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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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8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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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8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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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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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4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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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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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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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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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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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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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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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8│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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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已持有的32,073,560 股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48,370,451.14 元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328,240,47
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 32,073,560 股后的股本 2,296,166,91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296,166,916×10=0.210657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
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48,370,451.14÷2,328,240,476×10=0.207755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变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07755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24,885,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48,370,451.14元,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073,56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48,370,451.14元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32,073,560股后的股本2,296,166,9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296,166,916×10=0.210657元(含税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106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5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131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0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5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06*****727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 08*****713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36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06*****279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328,240,476×10=0.207755元
(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20775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进行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
咨询联系人:董志刚、温凯、石雅芳
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8303
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ef16a9f1-23de-4df8-b099-7d4ee6837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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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8│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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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
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
东 股股东或 量(万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押
名 第一大股 (%)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东及其一 (%) 押 途
致行动人
东 第一大股 2,500 3.3837 1.0738 否 否 2025 2027 华润 质
方 东 年 7 月 年 4 月 融资 押
集 2,000 2.7070 0.8590 4 日 13 日 租赁 续
团 1,518.9691 2.0559 0.6524 有限 期
981.0309 1.3278 0.4214 公司
合计 7,000 9.4745 3.0066 - - - - -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 股份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情况 情况
(万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例 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
东方集团 73,882.7828 31.7333 36,419.25 49.2933 15.6424 0 0 0 0
59
新平慧盟 17,270.40 7.4178 2,150.00 12.4490 0.9234 0 0 0 0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合计 91,153.1828 39.1511 38,569.25 - 16.5658 0 0 0 0
59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3edd998e-95db-4b3a-a897-526d219d0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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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2│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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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73,560 股,回购总金额为 106,
950,6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776%,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元/股。其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
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 15,246,94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1,977,300.80 元(
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5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dae4882-b155-44b3-ba5e-092124d1a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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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4│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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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885,660 股,回购总金额为 79,6
52,35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689%,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元/股。其
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
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 8,059,04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4,679,044.80 元
(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5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22cc0f5-70c2-4aa3-b930-4db442b01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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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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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50ebf2a-1f69-4f83-8e02-6b7a5dd5f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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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6│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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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7430998-d1e3-45a2-9e51-ed1b3be1d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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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6│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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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
午 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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