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1 永贵电器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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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8 │永贵电器(300351):永贵电器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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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9 │永贵电器(3003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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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9 │永贵电器(3003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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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 │永贵电器(300351):关于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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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 │永贵电器(30035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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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2 │永贵电器(30035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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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2 │永贵电器(30035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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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2 │永贵电器(300351):关于财务总监辞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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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2 │永贵电器(30035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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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2 │永贵电器(30035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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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8│永贵电器(300351):永贵电器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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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300351):永贵电器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a812ab7-d5dd-4667-8b8d-f2cd1191d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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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9│永贵电器(3003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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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7月2日14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98,336,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77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559,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559,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559,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1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54%;反对108,1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02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2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057%;反对 10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5%;弃权 2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其先生、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结果:
3.01.候选人:选举陈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14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
3.02.候选人: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09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01.候选人:选举陈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6,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
3.02.候选人: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其先生、俞乐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拟任的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生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俊、邓易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ea727afa-1412-48b9-a955-a5577d70f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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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9│永贵电器(3003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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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
效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6月 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
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日下午 2点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1)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6月 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94 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 198,33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4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
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217,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0,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3354%;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1%;弃权 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5%。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022,1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 2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5,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
7.7057%;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5%;弃权 2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8%。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7,144,054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6,914 股。
3.02《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7,093,763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6,623 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b742a2d4-0319-45fc-a307-9d5d8e13b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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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永贵电器(300351):关于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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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5月 9日至 2025年 6月 20日,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年 6 月 23日
至 2025年 9月 22日),如再次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 号),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80.00万张,债券简称“永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3月 19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9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永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规定,“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29 元/股调整为 18.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和
债权人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
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永贵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
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如再次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永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永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f346958-c2a4-4390-8d03-86798986d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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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永贵电器(30035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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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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