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9 东方通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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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04│东方通(3003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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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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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03│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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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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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8:06│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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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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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通(30037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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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知悉本次
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和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52c511d-60bf-4a1a-9903-b50ba22a3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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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通(3003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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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 10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
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设定的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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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通(30037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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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e90f315-5c64-4d6a-8db9-c5f05bbd9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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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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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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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通(30037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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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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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26│东方通(30037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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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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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24│东方通(30037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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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周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77人,代表股份62,975,9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2,010,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676%;
反对 574,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17%;
弃权 390,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20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2e4681ba-1f14-419b-a36a-e6463aa26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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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24│东方通(300379):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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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独立董事丁芸女士自公司聘任之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丁芸女士
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丁芸女士的
辞职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生效后丁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丁芸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9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忠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
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牛忠党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独立董事丁芸女士的辞职申请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丁芸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芸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e4b500bb-e839-4e5a-8e65-38d277251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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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24│东方通(30037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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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数码大厦
A 座 22 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77人,代表股份62,975,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87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156,6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9.169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819,31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118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262,22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1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6%;反对 57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7%;弃权 390,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9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13%;反对 574,1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4%;弃权 390,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鑫女士、王丽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df3be9e4-be00-4444-9567-856c76330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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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6:26│东方通(30037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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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52ad7237-dbb3-48a0-95b7-b0a685261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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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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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1/4058d293-2cf0-439c-9f4d-5c7dadd7f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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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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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1/9e809336-704a-44ec-92d2-beefc13b9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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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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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年 9月 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
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先生主持,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 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81f32ca1-02b1-43e8-aee9-d30bcfb0f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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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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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304d0a30-5900-4dff-9e35-3260bc6e8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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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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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1/15b7a6d3-af0a-44e6-a7e5-980ca1169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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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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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 2024年9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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