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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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9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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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2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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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04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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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6 │ST易事特(30037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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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5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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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5 │ST易事特(30037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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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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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3 │ST易事特(30037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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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3 │ST易事特(30037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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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2 │ST易事特(30037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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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9│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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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10: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10: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9:15至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
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在 2025 年 9 月 15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刚
电 话:0769-22897777-822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5e645f4-6ce3-4e31-a79a-c46552d4c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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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26│ST易事特(3003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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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所持公司的62,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目前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528%,占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2,073,560股后股本2,296,166,9
16股的2.726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本次拍卖的62,610,000股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7267%。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若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
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至37.224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
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
均正常有序进行。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610,000股股份将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14
时至2025年9月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竞买人 竞买号码 成交股数(股) 成交价(元)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
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1 魏巍 234308251 50,110,000 235,015,900 2.1823%
2 刘凤启 234306772 4,000,000 18,960,000 0.1742%
3 徐秀龙 234307885 3,400,000 16,116,000 0.1481%
4 黄翠英 234282544 1,200,000 5,688,000 0.0523%
5 童朝方 234139119 1,000,000 4,740,000 0.0436%
6 蒋方敬 234292932 800,000 3,792,000 0.0348%
7 李俊杰 234259847 600,000 2,844,000 0.0261%
8 王暹辉 234183541 500,000 2,370,000 0.0218%
9 张威威 234307978 500,000 2,370,000 0.0218%
10 严佳炫 234316636 500,000 2,370,000 0.0218%
合计 62,610,000 294,265,900 2.7267%
根据《成交确认书》,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
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目前未知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其后续安排
。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平慧盟所持62,61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之外,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
情形。
四、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整数倍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平慧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9,6
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本次拍卖的62,610,000股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7267%。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至37.224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本次拍卖通过非交易过户执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6、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
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
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f1b5668-43f6-427f-a750-af805be44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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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04│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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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及担保事项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
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
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阳”)等九家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71,300万元的融资业务,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44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或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担
保,及/或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电费收费权、动产、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质押担保;其中,对于非全资子公
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其他股东将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其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
保方的担保,如果存在需要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应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
期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数字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能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河北银阳获得苏州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提供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8,200万元。河北银阳与苏州金租签订了如下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1 苏州金租(2025)回字第 2511521号 《融资租赁合同》
2 苏州金租(2025)抵字第 2511521-01 号 《抵押合同》
3 苏州金租(2025)质字第 2511521-02 号 《质押合同》
数能科技与苏州金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质字第 2511521-01号”的《质押合同》,将数能科技持有的河北银阳
100%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 2511521-01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对河北银阳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苏州金租(2025)回字第 2511521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全部债务在
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320090818D
3、成立时间:2014年 12月 19日
4、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郝庄乡东东门村村东
5、注册资本:22,5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韦小波
7、股权结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易事特数字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00%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蔬菜、水果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河北银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河北银阳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10、财务数据:
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河北银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 12月 31日及 2024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25年 6月 30日及 2025年 1月至 6月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609.76 30,625.38
负债总额 2,227.21 2,094.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533.41 383.48
净资产 28,382.56 28,530.82
资产负债率 7.28% 6.84%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 月至 6 月
营业收入 1,832.41 722.09
利润总额 289.94 193.14
净利润 158.29 144.72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河北银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 2511521-01号”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
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
(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
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2)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
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义务。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32,833.77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3%;实际提供
担保总余额为 194,738.42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329.79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 2511521-0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1aa253d-3e1a-46db-87bc-1b5d92866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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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6│ST易事特(30037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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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件,其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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