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0 华鹏飞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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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华鹏飞(300350):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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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由北京维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深数码”)代李长军、杨阳(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业绩补偿方”)支付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 0189
号)剩余业绩补偿款,共计 23,523,752.86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业绩补偿方与公司就《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涉及业绩补偿款事项的争议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2022年8月27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号、2022-077号)。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号)。
2023年8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方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部分业绩补偿款,共计6,008,336
.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号)。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方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部分业绩补偿款,共计14,661,7
91.14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号)。
2024年2月,公司收到李长军与维深数码签署的《代付款协议书》及维深数码代李长军向公司支付的23,000,000.00元业绩补偿款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收到维深数码代李长军向公司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剩余业绩补偿款,
共计23,523,752.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方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67,193,880.00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有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行收付款业务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8655e08c-211b-4993-aa62-08132f021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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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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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赎回日 预计年化 是否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赎回
1 华鹏飞 上海浦东发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5,000.00 2024/3/18 2024/4/18 1.20% /
股份有 展银行股份 24JG3141 期 浮动 2.60%
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 (春季特供早鸟 收益 2.80%
圳分行 款)人民币对公 型
结构性存款
二、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未超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受托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现收 是
方 方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益(万 否
元) 到
期
华鹏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7,500.00 2023/7/24 2023/10/24 2.70% 50.63 已
飞股 东发展 23JG3350 期(3 浮动 到
份有 银行股 个月早鸟款)人 收益 期
限公 份有限 民币对公结构性 型
司 公司深 存款
圳分行
华鹏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7,500.00 2023/10/27 2024/1/26 2.55% 47.81 已
飞股 东发展 23JG3501 期(3 浮动 到
份有 银行股 个月早鸟款)人 收益 期
限公 份有限 民币对公结构性 型
司 公司深 存款
圳分行
华鹏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7,000.00 2024/2/9 2024/3/8 2.45% 13.34 已
飞股 东发展 24JG3077期(新 浮动 到
份有 银行股 春特供 A款)人 收益 期
限公 份有限 民币对公结构性 型
司 公司深 存款
圳分行
华鹏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 5,000.00 2024/3/18 2024/4/18 1.20% / /
飞股 东发展 24JG3141期(春 浮动 2.60%
份有 银行股 季特供早鸟款) 收益 2.80%
限公 份有限 人民币对公结构 型
司 公司深 性存款
圳分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8500e682-0df3-469f-9ac0-52b609084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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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华鹏飞(300350):长城证券关于华鹏飞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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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鹏飞
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
进行。
2024 年 3 月 8 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
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
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 3月 8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减持、违规典型案例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长城证券华鹏飞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刘国谋、李伟作为本次培训人员,其中刘国谋为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
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鹏飞
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be01b705-3824-442e-bdcb-f0020eb5c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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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华鹏飞(30035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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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19,254,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02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39%;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6%。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7,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6%;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7,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8%;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6%;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崇庆、王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d85079c4-abb2-4e63-bdd7-9e81770b0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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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华鹏飞(30035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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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楼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含网络投票时间)及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
城(南区)T2 栋 4308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
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
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37,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639%。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证律
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2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6%。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
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9,057,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
反对: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2166%;
反对: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783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 议案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9,057,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
反对: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2166%;
反对: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783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fd9b25d4-947c-412c-8008-c0cb913cb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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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华鹏飞(3003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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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9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本浮动收益性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0
77期(新春特供A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现已赎回,相应本金及收益均归还至公司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赎回日 收益(万
名称 类型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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