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0 安控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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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8│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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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律股字[2024]第 240671 号
致: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控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安控科技 2
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安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的。安控科技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四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安控科技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董事长张志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安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安控科技
董事会。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32 人,
代表股份 554,403,668 股,占安控科技股份总数的 35.4166%。除安控科技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安控
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安控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安控科技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668,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5067%;反对 2,305,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的 0.4158%;弃权 4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03,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6.9182%;反对 2,305,0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2.5976%;弃权 4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4
842%。
经查验,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
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安控科技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fc2b1c8-976c-4216-b550-dcdeadb56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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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8│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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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03ec39a8-d4d1-4050-97a4-2e1c1abb4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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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1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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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俞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俞凌先生《
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本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108执 5894 号】,因与深
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人持有的安控科技股票 1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7%),将被执行
以市价卖出”。如果本次交易成功,将导致俞凌先生被动减持,实际减持数量以法院执行情况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俞凌、董爱民、袁忠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该案(2020)深前证执字第 17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108 执 5894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俞凌证券账户中的安控科技股票 11,000,000 股,以市价
卖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俞凌
2、股东持股情况:俞凌持有公司股份 102,721,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俞凌;
2、减持原因:因俞凌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俞凌先生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1,000,000股;
3、股东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股份变动数量: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5、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减持方式: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此次被动减持是证券公司将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司法处置股票进行卖出而强制被
动减持。
2、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 0108 执 5894 号。
2、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664b20d-e900-4172-bde8-a5a0518dc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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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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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c0690f5-7b85-4345-b599-d21f1b4d6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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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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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dffd5e8-b372-430c-97f0-7d4a2c9b2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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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7│安控科技(300370):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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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2024 年 7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王超先生已于近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王超先生自取得相关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王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
邮政编码:644600
联系电话:0831-6489947
传真号码:0831-6489888-6008
电子邮箱:tf@etrol.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06c65746-0cbb-4ed5-a9bc-7244eee88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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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7│安控科技(300370):2024-065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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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
规定及邀请招标的评标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或“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杨雄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37人
上 年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127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人
2023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5.49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4.2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3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9家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2.41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
究与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2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
间有 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
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2 月开始在德皓国
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拟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蔡斌,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
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
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
作量确定审计收费。
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 21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减少 55 万元,同比下降23.91%,另外根据要求 2024年度增加内控审计程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20年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已
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4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委托北京拓桦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对选聘公司 2024-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招标。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成交单位为
德皓国际,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选聘过程文件,监督了选聘过程。通过审查德皓国际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力及相关资源配备、人员
信息等信息资料,对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认为德皓国际具有证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因
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公司 202
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0cec9b4-952e-4e4f-aacb-858d679ae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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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6│安控科技(3003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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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 8 人,董事田乐先生、熊磊先生
、刘定群女士、毛伟平女士,独立董事刘波先生、宋刚先生、孙宝先生、马德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张志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7d90aab-4441-44fd-b8b2-ac18639f2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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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5│安控科技(300370):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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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300370):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7810603-7a15-49f2-a3af-e0fe00f04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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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4│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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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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