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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4(东华测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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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1 19:24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1 19:24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8 18:50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 │ │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7 20:36 │东华测试(30035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7 18:38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8-22 16:54 │东华测试(30035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6:54 │东华测试(300354):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及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 ├─────────┼──────────────────────────────────────────────┤ │2025-08-14 18:06 │东华测试(300354):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4 18:06 │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 │2025-08-14 18:04 │东华测试(300354):东华测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 2025-09-01 19:2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09:15— 09:25、0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 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73,728,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8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3,06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4,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1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48%;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5.689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 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71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28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7,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1%;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 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735%;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2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9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 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977%;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572%;弃权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周娅辉律师、梁家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9383d607-7bd4-4e96-b307-d903261b1a63.PDF ─────────┬──────────────────────────────────────────────── 2025-09-01 19:24│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 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日( 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娅辉律师、 梁家辉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 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为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经于2025年8月15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法律意见书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靖江 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士钢先生主持 。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含远程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73, 06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6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4人,代表 公司股份 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法律意见书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0%。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d6bd98d1-0847-44c5-a925-b1a2aa1cbe26.PDF ─────────┬──────────────────────────────────────────────── 2025-08-28 18:50│东华测试(3003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4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3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0577%)。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出具的《关于减 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 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7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98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0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91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 3.4044%减少至52.815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3.5205%减少至52.9307%),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上 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刘士钢 人一 住所 上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 罗沔 人二 住所 上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 刘沛尧 人三 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 王瑞 人四 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 瞿喆 人五 住所 上海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8月 28日 权益变动过程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14,09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3.4044%减少至 52.815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3.5205%减少至 52.9307%)。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 东华测试 股票代码 300354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3b98471-2797-4c84-a4b4-583389d827ef.PDF ─────────┬──────────────────────────────────────────────── 2025-08-27 20:36│东华测试(30035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 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东华测试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本法律意见书明确的特定截至日期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东华测试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东华测试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东华测试或者其他有关单 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华测试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东华测试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1、东华测试前身为靖江东华测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 3月。2004 年 2月,经泰州市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 5月,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江苏东华测试技 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6 月,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09年 6月 19日,东华测试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了注册号为 3212820000028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8月 6日证监许可〔2012〕1053号《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不超过普通股(A股)1,109万股新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 2012年 9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东华测试”,股票代码“300354”。 2 、 公 司 现 持 有 泰 州 市 数 据 局 颁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1200608775189J 的《营业执照》,住所 为靖江市新港大道 208 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法定代表人刘士钢,注册资本为 13832.020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 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试验机 制造;试验机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 1993年 3月 8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东华 测试系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华测试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东华测试是依法设立、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华测试依 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一)2025年 8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 17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签署劳务合同且领取报 酬,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结合本计划的参与人数、管理职级等情况,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 129.80万元,约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9.27%。奖励基金的提取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 会计处理,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助、兜底等特殊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东华测试 A股普通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合计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8,320,201 股的 0.2169%。员工持股计 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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