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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0(安硕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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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80 安硕信息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6 18:52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9:04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20 19:04 │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21:5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6-05-26 18:52│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8,43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3,843,905.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38,43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1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6*****479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梁明俊 咨询电话:021-55137223 传 真:021-35885810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 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13827d6-5aa4-4983-8b50-4c72ece17978.PDF ─────────┬──────────────────────────────────────────────── 2026-05-20 19:04│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 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61,5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8,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35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3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6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6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5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3%;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9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66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9%;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议案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6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3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45%;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4%;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1879930-42ed-484b-ac51-b78a251d802f.PDF ─────────┬──────────────────────────────────────────────── 2026-05-20 19:04│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冯宇航律师 、付慧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承诺并保证: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 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也已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2点 00分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另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5月 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 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61,5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8,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35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3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6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出席本次股东会还有部分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 22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 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7%;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3%;反对 224,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 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弃权 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 226,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7%;弃权 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对 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4%;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49%;反对 23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30%;反对 22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 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84%;反对 273,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0%;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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