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3 东土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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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2│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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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审批与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 202
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
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
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年报董事会审议之日止,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军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壹年;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壹
仟万元整,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东土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融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东土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上海东土致远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远”)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融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壹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东土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09年 11月 26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 18号院 1号楼 2层 01
(3)法定代表人:王小军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仪器仪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东土军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东土军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573.71 35,597.43
负债总额 21,646.93 24,834.92
净资产总额 12,926.78 10,762.51
项目 2023年度 1-12月(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71.71 5,882.00
利润总额 -2,331.64 -2,315.57
净利润 -2,137.27 -2,164.27
(二)上海东土致远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 01月 04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399号 20层
(3)法定代表人:李平
(4)注册资本:53,388.4058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图文设计制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上海致远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7)上海致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318.41 91,500.57
负债总额 39,062.03 50,498.38
净资产总额 44,256.38 41,002.19
项目 2023年度 1-12月 2024年度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626.01 27,386.46
利润总额 1,628.79 -1,200.61
净利润 1,657.36 -1,270.43
(三)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00年 8月 28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号院 1号楼 12层 1201
(3)法定代表人:朱明远
(4)注册资本:2429.5716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电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科银京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7)科银京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892.83 19,167.53
负债总额 8,254.91 7,262.25
净资产总额 11,637.92 11,905.28
项目 2023年度 1-12月 2024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23.39 4,714.83
利润总额 2,439.71 273.47
净利润 2,502.37 267.3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东土军悦、上海致远、科银京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4,7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的 11.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e83ecbc-b975-4e0b-aaa3-08c8f4ff2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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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7│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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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bd81d8cd-7e42-492b-b565-4b4718a9e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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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7│东土科技(30035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土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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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媒体发布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会议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2号楼 15 层会
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1 人,代表股份共计 127,250,2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947%
,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股份共计 94,385,1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3498%。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6 人,代表股份共计32,865,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449%。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
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貳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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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2│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公司工业操作系统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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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公司工业操作系统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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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2│东土科技(30035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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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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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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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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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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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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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国金证券关于东土科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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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国金证券关于东土科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ad227d7-2a27-4141-856f-23e44c717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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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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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665b259-4c88-4a86-989e-d7598463e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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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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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核,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和地点的调整,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bdb3b2b-40e9-40e2-b6f5-630d36af9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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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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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102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31998fe-23f1-4106-8f18-6c59fbbd0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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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土科技(30035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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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围绕国家战略重点方向,加速公司工业操作系统及智能控制
业务的快速应用发展,公司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章程》,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1c7fbe1-4469-4efc-be91-4b8314d1c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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