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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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0 │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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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0 │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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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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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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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4 │易事特(3003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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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00:30 │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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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8 │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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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7 │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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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7 │易事特(30037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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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6 │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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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0│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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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000元人
民币(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4,592,333.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5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06*****727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4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336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06*****285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92,333.83÷2,328,240,476×10=0.019724元(含税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72
4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8303
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a1275d4-5eb6-4572-ba5a-f3363aec0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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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0│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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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
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一致 股份数量(万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行动人 股) (%) (%)
东方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2,300.0000 3.5213 0.9879 2024年 7 2026年 7 东莞农村商业
月 25日 月 3日 银行股份有限
3,300.0000 5.0522 1.4174 2023年 4 公司松山湖科
月 27日 技支行
合计 5,600.0000 8.5735 2.4052 - -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比例 份 持 总 情况 情况
(%) 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 占未
(万股) 例 例 限售和冻结 质 押 质
(%) (%) 、 押股 股份 押股
标记数量 份 限 份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 (%)
结数
量
东方集团 65,317.4469 28.0544 17,229.000 26.377 7.4000 0 0 0 0
0 3
新平慧盟 11,009.400076,326. 4.728632.7 017,229.00 0- 07.400 00 00 00 00
新 8469 831 00 0
能源科技
有
限公司合
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4bd2ac2-c5a6-4c24-90f2-cc182949b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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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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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94451ad-7218-4b81-9e29-d199c13d7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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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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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d5eddcb-149e-4acd-829f-9660e1903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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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4│易事特(3003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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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陈子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核准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92294758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 06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陈子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
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c23f1ab-aa2f-4236-a7db-bf342507e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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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00:30│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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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4204d09-d9fa-425a-b45c-117860f9a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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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8│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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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
0: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0: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 √
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
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 作为投票对象
标准>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的子议案数:
(8)
9.01 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何佳先生 2025年度薪酬情况 √
9.02 董事(时任)牛鸿先生 2025年度薪酬情况 √
9.03 董事(时任)林茂亮先生 2025年度薪酬情况 √
9.04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 2025年度薪 √
酬情况
9.05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 2025年度津贴情况 √
9.06 独立董事(时任)关易波先生 2025年度津贴情况 √
9.07 独立董事(时任)林丹丹女士 2025年度津贴情况 √
9.08 独立董事(时任)王卫永先生 2025年度津贴情况 √
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1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19日及 2026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6.00、9.00和 13.00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在对应项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9.00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7.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说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在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刚
电 话:0769-22897777-822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49b2762-c21f-43e9-89f7-ead6e7768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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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7│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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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
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 保 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
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具体保险期间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责任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
5.保 险 费:不超过人民币 29.6万元/年,具体保险费用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的积极性,促进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公司发展可能性。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910c27e-d4e8-4244-b522-c729d841a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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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7│易事特(30037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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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7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09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告 被 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 3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健会计
海证券、天健 6日 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 师事务所需在 5%
会计师事务所 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
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气承担连带责任,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7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纪
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王振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2026年 8家
签字注册会 王振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2026年 8家
计师 冯晓瑜 2021 年 2016年 2021 年 2026年 0家
项目质量控 黄加才 2007年 2005年 2007年 2025年 9家
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公司年度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各项审计费用与 2025年度保持一
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
构。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本次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总所+分所),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1b7b4ca-de79-4ae0-a0f8-07b2d77ee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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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6│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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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82fb274-9ff9-4eb6-b376-4a5738854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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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5│易事特(3003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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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含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含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含子
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
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子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存款(含嵌入金融衍生工具)
及相关产品组合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未来一年内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以
该额度为上限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管理中心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在前述额度
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
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
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
司将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将公
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占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地位,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产生的外汇收支极易受到汇率波动影
响。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公司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汇率风险,成为企
业稳定经营的迫切和内在需求。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有必要根
