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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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8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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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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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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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 │东华测试(3003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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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6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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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2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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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2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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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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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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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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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8│东华测试(3003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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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质 本次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展期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押到 展期后质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期日 押到期日
一致行动人 (股) 押
刘士钢 是 2,150,0 3.22% 1.55% 是,高 否 2024. 2026. 2027.06.18 国泰海通 个 人
00 管锁 06.20 06.18 资 金
定股 需求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展期前质 展期后质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刘士钢 66,766,140 48.27% 2,150,000 2,150,000 3.22% 1.55% 2,150,000 100.00% 47,924,605 74.17%
罗沔 5,253,100 3.80% 0 0 0.00% 0.00% 0 0.00% 3,939,825 75.00%
刘沛尧 403,000 0.29% 0 0 0.00% 0.00% 0 0.00% 302,250 75.00%
王瑞 320,000 0.23% 0 0 0.00% 0.00% 0 0.00% 240,000 75.00%
瞿喆 310,800 0.22% 0 0 0.00% 0.00% 0 0.00% 233,100 75.00%
瞿小文 2,000 0.0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73,055,040 52.82% 2,150,000 2,150,000 2.94% 1.55% 2,150,000 100.00% 52,639,780 74.24%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f368dc8-3026-4ce2-8d3e-0bcc6fffc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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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东华测试(300354):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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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
有人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陈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委员及主任职务,为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稳定运
作,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持有人会议补选范一木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范一木先生与代学昌先生、韩建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范一木先生为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范一木先生为公司员工,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481dd06-91bb-4101-9ca0-f08ae5f61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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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东华测试(30035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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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陈泳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杨丰源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此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焦亮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聘任陈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
意聘任杨丰源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泳先生、杨丰源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泳先生、杨丰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焦亮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7月10日),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焦亮先
生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5%,其中高管锁定股4,680股。其配偶及其他直系
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焦亮先生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焦亮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焦亮先生继续为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焦亮先生离职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c024ecb-4682-421a-94cd-536cb47b6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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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东华测试(3003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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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6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
席董事7名,其中王江波先生、熊卫华先生、饶柱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士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泳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陈泳先生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
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丰源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丰源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丰源先生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
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892df8f-3967-4f13-a44f-013ca938f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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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6│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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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664,04
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c9e8e83-93ff-49af-b5d9-80d7aca5b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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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2│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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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
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05月12日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小英律师、周娅辉律师出席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为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
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江苏东华
法律意见书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苏省靖
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士钢先生主
持。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0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73,176,4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3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9 人,代表
公司股份 878,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87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8%
。
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已在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中予以公告。
截至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条件的股东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e184700-298b-443f-aaf5-1bbf9b57a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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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2│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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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09:15
—09:25、09:30-11:30、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
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人,代表股份74,05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8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73,17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3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87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9人,代表股份87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0%;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6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838%;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7.789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0%;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6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838%;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7.789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9,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7%;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637%;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9.521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59%;反对4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67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284%;反对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9.156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
表决结果: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3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5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93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777%;反对5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8.495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6,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4%;反对5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0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801%;反对5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7.493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9%;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2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51%;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7.698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5.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0%;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47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220%;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3.051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5.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反对5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99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12%;反对5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7.402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6b47b64-5c6f-4836-9f72-59b09695a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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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东华测试(30035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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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至2026年5月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
