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4 中铁装配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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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9 │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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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 │中铁装配(3003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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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6 │中铁装配(30037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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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中铁装配(3003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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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总经理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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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中铁装配(30037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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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 │中铁装配(300374):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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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 │中铁装配(30037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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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00:36 │中铁装配(300374):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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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34 │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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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9│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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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活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装配
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公司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顾问等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履职成效及承担风险相匹配。
(三)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分配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规范透明原则:薪酬结构清晰,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五)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适用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与修订公司适用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拟定适用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审查适用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核算、报备、台账建立等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高管薪酬管理
第六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金、年度绩效薪金、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金由年度业绩绩效薪金和年
度管理绩效薪金组成,中长期激励由任期绩效薪金及其他中长期激励组成。
第七条 年度基本薪金是高管人员的年度保障性收入,当年按月发放。
第八条 年度业绩绩效薪金是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薪金。年度业绩绩效薪金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金与绩
效薪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一)公司总经理的业绩绩效薪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二)其他高管的年度绩效薪金,以总经理绩效薪酬为基数,平均按总经理的 80%核定,且应拉开不小于 15%的薪酬差距,年度
绩效薪金为 0 的,不受此限。并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应合理体现差异。
第九条 年度管理绩效薪金指公司因超额完成特定的专项考核指标或做出突出贡献,高管所获得的管理绩效收入。年度管理绩效
的发放,须制定发放方案,经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涉及高管人员惩处的,扣减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金,扣完为止
。
第十条 任期绩效薪金是高管任期激励性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一条 其他中长期激励是指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相关政策指引及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在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的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可另行制定具体方案,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第十二条 高管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向高管支
付绩效薪酬,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因调动、退休、离职、免职、任期届满等原因,在一个年度内变更工作岗位的,按任职时段(以任免通知生
效日期为准)计算薪酬。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
支付。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董事薪酬
(一)除独立董事外,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
(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计发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研究确定方案,股东会决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相关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顾问等人员的薪酬,自公司聘任或任命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计发
薪酬。其薪酬标准参照公司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董事及高管人员(含离任、调离、退休)在内外部巡视巡察、审计、纪检、财会、监管检查等发现业绩考核结果与认
定经营业绩不符的,以及认定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根据结论重新核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对于重新核定后不应发放或应扣减的
部分,若尚未支付,则不予支付,若已支付,应予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核定,对于重新核定后不应发放或应扣减的部分,若尚未支付,则不予支付,若已支付,应予追回。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追索扣回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内容及指标主要依据相关绩效制度与岗位聘任协议确定,并通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进
行契约化考核。考核周期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出具考核结果,并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异议处理。相关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复核并予以反馈,考核结果以董事会最终审定意见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标准及实际支付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
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9d13e8d-874e-4fb2-8678-760d70d0b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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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中铁装配(30037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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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股东孙志强先生于 2019年 5月 24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同时不得委托其他股东
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5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
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下半年至 2027 年上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等融资总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或津贴及 2026 年薪酬或津贴方
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除提案6.00、提案9.00外,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所有董事对提案6.00、提案9.00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股东孙志强因表决权放弃安排而对上述议案放弃表决,不得参与表决。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院中铁装配 8层董事会办公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年
6月 22 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444(信
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楠
电话:010-57961616
传真:010-57961616
邮箱:zhangyanan@crpcc.com.cn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0ad89d3-7ede-4c29-a45f-60ad9b510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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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6│中铁装配(30037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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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
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公司 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振山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
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推动公司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在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56c3124-d33d-4104-8651-75b24cb28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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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铁装配(3003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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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30037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f734752-13e0-4834-b2e0-abfc94209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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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总经理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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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各 1 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 2 -
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公司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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