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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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37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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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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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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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52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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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8:36 │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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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2 │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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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2 │扬杰科技(30037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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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 │扬杰科技(30037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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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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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 │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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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37│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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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5438205-749e-4c5c-8ee2-7987a792a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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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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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bcb63f3b-ba44-4230-9503-1ef07c995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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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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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13576972-0214-4e33-b333-f4c016df6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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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52│扬杰科技(300373):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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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近日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 22,888,774.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28%,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 提供补助的主体 补助 收到 补助 补助金额 补助依 是否与公 与资产 是否
助的主 原因 补助 形式 (万元) 据 司日常经 相关/ 具有
体 或项 时间 营活动相 与收益 可持
目 关 相关 续性
扬杰 江苏扬州维扬经 项目 2024 现金 2,288.88 《项目 是 与资产 否
科技 济开发区管理委 建设 年 9 进园合 相关
员会 补贴 月 29 同书》
日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净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年度损益影响的数据、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6d737a9a-8a2e-4e68-bbb7-d385c1c70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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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8:36│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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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2,551,005 股不参与现金分红。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543,347,7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1,005 股后的 540,796,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60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540,796,782股×0.26 元/股=140,607,163.32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0,607,163.32 元/543,347,787 股*10=2.587793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779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40,796,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0,607,163.32 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51,005.00 股后的 540,796,78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
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
,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4 年 10 月 4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
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0,607,163.32 元/543,347,787 股*10=2.587793 元/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779
3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咨询电话:0514-80889866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3c87b9d6-e0cc-4f78-a585-f67bfa9cc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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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2│扬杰科技(3003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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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0人,代表股份284,90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23%。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60,670,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1%;以网络投票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6 人,代表股份 24,23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06 人,代表股份 24,23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2%。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668,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反对 16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0%;弃权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9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6%;反对 16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6818%;弃权 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60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20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04%;弃权 101,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31,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9%;反对 20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279%;弃权 10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befa1f81-8018-49be-b46e-36f7fa501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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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2│扬杰科技(30037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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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讨论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总计 260,670,058 股,占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0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6 人,代表股份 24,234,090 股,占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12%。
据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310人,代表公司股份 284,904,148 股,占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8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4f15becc-a370-46ec-b444-38814e1d9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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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扬杰科技(30037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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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4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7:0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公司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长梁勤女士、董事陈润生先生、徐小兵先生、黄治国先生、独立董事 GUO Q
IANG 先生、刘志弘先生、于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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