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348(长亮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348 长亮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1-26 18:39 │长亮科技(30034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afb2e52-3cef-4cb5-8dc1-e532f9e3158c.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其他关联方,是指《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股东”,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主体提供对外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 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 告。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或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第十六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 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理(总裁)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落实防 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 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若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其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 司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 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修订。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358beb4a-2460-43e4-bcf6-f3a3d3d5d644.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723660a-3ee0-4c96-a07a-6accdcc8f46f.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d79bf6c-746f-4069-976a-a146af304098.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332e634-64b8-4260-af53-fdf3169e25e5.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内部审计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7209ec0-527e-4b8b-b32a-5ccc3bd9aaa3.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58b2e23-bebf-44a9-9909-ec204647054e.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 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工 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组织撰写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 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 ESG 相关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6. 公司 ESG 初步实施计划; 7. 公司 ESG 报告。 (二)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主任委员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案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 1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 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 5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特殊情况下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一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提 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不低于 10 年。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届满”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17d2336-8f62-4f27-93b5-f6aac7580520.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c8c06c1-d16b-4b1d-a8b9-5bb256b180db.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长亮科技(30034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60995bb-2ff4-4fa6-b93e-42820de972bd.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股东会议事规则》 ─────────┴──────────────────────────────────────────────── 长亮科技(30034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328fc96-d69f-4013-8fca-65b493fe7098.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491433a-4c18-4c23-9e86-c5c38e61eb46.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长亮科技(30034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9358b2a-5ce0-4161-b780-87bec2556563.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长亮科技(30034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b11137b-5670-45e0-ab3c-de2506e94734.PDF ─────────┬──────────────────────────────────────────────── 2025-11-26 18:39│长亮科技(3003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