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相关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d0d8df5-f547-4198-af52-be0f2a069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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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5│易事特(30037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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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权,该授权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概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理财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该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购买额
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及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8、关联关系
公司(含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理财的原则及审批程序
1、投资理财的原则:公司投资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注重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
适度,不影响公司战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以控制投资
风险,建立完备的审批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理财。公司按照《投资理财管
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理财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负责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
署及具体实施。涉及资金支付时,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指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
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
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管理中心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
含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5a90267-edd5-4581-8db1-098167686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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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5│易事特(300376):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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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该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
品等业务。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剂,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
信业务中各自对应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并拟在必要时提请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担
保或反担保支持。
根据上述融资需求,预计 202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及公司副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授信无偿提供各
类担保,或为向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亿元(或等值外币)。同
时,公司及子公司可相应为上述关联方的前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
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陈子祥先生、何佳先生、黄浩先生、张晔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荆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18.66%,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53,174,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28.05%,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何佳先生为东方集团的持股 90%股东何思模先生之子,且何佳
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 7.2.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无偿担保或反担
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6年的融资需求,202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以及公司副董事长、
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为向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可相应为上述关
联方的前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与授信额度保持一致可循环使用,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
合同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414.65万元,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荆江实业、
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以及公司副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
类担保,或为向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
保或反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d5233c5-837e-4e03-8bae-f446fc745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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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5│易事特(300376):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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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b3c1b6a-6ce1-4153-9dec-80e0b919e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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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4│易事特(30037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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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六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制定)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第三条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互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
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和市场价值相符。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和公司长远发展及利益相互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外部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如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固定津贴制度,并对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发放会议补贴,津贴标准及会议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约定
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需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
放;
在公司兼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岗位薪酬,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如需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需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高管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放,年度考核结束后
依据年度绩效结果统一核算。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管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会议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均为税前金额,公司需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对应项目,剩余部分发至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补贴并
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
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第十六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需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薪酬调整与公司经营业绩强联动;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任职的岗位变动。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照涉及的人
员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
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相关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73e3dcb-e8b2-441d-81c1-a3f49f5b1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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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2│易事特(3003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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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海外业务拓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外币结
算需求不断上升。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含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
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子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存款(含嵌入金融衍生工具)
及相关产品组合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未来一年内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不超过等值 6,000万美元,以
该额度为上限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管理中心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在此额度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 UPS高端电源等业务的出口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
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含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
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的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
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
效控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
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
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
司将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6,000万美元,将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其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
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75adc9a-2c78-43e9-8a32-0ce50ba1c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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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6│易事特(300376):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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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各方于 2026年 5月 26日
签署了《相关股份约定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同日,东方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
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2025年 12月 8日,公司原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
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广东恒锐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东方集团将原
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 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2026年 3月 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年 12月 8日及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081、2026-014公告。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 5月 26日,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就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作出补充约定。《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何思模
(以下将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各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股份的后续监管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质押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全
部责任和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0日止。各方一致同意,除前述股份质押安排外,由证券公司对该等质押标的股
份实施监管,即在办理质押手续的同时,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乙方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按要求将本条前述质押期限届
满的10,000万股股份托管至该证券账户并办理托管受限手续,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
义务的担保。监管期限自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之日止。
第二条 补充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安排
各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股份监管安排外,乙方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另外 5,0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补充股份”)
同步在证券公司设置监管措施,即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质押手续的同时,将本条前述补充股份托管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证券
账户并办理托管受限手续,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10,000万股股份同时(不分顺位)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
关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担保。监管期限自完成托管受限手续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之日止。
第三条 关于股权限制处置安排
丙方在此承诺,在本条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转让、划转、赠与、质押、设置其它权利限制或负担
等)其所持有的乙方 90%股权;承诺期限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对前期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细化与完善,协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及现有股权结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2026年 5月 26日,东方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否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到期日 人
大股东及一 比例 比例 充 质
致行动人 (%) (%) 押
东方 公司第一大 10,000 15.3098 4.2951 否 否 2026年 5 - 荆江 协议履约
集团 股东 月 26日 实业 保证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比例 前 后 持 总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 数 例 例 股 质 股 质
量(万股 量(万股 (%) (%) 份限售 押股 份限售 押股
) ) 和 份 和 份
冻结、 比例 冻结数 比例
标 量 (%)
记数量
东方集团 65,317.44 28.054 12,829.00 22,829.00 34.9508 9.8053 0 0 0 0
69 4 00 00
新平慧盟 11,009.40 4.7286 0 0 0 0 0 0 0 0
