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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6(易事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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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7 18:3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05 17:0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7-07 18:38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7-07 18:38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 │2025-07-01 17:32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3 16:24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9:36 │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6:36 │ST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08-07 18:32│ST易事特(300376):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所持公司的62,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目 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528%,占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2,073,560 股后股本2,296,1 66,916股的2.7267%。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 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 均正常有序进行。 3、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下发的(2025)粤19执299号《拍卖公告暨网络 司法拍卖告知书》,并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东莞中院将于2025年9月8日14时至2025年9月9日14时 ( 延 时 的 除 外 ) 在 京 东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平 台 上 ( 网 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 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新平慧盟所持有公司的62,610,000股股份;本次拍卖采取京东大宗股票分拆处 置模式,最小申报数量50万股;网络司法拍卖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以2025年9月8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八折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为实际 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5年7月31日当天拍卖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 起拍价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拍卖起始 拍卖到期 拍卖 原因 名称 控股股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日 日 人 东或第 剔除回 售股 一大股 购专用 及限 东及其 证券账 售类 一致行 户已回 型 动人 购股份 后股本 的比例 新平 是 62,610,000 36.2528% 2.7267% 否 2025年9 2025年9 东莞 司法 慧盟 月8日14 月9日14 中院 裁定 时 时 注 : 本 次 司 法 拍 卖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京 东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平 台 ( 网 址 :https://auction.jd.com/cou 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总股 累计被拍卖股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司总 (股) 本剔除回购专 份数量(含本次 所持股份 股本剔除回购 用证券账户已 拟拍卖股份数 比例 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股份后股 量,股) 已回购股份后 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 738,827,828 32.1766% 0 0.0000% 0.0000% 新平慧盟 172,704,000 7.5214% 62,610,000 36.2528% 2.7267% 何思模 320,000 0.0139% 0 0.0000% 0.0000% 何宇 5,487,864 0.2390% 0 0.0000% 0.0000% 合计 917,339,692 39.9509% 62,610,000 6.8252% 2.7267%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一)新平慧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 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若本次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成功,公司第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 至37.2242%。 (二)本次拍卖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执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三)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 ,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 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四)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东莞中院下发的(2025)粤19执299号《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4fc519a1-a559-4837-9f14-167fb02ba26d.PDF ─────────┬──────────────────────────────────────────────── 2025-08-05 17:06│ST易事特(30037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5,7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345,0 3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063%,最高成交价为 2.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6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61、2024-062、2024-073、2025-001、2025-005、2025-007、 2025-009、2025-029、2025-034、2025-035)、《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0); 3、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73,560 股,回购总金额为 10 6,950,6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776%,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 元/股。其 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 已于 2024 年 11 月4 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 15,246,94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1,977,300.80 元 (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 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的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073,5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77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 36 个月 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权利。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b6f882df-3ca4-45e4-9af5-12389ab6385b.PDF ─────────┬──────────────────────────────────────────────── 2025-07-07 18:38│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已持有的32,073,560 股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48,370,451.14 元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328,240,47 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 32,073,560 股后的股本 2,296,166,91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296,166,916×10=0.210657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 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48,370,451.14÷2,328,240,476×10=0.207755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变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07755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24,885,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48,370,451.14元,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073,56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48,370,451.14元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32,073,560股后的股本2,296,166,9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296,166,916×10=0.210657元(含税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106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5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131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0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5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06*****727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 08*****713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36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06*****279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8,370,451.14÷2,328,240,476×10=0.207755元 (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20775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进行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 咨询联系人:董志刚、温凯、石雅芳 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8303 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ef16a9f1-23de-4df8-b099-7d4ee6837425.PDF ─────────┬──────────────────────────────────────────────── 2025-07-07 18:38│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 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 东 股股东或 量(万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押 名 第一大股 (%)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东及其一 (%) 押 途 致行动人 东 第一大股 2,500 3.3837 1.0738 否 否 2025 2027 华润 质 方 东 年 7 月 年 4 月 融资 押 集 2,000 2.7070 0.8590 4 日 13 日 租赁 续 团 1,518.9691 2.0559 0.6524 有限 期 981.0309 1.3278 0.4214 公司 合计 7,000 9.4745 3.0066 - - - - -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 股份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情况 情况 (万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例 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 东方集团 73,882.7828 31.7333 36,419.25 49.2933 15.6424 0 0 0 0 59 新平慧盟 17,270.40 7.4178 2,150.00 12.4490 0.9234 0 0 0 0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合计 91,153.1828 39.1511 38,569.25 - 16.5658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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