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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0(安控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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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0 安控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春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伟,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查明的事实,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 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安控科技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应收账款 12,389,507.95元,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 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安控科技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商誉 21,448,805.20元。安控科技于 2021年 4月对前 述虚假记载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安控科技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本所已于 2021年 12月对安控科技及部分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 安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安控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春福、刘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E625FD703FD5A5C96E9E3FD23F.pdf ─────────┬──────────────────────────────────────────────── 2024-03-06 00:00│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39d55bbd-4962-4095-87fd-df2c8d6259bf.PDF ─────────┬──────────────────────────────────────────────── 2024-02-05 00:00│安控科技(300370):公司章程(2024年2月) ─────────┴──────────────────────────────────────────────── 安控科技(300370):公司章程(2024年2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3f6813f7-68cf-4a54-acfe-6f321cb93d6e.PDF ─────────┬──────────────────────────────────────────────── 2024-01-23 00:00│安控科技(300370):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6,500万元–21,000 万元 亏损:41,214.4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49.05% - 59.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2,500 万元–16,000万元 亏损:38,861.6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58.83% - 67.83%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50,000 万元 46,183.9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 万元–47,000 万元 43,562.0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 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末完成了破产重整,有效化解债务危机并优化了资本结构,使得本年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预计 减少 1亿元左右; 2、公司在重整期间优化了资产结构,有效剥离低效资产,并于本年一季度完成资产交割,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公 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及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周转,使得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预计减少 6000 万元左右; 3、公司本年度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加之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预计下 降 4000 万元左右; 4、公司合并范围虽较上年同期减少,但核心业务自动化和油气服务收入规模均较去年明显上升,因此本年度收入较去年差异不 大。 公司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4,000 万元至-5,000 万元,上年同期为-2,352.80 万元。本期非经常性 损益主要为持有待售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上期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损失。相关项目 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以本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34a2a3e3-df08-44a1-b12a-746f153846cc.PDF ─────────┬──────────────────────────────────────────────── 2024-01-09 00:00│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大地律股字[2024]第 240007 号 致: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控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安控科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安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的。安控科技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四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安控科技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202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1 月 9 日的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安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安控科技董 事会。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2人,代 表股份 585,481,046股,占安控科技股份总数的 37.4019%。除安控科技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安控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安控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安控科技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395,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9853%;反对 3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 0.0061%;弃权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8,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9.4976%;反对 3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099%;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925 %。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9620%;反对 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 0.029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72,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8.6991%;反对 17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8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925 %。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9620%;反对 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 0.029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72,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8.6991%;反对 17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8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925 %。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395,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9853%;反对 3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 0.0061%;弃权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8,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9.4976%;反对 3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099%;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2925 %。 经查验,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 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安控科技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9/f7b360bd-a13c-45dd-8c58-4834b8a2ac6c.PDF ─────────┬──────────────────────────────────────────────── 2024-01-09 00:00│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4年 1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林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481,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019%。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7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382,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27%;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2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0,098,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9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94,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2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11,612,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1, 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0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39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3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08,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6%;反对35,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 99%;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5%。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0%;反对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72,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91%;反对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08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5%。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0%;反对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72,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91%;反对172,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084%;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39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3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08,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6%;反对35,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 99%;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5%。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王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9/635734c3-d333-4363-a642-5ee5d6cf6f90.PDF ─────────┬──────────────────────────────────────────────── 2024-01-08 00:00│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公司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1、2、4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 可获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 》(见附件 3),在 2024 年 1月 8 日 11: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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