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2 斯莱克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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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3 │斯莱克(300382):关于签署成立合资企业《谅解备忘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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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斯莱克(3003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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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斯莱克(3003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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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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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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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斯莱克(30038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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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3 │斯莱克(3003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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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2 │斯莱克(30038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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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1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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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0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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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3│斯莱克(300382):关于签署成立合资企业《谅解备忘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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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为初步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合作关系
,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LAC”)近日与韩国 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
,以下简称“Dongwon Systems”)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在美国和欧洲
为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圆柱形和方形电池壳业务进行深度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
2 、 注 册 地 址 : 100 Asanvalleydong-ro, Dunpo-Myeon, Asan-Si,Chungcheongnam-do, Republic Of Korea.
3、注册号:123-81-15163
4、法定代表人:Andrew ChungDongwon Systems 是韩国 Dongwon Industries Co.,Ltd(东远集团)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
电池壳制造,铝材、铜、非铁金属压延、挤压、延伸工艺产品制造,建筑、土木、电气工程等。
Dongwon Systems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Dongwon Systems 为韩国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成立一家或多家合资公司,在美国和欧洲为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圆柱形和方形电池壳业务进行合作,未来成立的
合资企业将代表双方全权负责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的确定和商定客户的运营。合资企业的圆柱形电池壳业务将以 DWI 技术为基础。方
形电池壳先期将启用 DRD 技术,并计划在技术准备就绪后过渡到使用 DWI 技术进行大规模生产。
1、备忘录期限:
本备忘录自最后一方签署本备忘录之日起生效。双方希望本备忘录项下的关系自生效日期起持续 6个月。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延
长本备忘录的期限或修改本备忘录的规定,并将以书面形式记录任何此类更改。
2、合作范围
(1)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双方将在 2 周内共同成立一个工作组,在 6 个月内或在新的合资企业成立之前,共同开展本备忘
录详述的活动。
(2)工作组应在 3个月内完成合资协议的细节。
(3)可行性研究:共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市场分析、选址、监管和法律合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
(4)数据共享:共享研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5)技术文件和工程支持:SLAC 将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未来制造工艺规划所需的工程支持和技术文件。
(6)技术与投资评估:Dongwon Systems 将提供技术评估、投资评估和工厂的初步信息。
(7)其他约定区域:双方书面承认和约定的其他区域。
(8)商业计划制定:共同制定初步商业计划,包括潜在的投资结构、角色和职责以及合资企业成立时间表。根据讨论情况,双
方可决定建立一种或多种更正式的业务关系,这些关系可在随后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中规定。双方期待着共同努力来更好地服务于
双方的共同利益。
(9)知识产权:在合作期间,各方将根据自由许可协议提供其知识产权、技术援助和专有技术。
(10)正在进行的客户讨论:目前正在与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进行的讨论将在签署本谅解备忘录后由 SLAC 和 Dongwon S
ystems 共同进行。与客户的所有商业讨论将由工作组成员进行,并由 Dongwon Systems 团队主导。工作组成员将在 SLAC 团队的领
导下进行对话和开发,以支持供样和其他技术要求。SLAC和 Dongwon Systems 团队会定期交换有关报价量、时间以及与设计和制造
技术相关说明的其他所有信息,在任何报价回复中制定双方商定的定价。合作期间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归 SLAC 所有。合作后开发
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将在双方同意后在合资协议中确定。
(11)成本:双方在合资企业成立前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如法律费用和第三方关于许可证、执照和公司税建议的咨询费,将由合
资企业承担并支付。仅为一方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将由该方支付。如果合资企业不继续进行,双方应平均承担所有此类费用和开支。
3、终止
本备忘录可由双方共同书面协议终止,或由任何一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终止不得影响终止前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包括保密义务。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备忘录应受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有效性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
索赔,应由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仲裁时有效的《商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凭借在易拉罐生产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及生产经验,向新能源电池壳智能生产线、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延伸,已将易
拉罐生产设备特有的 DWI超薄金属成型技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的制造,研发出圆柱形电池壳、方形电池壳等高速自动化生产线
,其利用易拉罐高速产线的规模化、智能化生产特点,生产的电池壳具备一致性好、精度高、材料利用率高等优点,在提升质量同时
产品更加轻量化,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产品特性已逐步得到客户认可。
Dongwon Systems 目前是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供应商之一。本《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充分整合优势资源、
协同互补,促进公司海外电池壳业务顺利推进,为公司在欧美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壳市场
的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是公司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如双方合作能够正常履行,正式落地后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业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谅解备忘录》仅为双方签署的初步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因未来国际政治变动、市场政策变化、双方经营计划、发
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决策。
六、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披露日期 截至目前执行情况
1 公司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2023-07-04 正常进行中
协议》
2 公司与新疆大学签署《绿色智慧矿山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合作 2024-12-25 正常进行中
协议》
3 公司与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2025-4-26 正常进行中
议》
4 公司与上海临港荷福国际机器人产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 2025-4-29 正常进行中
作框架协议》
5 公司与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5-5-12 正常进行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与Dongwon Systems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4550b28-7378-4b8c-ab5d-fa713503c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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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斯莱克(3003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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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228,474,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
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21,38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59人,代表股份 7,09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7,09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9人,代表股份 7,09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35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9%;反对 1,7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05%;弃权380,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98%;反对 1,7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57%;弃权 380,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6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朱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708c8ce-b4b9-48ec-b5d6-4b633e71a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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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斯莱克(3003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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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立泰”)指派律师出席了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立泰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的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立泰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和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之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截止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的查验,截止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221,38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2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228,474,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1,380,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7,09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7,09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7,09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0%。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立泰律师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会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35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9%;反对 1,7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05%;弃权380,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98%;反对 1,7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57%;弃权 380,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45%。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b6fc09e-4823-4c0f-92d6-37081f8b5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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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斯莱克(30038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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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
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蕾女士召集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批
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bad4414-2be6-41dc-b971-fbc710aa9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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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斯莱克(30038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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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8日 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
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贺武,董事 Richard Moore、Dietmar Werner Raupach 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安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决定聘任施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批
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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