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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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7:08│雪浪环境(3003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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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365.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
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131.27 万元,占总金额的 37.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
民币5,233.87万元,占总金额的 62.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
,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
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cb6edfdf-4816-43a0-8840-cf7ed667e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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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雪浪环境(300385):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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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00万元–4,900万元 亏损:11,658.7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500万元–7,900万元 亏损:11,502.8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制造板块,项目执行、回款等工作未达预期,部分重点项目执行进度及结算节点有所延缓,应收账款回款周
期拉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减值较上年有所上升;危废运营板块,危废处置市场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整体收
料价格有所下滑。
2、2022年度,公司对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0,385万元。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000万元。其中,主要影响因素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太
湖街道办事处因项目建设需征收公司位于经开区太湖街道和风路的土地,公司与其签订了补偿协议,因此,2023年增加了资产处置收
益 3,01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2、公司将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9bd9b718-d4de-4035-aa4a-59ab70a47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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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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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聘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 年 1 月 8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 年 1 月 9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和/或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 月 24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总股本为 333,145,932 股,因股东杨建平先生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
,其自愿放弃持有的 33,314,594股股份的表决权,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9,831,338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67,102,18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3,7
87,59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21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6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5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出席
会议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3,787,595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56 股
,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6b6e26d4-4563-4d78-84b0-1b84e149a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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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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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1c53cf0b-9914-483d-9ebc-2ad18070f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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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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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30370f70-5069-4966-844d-669d0c049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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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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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583bcb07-4667-4746-a960-9ced5d713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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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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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3597032c-7cf7-421f-862d-796745a2c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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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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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责任、贡献程度等紧密挂钩的
原则;
3、公司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1、薪酬模式:年薪制。
2、年薪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年度薪酬(以下简称“年薪”)计算公式为: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即为底薪,不予考核,平时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季度、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绩效年薪=季度业绩年薪+公司年度业绩年薪+岗位年度业绩年薪。季度业绩年薪根据季度
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兑现,公司年度业绩年薪及岗位年度业绩年薪根据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兑现。
3、年薪基准
公司通过具体考察通货膨胀水平、员工的薪酬状况和增长比例、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薪基准。
公司总裁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系数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的贡献大小、工作任务的轻重和承担风险
的高低等因素,一般在总裁年薪基准的0.3~0.8之间确定,特殊情况另议。
第四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及结构比例
总裁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总裁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解并下达阶段性(季度/年)经营管理目标,并签订分管业务经
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总裁的绩效年薪与公司业绩100%挂钩,主要考评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考核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
其中,在考核中,公司季度业绩年薪、公司年度业绩年薪及岗位年度业绩年薪各自占比情况详见下表。
职位名称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季度业绩年薪 公司年度业绩年薪 岗位年度业绩年薪
总裁 40% 0% 60% 0
副总裁 40% 10% 30% 20%
财务总监 40% 10% 30% 20%
董事会秘书 40% 10% 30% 20%
说明 不考核 季度业绩年薪按公 公司业绩评估值低 岗位业绩评估值低
司季度目标实现情 于 60分,则不得 于 60分,则不得
况进行兑现。 兑现。 兑现。
60 分以上按得分比例兑现,80分以上
按 1兑现。
第九条 考核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考核指标等进行确定;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内容对高级管理人员按节点实施考核
,考核结束后兑现。在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建议,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2、公司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考核结果后若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起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条 考核内容
1、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细则详见下表:
党的建设 完善党建体系 开展党建活动 符合党组织管理要求
经营业绩 营业收入 根据目标责任状
税前利润 根据目标责任状
其他关注类指标 根据目标责任状
经营管理 安全管理 七无
内控执行 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战略管理 公司战略的执行和推进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分解
2、总裁年度考核
总裁的绩效考核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主要考评公司阶段性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等。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除与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外,同时对公司明确的季度考核目标、岗位业绩进行考核。
季度考核目标根据年度经营类指标分解明确;岗位业绩考核目标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内容明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9/6a7b92fd-c3f5-4608-a7d3-069475b81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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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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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
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和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在管理、财务等方面实现
有效控制,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后,其因人员配置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无法满足公司要求,放弃接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故公司依据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拟聘任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二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宏斌 潘永祥 周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9c11366a-2fd8-4d83-a931-18501586b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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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0: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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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
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进行融资,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 1月 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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