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6 南大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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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2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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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2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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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52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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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6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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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8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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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8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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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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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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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3 │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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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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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2│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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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沈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7月
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11,500股。
公司近日收到沈洁女士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将沈洁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1 沈洁 集中竞价 2026/5/6-2026/6/26 60.5757 6,911,500 1.00%
注:(1)沈洁女士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沈洁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54.57元/股-80.48元/股。
2、股东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沈洁 持有股份 67,363,364 9.75% 60,451,864 8.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63,364 9.75% 60,451,864 8.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北京宏裕 持有股份 13,529,178 1.96% 13,529,178 1.96%
融基创业
投资中心
(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29,178 1.96% 13,529,178 1.96%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持有股份 80,892,542 11.70% 73,981,042 1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92,542 11.70% 73,981,042 10.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本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洁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仍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沈洁女士提交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ec25d86-2b5f-4437-a979-88cfd2fef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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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2│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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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出具的《关于变更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原指派安源先生、李重阳先生担任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李重阳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中信建投指
派杜登瑞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重阳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
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安源先生和杜登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李重阳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98229a97-4fc4-499d-8c1b-928cf2980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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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52│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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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b744b1ec-17a2-4804-8752-10a3deb59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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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6│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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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1,156,90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3,523,932.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94 张兴国
2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周 丹
咨询电话:0512-625255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c543013-76cf-46e5-ac8a-8a5a51201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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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8│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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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剑松主持。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291人,代表股份148,637,8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65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99%;
反对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77%;弃权10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2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7,66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60%;
反对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69%;弃权114,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6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0%;
反对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56%;弃权115,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7,614,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17%;
反对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23%;弃权83,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44,754,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877%;
反对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84%;弃权124,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3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7,46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104%;
反对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69%;弃权197,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095%;
反对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450%;弃权206,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55%。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王陆平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147,700,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694%;
反对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74%;弃权79,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2%。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七)项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8490161-1806-4718-8533-c522d03a0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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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8│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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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91人,代表股份 148,63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505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87人
,代表股份 31,13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 138,95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7%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82 人,代表股份 9,68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5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9%;反对 873,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弃权 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4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81%;反对 873,5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2%;弃权 107,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0%;反对 857,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弃权 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7,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4%;反对 857,5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8%;弃权 114,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7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反对 855,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弃权 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9,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21%;反对 855,50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弃权 11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614,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7%;反对 939,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7,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8%;反对 939,87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2%;弃权 8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754,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7%;反对 3,75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4%;弃权 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4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8%;反对 3,758,16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5%;弃权 12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反对 97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弃权 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956,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9%;反对 976,4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7%;弃权 19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陆平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合计持有的 134,325,749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5%;反对 979,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5%;反对 979,66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700,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4%;反对 85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弃权 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9%;反对 858,27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1%;弃权 79,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三、听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陆婕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2a29e2e-7675-4767-800f-f9666055a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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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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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4769846-2aa5-49bf-a345-c98bd6408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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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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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6,250股。
公司近日收到王陆平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将王陆平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1 王陆平 集中竞价 2026/3/16、2026/4/13 48.06 146,000 0.02%
注:(1)王陆平先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股权激励股份。
(2)王陆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46.76元/股- 49.36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王陆平 合计持有股份 585,000 0.08% 439,000 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250 0.02% 25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750 0.06% 438,750 0.0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陆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陆平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
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陆平先生提交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a226763-db89-4133-b727-435403ffb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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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3│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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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cbb2dae-57be-4b85-80ed-7713df258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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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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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通过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 2
