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5 恒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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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恒华科技(30036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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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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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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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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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恒华科技(30036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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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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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1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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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21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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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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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恒华科技(3003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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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恒华科技(30036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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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e2f62b23-29cd-4bff-8f74-108f50213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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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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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4c9b5da3-5a4c-4fff-878f-a20a51342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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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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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7c3223d9-5042-4255-9fb8-9fa3298d4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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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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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848f794f-3c07-487c-a745-14ddd9c41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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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恒华科技(30036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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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林雪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d579813-d7cc-4039-b63b-208865b9d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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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恒华科技(30036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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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1,2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6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13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孟令军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
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2,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孟令军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8、其他说明:孟令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孟令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孟令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74d07ccd-2914-496c-b048-dfb8f45eb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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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31│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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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陈显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显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6.2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显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显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显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
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目前,陈显龙先生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显龙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8、其他说明:陈显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陈显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陈显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674230ce-0afb-4581-8e17-17e1d056a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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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21│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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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码:2025(016)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发
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泽润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泽润投资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泽润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5.22- 6.23 5,800,000 0.97%
2025.06.16
注:泽润投资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其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6.08元/股-6.4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泽润 合计持有股份 30,002,700 5.00% 24,202,700 4.03%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2,700 5.00% 24,202,700 4.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泽润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持计划范围内,泽润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泽润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2166fad-50ff-4859-94e7-0501088e4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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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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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9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8%,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已下降至5%以下。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6)号),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
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7%。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泽润投资出具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泽润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泽润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5.22 6.12 10,000 0.00166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泽润 合计持有股份 30,002,700 5.001655% 29,992,700 4.999988%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2,700 5.001655% 29,992,700 4.9999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泽润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
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ea12ccc-0343-4ed6-a9f5-e47840894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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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恒华科技(3003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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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赛维二期 1 栋二层聚虹 271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5 号
8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 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恒华科技 指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泽润投资 指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赛维二期 1 栋二层聚虹
271 号
法定代表人 龚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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