新 00
能源科技
有
限公司
合计 76,326.84 32.783 12,829.00 22,829.00 - 9.8053 0 0 0 0
69 1 00 0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份约定的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fb7a5f7-2494-4115-ae63-aa45726e6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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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24│易事特(30037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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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资
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以下简称《损失测算
意见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实际完成了12,675名权利登记投资者的损失测算,总损失约21,937.64万元。
2、结合前述进展及公司前期针对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经测算尚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本次新增计提
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处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
本次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
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一、普通代表人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并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关注到广州中院在其
官网(网址:https://www.gzcourt.gov.cn/)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5)粤01
民初3178号】,广州中院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对刘晓伟
等12,678名进行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损失金额进行测算,初步核定前述12,678名投资者总损失约为21,937.64万元。其中,由于3名投资
者存在非交易变动,无法进行测算,实际测算投资者12,675名。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
元;同时,公司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5,803.99万元;公司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结合
《损失测算意见书》中的测算结果,公司将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应的投资者数据与完成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初步判断
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计提完成后,公司就投资者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将达30,685.01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新增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
处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次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
的审理、调解工作,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件诉讼时效已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1fa4a48-493a-4a03-a9c0-8cd369af4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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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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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0ded14-d814-4325-a128-6bfe75854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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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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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d01f2d-9124-45d9-9027-14aa14cee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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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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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年 11月 22 日届满,鉴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江实业”)于 2025年 12月 8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方就荆江实业取得公司
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上述各方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
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公司于 2026年 5
月 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陈子祥先生
副董事长:何佳先生(代行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刘洁银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
前,刘洁银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何佳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司 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于
2024年 12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何佳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
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
,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选举何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
响公司规范运作。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
应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体委员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洁银女士(主任委员)、徐前权先生、黄浩先生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前权先生(主任委员
)、陈子祥先生、王兵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兵先生(主任委员)、李婷婷女士、刘洁银女士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陈子祥先生(主任委员)、何佳先生、贺晶晶女士、王兵先生、张晔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如下:
副总经理: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赵爱霞女士
财务负责人:瞿厅先生
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温凯先生、石雅芳女士
其中,赵久红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司 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
于 2024年 12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赵久红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
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业务规划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
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聘任赵久红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 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董志刚 温 凯、石雅芳
电 话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6
传 真 0769-22897777-8569 0769-22897777-8569
电子信箱 dongzhigang@eastups.com wenkai@eastups.com
shiyafang@eastups.com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原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改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正式聘任公司总经理前代行总经理职务;原董事牛鸿
先生、林茂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职工代表董事赵久红先生改任公司副总经理;原独立董事林丹丹
女士、王卫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陈统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鸿先生、林茂亮先生、林丹丹女士、王卫永先生、陈统铭先生、陈敬松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佳先生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266%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00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28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 62.9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70%;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1427%股权,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万祖岩先生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的情况
2025年 12 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1)。根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
条约定,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在该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荆江实业有权向公司
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副总经理 2名、财务负责人 1名、风控法律总监 1名、投资总监 1名。
2026年 3月 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按《协议》约定,当荆江
实业受让标的股份,并按照《协议》第六条约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后,即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至此,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变
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荆江实业将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业绩尚未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ca7c8c7-ba18-48e9-bd19-38f9abe7f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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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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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子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
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陈子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
后。
同时,董事会在正式聘任公司总经理前,由何佳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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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刘洁银女士、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董事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洁银女士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董事陈子祥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前权先生担任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董事李婷婷女士、独立董事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兵先生担
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董事长陈子祥先生、副董事长何佳先生、董事贺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子祥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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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赵爱
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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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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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董志刚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dongzhigang@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
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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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温凯先生、石雅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
历附后。
(一)温凯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wenkai@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
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二)石雅芳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6;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shiyafang@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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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
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章程》(2026年 5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
行职责,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 5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c33a01c-f5c9-4f81-9a09-dd39830a3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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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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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0d356ea-ddfd-4b30-814f-5b314f7b6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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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易事特(3003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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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d4850de-c064-45e8-a459-cbd153235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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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易事特(3003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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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9:15至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30位,代表股份 551,368,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28,240,47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32,07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76%,在计算
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位,代表股份数 545,15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9%。股东扬州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位,代表股份 6,21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高铭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921,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8,46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97%。
