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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7(赢时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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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7 赢时胜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7 17:16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 ├─────────┼──────────────────────────────────────────────┤ │2026-01-05 20:15 │赢时胜(3003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05 20:15 │赢时胜(3003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9 16:00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12-17 18:42 │赢时胜(300377):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17 18:41 │赢时胜(30037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7 18:40 │赢时胜(300377):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 │2025-12-17 18:39 │赢时胜(3003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5 17:08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2-09 19:08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 2026-01-07 17:16│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球先生计划 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近日,公司收到唐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 2025 年 12 月 4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唐球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4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唐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鄢建红、鄢建兵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93,467,1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56%。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唐球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8日 - 17.39 6,490,000 0.8642% 2026 年 1 月 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 月 4日 - 21.23 7,510,000 1.0000%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合计 2025 年 12 月 4日 - 19.45 14,000,000 1.8642% 2026 年 1 月 6 日 注 1:上述持股比例以赢时胜当前总股本 751,003,080 股计算(下同);注 2: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唐球 合计持有股份 78,630,131 10.4700% 64,630,131 8.6058% 其中:无限售条 19,657,533 2.6175% 15,771,508 2.100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972,598 7.8525% 48,858,623 6.5058% 鄢建红 合计持有股份 21,467,288 2.8585% 21,467,288 2.8585% 其中:无限售条 21,467,288 2.8585% 21,467,288 2.858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鄢建兵 合计持有股份 7,369,750 0.9813% 7,369,750 0.9813% 其中:无限售条 7,369,750 0.9813% 7,369,750 0.981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7,467,169 14.3098% 93,467,169 12.44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494,571 6.4573% 44,608,546 5.93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972,598 7.8525% 48,858,623 6.5058% 注 3:唐球先生股份性质分类的变化,包含 2026 年初高管锁定股额度调整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的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8387f5e9-df84-4523-9d9c-3b7adf92af1c.PDF ─────────┬──────────────────────────────────────────────── 2026-01-05 20:15│赢时胜(3003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6年 1月 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依法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召开、表决 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并依法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存在或者发生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25年 12 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审议的会议议题,出席对象及出席现场 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 月 5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议程与公告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进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94,707,76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6108%。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82 人,代 表股份 6,80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7%(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表 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同意 100,866,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4%;反对 542,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342%;弃权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以同意 100,884,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6%;反对 522,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48%;弃权 1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的所有 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7b0091e-7cda-4d84-a60a-dd4bbf97d7c1.PDF ─────────┬──────────────────────────────────────────────── 2026-01-05 20:15│赢时胜(3003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赢时胜(3003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210b7a0-50a0-4189-893f-52bdf0a28cf6.PDF ─────────┬──────────────────────────────────────────────── 2025-12-29 16:00│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球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起始 解除冻结 申请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唐球 是 1,718,158 2.61% 0.23% 2025 年 2025年 12 广东省 11 月 21 月 26 日 深圳市 日 中级人 民法院 股份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 25-05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球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量(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唐球 65,803,131 8.76% 5,000,000 6.36% 0.67%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e0b9e658-1495-4c23-8de2-ac10e67801fd.PDF ─────────┬──────────────────────────────────────────────── 2025-12-17 18:42│赢时胜(300377):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赢时胜”)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综合考量公司业务现状、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 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91 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赢 时胜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审 开始为本公 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众环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10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家数 13 家 签字注册会肖书月 2009 年 2010 年 2024 年 2025 年 4家计师 项目质量控朱晓红 2010 年 制复核人 2010 年 2010 年 2025 年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晓红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书月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 目合伙人肖文涛最近 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 罚类型 位 肖文涛 2025 年 1 出具警 中国 执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17 日 示函措 证监会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部分控制测试、部分实质 施 深圳专 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 员办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书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晓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增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非标准的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综合考量公司业务现状、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聘 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 无异议。前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相应的书面陈述意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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