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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2(斯莱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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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82 斯莱克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8 18:28 │斯莱克(3003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8 18:26 │斯莱克(3003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3 19:34 │斯莱克(300382):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2026-03-27 19:54 │斯莱克(300382):关于签署《关于拟设立合资企业事宜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3 20:22 │斯莱克(30038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建华) │ ├─────────┼──────────────────────────────────────────────┤ │2026-03-23 20:19 │斯莱克(3003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23 20:17 │斯莱克(30038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建华) │ ├─────────┼──────────────────────────────────────────────┤ │2026-03-23 20:17 │斯莱克(300382):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 ├─────────┼──────────────────────────────────────────────┤ │2026-03-23 20:17 │斯莱克(30038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3-23 20:16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4-08 18:28│斯莱克(3003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立泰”)指派律师出席了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立泰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的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立泰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等和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之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截止 2026 年 4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的查验,截止 2026 年 4 月 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221,41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78%。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241,648,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21,41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0,2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0,2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0,2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立泰律师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会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42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3%;反对81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70%;弃权4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8%;反对 81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3%;弃权 4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149%。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4605959-4568-4196-a0a0-cc5a013c9187.PDF ─────────┬──────────────────────────────────────────────── 2026-04-08 18:26│斯莱克(3003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41,648,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21,414,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20,234,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20,234,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 人 ,代表股份 20,234,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7%。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0,42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3%;反对 81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70%;弃权4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8%;反对 81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3%;弃权 4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1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朱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5fb03e6-9187-4b9a-a45e-8466b826de88.PDF ─────────┬──────────────────────────────────────────────── 2026-04-03 19:34│斯莱克(300382):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增强综合竞争力,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科技大学经 过平等协商,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公司委托北京科技大学研究开发《新一代高导热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制备装置研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北京科技大学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北京科技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2245 3、法定代表人:吕昭平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工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学 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科技大学 1、技术目标:乙方利用课题组经验,为甲方完成高导热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制备装置试制提供技术开发和服务,与甲方共同完 成示范装置;在示范装置基础上,明确不同制备工艺对高导热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的导热率影响,形成高导热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 的制备工艺;完成高导热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制备工艺及设备调试,实现稳定性批量制备。 2、技术内容:基于乙方课题组经验,乙方为甲方提供用于气体压力浸渗法制备金属/金刚石复合材料的专用装置的设计方案;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设备制造方案,由甲方提供资金和场地,完成示范装置的制造;明确关键变量对复合材料导热率和致密度的影响 ;采用定型工艺,成功制备示范样品,性能满足技术目标要求;对定型工艺进行生产节拍优化和设备联动调试。 3、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合同签订 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研究经费 150 万元,乙方完成 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并提交结题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验收情况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 4、甲方享有申请此项技术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收益归甲方拥有,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 拥有。 5、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以本合同所包含的技术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 6、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的深刻洞察,2025 年 12 月 25日公司设立斯莱克热控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布局算力基础设施相关热控 技术领域,拟开始高导热复合材料及核心热管理器件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旨在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大学高导热复合材料设备和材料研发方面经验和科研资源,结合公司的精密装 备开发优势,推动科研结果向产业应用转化,计划共同探索、共同开发从小试到量产的专用设备并完成相应的复合材料生产。借助北 京科技大学研发实力及平台优势,也能够为公司人才储备及培养提供资源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准及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实现相关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 进展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项目研制开发课题周期约为 1.5 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研发不达预期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制约, 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如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工作能顺利完成,后期科研转化成果未来具体应用的进程也会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280e5f5-aaa4-4898-857a-4e218535b247.PDF ─────────┬──────────────────────────────────────────────── 2026-03-27 19:54│斯莱克(300382):关于签署《关于拟设立合资企业事宜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关于拟设立合资企业事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进一 步合作关系,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6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莱克”)于2025 年 8月 20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成立合资企业<谅 解备忘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司与韩国 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东远系统”)经过平等协 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在美国和欧洲为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圆柱形和方形电 池壳业务进行深度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远系统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拟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在特拉华州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合 资公司”),作为开展主营业务的专属主体,并在墨西哥建设运营生产基地,向核定核心客户供应圆柱形电池壳及相关零部件。斯莱 克将与合资公司签订相关设备供应与履约协议,向生产基地供应超薄金属成型工艺(DWI)生产设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 2、注册地址:100 Asaanbellydong-ro,Dunpo-Myeon,Asan-Si,Chungcheongnam-do,Republic Of Korea. 3、企业实体注册号:134111-0011712 4、法定代表人:Andrew Chung 东远系统是韩国 Dongwon Industries Co.,Ltd(东远集团)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壳制造,铝材、铜、非铁金属压延 、挤压、延伸工艺产品制造,建筑、土木、电气工程等。 东远系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东远系统为韩国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企业设立 双方拟在正式协议签署前,尽快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开展主营业务的专属主体。 合资公司拟为经理管理型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由合资协议和经营协议规范运营,前述两份协议均作为正式协议的一部分由双 方协商并签署。 双方拟将合资公司的初始股权架构设置如下:东远系统公司(或其指定美国子公司东远美国子公司):75.01%,苏州斯莱克精密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4.99%。 2、合资企业主营业务 依据正式协议约定,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销售区域内,采用超薄金属成型工艺生产、推广、销售圆柱形电池壳及相关零部件 ,并向核定核心客户供应。 建设、拥有、运营并管理一个或多个生产基地,初期设于墨西哥,并按协议约定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合资公司拟通过与保税 服务提供方订立保税服务安排,依托墨西哥保税加工与出口制造业制度 /特定产业促进计划,在墨西哥开展生产活动;第二阶段,合 资公司将在约定时限内设立其全资墨西哥运营子公司。双方拟约定该过渡时限为生产基地商业生产运营启动后三年内。在第一阶段生 产运营启动前,双方拟合作开展评估并取得《美墨加协定》等适用的相关政府批准。 3、董事会组成 合资公司由董事会治理,董事会共设四名董事。东远(或东远美国子公司)有权委派、罢免和更换三名董事,斯莱克有权委派一 名董事。 4、资本架构与出资 双方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进行初始出资。初始出资总额及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将在正式协议中确认并约 定。 5、设备供应与履约协议 双方拟最终正式协议与协商设备供应与履约协议同步进行。双方拟约定,就设备供应与履约协议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是签署合 资协议的前提条件。双方确认各自在适用的进出口管制法规项下承担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凭借在易拉罐生产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及生产经验,向新能源电池壳智能生产线、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延伸,已将易 拉罐生产设备特有的 DWI超薄金属成型技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的制造,研发出圆柱形电池壳、方形电池壳等高速自动化生产线 ,其利用易拉罐高速产线的规模化、智能化生产特点,生产的电池壳具备一致性好、精度高、材料利用率高等优点,在提升质量同时 产品更加轻量化,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产品特性已逐步得到客户认可。 东远系统目前是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供应商之一,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展美国和欧洲的电池壳业务,有利于双方充分整 合优势资源、协同互补,促进公司海外电池壳业务顺利推进,为公司在欧美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 源电池壳市场的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是公司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影响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如双方合作能够正常履行,正式落地后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 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初步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因未来国际政治变动、市场政 策变化、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尚需经过国内发改委、商务、外汇等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审批,以及要符合美国、墨西哥当地 相关法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境外投资行为,后续境外经营也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也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及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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