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6 ST创意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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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 │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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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创意(3003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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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创意信息(30036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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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创意信息(300366):2025-36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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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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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5 │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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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 │创意信息(30036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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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 │创意信息(300366):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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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 │创意信息(300366):关于创意信息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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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 │创意信息(30036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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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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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该告知书认定,公司 2022 年 11
月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完成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整改
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对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22)。
(2)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对公司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35)。
2、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c966e322-733d-4a7c-80a8-85ece3040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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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ST创意(3003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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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意信息”)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融资或采购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上海格蒂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蒂电力”)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
郑州格蒂电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格蒂”)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本年度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已审议担保 截至目前担保余 担保类 担保余额占上市
比例 额度(万元) 额(万元) 型 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
创意信息 格蒂电力 100% 3,000 10,000 连带责 5.44%
任担保
郑州格蒂 间接持股 3,000 3,000 连带责 1.63%
100% 任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债务人:上海格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债务人:郑州格蒂电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0,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
.03%;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9%
。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创智联恒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除
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b4da2f1-b2ba-40f0-8cf7-2f3aadb34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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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创意信息(30036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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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5年 9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创意信息”变更为“ST 创意”;股票
代码不变,仍为“30036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4、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二)股票简称:由“创意信息”变更为“ST 创意”。
(三)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366”。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月 23 日。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9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9月 23 日开市起复牌。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该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
为:“2022 年 11 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27 日、2025 年 9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等相关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
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827800
联系邮箱:zq@troy.cn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e8ae75b0-6c7e-4868-9753-210406692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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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创意信息(300366):2025-36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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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陆文斌先生、王震先生、刘杰先生、沈浮女士: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
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创意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 11 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
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2024 年 4月、2025 年 9月,公司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创意信息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陆文斌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王震时任创意信息总经理,且在
公司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全面管理相关业务,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
刘杰时任创意信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公司编制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审慎关注公
司大额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创意信息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
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三款的规定,陆
文斌、王震、刘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浮作为创意信息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未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编
制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创意信息、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存在认错认罚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陆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王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沈浮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
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四川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e2820d0-aa89-4768-9f45-5449b3d47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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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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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ab1a32b-5027-4d94-a4a5-72b007855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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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5│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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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创意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d68e135-bbfb-4d8c-b610-b21c7713d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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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创意信息(30036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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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
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
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
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
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相关
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57d6589-ec96-430b-92c7-bf73183be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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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4│创意信息(300366):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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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就该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履
行履约义务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
身份为代理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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