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5 恒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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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57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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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8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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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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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 │恒华科技(300365):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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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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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6 │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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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5 │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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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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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恒华科技(30036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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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恒华科技(300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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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57│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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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78b4c5a-6fdd-4303-a568-c644b8ba4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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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8│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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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号皇城国际中心 A座 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7)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3.07 《关于废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 3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
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00和 3.0
0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
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号皇城国际中心 A座18层会议室。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5年 11月14日下午 14:00至 14:30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丹、邓雅静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号皇城国际中心 A座 18层
邮政编码:100011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97dd4c9-656e-4304-a37a-760d4215a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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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恒华科技(3003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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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并对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具体经
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监事会专章及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二)“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人调整为 6人,增加的一名董事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
事;
(四)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五)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职责和义务;
(六)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
(七)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配原则、形式、现金分红及决策程序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5项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 2项制度,废止 1项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是否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
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8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反舞弊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制度》
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建 否
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建 否
28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废止 是
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制度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5f0fac4-1ea8-480d-be1c-6c4cdd11c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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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恒华科技(300365):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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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a58be68-cf6a-4aaa-b109-6ce7e6e95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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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7│恒华科技(30036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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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2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 1995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 10月开始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 2004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 8月开始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于 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 9月开始在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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