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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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36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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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 │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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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 │扬杰科技(300373):扬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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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 │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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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 │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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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4 │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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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36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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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21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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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22:16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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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22:14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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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36│扬杰科技(30037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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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
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杰科技;证券代码:300373)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开市
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 年 3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8)。
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0)。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
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按照计划开展,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磋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其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 30 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75af7e5-6cf2-466e-a8e5-0f9eab98a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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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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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76人,代表股份288,127,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642%。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60,413,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13%;以网络投票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1 人,代表股份 27,713,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71 人,代表股份 27,713,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9%。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6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0%;反对 3,01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8907%;弃权 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660,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30%;反对 3,018,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 10.8907%;弃权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3%。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06,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064%;反对 2,939,0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049%;弃权 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06,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64%;反对 2,93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 10.6049%;弃权4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87%。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26,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52%;反对 3,018,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8925%;弃权 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22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52%;反对 3,01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 10.8925%;弃权4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3%。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a635b0c1-5872-42cf-a5c5-041aacdf9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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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扬杰科技(300373):扬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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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
期一)下午 13:3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6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讨论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总计 260,413,602 股,占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3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1 人,代表股份 27,713,836 股,占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29%。
据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476人,代表公司股份 288,127,438 股,占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3.364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ad23cf11-6700-48d9-aa7c-00072e416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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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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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范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实际出席持有 300 人,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24,618,520 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6.35%(总份额包含预留份额)。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4,618,52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崔群、王冬艳、周培培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一致。
前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均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与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24,618,52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崔群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授权“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事宜;
(2)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3)根据考核结果,对持有人可参与分配计划收益的份额数量进行调整、分配、处置;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5、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中明确规定由其他机构负责的其他事项;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24,618,52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bbbe031-78dd-4a60-bd50-906144eff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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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6│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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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117155a-9a04-469d-bb4e-5fc1f3279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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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4│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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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0ec5828c-09c6-4382-973a-0a4b59fc4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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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36│扬杰科技(30037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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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2 月 17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
5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6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模,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和 2025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01%,最高成交价为 48.6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83,8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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