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5 恒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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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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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31 │恒华科技(3003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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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30 │恒华科技(300365):部分一致行动人退出一致行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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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7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 │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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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 │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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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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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 │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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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 │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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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 │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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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52 │恒华科技(300365):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自行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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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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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ae56a5d1-d5f1-4ec3-a6a3-c75ec2a13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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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31│恒华科技(3003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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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1fd82b39-722c-4ca0-bfad-1664f7ed2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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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30│恒华科技(300365):部分一致行动人退出一致行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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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部分一致行动人退出一致行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7b571410-ef98-4883-8226-18b5a4cd7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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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7│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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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c878541-7d9f-42ce-be5f-a4e39d3d3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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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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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
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各位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江春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江春华、罗新伟、黄 磊 江春华
审计委员会 金 宁、黄 磊、江春华 金 宁
提名委员会 黄 磊、金 宁、罗新伟 黄 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 宁、黄 磊、孟令军 金 宁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聘任罗新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丰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聘任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宜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邓雅静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51be40fc-94a8-46e2-96de-b0c4136dc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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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恒华科技(30036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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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江春华先生(董事长)、罗新伟先生、孟令军先生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金宁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江春华、罗新伟、黄 磊 江春华
审计委员会 金 宁、黄 磊、江春华 金 宁
提名委员会 黄 磊、金 宁、罗新伟 黄 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 宁、黄 磊、孟令军 金 宁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林雪娇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欢女士、王灵婧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罗新伟先生
副总经理:丰丹女士
董事会秘书:丰丹女士
财务负责人:孟令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邓雅静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丰丹女士、邓雅静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电子邮箱:irm@ieforever.com
五、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显龙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陈显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显龙先生本次届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力波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黄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戚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戚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陈显龙先生、黄力波先生及监事戚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101dcf59-c7de-414e-8cdf-1ea7200ef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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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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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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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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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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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54│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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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1bf6e56a-bcc0-4d43-a2b5-fd9249eaf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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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52│恒华科技(300365):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自行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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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自行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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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14│恒华科技(30036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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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升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
、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93a25a7-6a31-4835-ab9b-a0465cd65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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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1│恒华科技(30036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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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拟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
董事人数调整为2人,同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章程》(2024年11月)等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
事会拟提名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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