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5 鹏翎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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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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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 │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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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 │鹏翎股份(30037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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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1 │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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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27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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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9 │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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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 │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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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5 │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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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4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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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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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鹏翎股份(30037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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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b319ed5e-99a3-4d22-a1d6-d6a1e5a9b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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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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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faa4033b-6718-4dce-a325-0cc64e144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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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5│鹏翎股份(30037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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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7f576053-98b8-42da-bae0-d1b6b27ae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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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1│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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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5 楼 516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鲲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鲲里”)共同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子公
司上海华翎智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翎智驭”)。其中,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出资 2,400 万元,持有华翎智驭 80% 股权;上海鲲里拟出资 600 万元,持有华翎智驭 20% 股权。本次共同投资完成后,华翎
智驭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鲲里的登记信息,上海鲲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鸿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有限合伙人王东先
生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公司副总裁高贤华先生、副总裁马景春先生、副总裁田进平先生已明确向上海鲲里出资的意向,其将成为上海
鲲里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王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0d11cba-b901-432a-8d37-d55aa565c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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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27│鹏翎股份(30037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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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c8e6c32-333e-4ce8-a693-251ee061a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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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9│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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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办公楼 2 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东先生。(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0,180,1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29 %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890,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40.3626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89,9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3 %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6,772,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 %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915,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23%;反对 1,068,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443%;弃权1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8,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268%;反对 1,068,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5.7690%;弃权 1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9
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8d390ca-fef9-444e-b750-be65001be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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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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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c71ca8b-44bc-4df3-985f-adb8084ed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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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5│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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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527b52b-3637-4d50-8cc2-f07869a53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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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4│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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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 2 号办公楼 2 楼多功能厅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2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列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洪悦
联系电话:022-63267888 传真:022-63267817
电子邮箱:ir@pengling.cn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天津鹏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002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等手续,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7、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8、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60af71b-d28e-43ce-86d5-3cf9a5eb7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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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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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主楼会议室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
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
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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