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8 汇金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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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汇金股份(300368):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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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目前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定期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
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1/17043314-ce59-4a2e-bff8-8b5be1a37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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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1:03│汇金股份(3003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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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
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主持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4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54,5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21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665,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健康先生、李宗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王健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08%。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补选李宗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08%。表决结果:当选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278415c5-2414-43f2-8d79-5aef2d4fe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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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1:02│汇金股份(3003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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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号楼 3 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54,5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80%。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份 6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53,8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21%。其中中小股
东及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6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健康先生、李宗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王健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08%。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补选李宗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08%。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委派韩硕律师、常丽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16946904-334c-4754-b25c-611d42ce3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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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9:50│汇金股份(30036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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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
行(非独立董事祝峰、刘红、独立董事史玉强、魏会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孙志恒先生现已不符合公司管理及发展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免去孙志恒先
生的财务总监职务,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免职后,孙志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免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联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号
)。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891e03bb-6cb3-4367-b339-359400b34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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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9:50│汇金股份(30036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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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桑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同意《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通过审阅田联东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
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聘任田联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97e1016-b72a-4226-8af9-b3625b579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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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汇金股份(300368):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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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了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13002851
发证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 3 个年度(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可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公司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有
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7/f681f5d8-d759-4511-b29a-ebda414e3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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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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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桑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
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同意《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李宗芳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芳先生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70bfd8c2-6723-4b2d-99c1-bc8beb140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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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2024-02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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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董事,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
经超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祝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公司
董事长韩春丽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祝峰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投同意票。本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非独立董事田联东、刘红、独立董事史玉强、魏会生、桑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魏会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魏会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013)。
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推荐函》,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宗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工作,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
宗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后,李宗芳先生将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通过后,汇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韩春丽 彭冲、王健康、桑郁、祝峰
审计委员会 李宗芳 桑郁、韩春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桑郁 彭冲、李宗芳
提名委员会 王健康 韩春丽、李宗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015e622f-57dc-48b3-9c91-ba8ad0229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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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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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宗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70a4ce00-e036-446d-8b77-9de49bc0a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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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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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魏会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
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01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推荐函》,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宗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李宗芳先生将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宗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宗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91747964-fad7-4cd7-86be-a66b465f4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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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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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宗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abc65096-9fe0-46fc-ac12-d6cdba8ff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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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汇金股份(300368):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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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 于 2024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投”)书面提交的《关于
提请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邯郸建投推荐李宗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
024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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