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4 三联虹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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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6│三联虹普(30038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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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迪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开始日 解除日
东及一致行动 (股) (%) (%)
人
刘迪 是 5,310,000 4.13 1.66 2024-5-9 2024-11-12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310,000 4.13 1.66 - -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刘迪 128,720,797 40.35 10,110,000 4,800,000 3.73 1.50 4,800,000 100 91,740,598 74.03
刘学斌 34,130,734 10.7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2,851,531 51.05 10,110,000 4,800,000 2.95 1.50 4,800,000 100 91,740,598 58.04
注: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457ccad-8b8b-4be5-994e-79819b96a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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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三联虹普(30038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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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30038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24c9046-ece4-4968-a03c-949da1e62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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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6:15│三联虹普(300384):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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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300384):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ddd3d244-98de-4d5f-a717-196b71380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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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6:15│三联虹普(300384):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联虹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
│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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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书面
证明,并且提供给本所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解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解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结论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5、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本次解锁所必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逐
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解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
除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正文
一、公司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了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
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三联虹
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241,23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过户价格为 8.90 元/
股。
3、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 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9 月29 日届满。
(二)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解锁 2023 40.00% 35.00%
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员
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例
A≧Am A≧Am M=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
An≦A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8,810,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97%;反对股份数 50,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1,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269,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381%;反对股份数 50,18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9431%;弃权 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b79b6be9-4f72-4c60-92ad-6f45c8223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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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8:00│三联虹普(300384):关于三联虹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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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300384):关于三联虹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9d203b2d-7f96-403f-9092-cde067007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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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5:42│三联虹普(30038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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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30038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33d65a39-fa1d-41ff-87d5-11f0a5ca4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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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三联虹普(300384):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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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317,312.83 元,母公司2024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 136,543,127.5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73,896,045.8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61,029,428.86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9,007,26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2.84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 90,598,063.26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
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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