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2 斯莱克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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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0:25 │斯莱克(300382):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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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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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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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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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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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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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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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斯莱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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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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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 │斯莱克(30038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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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0:25│斯莱克(300382):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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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9b48467-aa68-4ba6-b80e-8582ebd5b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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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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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 √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00共设8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拟参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述提
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方为有效,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6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 14:00 至 14:30 签到进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燕
电话:0512-66590361
传真:0512-66248543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
邮政编码:215164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e0e014c-88c4-4197-a798-fc8151fc4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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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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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副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
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其自身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不
得由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管人员个人行使;
(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得由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管人员个人行使;
(三)对于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等)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除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以外,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四)总经理可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报经董事会批准;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
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明确授权董事长决定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事项均由
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职责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项目建设、
产品市场策划与销售、原料采购、物资管理、产品研发、品质管理、技术管理、后勤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按
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财务披露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令性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对于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第二
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工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天内召集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三名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二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四)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召开时。
第二十二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有:
(一)公司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二)生产经营工作、内部管理工作中比较重大的具体部署;
(三)按《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四)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需报告和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准备和递交。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
,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总经理班子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时;
(三)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时;
(五)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第三十一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也可以要求总经理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三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少”,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da96e09-893c-4b02-ba33-81ec7170d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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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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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c58940e-39fa-4818-a5f6-5e12dcae6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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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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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e32930a-b7fe-4d38-a651-b24673135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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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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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8806575-4c14-4d51-81fb-189ea7981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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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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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b5013bf-e670-4f31-8828-74e9532e2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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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斯莱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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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斯莱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eca8d75-719b-4b34-81c9-70ed396de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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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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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f9c5112-d3b4-4c32-bcce-5d3d519f0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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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4│斯莱克(30038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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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斯
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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