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0 华鹏飞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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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 │华鹏飞(30035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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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 │华鹏飞(30035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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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6 │华鹏飞(3003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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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6 │华鹏飞(3003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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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公司章程》(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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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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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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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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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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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鹏飞(3003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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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华鹏飞(30035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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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2名,代表股份122,751,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413%。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8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13,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08%。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共计168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13,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08%。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2%;反对1,0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90%;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60%;反对1,0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0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9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2%;反对9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8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831%;反对9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86%;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宇、刘崇庆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a002d22-feef-404a-abfd-b63dbfce5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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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华鹏飞(30035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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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楼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5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含网络投票时间)及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
业上城(南区)T2 栋 4308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
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6月 16日
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2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3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05%。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 10 日(星期三)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证律师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68 人,代表股份3,71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8%。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议案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1,59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2%;反对 1,0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90%;弃权 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6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60%;
反对 1,0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03%;
弃权 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7%。
(2)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1,69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2%;反对 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0%;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5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31%;
反对 9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86%;
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d449c39-0956-4e5b-bac1-adbc2300e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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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6│华鹏飞(3003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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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26日、2026年 3月 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深圳市华鹏
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供应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有效
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于 2026年 2月 26日发布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 2026年 3月 16日
发布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2026-006号、2026-009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鹏飞供应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深圳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华鹏飞供应链保 202601号)及《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华鹏飞供应链流 202601号),相应借款由华鹏飞供应链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采购及经营周转支出,
公司及华鹏飞供应链董事齐磊先生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华鹏飞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华鹏飞供应链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
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号前海大厦 T2栋402-35-3(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东
注册资本:3,07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鹏飞供应链 64.9984%股权、深圳市腾达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徐东分别持有华鹏飞供应链 25.00%股
权和 10.0016%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承办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
电子元器件、钢材、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
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
发;新鲜水果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禽收购;牲畜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
包装食品)的销售;水果,生鲜(包含鲜活水产品及冻鱼、肉类)的销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酒类的批发与零
售,进出口贸易;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5.12.31,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6.3.31,
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936,789.60 249,464,348.70
负债总额 162,748,361.45 171,030,689.29
资产负债率 68.11% 68.56%
净资产 76,188,428.15 78,433,659.41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经审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第一季度,
管理有限公司 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994,152.77 3,637,858.27
利润总额 6,988,952.71 2,641,448.54
净利润 5,795,203.93 2,245,231.26
3、经核查,华鹏飞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 2026年 6月 4日起至 2027年 6月 2日止。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齐磊
(2)债务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范围及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1,000万元人民币;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全部主合同项下主
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华鹏飞供应链其他股东与公司的反担保保证函
(1)反担保人一:深圳市腾达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二:徐东
债权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本反担保保证人履行反担保责任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下述金额与反担保人目
前持有的债务人股权比例之乘积:
公司根据有关的担保合同代债务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含利息);
前款所述之代偿款自公司支付之日起至本反担保保证人履行反担保责任之日的利息;
有关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4%;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3,998.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公司及子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fb9ff882-5e6f-4455-8a1d-adc7f7e67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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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6│华鹏飞(3003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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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
通知书》,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
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
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 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装
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 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制
制项目,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供应 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
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技术开 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技术开发、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非居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非居住房
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 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
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
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 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
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 用视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
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新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新能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食用农产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食用农产品
品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 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无
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业 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业自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装 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
饰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销 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销售;二
售;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 大型物件运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
运及配送;仓储;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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