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0 安硕信息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9 21:44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3-14 17:54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3-14 17:54 │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2-25 17:09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25 17:09 │安硕信息(300380):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
│2025-02-25 17:07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2-25 17:07 │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
│2025-02-25 17:07 │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5-02-25 17:06 │安硕信息(30038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7:00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5-03-19 21:44│安硕信息(30038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2a89be1b-15a1-4601-9659-db77197c1a4c.PDF
─────────┬────────────────────────────────────────────────
2025-03-14 17:54│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7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9 人,代表股份 65,702,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683,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4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1%;弃权 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92%;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0%;弃权 1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24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媛律师和朱天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
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348043fe-a5bd-4213-bae9-a8fbf218300b.PDF
─────────┬────────────────────────────────────────────────
2025-03-14 17:54│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朱天驰律师
、张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承诺并保证: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本所律师查验,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也已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2点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另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
5年 3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9:1
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9 人,代表股份 65,702,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683,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 1,0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4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1%;弃权1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92%;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0%;弃权 1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24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062f1e3e-7c05-48f8-b1b3-e2609d587b4f.PDF
─────────┬────────────────────────────────────────────────
2025-02-25 17:09│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32bd2a6c-3b15-4cba-88e8-45b10ca00d31.PDF
─────────┬────────────────────────────────────────────────
2025-02-25 17:09│安硕信息(300380):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安硕信息(300380):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13c8670f-9454-4b83-a6c1-aa29ba36b97e.PDF
─────────┬────────────────────────────────────────────────
2025-02-25 17:07│安硕信息(30038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慧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李刚先生任期
已满 6 年,其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期满离任的申请,同时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离任
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李刚先生为公
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李刚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
前,李刚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慧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安硕信息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方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方慧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相关培训证明。方慧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dcea9234-4169-4984-b41c-27f096863e91.PDF
─────────┬────────────────────────────────────────────────
2025-02-25 17:07│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090ed9b4-b6b5-471c-a825-c79d8f664fa8.PDF
─────────┬────────────────────────────────────────────────
2025-02-25 17:07│安硕信息(3003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方慧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方慧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