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8 鼎捷数智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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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21:56 │鼎捷数智(3003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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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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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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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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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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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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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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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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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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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鼎捷数智(30037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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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21:56│鼎捷数智(3003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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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9,971,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4.81%)的大股东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2月 1日至 2026年 2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94,
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98%,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工业富联出具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减持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主体工业富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
比例(%)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工业富联 公司持股 5%以上股 39,971,265 14.73 14.81
东、公司第一大股
东(减持主体)
TOP PARTNER HOLDING 公司持股 5%以上股 18,912,242 6.97 7.01
LIMITED 东、公司第一大股
东之一致行动人
叶子祯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 1,585,000 0.58 0.59
一致行动人
孙蔼彬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 21,000 0.01 0.01
一致行动人
新蔼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 194,520 0.07 0.07
(上海)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合计 60,684,027 22.36 22.49
注: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富联与 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共享减持额度。鉴于其余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本次减持,其可使用的全部减持额度将由工业富联独立使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工业富联持续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减持系基于工业富联自身资金规划与安排所需。
2、减持股份来源:2020 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主体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
比例(%)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工业富联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698,225 0.99 1.00
大宗交易方式 5,396,450 1.99 2.00
合计 8,094,675 2.98 3.0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等事项导致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2月 1日至 2026 年 2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业富联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减持相关承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工业富联所作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工业富联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以上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工业富联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工业富联出具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减持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35a23047-a095-4291-964d-704a7d277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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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鼎捷数智(3003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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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3003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f44a39d-e031-40ec-a92b-221c19f5a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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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鼎捷数智(3003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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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3003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1980e0c-3404-4937-9f1a-726cf587c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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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鼎捷数智(3003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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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 11月 26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静安区场
中路2020号中建瑞贝庭酒店 4楼子瞻厅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 2020 号中建瑞贝庭酒店 4楼子瞻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沈道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3.00 需逐项表决。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377 弄绿地中央广场 1号楼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5 年11 月 21 日 17:00 前送达公
司证券办。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377 弄绿地中央广场 1号楼(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原件。另外,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濛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电话:021-51791699(证券办公室)
指定传真:021-51791660
电子邮箱:digiwin-zhengquan@digiw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91112a2-f5b0-4af7-a0b9-2eeb1f629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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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鼎捷数智(300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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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300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8f88d50-833c-4cb6-bbf8-9b914a961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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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鼎捷数智(30037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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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
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新设、并购、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等方式取得另外一家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以及其他通过
协议安排获得另外一家公司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的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合约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出售产品和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
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公司重
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
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
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
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
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必要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
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和融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和融资计划,与签订合同、协议,实施
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投资及融资完成后,应取得相关的投资证明、融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
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决策权限规定通过
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相关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如董事或财务
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
,严禁设置账外账。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
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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