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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3(东土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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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53 东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9:16 │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8:52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8:52 │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9 17:46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 │2025-04-28 19:24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划公告日公 份) 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潘俊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 1.50%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123.3333 18.50% 0.20% 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3人) 合计 133.3333 20.00% 0.22%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邹露君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2 朱斌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3 张花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4 赵黔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5 朱严峰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6 江启运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7 徐晓云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8 孙学民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9 黄敦荣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0 黄易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1 秦湘华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2 李长青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3 何平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4 向锐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5 周云峰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6 迟菲菲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7 许瑶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8 张子龙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19 付云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20 熊晓颖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21 张雪静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22 吴萍萍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23 柯学礼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b929f4b-a4a1-4d92-8e7e-13c5144a0427.PDF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霞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李霞女士因工作岗 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调整后,李霞女士继续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公司投融资业务和资本运营业务,助力公司产 业与资本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李霞女士自2021年4月1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8年2 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李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霞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5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洪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洪元先生具有丰富的成本管控经验,有助于推进公司精细化管 理,提升供应链精益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潘俊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 电话:010-88793012 2. 传真:010-88799850 3. 邮箱:ir@kyland.com 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d42f47c-bbc3-4766-a585-54c3d40394b8.PDF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东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 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说明文件,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 1 号》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 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必备的法定文件。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 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四)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七)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八)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21 日。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12 个 月内的交易日。 (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授予以2025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共计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33. 3333 万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 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26290ab-009c-4c83-b177-f98aa6706cff.PDF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a7ebe59-294c-442e-bfda-1a5ac5edc7c5.PDF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 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1号》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333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15.0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7ebeb91-7588-4533-baf1-c3dbc3fdbd9d.PDF ─────────┬──────────────────────────────────────────────── 2025-05-21 19:16│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 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霞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李霞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 李霞女士继续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投融资业务和资本运营业务。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洪元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潘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33.3333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0 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周留征先生、王小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 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985e0f3-8df7-431e-8edc-ff522b720437.PDF ─────────┬──────────────────────────────────────────────── 2025-05-14 18:52│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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