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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0(安控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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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0 安控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3 18:36 │安控科技(3003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13 18:34 │安控科技(30037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 2025-10-13 18:36│安控科技(3003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 10 人,董事田乐先生、张磊先生、李春福先生 、熊磊先生、刘定群女士、毛伟平女士,独立董事刘波先生、宋刚先生、孙宝先生、马德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张志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 事、独立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公司权力机构名称的变更等具体修订内容。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触发公司相关的配套治理制度的联动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 求,对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 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上述子议案中,第(1)-(6)项子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e4f80e8-9202-49dc-b26c-6e25b65da4ae.PDF ─────────┬──────────────────────────────────────────────── 2025-10-13 18:34│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 案数(6)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议案 1.00、议案 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见附件 3),在 2025年 10月 28日 11:30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8日上午 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栋)。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5e59ee7-6ebf-43bb-ac7f-b7014ae5e0ea.PDF ─────────┬──────────────────────────────────────────────── 2025-10-13 18:34│安控科技(300370):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 决策体系和机制,明确职责流程,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持有合伙 企业出资份额。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聚焦主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风险可控,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应全面深入分析,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应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均应先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公司决策层,依照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再由子公司决策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经过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再依据决策权限,通过相应程序决策。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章程等 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投资项目提交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对公司批准实施的项目,组 织办理投资及交割手续,编制项目结案报告及资料归档等。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和持续跟踪工作,由公司选派的人员及职 能管理部门负责,直至项目退出或处置。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就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 论证,还应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含投资建议书、尽调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尽调报 告、法律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九条 直接投资项目由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公司可以在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认可前 提下,指定下属单位(或部门)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项目落地所需 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控内审部负责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审慎性原则,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 (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按照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交易审批权限执行。 第四章 投后评价及处置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应在完成投资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跟踪,监督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对 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体系。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收回、 转让与核销,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的金额限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应由投资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并报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第十七条 核销对外投资,应当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管理相关办法,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 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或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影响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或通过收购股权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应由公司派出的董 事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负责对出资的利益维护。 第二十条 派出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由公司采取内部遴选、选聘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方式确定,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控股或参股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派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由授权执行董事及担任子 公司董事长提出推荐人选,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并经控股或参股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批复、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有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 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上述各类文件的副本应当作为备查文件,连同审议投资项目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 议所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各部 门应以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披露口径为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 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 “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3b1aa7a-bcd2-462a-9668-2a6c533d3d28.PDF ─────────┬──────────────────────────────────────────────── 2025-10-13 18:34│安控科技(30037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特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依法、合规、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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