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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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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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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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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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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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1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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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7 │ST易事特(30037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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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4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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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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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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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9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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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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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998c6f75-0ac5-4f47-a08b-8a3c0371d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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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2│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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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66b4862-a350-4536-926b-7341673fc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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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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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1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递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赵久红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久红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
赵久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11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久红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62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0%;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1427%股权(新平慧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赵久红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久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财务负责
人陈敬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陈敬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8223
传真号码:0769-87882853-8569
电子信箱:stock@eastups.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31b9e6c6-5966-4d62-b85a-bf902091e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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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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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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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12│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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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
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7227%,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 元/股。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56aefa54-f980-4571-89b4-8cdb07ebd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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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7│ST易事特(30037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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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e09eb850-e195-48f7-ba29-013ac2990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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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42│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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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6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述三方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予以补
充约定。
协议签署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2023 年 1 月 8 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
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
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该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次交易尚在各方的积极推进之中。
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各方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关
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补充协议”),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 年 8 月 18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
该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
,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
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
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020-091、2023-055、2023-082、2023-084)。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
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何思模
第一条 为了共同助力广东制造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跨越式发展,基于共同促进上市公司大力发展的初衷,在保障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的同时激活非国有股东的积极性,增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现经三方协商,将甲方在原协议第六条 6.3 保
障措施(2)条款中可要求乙方及丙方连带回购甲方持有股份的权利予以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7 年12 月 26 日,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及丙方连带回购甲方届时仍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乙方及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将立即履行回购责任。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持有时间,和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即甲方投资本金 184,982.8898 万元,4.43 元/
股)及加计 6%/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如甲方在上述期间自行转让所持股份的,乙方可以主张在回购价款中扣除甲方转
让股份数量按照股份回购价款计算的对应价款;但若甲方转让股份价格低于股份回购价款的,则仅扣除按照甲方自行转让所持股份所
实际收取的价款)。乙方及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及时足额按照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完成相应回购义务,乙
方及丙方对回购及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此期间,如果甲方将所持股份全部对外转让,则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及
丙方的回购等义务随即终止。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及丙方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以及甲方上述权利的顺利实施,根据原协议第 6.3 保障措施(1)条及《补充
协议(一)》约定,乙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已将其持有的无质押、无托管受限的上市公司股份 20,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其
完全适当履行约定责任与义务的担保。乙方在此同意,上述已质押股份的质押期限延长至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以及本补充协
议下乙方及丙方相关责任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票出售给第三方(以下简称“买方”)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前述乙方质押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以同样的交易价格随同甲方一起出售给买方,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乙方通过上述随售方式出售质押股份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补偿甲方依据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以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的应付款
项或作为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以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买方将应向乙方支
付的对应价款直接支付至甲方处(视为乙方已实际收取对应价款)。
第三条 经三方协商,将甲方在原协议第六条 6.3 保障措施(1)条款中的“各方并同意,至交割之日满半年起到交割之日满六
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股份质押,乙方接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配合追加提供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充质押,增加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总数不超过 30,000.00 万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
手续”,修订为“各方并同意,至交割之日满半年起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股份质押,乙方接到通知后 1
5 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配合追加提供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增加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总数不超过30,000.00 万
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
)》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明确变更的,仍执行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第一、第二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持公司现有决策层及管理层的稳定,持续稳固国有资本对公
司的赋能,保证公司抓住新能源+储能发展机遇期的快速业务拓展;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相关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ba197fd2-3868-4812-aeb3-83d6b4132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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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ST易事特(3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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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349d6c98-152d-4beb-80c1-b45b32c68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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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ST易事特(3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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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663 人,代表股份数1,345,750,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1,330,33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391%;股东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8 人,代表股份 15,415,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1%。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陈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343,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反对3,06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1%;弃权 5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1,8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03%;反对 3,06
5,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39%;弃权 513,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8%。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395,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8%;反对 3,1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0%;弃权 40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93,5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30%;反对 3,11
9,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09%;弃权 407,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1%。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35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 3,0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6%;弃权 49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8,5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21%;反对 3,08
1,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2%;弃权 491,3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6%。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380,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4%;反对3,08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4%;弃权 45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78,7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06%;反对 3,08
5,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00%;弃权 456,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4%。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425,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对3,13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3%;弃权 3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23,7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15%;反对 3,13
9,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64%;弃权 357,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1%。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30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7%;反对4,995,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1%;弃权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99,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94%;反对 4,99
5,8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32%;弃权 626,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陈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09c5aeb-8455-461b-9d3b-388e4af9a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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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9│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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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8a77b958-f8ce-4d0a-9207-279aea80c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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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7│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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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工业北路 6 号 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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