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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9(东方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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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9 东方通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董事长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完成了董事长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同时,同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为黄永军,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36471E 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永军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号主楼 311室(园区) 注册资本:56672.2828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8月 11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699ca73-6ee7-484b-b6b6-d9b4e9ab180e.PDF ─────────┬──────────────────────────────────────────────── 2024-04-22 18:51│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购买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资金 主体 (万元) 收益率 来源 公司 北京银行 欧元/美元固 保本浮动收 10,000 2024-04-22 2024-07-22 1.30%-2.76% 自有 股份有限 定日观察区 益型产品 资金 公司 间型结构性 存款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购买 签约银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到 资 号 行 金额 收益率 期 金 主体 名称 赎回 来 源 1 公司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保本浮动 10,00 2024-01-1 2024-02-1 1.65%-2.45 已到期 自 行 看跌两层区间 32 收 0 8 9 % 赎回 有 天 益型产品 资 结构性存款(产品 金 代码:NBJ06046) 2 公司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保本浮动 10,00 2024-02-2 2024-03-2 1.65%-2.45 已到期 自 行 看涨两层区间 33 收 0 3 7 % 赎回 有 天 益型产品 资 结构性存款(产品 金 代码:NBJ06322) 序 购买 签约银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到 资 号 行 金额 收益率 期 金 主体 名称 赎回 来 源 3 公司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保本浮动 10,00 2024-04-0 2024-07-0 1.65%-2.62 未到期 自 行 看涨两层区间 91 收 0 3 3 % 有 天 益型产品 资 结构性存款(产品 金 代码:NBJ069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9e16cc7-8b2b-4066-b815-c4d002345a31.PDF ─────────┬──────────────────────────────────────────────── 2024-04-19 18:42│东方通(3003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东方通(3003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2da46b6-122e-4204-9339-caca68b3d3b3.PDF ─────────┬──────────────────────────────────────────────── 2024-04-03 16:24│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e3d5f79f-3e96-497c-9bba-8983ceb980a2.PDF ─────────┬──────────────────────────────────────────────── 2024-03-28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7)(以下简称“增持公告”),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黄永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3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永军先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9,600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0.13%,增持金额10,005,3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 2、持股情况:实施本次增持前,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90,823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6.49%,通过“康思 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5,272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106, 095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比例为6.83%。 3、黄永军先生在本次增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的情况,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东方通未来持续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持资本市场稳定, 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拟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 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增持主体黄永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3月27日,黄永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9,600股,占扣除回购 股数后公司股本的0.13%,增持金额10,005,3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14.10元/股。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 下: 姓名 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购股 股票数量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购股 (股) 数后总股本比 (股) (股) 数后总股本比 例(%) 例(%) 黄永军 注1 6.83 709,600 注2 6.96 38,106,095 38,815,695 注:以上相关股份比例的计算,均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扣除回购股数后的总股本 557,922,828 股为计算依据。 注 1: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90,823 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 6.49%,通过“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5,272 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0.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106,095 股,占扣除 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6.83%。 注 2: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900,423 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 6.61%,通过“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5,272 股,占扣除回购股数后公司股本的 0.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815,695股,占扣除回购股 数后公司股本的 6.9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 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黄永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344b68a-7acd-42f5-948c-258d76b3bbee.PDF ─────────┬──────────────────────────────────────────────── 2024-03-25 20:00│东方通(30037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议案 1.00《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前提条件; 5、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25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号数码大厦 A 座 22 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3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公司分 别于 2024年 3月 9日和 2024 年 3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利军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67,468,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0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46,3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8.301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421,99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0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567,8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永军先生、徐少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 选举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944,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4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1.02 选举徐少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944,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4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48,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84%;反对 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48,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80%;反对 419,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4 年 3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4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84%;反对 1,923,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2.8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4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61%;反对 1,923,90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02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3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4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84%;反对 1,923,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2.8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4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61%;反对 1,923,90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丽女士、罗聪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a1bd247b-f677-45d1-bbdb-2d5a179a5951.PDF ─────────┬──────────────────────────────────────────────── 2024-03-25 20:00│东方通(30037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周一)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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