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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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2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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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2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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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2 │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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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1:44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公司被欧盟列入制裁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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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 │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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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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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16 │扬杰科技(300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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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6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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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8 │扬杰科技(300373):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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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 │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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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2│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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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方式
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月 30 日下午 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为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贸易形势,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美微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决定以 13,97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Caswell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Caswell”)100%股权转让给香港蓝晟贸易有限公司。Caswell目前持有美微科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台湾)和 Micro Commercial Components Corporation(USA)的 100%股权,两家公司均为经营MCC 品牌的贸易公司。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Caswell的股权,Caswell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923bf16-cec3-49ea-940f-686335fe0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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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2│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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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6b2fc75-7478-47a9-8945-a93f839ca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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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2│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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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543,347,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1,673,
893.50 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347,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对应的境内基础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
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 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GDR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投资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徐慧宇
咨询电话:0514-80889866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32ce61-3cd0-4a1c-a9a9-a6f436cfd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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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1:44│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公司被欧盟列入制裁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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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概述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关注到,欧盟理事会于当地时间 2026年 4月 23日通过第 20 轮对俄
罗斯制裁方案。根据欧盟官方公布的文件,公司被列入欧盟制裁名单。
二、 事件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硅片、芯片及器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中高端领域的产业发展。公司主营产品均为民用级功率半导
体器件,包括材料板块(单晶硅棒、硅片、外延片)、晶圆板块(5 吋、6吋、8吋硅基及 6吋碳化硅等各类电力电子器件芯片)及封
装器件板块(MOSFET、IGBT、SiC系列产品、整流器件、保护器件、小信号及其他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人工智能
、清洁能源、5G通讯、智能安防、工业、消费类电子等民用场景。
公司所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均严格遵循民用领域与工业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公司未参与任何军用产品的研发、设计
与生产,未提供过任何军用规格产品,公司亦未取得任何军品生产或贸易资质。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在内的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2022 年以来,公司秉持“合规创
造价值”的理念,将出口管制合规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和优先级管理事项,构建包括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在内的出口管制合规管理体系。2023 年以来,公司已终止涉俄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对产品流向进行严格管控,在与客户签订的购
销合同模板中,设置出口管制合规的条款,并要求客户签署最终用户/用途声明。
针对本次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事实、启动全面应对机制,成立应急小组积极面对。目前正协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
公司被列入制裁名单的具体原因,并积极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欧盟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消除误解,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事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经营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核算,2025年度公司对欧盟区域实现销售收入约 2.55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3.58%,占比较低。鉴于该区域
收入占比目前相对较小,初步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较小。
2. 潜在风险及应对
公司将继续关注和跟进后续事件的发展情况,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制定应对方案,努
力降低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4cf7fdc-d042-4f4e-b974-760e1b23b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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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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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4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从宁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12人,代表股份 273,621,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85%。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260,821,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26%;以网络投票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1人,代表股份 12,80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07人,代表股份 12,94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6%。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903,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8%;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290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464,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3%;弃权 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788,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57%;反对 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0.8945%;弃权 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83,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8%;反对 5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41%;弃权 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88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8%;反对 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4241%;弃权 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梁瑶先生、刘从宁先生、秦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260,676,05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2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88,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2%;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85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9%;反对 88,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6802%;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675,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6%;反对 1,4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157%;弃权 2,53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999,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136%;反对 1,4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10.9008%;弃权2,53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4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5%;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87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6%;反对 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0.4758%;弃权 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刘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cff66c-7b26-41fc-86be-16161eee5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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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7│扬杰科技(30037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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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师、刘欣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
下午 13:30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刘从宁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2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当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
会讨论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总计 260,821,058股,占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48.00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1人,代表股份 12,800,805股,占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59%。据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412人,代表公司股份 273,621,8
63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58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
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599efb-78f7-4937-950c-921dcef64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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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16│扬杰科技(300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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