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0 华鹏飞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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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50 │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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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6 │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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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7 │华鹏飞(3003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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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5 │华鹏飞(3003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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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6 │华鹏飞(30035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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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38 │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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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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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华鹏飞(3003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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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7 │华鹏飞(30035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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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6 │华鹏飞(30035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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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50│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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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f8178161-8806-4798-a3a5-6fa5f2f4c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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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6│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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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8bc37787-9f73-4d83-a41e-514fdd731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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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7│华鹏飞(3003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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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48名,代表股份122,694,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313%。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75,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7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18,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4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18,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39%。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2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7%;反对7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同意2,75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48%;反对7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30%;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6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82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9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53%;反对82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88%;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董事及其一致行
动人齐昌凤女士、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6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16%;反对8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60%;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7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22,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02%;反对85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2%;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宇、彭天池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788a5eb-7035-4b73-aea2-6603f8af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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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5│华鹏飞(3003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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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楼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含网络投票时间)及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
城(南区)T2 栋 4308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
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
025 年 6 月 1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48 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75,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74%。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证律
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43 人,代表股份3,618,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9%。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
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1,829,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
反对 7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弃权 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5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48%;
反对 7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30%;
弃权 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1%。
(2) 议案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1,767,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
反对 82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9%;
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53%;
反对 82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88%;
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9%。
(3)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660,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16%;
反对 85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60%;
弃权 1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2,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02%;
反对 85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2%;
弃权 1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6%。
关联股东张京豫、齐昌凤、张倩、张光明、张超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e5770e6-9110-46b0-9ee1-2929c5e8c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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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6│华鹏飞(30035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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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洪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姜洪章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姜洪章先生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姜洪章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
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d40f90d1-e684-450e-9a0e-de75e2b91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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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38│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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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a043d48-f12b-4a9b-9e67-c7d97bd92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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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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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26b4160-447a-4b61-b355-d84bb1c29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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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华鹏飞(3003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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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2025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供应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以及 2025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2025-012 号、2025-017
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鹏飞供应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深圳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华鹏飞供应链流 202501 号
),相应借款由华鹏飞供应链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货物采购及经营费用支出,公司及华鹏飞供应链执行董事齐磊先生共同为控股子公
司华鹏飞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华鹏飞供应链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2 栋402-35-3(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东
注册资本:3,077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鹏飞供应链 65.00%股权、深圳市腾达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徐东分别持有华鹏飞供应链 25.00%股权
和 10.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承办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
电子元器件、钢材、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
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水果,生鲜(包含鲜活水产品及冻鱼、肉类
)的销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酒类的批发与零售;进出口贸易;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31,经审计) 2025.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892,770.03 188,317,364.41
负债总额 108,499,545.81 117,892,103.81
资产负债率 60.65% 62.60%
净资产 70,393,224.22 70,425,260.60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 主要财务指标(2024 年度,经审 主要财务指标(2025 年第一季
管理有限公司 计) 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954,208.87 2,118,006.11
利润总额 4,633,514.15 37,583.28
净利润 3,798,995.52 32,036.38
3、经核查,华鹏飞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借款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4)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止。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齐磊;
(2)债务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
日期)分别计算。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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