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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4(中铁装配)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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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4 中铁装配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4年4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孙志强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不得委托其 他股东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 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 号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 2024年薪酬 √ 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监事薪酬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 √ 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 √ 资总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方式说明: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 8 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大会上回避表决 ;议案 10、12、13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股东孙志强先生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 号院中铁装配董事会和监事 会办公室,邮编 10244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 号院中铁装配 8 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楠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 号院中铁装配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444 电话:010-57961616 传真:010-57961616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80c2b4ef-d05a-40b2-8979-efb8a915b972.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会议事规则 ─────────┴──────────────────────────────────────────────── 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c85422f1-7e60-4ebe-9324-459579801203.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章程(2024年3月修订) ─────────┴──────────────────────────────────────────────── 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章程(2024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82ad2df-4388-4b09-9b59-8651ec4237cc.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磊) ─────────┴──────────────────────────────────────────────── 中铁装配(3003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e23c204-62f5-4780-9b50-5f44edfef82f.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强化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 活动。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工作小组、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审计、财 务、法律等部门组成。公司审计、财务、法律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 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不 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委员会召开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 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需要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 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办公室提交。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议事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社会专家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 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ac34cdd-bf77-4c9e-9ecd-5f5c0277ec6c.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中铁装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铁装配 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一名 本委员会委员代为履行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 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被提名人未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7)根据董事会反馈意见和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召开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 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原则上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 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办公室提交。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议事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 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d3851e5e-17e0-4f9d-a0da-48236d1c51f4.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增彪) ─────────┴──────────────────────────────────────────────── 中铁装配(3003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增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8293eb9-1fba-4cf0-9a0d-7edca55776cf.PDF ─────────┬──────────────────────────────────────────────── 2024-03-27 00:00│中铁装配(30037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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