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6 ST创意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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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38 │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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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创意(3003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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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创意(30036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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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创意(300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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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创意(3003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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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创意(30036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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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48 │ST创意(300366):关于对创意信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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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 │ST创意(30036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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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 │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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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创意(3003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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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38│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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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710142eb-45e2-43cd-a118-e6df55a5a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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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创意(3003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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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4号)的核准,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A股8,200万股,发行价为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8,9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605,2
73.1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374,726.82元。已于2021年10月12日存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彭州支行银行511511410013001377946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
204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大数据融
合平台项目”、“自主可控数据库升级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和“5G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投入。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自主可控数据库升级及产业化
应用项目”和“5G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4,212.1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大数据融合
平台项目”延期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
2025年1月6日将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5,719.85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
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的剩余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名单;
(二)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付
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户;
(四)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
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
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
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投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中信证券对创意信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7a83a80-f159-438b-984e-cef8c05dd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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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创意(30036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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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9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5年 10月 30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6c1dcd2-f8f0-4b42-aea4-59f297577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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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创意(300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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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意(300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6b6e371-cc54-4acd-953e-7c4460098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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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创意(3003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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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意(3003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f7f718d-283f-4aea-99d4-18d73f3c3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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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创意(30036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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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意(30036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87a6a66-8d18-40f6-95f2-96d6f7fb2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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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48│ST创意(300366):关于对创意信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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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红星路一段 86 号 1栋 222 号。
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震,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沈浮,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查明的事实,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ST创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1 月,ST 创意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ST 创意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
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ST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ST 创
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陆文斌时任 ST 创意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创意 2022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
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王震时任 ST 创意总经理,且在 ST 创意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
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2
—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刘杰时任ST创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ST创意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未审慎关注公司大额业务会计处理的规
范性,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沈浮作为 ST创意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未能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未能准确编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陆文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本部财务
负责人沈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创意、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创意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创意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月 24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A15CE17253FEDC9AE701645D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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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ST创意(30036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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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川证监处罚字〔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36)。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
陆文斌,男,1964 年 1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住址:成都市双流区。
王震,男,1976 年 8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董事、总经理,住址:成都市高新西区。
刘杰,男,1983 年 1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成都市锦江区。
沈浮,女,1970 年 5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本部财务总监,住址:成都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主席令第 37 号,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创意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 11 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
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2024 年 4月、2025 年 9月,公司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创意信息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陆文斌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王震时任创意信息总经理,且在
公司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全面管理相关业务,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
刘杰时任创意信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公司编制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审慎关注公司
大额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创意信息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陆
文斌、王震、刘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浮作为创意信息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
会计核算等工作,未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创意信息、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存在认错认罚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陆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王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沈浮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
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5ffb603-de93-4688-82dd-974c20517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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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ST创意(3003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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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该告知书认定,公司 2022 年 11
月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
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完成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整改
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对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22)。
(2)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对公司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35)。
2、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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