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7 赢时胜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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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赢时胜(30037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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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赢时胜(300377):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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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16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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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46 │赢时胜(3003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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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6 │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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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52 │赢时胜(300377):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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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赢时胜(3003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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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赢时胜(30037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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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赢时胜(3003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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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赢时胜(300377):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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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赢时胜(30037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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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7ba1dc55-a219-4320-a431-d6377a325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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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赢时胜(300377):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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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决
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现将公司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公司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系统性完善收入相关的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收入冲回(适用于销售退回等情形)与坏账计提(适用于客户信用风险)的适用
场景,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直接冲减收入的方式来处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开展专项学习,深入业务流程,结合本次发现的具体问题,重点了解收入确认时点、条件以及应收账款
减值与收入冲减的本质区别。持续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完善收入确认标
准体系,并确保在财务核算全流程中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问题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公司在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未充分评估减值测试所使用相关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对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评估时建立盈利预测的“合理性评估”标准化流程。
(1)要求盈利预测必须基于经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的未来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已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行业
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数据、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等。
(2)必须明确记录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现率)。
(3)强制规定对关键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折现率)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评估假设变动对减值测试结果的潜在影响,并在报
告中充分披露。
2、对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层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减值迹象的判断、估值技术的应
用、以及盈利预测合理性的评估方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
整改进展:2025 年四季度整改完成后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问题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
公司在对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存在同类业务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核算依据不充分、变更估值技术不
审慎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
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合规性纳入内部审计的年度必审范畴。内审部门应定期对估值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依据的充分性
以及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公司已对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公允价值层次、估值技术的应用
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
整改进展:2025 年四季度整改完成后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问题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公司在应用迁徙率模型时对历史回收金额计算有误,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建立模型关键参数的复核与审批机制, 规定迁徙率模型的计算结果必须经过编制人以外的独立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
包括数据准确性、计算逻辑、前瞻性因素的合理性等。
2、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总
结,财务中心将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及时预警坏账风险,谨慎合理考虑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前瞻性调整因素,
准确计算账龄迁徙率,严格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信用减值损失,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二、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
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增强财务会计核算专业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
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3b79446-5c1b-4966-8604-2a76d6e29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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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16│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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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f4887e02-0edb-4f21-802c-d99f2a4d7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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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46│赢时胜(3003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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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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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6│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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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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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52│赢时胜(300377):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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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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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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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d88e71b-f187-4d22-845e-b706ec39d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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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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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
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
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
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 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33576db-349f-4ca2-bd0f-29ac8517d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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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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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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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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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300377):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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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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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
监督,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
、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进场审计时间不得
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不定期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参加会议,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85e80ca-21ee-4ffa-9343-5f051a48f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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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赢时胜(30037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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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
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应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六)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有)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就相关
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计算。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执行时,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或股东会所批准的方案,并按以下程序进
行:
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
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报内部审计部初审,财务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监复审,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
及股东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只能选取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保本型理财业务,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
公司损失。
第十条 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在
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等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
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
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二条 财务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三条 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
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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