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0 安硕信息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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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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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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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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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 │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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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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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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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安硕信息(30038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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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安硕信息(30038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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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安硕信息(30038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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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安硕信息(3003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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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安硕信息(30038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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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希淼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希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董希淼先生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3月 17日至 2026年 3月 16日。辞职报告生效后,董希淼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希淼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董希淼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
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董希淼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职务职责。
董希淼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董希淼先生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徐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徐爽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爽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爽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本次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知识及专业能力,徐爽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爽先生能够胜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希淼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07ae04ab-9119-4909-8b34-c5dfb51d5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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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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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987d558-4584-4a84-b478-3c7be2979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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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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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9cd7a20-bcfa-4492-bad4-f4ff33d0f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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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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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 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
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基于上述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职务。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本
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7《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8《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9《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0《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1《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2《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4《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5《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7《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19《关于制定<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0《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1《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2《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25《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中的 2.18 项子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的 2.01、2.03、2.06、2.11、2.12、2.14、2.18
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董希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 爽 先 生 的 简 历 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1月 26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661b504-15b3-467d-85cd-7f371bd61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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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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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2fa19a79-6ffb-4337-91b2-205dadb64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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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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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97276ba-ba6b-4bec-9268-430f4fccb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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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安硕信息(30038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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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05e4ba8-5952-46ad-8a19-38ac715d9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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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安硕信息(30038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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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
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
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
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
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
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
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信息成
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
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如公司董事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关于董事离职管理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
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5e01152-0110-4f5a-9019-6f47e7fea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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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安硕信息(30038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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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
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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