陈子祥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5,900,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7,88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15%。
何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贺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520,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7,63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15%。
贺晶晶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96,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4,22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50%。
李婷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96,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3,747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72%。
黄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558,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09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02%。
王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徐前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74,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1,46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87%。
徐前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6,476,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3,97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91%。
刘洁银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高铭泽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de649ce-a064-4d4a-b081-91fe114b0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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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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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拟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 提案 1、2为等额选举
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事候选人的议案》 (5)人
1.01 《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贺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候选人的议案》 (3)人
2.01 《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徐前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 1.00、2.00采取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
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
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在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刚
电 话:0769-22897777-830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25c67df-961a-40c1-8db7-ed1ca9ee3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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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8│易事特(30037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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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6年
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将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ca9bd89-a033-49d2-9dd1-e33a424fa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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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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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刘洁银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截至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刘洁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8fb1a113-80ab-489e-ba6d-20973f45a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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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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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拟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 提案 1、2为等额选举
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事候选人的议案》 (5)人
1.01 《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贺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候选人的议案》 (3)人
2.01 《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徐前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 1.00、2.00采取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
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
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在 2026年 5月15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刚
电 话:0769-22897777-830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89a91498-8ce6-4ff3-87dc-ddb7b6c90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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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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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持股 1%以上股东新平慧
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陈子祥先生、何佳先生、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持股 5%以上股东荆江实业提名的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刘洁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洁银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编号:2026-033)、《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编号:2026-03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编号:2026-03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编号:2026-0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编号:2026-0
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fbf4d2d-cf72-4eaf-bd4b-d4f743cdb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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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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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080b2da4-35cb-4091-ad61-217f91938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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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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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3d8b6115-6621-4c57-96da-a3ca3fae6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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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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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9c871b97-7ef7-40fa-acf3-8d1342216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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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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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318efa33-2da9-4279-b6ae-e2c074e1c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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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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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6d34288a-2b7a-404c-abfc-ab2223460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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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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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68fb532e-fe9c-47d9-937a-199999155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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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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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6 年 11 月 22日届满,鉴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江实业”)于 2025年 12月 8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方就荆江实业取得公司
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上述各方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
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荆江实业
提名的陈子祥先生、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其提名的王兵先生、徐前权先
生、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洁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意选举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
其中,何佳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司 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于
2024年 12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何佳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
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
,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选举何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
响公司规范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洁银女士目前尚
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步提请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
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7850b46-69ad-446c-aa65-5e389acbf94a.PDF
─────────┬────────────────────────────────────────────────
2026-04-29 15:42│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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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
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一致 股份数量(万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行动人 股) (%) (%)
东方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18,313.9086 28.0383 7.8660 2023年10 2026年 4 广东恒锐股权
月 31日 月 28日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8,313.9086 28.0383 7.866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比例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 (万股) (%) (%)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东方集团 65,317.4469 28.0544 12,829.0000 19.6410 5.5102 0 0 0 0
新平慧盟新 11,009.4000 4.7286 0 0 0 0 0 0 0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76,326.8469 32.7831 12,829.0000 - 5.5102 0 0 0 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d93cc4-116d-4df8-8d3c-54983f819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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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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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553a99-000a-4255-842a-63cc91f8d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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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易事特(30037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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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易事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易事特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游小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5908a0-c303-4864-b6e9-e41282cea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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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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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卫永经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批准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王卫永,1982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12月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 1
2月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 年 9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
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
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 1 0 0 0
