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7 我武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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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2│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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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浙
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 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
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
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
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
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
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优利德、高凌信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近三年内(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 年度审计收费预计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
计收费 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2 万元。公司 2023年度审计收费 86 万元(均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期间,安永华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安永华明对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
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工作
。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
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将聘请其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df66125-fbfb-42d8-bcbb-6a66c5a6e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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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1│我武生物(30035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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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1 人),董事胡赓熙、陈燕霓(YANNI CHEN)、毕自强、
张露、张飞达(ZHANG FEIDA)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徐国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选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收费预计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2 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召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8d57fe1-0475-4731-ab68-2773769fd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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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0│我武生物(300357):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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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桃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2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74fd546-9a16-4cb0-abdc-1eba9b3e4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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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49│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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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53945773-928f-412b-a32a-23e0f62dc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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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我武生物(300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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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300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8dbded2-e92c-461a-b972-d42a3c0fa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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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我武生物(300357):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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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桃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24 年前三季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以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523,5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35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4f88250-830e-43bf-97ff-79f3dcd60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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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我武生物(30035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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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具
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4 年 9 月30 日总股本 523,5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35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 2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根据工
作进度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具体安排等事项董事会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309483b-9218-4e31-bcc4-311637651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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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我武生物(30035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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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270,715,165.14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
,253,993.5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37,966,005.0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663,055,237.03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20
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358,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358,400.00元(含税),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cf5577bc-bcde-4176-a36f-a9bdcb10b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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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46│我武生物(300357):关于获得屋尘螨膜剂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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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
屋尘螨膜剂”(以下简称“本品”)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得正式受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屋尘螨膜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剂型:膜剂
适应症: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方式,用于尘螨致敏相关的变应性鼻炎(伴或不伴过敏性结膜炎、过敏性哮喘)的成人患者。
药品注册申请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后续流程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审评中心”)将对已受理的药物临床试
验申请进行审评,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如获得临床试验批准,本品后续将进行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其结果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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