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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3(东土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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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53 东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1 18:40 │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31 18:25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 │ │知的公告 │ ├─────────┼──────────────────────────────────────────────┤ │2025-07-31 18:25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1 18:25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 │2025-07-31 18:25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 2025-08-11 18:4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周留征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174e70b6-dc05-4e77-99c4-b82c72b993c0.PDF ─────────┬──────────────────────────────────────────────── 2025-08-11 18:4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土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46,00 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775,700股,发行价格为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874,999,99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177,1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22,843.1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3BJAG1B0235的《验资报告》。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和地点的调整。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向“泛在互 联的工业操作系统项目”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到“数字工厂智能控制解决方案项目”。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5 年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调整完成后,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1 数字工厂智能控制解决方案项目 61,226.00 40,700.00 2 数字建造及智能工程装备控制解决方案 18,890.00 8,800.00 项目 3 研发和实训展示中心项目 23,420.00 11,750.00 4 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6,250.00 26,250.00 总计 129,786.00 87,500.00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得为非保本 型,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 求披露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 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4001c50f-73a6-4e70-b3c8-ea8abdf94282.PDF ─────────┬──────────────────────────────────────────────── 2025-08-11 18:40│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92ab6965-b92a-497a-a69d-58c6b11e322a.PDF ─────────┬──────────────────────────────────────────────── 2025-08-11 18:40│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议案》。 3.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和 2025 年 7 月 31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 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 股东会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 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会议 室召开。 3.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交易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3 人,代表股份共计 114,278,0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5850%,均 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共计 94,374,2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 3481%。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0 人,代表股份共计19,903,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370%。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 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734bf1e5-496d-4090-86c1-6f3a16deb5b7.PDF ─────────┬──────────────────────────────────────────────── 2025-08-11 18:40│东土科技(30035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修正)》、《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土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775,700 股,发行价格为 10.7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874,999,99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5,177,1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822,843.1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3BJAG1B0235 的《验 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和地点的调整。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向“泛在互 联的工业操作系统项目”的 5,000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到“数字工厂智能控制解决方案项目”。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调整完成后,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数字工厂智能控制解决方案项目 61,226.00 40,700.00 2 数字建造及智能工程装备控制解决方案项目 18,890.00 8,800.00 3 研发和实训展示中心项目 23,420.00 11,750.00 4 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6,250.00 26,250.00 总计 129,786.00 87,500.00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得为非保本 型,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披 露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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