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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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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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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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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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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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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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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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4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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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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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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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易事特(3003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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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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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50ebf2a-1f69-4f83-8e02-6b7a5dd5f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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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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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7430998-d1e3-45a2-9e51-ed1b3be1d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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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6│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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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
午 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
保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作为投票
/津贴标准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对象的子
议案数:
(7)
9.01 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9.02 董事牛鸿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9.03 董事林茂亮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9.04 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9.05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 2024 年度津贴情况 √
9.06 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 2024 年度津贴情况 √
9.07 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 2024 年度津贴情况 √
10.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 作为投票
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对象的子
议案数:
(3)
10.01 监事会主席周旋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10.02 监事杨钦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10.03 监事刘优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
11.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7.00、9.00 和 10.00 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9.00 和 10.00 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在 2025 年 5 月 19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刚
电 话:0769-22897777-822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9556bf6-7e90-4c24-8b29-742538087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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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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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同意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易电”)、河北银阳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淮安铭泰光
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市中科阳光电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启东易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全资子、
孙公司开展的融资事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1,0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9,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中
能易电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还以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及光伏设备资产作动产抵
押担保。其中为中能易电预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决
议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
12200D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同意为中能易电在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项下的主债权合同尚未签署,中能易电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担保限额及期限内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
进行签署。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9304703
3、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19 日
4、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C-1 栋 3 楼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晔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
件零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关联关系:中能易电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10、财务数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能易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 年 12 月 31日及 2024 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256.48 24,281.35
负债总额 15,136.99 13,987.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5,045.60 13,917.82
净资产 10,119.49 10,293.48
资产负债率 59.93% 57.61%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452.07 2,835.68
利润总额 111.08 183.42
净利润 99.96 173.99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中能易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
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
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责任的履行: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编号与债权余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
证人收到后应立即履行清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债权人有权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转移的
债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在此特别申明,保证人知晓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用途可能包括用于借新还旧,保证人同意对借新还旧用途的债权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24,633.7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3%;实际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 190,979.1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 8,329.7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12200D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815c433-6fad-4679-81f0-3b900e84e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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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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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
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解除质 质权
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期 押日期 人
名 大股东及一 (万股) (%)
称 致行动人
东 公司第一大 4,500 6.0907 1.9328 2021 年 2025 年 国联
方 股东 5 月 12 5 月 6 民生
集 日 日 证券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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