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c60afc7-6dab-4a1b-8df3-4fdfffdc7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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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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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c6f8a02-ef97-4bb0-9594-fa7455388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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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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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久俊、杨富华、曹磊、权小锋、石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久俊、杨富华、曹磊、权小锋、石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31b2c98-e358-42e5-ae22-5d28a6353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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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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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425d030-2088-470c-8393-80faa20ec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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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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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e05fb2-ce3d-461c-b537-3c41fab5f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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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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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
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1月8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
建商务大厦20层,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合伙人88名,注册会计师5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30余人。中审
亚太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77,76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5,3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58万元。2025年度中审亚太上市公司
(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44家,收费总额6,069.2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栋,于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5月开始在中审亚
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维,于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6家上市公司及38家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三)执业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中审亚太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
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1、项目咨询
对于年度审计工作中项目组遇到的重点难点的技术问题,项目组会及时对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审亚太内部的专业技术部及时确
认,高效率的解决公司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组严格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对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中不存在
专业意见的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亚太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亚太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亚太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亚太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中审亚太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
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存货、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期间费用、预计负债、合
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中审亚太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亚太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中审亚太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估值及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
持。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亚太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10,065.9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审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
标、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交流。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
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2026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相关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的专项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和确认。
2026年4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a1c317b-c945-449d-918c-2d03e1143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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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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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939.49万元。详情如下:
类别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
(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968.16
小计 968.16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减值损失 5,739.8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80.8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961.72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49.64
商誉减值损失 3,139.26
小计 15,971.33
合计 16,939.49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
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组合 2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信用期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
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
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
,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
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银行存款利息等。
组合 2 保证金和押金。
组合 3 备用金、往来款及其他。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
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
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939.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6,939.4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计
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c103c8e-9a3c-4c66-b729-347f16ce8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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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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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2faee9d-94e0-4ecf-aefa-1682eeca9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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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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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b62ce86-ad28-4223-a83d-635dc8f39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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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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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
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7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关于“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如下:
一、业绩实现“九连涨”
公司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品质安全管控,稳步推进新产品研发与新场景、新应用落地,做强关键产品服务,顶住了
内外部市场和竞争压力,化危为机,成功实现了自 2017年以来经营业绩的“九连涨”。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8,546.26万元,同比增长 9.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75.54万元,同比增长 18.0
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355.66万元,同比增长 31.49%。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348,228.06 万元,同比增长 2.45%。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73,252.29万元,同比增长 16.76%。
营收、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等各项核心指标屡创新高,彰显了公司的发展韧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资金储备稳步增长、财
务结构稳健,进一步夯实了抗风险能力与发展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五条增长曲线”日趋完善
2025 年,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深耕核心业务,着力建设关键产品竞争力,持续优化业务布局。“五条战略增长曲线”日趋完善
,组成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先进前驱体业务紧抓集成电路自主可控与产业升级的战略机遇,精准对接下游客户需求,加速
新产品导入与迭代升级。同时,深化质量管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产能扩充与结构优化。依托优势产品的稳产保供与高附加值新品的
持续放量,该板块全年销售额与销售量均实现新突破,有力带动了公司半导体业务的核心增长,逐步成长为驱动整体业绩增长的重要
引擎。
氢类特气业务继续深耕成熟应用领域,聚焦品质安全与服务效能提升,不断巩固在传统应用的市场份额与技术优势。同时,加速
技术研发与能力建设,在砷、磷系衍生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三氟化硼、三氟化磷、四氟化锗等产品有序导入客户
,有效丰富了氢类特气的产品矩阵,为该板块的纵深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氟类特气业务面对过度的同质化竞争,发挥自身科技创新实力,深度整合当地资源禀赋,投建 5.5N级高纯三氟化氮项目,加速
推进高端应用转型,因地制宜地探索“原材料、绿色能源、先进技术、伙伴商业”相融合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之路,为氟类特气业务开
辟新的增长曲线。
光刻胶业务,报告期新增三款 ArF光刻胶通过客户验证并取得订单,2025 年销售收入突破两千万元,产业化进程跃上新台阶。
光刻配套稀释剂报告期内加大稳品质、拓市场、扩产能等工作,实现收入翻倍。
MO 源业务面临 LED市场价格下降、利润下滑等严峻挑战,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力度,业务向高端化
合物方向优化整合。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向半导体客户批量供货,业务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三、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
立和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形成
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最新监管制度,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修订,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建立科学、高效
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审计监督、风险管控、内控建设的有效融合,持
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提高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披露标准
、流程和责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连续五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考评 A级。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积极开展与投资者之间交流互动,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接
待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与支持。未
来,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全面、高效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展现公司内在价值,通过高质
量信息披露和及时有效的价值传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分红力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2025 年,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切实增强股东获得感,充分彰显了以投资者为本
的价值导向。上半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12,440.82万元。年度董事会又拟定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实施现金分红 19,352.39万元
。方案若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年将累计实施现金分红 31,793.22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9.43%。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 44,889.21万元,占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67.87%。
分红力度的提升,既是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
沟通交流,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
的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898d22f-f09b-4d8a-930f-7bb57f0de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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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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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
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
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解释第 19 号》,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36cd551-d525-4ad7-a9e4-4a5f4583b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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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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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6b158a7-b9d9-4480-8219-7173e1c9d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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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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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db4ac22-a1a2-4778-a719-f363c3304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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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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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ba9be22-34a3-4e9d-9546-ff4995ff7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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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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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0)。
