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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3(扬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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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 │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5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30 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 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及制定 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制度。 该议案子议案 1至 7、议案 16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af0c0d3d-81f9-40ec-b800-53e85167e65f.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0d9ee48a-a0ae-4966-8570-59f57edb213e.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助理范锋斌先生的书面工作调整报告,范锋斌先生 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调整后,范锋斌先生在公司就任其他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内外公共事务板块工作。 范锋斌先生的工作调整自 2025年 10月 30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锋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范锋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594a6d9c-98e4-43a1-a0ca-063b2b65bc9c.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34f34caf-2f16-4d3c-bec0-26528a88e16c.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981c59f1-dabf-4144-b312-19b56a085436.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5288dfee-8517-4101-a631-a9b5bbeadb18.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寻找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裁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 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裁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亦可以用视频网络会议、书面传签或其他经提名委员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委员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视作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 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 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86ece7f5-761a-4b78-85bc-27f65cbcc273.PDF ─────────┬──────────────────────────────────────────────── 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 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母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持股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 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批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 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 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向母公司报备。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与母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指导和建议。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报告,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交季度报告,包括经营管理报表、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 身规划。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符合公司总体发展策略,在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 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 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 易事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内部决策程序: 1.依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提交母公司股东会审议。 2.依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可由母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各子公司依据其现行章 程规定由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母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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