年、2024年均已正常享受了该税收优惠政策。一、影响母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原因
为加强总部建设,建立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母公司2025年度实施了集团内子公司分红政策,先后收到各子公司现金分红共计
8.45亿元(包含了子公司多年来累积的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关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对“总收入”的界定——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经自查,母公司2025年度因收到子公司大额分红,导致“总收入”显著增加,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的认定标准。因此,母公司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5%的法定税率计缴,不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是源于子公司分红,若剔除该笔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影响,母公司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入占剔除后总收入的比例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金额和比例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
下:
1、本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仅涉及母公司,承接各业务板块营运的主要子公司仍具备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企业所得税
继续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缴纳,不受母公司税率调整影响。
2、母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年及2024年已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
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以申报前一会
计年度的数据作为认定依据。若2026年度相关指标满足认定条件,母公司拟于2027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具体申报安排
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确定,并以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3、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研发成果转化,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断巩固、夯实科创属性,为后续申报工
作打好基础。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1-6月剔除分红收益(免税收入)后的净利润为-1,479.36万元。同时
,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汇算清缴,经初步测算,母公司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调整
事项预计不会对2025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积极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沟通,并及时披露后续进
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3f91062-d36f-4366-8975-fd2ddae59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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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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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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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6│南大光电(3003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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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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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5│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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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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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5│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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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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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28│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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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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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26│南大光电(3003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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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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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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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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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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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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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7│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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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镍期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
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一)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二)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三)资金额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
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
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
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二)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
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四)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的金属镍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
量选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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