二、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5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 期初金额 本期公 计入权益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期末投资
资类型 允 的 购入金额 售 额 金
价值变 累计公允 出金额 额占公司
动 价 报
损益 值变动 告期末净
资
产比例
镍期货 1,449.35 869.78 827.90 19,702.6 13,830.50 8,191.3 2.35%
6 0
报 告期 为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按照相应比例,针对生产经营
实 中预期购买
际 损益 的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均在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内,具有明确的业务基础。
情 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36.49万元。
况的说明
套 期保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中预期购买的原材料采购挂钩,可
值 在一定程度
效 果的 上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实现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说
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持仓保证金余额约819.13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
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
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
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
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的金属镍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
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流动性差
、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
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76dd68e-4993-49d4-87f1-85f5cc492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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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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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
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https://eseb.cn/1wJkpS6BsZi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总裁王陆平先生、财务总监陆振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建
峰先生及独立董事权小锋先生。
为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ht
tps://eseb.cn/1wJkpS6BsZi,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互动交流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2bfbeb0-f951-406a-bc31-ed3c15738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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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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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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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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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fb5dd4f-b984-41c6-82cc-7bd1f6a13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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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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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石瑛女士,196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1984年至 2004 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
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工艺研究、科技项目管理、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制订等工作,2004 年至 2017年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支撑业分会秘书
长、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盛芯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盛芯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迪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1月 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1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会。自本人 2025年 11月 14日任职起至 2025年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询问并核查有关问
题,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实际运行状况,严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构建、完善及执行过程,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8a49862-f696-49f7-bbd5-61572674d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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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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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诚信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张久俊先生,1956年出生,曾任加拿大联邦政府国家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上海大学理学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
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福州大学材料学院院长、新能源材料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
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国际电化学学会会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院创始人、主席兼总裁,中国化学会会士
,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兼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燃料电池发动机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新能源材料发展工作委员会顾问。2022
年 5月起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 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 6次董事会会议及 6次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恪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公司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产品技术研究方向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增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
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并运用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
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 吨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任期内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
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久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3e3908e-d9eb-4001-af0e-e08ef0a55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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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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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被解除职务、
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否
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出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相关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
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印章、证照、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处理建议,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
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其他原因离任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对拟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
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效。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
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由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
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股份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08eefeb-8da9-4bda-a52a-d1aea17d8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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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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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杨富华先生,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先后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
究员,研究组课题组长;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半导体集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半导体研究
所学位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理事,国家纳米技术学会分会常
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和山东大学兼职教授;2011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为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2024年 5月 15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6次董事会和 6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
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增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师、公司
管理层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公司调研工作。任职期间,本人
持续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推进、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关键事项。同时,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储备,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具专业意
见与改进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实现规范、高效运作。经核查,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长为16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一次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4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
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
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
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
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
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 吨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
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发表客观意见,独
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与公司保持着密
切的交流,为公司的产品技术研究、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布局等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及产业经验支撑,帮助公司更好实现自身产业规划
,为公司股东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勤勉义务,持续加强对法规的学习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
质量,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富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090cd6e-4c0a-48de-ab51-57bdcd899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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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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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权小锋先生,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鲁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 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6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
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
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
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
展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同时还积极了解主要子公司的品质管理、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进展等情况,并运用自身
专业,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
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 吨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权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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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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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人力资源部
负责做好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地区经济、行业水平及自身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
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四章 薪酬、津贴
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
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代扣代缴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任一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
针对相关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董事薪酬标准如需调整,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审议通过后的标准
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调整,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七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意见。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二十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可以拟定其他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的其
他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
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f71867c-7549-4af7-853b-88d8a39b6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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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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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期
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曹磊女士,1963 年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1987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师、副教授;1998年至今,任
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 12月起任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 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次董事会与 6次股东会,审慎行使表决权,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形。履职过程中确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内容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专门委
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增选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时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外,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并运用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