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ead9dc1-d4e2-4eaf-bda7-d45bd431e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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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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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1日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bf55cc0-0434-4777-863a-2b09313c2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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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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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障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智能化测控技术这一专业领域,形成从核心仪器自主研发,到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交付的完
整能力链条。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如下:
1、结构力学性能研究
结构力学性能研究主要包括结构的强度试验、疲劳试验(寿命评估)、动力学分析(固有频率、振型、阻尼比、模态刚度和质量
等)、外力(风、水、气流和爆炸冲击波等)对结构的影响等。
国防重器的研制生产,高铁和工程机械性能提升,桥梁、水利工程、隧道、大型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装备的设计和建设,都离
不开结构力学性能的研究。
2、结构安全在线监测和防务装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 PrognosticsHealth Management)
结构安全在线监测和防务装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是基于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技术,以结构安全为导向,基于故障机理分
析的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通过对应变、挠度等物理量的监测,深度融合了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云/边缘计算、人工
智能以及数字孪生等先进理念,实现故障智能识别、智能诊断、智能预警,为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公司致力于构建
基于反映结构力学特性与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报警系统,助力结构安全监测的数字化变革。
3、基于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
基于PHM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昊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为工业设备智能维保管理打造的专业解决方案。
该平台融合“数据”、“算力”、“算法”三大核心要素,致力于助力各行业实现设备智能运维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基于PHM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力、化工、港机、水务等行业,专注于企业关键设备的故障预测、状态监测
与智能维护。平台通过实时采集传感器数据,并结合PLC、DCS、SCADA等系统的运行参数,汇聚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全维度特征要素
,运用边缘计算与故障机理模型,构建高保真、全参数的智能化数字孪生系统。该系统可实现设备运行状态的远程实时可视与智能分
析,支持预测性健康管理及智能化运维,从而有效延长设备寿命、减少非计划停机,实现“防患于未然”,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与数字
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4、电化学工作站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在测试技术及应用领域的三十余年的技术积累,专注于电化学工作站的研
发、生产和电化学运用研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电化学工作站是通过施加激励信号的同时,测量待测体系响应的电信号进行
分析。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极材料/溶液/传感器的电分析研究、固态电解质研究、材料的耐腐蚀评价、催化剂性能研究、燃料电池/电
解槽膜电极性能研究、动力电池健康状态和寿命评估、电池模组内电芯一致性筛选等,是电化学分析测试、腐蚀与防护、各种新能源
电池性能分析等方面研究必不可少的智能测试分析科学仪器。
5、自定义测控分析系统
自定义测控分析系统将测试与控制相融合,主要由传感器、测控系统硬件、分析与控制软件平台组成,具备完整的测试系统和丰
富的输出组件以及基于FPGA/DSP的实时控制系统。可根据用户现场要求,构建专属的测试控制分析系统平台。系统极强的抗干扰能力
,提高了稳定性;特有的同步技术、优良的相位特性,保证了实时性;支持多种控制模式,确保了可靠性。此外,系统支持多种输入
输出通道无限同步扩展,通过强大的上位机软件平台实时掌控全程状态,全系统自主可控。
面向具身智能应用场景中的机器人力控与感知需求,公司推出了“力矩自适应智能旋转关节模组”。该产品将“多维力/力矩传
感器、编码器、控制、驱动”四大功能高度集成,具备高集成度、高精度、高功率密度、高动态响应等特点,实现了测试与控制一体
化,可为关节模组的性能优化提供核心数据与算法支持,广泛应用于协作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精密装配等设备关节模组。
(二)主要产品概况
公司始终专注于智能化测控系统的研发和生产,拥有结构力学性能测试分析系统、结构安全在线监测及防务装备PHM系统、基于P
HM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电化学工作站四大类产品线,包含传感器、数据采集与控制分析系统、控制与分析软件平台,所有产品都是
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其中,传感器包括加速度传感器、速度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冲击传感器、应变
传感器、转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多维力传感器、扭矩传感器及各类缓变量传感器等;数据采集与控制分析系统包括集中式数据采
集分析系统、分布式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坚固性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便携式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监视测量与控制系统及设备、隔离型
数据采集分析高性价比故障诊断(PHM)系统、高性能故障诊断(PHM)系统、自定义测控系统、电化学工作站等;控制与分析软件平台主
要有数据采集与管理模块、疲劳寿命评估分析模块、实验模态分析模块、阶次分析模块等各种模块,以及智能在线监测软件平台、故
障预测与健康管理软件平台等。
公司传感器产品可靠性高、稳定性高、指标优异,适用于各种恶劣环境;数据采集与控制分析系统准确稳定,数据传输高速并行
同步,抗干扰能力强,快速的控制响应,优良的相位特性;控制与分析软件平台方便易用、功能丰富专业。所有型号产品均已通过与
其工作环境对应的振动、冲击、高低温、湿度、盐雾、沙尘、淋雨、三综合(振动、温度、湿度)等环境适应性试验,确保其工作寿
命周期内的高可靠性;通过电磁兼容性试验,保证仪器对外干扰和抗干扰能力,产品成熟,性能稳定,形成行业精品,在专业用户中
建立起良好的质量形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57d29eb-0743-4115-9d57-74e3ccc09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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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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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年,于 2013年 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
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
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11名、注册会计师 481名,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
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ff379dd-3aa9-4617-b866-ae4e419c1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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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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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
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
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领取固定金额的年度津贴,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其他规定
1、2026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非独立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313fd0e-9904-4221-a29f-8e6ed685d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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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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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年,于 2013年 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
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
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11名、注册会计师 481名,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
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
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40114e5-efc7-40b2-b8c3-40b518214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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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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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484902f-11eb-4980-a59f-50fbc390f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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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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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拟于2026年4月30日(星
期四)下午15:30--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
,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刘士钢,总经理熊卫华,独立董事饶柱石,董事会秘书何玲,财务总监李玲(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e945a8-69c0-4a5f-9612-11aead0f0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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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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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最新的《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
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予以补充修订和新增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
号 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1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503ef18-06ac-4d39-b504-be49f1d4e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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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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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64,584.24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
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58,617,113.45元,母公
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1,416,817.6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2025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1,416,817.62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7,664,04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7,664,040.20元。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2025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总
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7,664,040.20 24,429,575.58 17,666,585.72
(预计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6,922,367.25 121,883,957.00 87,748,691.84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2,949,677.21 61,373,322.78 41,079,289.30
营业收入(元) 530,969,039.19 502,218,918.49 378,191,868.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58,617,113.4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31,416,817.6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69,760,201.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5,518,338.69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69,760,201.5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65,402,289.2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11.72%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69,760,201.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7366253-e824-46d9-b7b9-01dc9a12d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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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东华测试(300354):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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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53)。
(四)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54)。
(五)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2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九)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
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四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的营
业收入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达到426%至485%。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530,969,039.19元,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158.67%。因此,公司未达第四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
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四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c13bde6-3a6d-45bb-b60e-15bb3db36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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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6│东华测试(3003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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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4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
议由董事长刘士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熊卫华先生提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且,本次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
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
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为回报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估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审议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1385121-1ad9-42f0-8b55-ddc38ea32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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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6│东华测试(30035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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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68万股不得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a0b5836-5cbb-4dd1-ae81-1baecd7aa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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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6│东华测试(3003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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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5,332,252.07 108,764,193.36 -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247,600.41 28,878,605.41 -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940,222.34 28,334,131.64 -4.9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051,438.63 -37,032,668.55 43.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70 0.2088 -5.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70 0.2088 -5.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2% 3.72% -0.6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79,145,107.85 972,621,825.18 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85,855,943.96 858,608,343.55 3.17%