股东会 0 0 0 0 0
2025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
议案的公告及执行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
开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非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年任职期间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
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了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
序,确保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如期保质交付。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日常密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公司股吧等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同时就
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自 2025年12月 16日任职至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个工作日
,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
使用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的变化因素及影响公司
经营环境的外部因素,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专业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
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积极参加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
保障、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尚未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评价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但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以及查
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未发现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已经尽到了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尤其关注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事项,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通过违规
担保转移资金,从而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合法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一方面,要继
续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交流和沟通,
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另一方面,始终坚持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易事特的合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weiyong@dslawyer.cn
特此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卫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25ad2e-d99e-4b3e-add8-ff82640f8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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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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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丹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d171a1-7722-47fc-8ed4-e11bda216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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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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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352628-704b-4f54-9859-92ee7c49c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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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时任)述职报告(关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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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独立董事(时任)述职报告(关易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b3d45b-b68d-4b29-8a6a-e075ef5cb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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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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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12,269.07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869,233.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12,486,923.31元。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2025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800,444,357.89 元,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40,152,184.9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840,
152,184.90 元。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2,328,240,4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 4,592,333.83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73,560股,2025 年度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1,977,300.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为 56,569,634.63元,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5.59%。
2、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592,333.83 48,352,318.66 114,030,874.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012,269.07 189,216,381.11 562,870,973.6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5,401,360.47 241,055,280.14 240,987,137.24
营业收入(元) 3,670,540,621.41 3,043,839,249.97 4,792,586,696.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00,444,357.8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40,152,184.9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6,975,526.7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58,699,874.6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6,975,526.7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27,443,777.8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3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亿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10,171,507.23 元、125,180,938.8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3.40%、0.97%,均未达到公司
总资产的 5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
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653号】;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88d0c5-be6a-4f17-a25d-21335800e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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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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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15:00-16:30举办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
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a627c9-fcd6-4dd9-9c56-d9065502c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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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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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bc8eb0-c1e9-404b-b330-5830927df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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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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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6f3f43-1cd6-4ede-815b-dbfd5866a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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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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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be6b20-1ae0-4c25-86ae-49d98744a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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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易事特(3003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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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954人。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2024年
度承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游小辉,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截止2026年4月28日,游小辉已连续为公司签署五年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印发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同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
年。2026年度审计报告签字项目合伙人拟作更换。
签字会计师:游小辉、夏淳,夏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加才,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
基金2025年年末数:2亿元以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 3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已完结(天健会计
海证券、天健 6日 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 师事务所需在 5%
会计师事务所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
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气承担连带责任,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已按期履行判决)
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四)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管理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
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三)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
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
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方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值、收入确认事项等。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监盘、年报审计工作
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外审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向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关注的重点项目情况
,各位委员对广东省证监局年报提示函提示关注的六类问题进行了询问,审计机构分别进行了回复。
2、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外审沟通会议,各位委员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
计报告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做交流。
3、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审计初稿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结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2024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5、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对2025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6、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外审沟通会议,各位委员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汇
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初稿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展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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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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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易事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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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易事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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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ST易事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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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易事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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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易事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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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易事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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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ST易事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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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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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易事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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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易事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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