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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9(东方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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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79 东方通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7 19:26 │东方通(3003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4 18:10 │东方通(3003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2-14 18:10 │东方通(3003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 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30bfcef5-afaf-424c-ba03-0d1cff4ee455.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本 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送达的《关于变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 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戴学成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为质量控制复核 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陈洁接替戴学成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指派潘永祥接替李俊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洁,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永祥。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洁,2023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5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永祥,1997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4 年 12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陈洁 2024/12/12 行政监管 北京证监局 2024 年 12 月 12 日因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措施 财务报表审计、2022 年度更正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4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的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 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2、《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3、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及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1cea8557-7d56-4bf9-8a1a-b7608f887f8b.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3bf734c2-42b8-4706-9eb1-350e00229d40.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f4464586-b8e3-48ee-8920-3f5785e8ec7a.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东方通(30037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8c69d504-e747-4da1-ab6f-c96bafea1d82.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于 2025年 1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通办信息”、“标的公司”)15.0326%股权,转让给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并 购方”)或其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993.878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1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 1月 31 日,交易各方主体完成了相关协议的签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了福昕软件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5,496.9391 万元,即总股权转让价款的 50%。 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按时完成约定的市监局变更登记及资料移交等事项,且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持续全部满足或由并 购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并购方应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其中应向公司支付其总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5,496.9391 万元。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09621f6e-5f98-4865-9962-ec026074d9d4.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7日 15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2月 1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 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综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 2025年 2月 17日为授予日,向 13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4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34a120da-0c5b-4db5-8c52-1c993a5831f6.PDF ─────────┬──────────────────────────────────────────────── 2025-02-17 19:26│东方通(3003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口头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2 月 17日 15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 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以 2025 年 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130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1,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43 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因董事赵永杰、徐少璞、李利军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4c97e462-edc1-4327-bd4d-d6ceee015a26.PDF ─────────┬──────────────────────────────────────────────── 2025-02-14 18:10│东方通(3003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通过,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 20层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2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 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43 人,代表股份61,902,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9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592,33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8.888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7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10,29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20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894,3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50%。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吕廷杰先生接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吕廷杰先生未 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23,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13%;反对 3,30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85%;弃权 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15,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279%;反对 3,304 ,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60%;弃权 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10%;反对 3,30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69%;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9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79%;反对 3,303 ,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13%;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8,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63%;反对 3,3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6%;弃权 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9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37%;反对 3,310 ,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62%;弃权 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鑫女士、王丽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613bbcf-5332-4ed4-bb50-b29c862382ef.PDF ─────────┬──────────────────────────────────────────────── 2025-02-14 18:10│东方通(3003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通(3003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c425c4e-0410-4382-99ba-f72fac365298.PDF ─────────┬──────────────────────────────────────────────── 2025-02-11 17:04│东方通(300379):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于 2025年 2月 11日起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号数码大厦 A 座 22层。 变更后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8号银科大厦 20层。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投资者热线:010-82652668 传真:010-82652226 网址:www.tongtech.com 电子邮箱:tongtech@tongtech.com 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955d9e97-530b-4234-afad-b6a30a6e3f54.PDF ─────────┬──────────────────────────────────────────────── 2025-02-10 00:00│东方通(30037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 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 发现存在内幕知情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 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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