(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203,555.16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290,049.75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131,893.42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333.42
合计 307,378.0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
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月 31日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000,000.00 50,000,000.00 5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22,352,882.84 14,260,833.06 56.74%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673,582.63 3,419,344.65 95.17%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缴税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0,345,884.13 20,091,926.03 -48.51%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 2025 年年终奖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995,153.86 5,240,888.37 -42.85% 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负债减少导致税金减
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42,097.80 -23,500.78 -79.13%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1,068,666.02 2,482,957.99 -56.9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203,555.16 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9,296.72 161,300.35 -94.24%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141,190.14 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支出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23,888.37 -305,741.29 92.19% 主要系处置控股子公司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64a6ba7-0aa5-49b2-8013-105d21ebc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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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6│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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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
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320,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
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华测试 股票代码 30035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玲 陆徐菲
办公地址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 208 号(沿江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 208 号(沿江公
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传真 0523-84892079 0523-84892079
电话 0523-84908559 0523-84908559
电子信箱 heling@dhtest.com luxf@dhtest.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自 1993 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智能化测控技术这一专业领域,形成从核心仪器自主研发,到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交付的
完整能力链条。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如下:
1、结构力学性能研究
结构力学性能研究主要包括结构的强度试验、疲劳试验(寿命评估)、动力学分析(固有频率、振型、阻尼比、模态刚度和质量
等)、外力(风、水、气流和爆炸冲击波等)对结构的影响等。
国防重器的研制生产,高铁和工程机械性能提升,桥梁、水利工程、隧道、大型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装备的设计和建设,都离
不开结构力学性能的研究。
2、结构安全在线监测和防务装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 Prognostics Health Management)结构安全在线监测和防务装备
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是基于 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技术,以结构安全为导向,基于故障机理分析的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
统,通过对应变、挠度等物理量的监测,深度融合了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以及数字孪生等先进理念,
实现故障智能识别、智能诊断、智能预警,为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公司致力于构建基于反映结构力学特性与运营状
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报警系统,助力结构安全监测的数字化变革。
3、基于 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
基于 PHM 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昊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为工业设备智能维保管理打造的专业解决方案
。该平台融合“数据”、“算力”、“算法”三大核心要素,致力于助力各行业实现设备智能运维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基于 PHM 的数字孪生系统平台,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力、化工、港机、水务等行业,专注于企业关键设备的故障预测、状态监
测与智能维护。平台通过实时采集传感器数据,并结合 PLC、DCS、SCADA 等系统的运行参数,汇聚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全维度特征
要素,运用边缘计算与故障机理模型,构建高保真、全参数的智能化数字孪生系统。该系统可实现设备运行状态的远程实时可视与智
能分析,支持预测性健康管理及智能化运维,从而有效延长设备寿命、减少非计划停机,实现“防患于未然”,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与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58c710-92a5-435a-8b60-6e5c8ba66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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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6│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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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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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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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c65f90f-a689-47bd-8b2c-be94de810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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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东华测试(300354):关于东华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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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月 20日签发了“[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30019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
5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
附件: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占 占用性
用方名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用 度占用 年度占 年度偿 年期 用 质
称 公 的会计 资金余额 累计发 用资金 还累计 末占 形
司的关 科目 生金额 的利 发生金 用资 成
联关系 (不含 息(如 额 金余 原
利息) 有) 额 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非经营
人及其附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非经营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 非经营
业 性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往 往来性
来方名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来 度往来 年度往 年度偿 年期 来 质
称 公 的会计 资金余额 累计发 来资金 还累计 末往 形 (经营
司的关 科目 生金额 的利 发生金 来资 成 性往来
联关系 (不含 息(如 额 金余 原 非经营
利息) 有) 额 因 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刘士钢 控股股 其他应 843,617 843,61 备 经营性
人及其附属企业 东 收款 .70 7.70 用 往来
金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刘宸丞 控股股 其他应 625,516 625,51 备 经营性
的法人 东刘士 收款 .61 6.61 用 往来
钢 金
先生之
女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1,469,1 1,469,
34.31 134.31
本表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法定代表人: 刘士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林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3311fd3-1778-4a79-bb64-7670edc87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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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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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88cf0a5-b0fd-4b5c-8e66-ebbc7c439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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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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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
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
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
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
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
任。
第五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
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第六
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
制度规定。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
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
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
握《公司章程》等规定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
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
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
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效益;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
工作。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日常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1、指导所在子公司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
2、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
监控机制;
3、审核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
4、监督检查子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5、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0a23b68-be8b-4d43-a2fb-27cfac00f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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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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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
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
、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
、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
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
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
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本条第(二)项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规定事项的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签署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以下关联交易,必须在发生之前报告:
1、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向关联人提供担保;
3、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4、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六)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
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
司。
(七)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
化等);
1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12、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16、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7、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b56c21-ea88-41d9-86be-3ba3333c8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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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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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
、传递。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及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发生可能对公司、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六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特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使
用相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个人,外部信息使用人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幕信息。但如基于有权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其提
供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内幕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公司应明确要求有权部门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而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
