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6 南大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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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8:1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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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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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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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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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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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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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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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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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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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460,651.59元,其中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38,081,521.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08,152.20元后,加上
期初未分配利润466,662,290.97元,减去2023年已分配2022年度利润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共计65,244,549.4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5,691,111.2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424,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
9,019,845.11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9473a323-ae64-4911-8273-f0cb086e8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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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东吴证券关于南大光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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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东吴证券关于南大光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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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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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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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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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名单属实,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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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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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方德才、麻云燕、沈波、吴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德才、麻云燕、沈波、吴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cfcb6d98-83fc-469d-b160-48f468ffc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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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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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3、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影响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第2至4季度折旧费用约3,1
84万元,减少净利润约2,7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
更。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进行复核,部分机器设备因加工过程中接触氟而受到强
腐蚀,出现加速损耗情况。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机器设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0 4%—5% 9.5%—12%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机器设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4%—5% 9.5%—19.2%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影响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第2至4季度折旧费用约3,184
万元,减少净利润约2,7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00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50%。
三、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
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
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d5e7af81-8006-497a-b964-438906299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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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南大光电(300346):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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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原则,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745.9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44%
。详情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 情况说明
(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 220.66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以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的当期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214.83 因部分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导致
相应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存
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基
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相应存货跌价准
备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462.03 因项目变更或技术迭代导致部分在建产
线经济效益低于预期,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该部分在建工程进行减值评估并
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848.46 部分专用生产设备由于陈旧、工艺变
更、技术更新迭代等因素导致经济效
益低于预期,公司对该部分设备进行
减值评估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合计 4,745.98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
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组合 2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信用期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
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
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
,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
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银行存款利息等。
组合 2 保证金和押金。
组合 3 备用金、往来款及其他。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
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
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
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745.98万元,减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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