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7 我武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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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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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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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39 │我武生物(300357):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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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6 │我武生物(30035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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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5 │我武生物(30035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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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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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我武生物(300357):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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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我武生物(30035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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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我武生物(30035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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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4 │我武生物(30035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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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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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号 40号楼 6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55,83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8,65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7,177,14
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7,178,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人,代表股份 7,177
,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4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7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0,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3%;反对 7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9%;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6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7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6%;反对 1,84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11%;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34%;反对 1,84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9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12,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2,20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38%;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20%;反对 2,20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4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1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8%;反对 2,20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38%;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0,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47%;反对 2,20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2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390d89-25bf-4e53-856b-2f04845e4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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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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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及事实进行了
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 上述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上述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
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至 9:25、9:30 至 11:3
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会议召开
的时间
和地点均符合有关会议通知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654,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49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
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7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7
0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
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本次股东会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对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42,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4%;反对 79,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90,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683%;反对 79,31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4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8%。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77,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56%;反对 1,844,9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21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5,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834%;反对 1,844,9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99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0%。
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2,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27%;反对 2,209,9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3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9,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0920%;反对 2,209,9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784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40%。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2,6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28%;反对 2,209,8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3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0,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0947%;反对 2,209,8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782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2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4e21a27-736d-4c16-ac02-aa0f4c14f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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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39│我武生物(300357):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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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
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号)。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我武咨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86%。我武
咨询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赓熙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我武咨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公司股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期限届满,我武咨询未减持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我武咨询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之一的胡赓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我武管理 合计持有股份 203,454,131 38.86%
咨询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454,131 38.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胡赓熙 合计持有股份 43,698,370 8.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24,593 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773,777 6.26%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47,152,501 4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378,724 40.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773,777 6.26%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我武咨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我武咨询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我武咨询未减
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我武咨询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违反我武咨询已披露的相关承诺。
3、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我武咨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公司股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7e4a2d82-dcd5-41ea-9e1d-e37c4402d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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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6│我武生物(30035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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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
际出席董事 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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