提供的内容不得超出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b257e7-c732-460f-958c-a404f3f8c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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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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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决定,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
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
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
性。
第十四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
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
情况和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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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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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
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行使审批权限;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或董事会提议时,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
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应该参加会议。
公司董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应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会议内容和总经理的决策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
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财
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新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第十五条 董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与奖
惩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具体事宜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股东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述有关规
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e9a9437-aa7d-4aaa-bf58-1febb669f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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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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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逐项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审议) (8)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6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5.0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年度
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修订及制
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玲
联系电话:0523-84854399
联系传真:0523-8489207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aeba534-6e8b-4bf5-b62d-078109735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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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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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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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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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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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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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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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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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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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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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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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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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东华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
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
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股东。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
数的,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不
得少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十七条 如果在股东会
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
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
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第十八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且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
、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
与日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不符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 除有明确标注外,本制度所称“超过”、“以上”、“之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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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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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
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
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采取暂缓披露的,应当明确暂缓披露的期限或未来披露的条件或情形。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
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将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流程给予董事
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相关流程中给予审批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相关流程中给予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
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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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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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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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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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经批准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审批的董事年度绩效奖励金额等事项需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公开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安排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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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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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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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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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
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
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
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材料。对于
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有关部门和人
员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禁止内部交易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第
十条规定,确需报送未公开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
件 1),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有关部门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对外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
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见附件 2)。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
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
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司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件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
向贵单位/个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单位/个人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
任告知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
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3、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4、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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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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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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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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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
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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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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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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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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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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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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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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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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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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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东华测试(30035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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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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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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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东华测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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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东华测试: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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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东华测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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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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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东华测试: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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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6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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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东华测试: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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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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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东华测试: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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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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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东华测试: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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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东华测试: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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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东华测试: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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