持。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7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成 202
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一次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4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
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
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
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
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
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 吨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000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
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
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5822aa2-9e5e-4d3f-b3dd-b7240dccd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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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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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276d6ef-3dbd-4755-9db3-2dfe74a11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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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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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58e3b88-0fe7-485b-ae68-aec448127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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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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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审核报告 1
2、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562 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编制的《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南大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南大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南大光电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栋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维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案简介
按 2025 年 1 月 10 日《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合伙
人机制,做优做强电子特气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壹号”)持有的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
16.539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25.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全椒南大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025 年 1月 10日,公司与全椒南大及其少数股东南晟壹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即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 2024年 7月 31日为交易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全椒南大)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参考,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南晟壹号)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全椒南大)16.5398%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
1,825万元)以 22,9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2、相关交易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25年 1月 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
司 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2025年 1月 27日,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相关交易事项实施情况
截止 2025年 3月 12日,全椒南大修改了章程相应条款、向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申请登
记的股东名册中了反映公司的持股情况。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股权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就目标公司 2025年对应的补偿义务
(如有)已履行完毕之日起或根据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确定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 2025 年度业绩补偿义
务,并取得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且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达成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即本次股权转让款项的 40%。付款条件已完成,第一期转让款 9,120.00万元本年已支付。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的相关假设前提
按《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
报字[2025]第 0166 号)所述,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假设前提如下: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
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
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
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1)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资产组可以实现产销平衡,即假设当年生产的产品可以全部在当年销售;
12)假设企业未来年度股权激励费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当期均可抵扣,且计入研发费用中的股权激励费用在当期计算企业
所得税时均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业绩承诺的主要指标以及补偿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测算对象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情况。
补偿义务人承诺,全椒南大 2025年度-202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准)分别不低于 18,000万元、18,540 万元、19,090万元、19,670万元、20,260万元(均含本数),五年累计不低于 95,560万元。
目标公司在每一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并经《专项审计意见》审核确认的实际利润数低于该业绩承诺期间内净利润承诺数,
则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补偿,当期有补偿义务的当期需完成补偿。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交易总价×(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 10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具体补偿金额,补偿金额从当期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若当期补偿金额大于当期待支付股权转让款,差额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需以现金方式补足。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1、2025年度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1 3=2-1
2025年度 18,540.00 22,283.64 3,743.64 1.20
2、结论
公司 2025年度已完成了业绩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1ec430f-5e3e-45cb-96fb-5c4f10867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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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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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4265b5c-fda1-4eb8-8f20-c024494fc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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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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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4595403-b3d2-4524-8001-81f5c16ef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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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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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ef76043-dc0c-4927-adfd-9a46c40b9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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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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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877e409-3429-4419-a47b-c0836bde8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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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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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5385c5a-80b1-4a02-934c-da8a25e16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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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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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中审亚太关于南大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c8160fa-4a77-415c-a917-4c3aea323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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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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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dbc5e79-5abe-4302-8ffd-d7bee042d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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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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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9dec930-c447-4fef-9e84-3412758a2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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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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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f039d2a-1f42-4310-b061-263e03b5d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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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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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4fc646f-1d2c-4e52-8f93-4d32bba9f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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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7:18│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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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362a66b-6882-4297-95bc-5e7ebbde0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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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2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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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98d81faf-0b1b-415b-a42c-9ae4d998a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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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5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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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b325600-bb42-429d-90a2-01d72b7afaa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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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南大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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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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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南大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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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7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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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南大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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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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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南大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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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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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南大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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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299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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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南大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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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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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南大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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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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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南大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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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0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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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南大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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