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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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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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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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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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 │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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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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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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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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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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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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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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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扬杰科技(300373):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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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
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年 11月 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
一)下午 13:30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年 11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讨论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总计 260,644,102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7.97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8人,代表股份 7,079,153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29%。据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304人,代表公司股份 267,723,255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729%。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03552f4f-c477-481d-b2e4-5d3a5e08a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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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扬杰科技(30037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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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徐小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徐小兵先生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生效后,调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保持
不变。
徐小兵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6caf7f49-2ac2-4be2-81b6-394f8a469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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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扬杰科技(300373):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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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88646052-8672-4d3b-87f6-c4324b870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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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8│扬杰科技(3003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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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4人,代表股份 267,72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29%。其中,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60,644,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00%;以网络投票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8人,代表股份 7,07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99 人,代表股份 7,08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3%。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5,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0%;反对 4,563,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47%;弃权 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8,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00%;反对 4,56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4.3959%;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2,949,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8%;反对 4,530,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23%;弃权 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3,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95%;反对 4,530,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3.9289%;弃权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1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2,435,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7%;反对 5,04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844%;弃权 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25%;反对 5,044,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71.1831%;弃权2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2,43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5%;反对 5,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827%;弃权 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475%;反对 5,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71.1210%;弃权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1%;反对 4,5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07%;弃权 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6,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861%;反对 4,526,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3.8696%;弃权2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9%;反对 4,524,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00%;弃权 2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186%;反对 4,524,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3.8400%;弃权2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2,907,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1%;反对 4,570,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73%;弃权 2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455%;反对 4,570,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4.4947%;弃权2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2,907,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2%;反对 4,570,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71%;弃权 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1,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12%;反对 4,570,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64.4862%;弃权2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7,266,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反对 2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7%;弃权 2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30,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1%;反对 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3.0097%;弃权 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f8e35cfc-d9a3-40f6-b374-4b83cf797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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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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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5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30 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
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及制定
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修订《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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