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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7(赢时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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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7 赢时胜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9:26 │赢时胜(3003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9:26 │赢时胜(3003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0 19:34 │赢时胜(3003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0 19:33 │赢时胜(300377):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赢时胜(30037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9-11 19:26│赢时胜(3003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2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栋 37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 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16,25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72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7,534,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31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72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13%。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7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7%;反对 1,4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5%;弃权 1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1,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77%;反对 1,407, 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60%;弃权 1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7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38%;反对 3,83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4%;弃权 1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54%;反对 3,833, 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280%;弃权 1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6%。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41,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7%;反对 3,86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7%;弃权 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956%;反对 3,862, 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49%;弃权 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5%。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5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3%;反对 3,94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05%;反对 3,944, 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11%;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4%。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0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60%;反对 3,92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2%;弃权 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65%;反对 3,926, 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14%;弃权 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1%。 2.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0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50%;反对 4,00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5%;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7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41%;反对 4,007,9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76%;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3%。 2.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83,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5%;反对 3,93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6%;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64%;反对 3,931, 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98%;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76,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07%;反对 3,923,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96%;反对 3,923, 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47%;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4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5%;反对 3,8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84%;反对 3,859, 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59%;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5880c95-2ffe-48bf-8f7a-2267bbd229ce.PDF ─────────┬──────────────────────────────────────────────── 2025-09-11 19:26│赢时胜(3003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依法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召开、表决 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并依法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工作。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存在或者发生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审议的会议议题,出席对象及出席现场会议 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廖拾 秀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议程与公告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进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 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107,534,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3188% 。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83 人,代 表股份 8,72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61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表 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同意 114,671,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7%;反对 1,40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5%;弃权 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以同意 112,27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38%;反对 3,833,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4%;弃权 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 以同意 112,241,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7%;反对 3,86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7%;弃权 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以同意 112,150,4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3%;反对 3,94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0%;弃权 1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 以同意 112,205,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60%;反对 3,926,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2%;弃权 1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5 以同意 112,100,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50%;反对 4,007,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5%;弃权 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6 以同意 112,183,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5%;反对 3,931,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弃权 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7 以同意 112,176,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07%;反对 3,923,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5%;弃权 1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8 以同意 112,240,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5%;反对 3,859,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8%;弃权 1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议案 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的所有 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1ce73a0-db38-40bf-af30-91bbaeb73f14.PDF ─────────┬──────────────────────────────────────────────── 2025-08-20 19:34│赢时胜(3003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赢时胜”)股份 24,347,188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3.24% )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5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20,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通怡及一致行动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合计持有赢时胜股份 9742.7988 万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7%。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占赢时胜总股份比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3,080,800 9.73% 通怡芙蓉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42,573 0.97% 通怡芙蓉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183,600 0.96% 通怡芙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84,215 0.88% 通怡芙蓉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36,800 0.43% 合计 97,427,988 12.97% 备注:持股比例以赢时胜总股本 751,003,080 股计算。 1、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赢时胜股份数量为 24,347,188 股,合计占赢时胜总股本的 3.24%,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恒生电子持有赢时胜股份数量为 73,080,800 股,占赢时胜总股本的9.73%,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协议受让。 此前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生电子在 2024 年 7 月 22日披露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生电子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赢时 胜股份的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此前的承诺安排。 3、前期增、减持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减持计划前,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生电子所持赢时胜股份不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芙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减持原因:公司资金安排的需要 3、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 4、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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