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ST雪浪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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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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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3 │ST雪浪(30038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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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 │ST雪浪(3003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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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 │ST雪浪(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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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4 │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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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0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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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 │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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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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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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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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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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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596,637.33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8),就收到苏州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27950 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判决如下:被告无锡雪浪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 4,875 万元、利息 324,187.5
元、罚息225,773.44 元、复利 1,501.39 元及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0,17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5,175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今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
院”)发出的案号为(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的《应诉通知书》,苏州中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卷。上诉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上诉请求
(1)请求苏州中院依法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5)苏 0591 民初2795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苏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325.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707e22-8b1f-44e4-b7c5-229680c8d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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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3│ST雪浪(30038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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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
6-045)。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10,511 元,为负值。
2、如果截至 2026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
公司 2026 年年初至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97,397.99 元,由此导致公司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10,511 元。
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滑,固定支出无法摊薄,且应收账款随账龄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等导致成本支
出增加。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措施
1、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
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关于与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2、强化经营管控,夯实稳健运营基础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202,811,963.84 元。未来,一方面,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巩固传统业务根
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切实降低商誉减值风险;另一方面,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坚持深化
精细化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与业务流程,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全面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
3、持续聚焦资金回笼,强化经营保障能力
现金流是企业稳健运营与持续经营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将应收账款清收作为经营管理的关键抓手,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回款激
励机制、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专项清收工作小组等多项措施,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与管控力度。未来,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
聚焦资金回笼,进一步压实清收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资金加速回笼,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经营保障水平。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6年 4月 1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如果截至 2026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faf399-0322-4b5c-be90-00a44350b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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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ST雪浪(3003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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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0bf3dc-0a6b-4618-9c5e-e2adc9dc7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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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ST雪浪(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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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
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4人,董事杨建平先生、匡红军先生、刘志庆先生、刘震先生
和马胜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蔡道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0673ef6-c245-4da2-a238-bc8e10a42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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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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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6b5f2cf-affd-42f6-8c7b-c9578975f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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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0│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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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6,025,290.50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 2026 年3 月 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
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梁溪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3 民初 2860号】,法院判决如下: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
款本金 44,888,363.28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172,249.94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179,555.45元,自 2026 年 2
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44,888,363.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689 元,自 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72,249.9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浮 50%计算);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
款本金 29,999,5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81,250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100,000 元,自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29,999,5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270.8
3 元,自 2026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81,2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再上浮50%计算);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支付律
师费损失 180,000 元;
(4)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8,41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3,412 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已预交),由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581f6b7-cceb-4418-b4dc-adc534fc6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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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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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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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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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1e7b6a7-68c0-47f3-816b-3facf2e7b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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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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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3cade03-1311-4c59-b866-2a61b34db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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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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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80ad414-dff0-4f6f-99a1-89766e7f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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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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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
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20007 号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浪环境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雪浪环境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雪浪环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59886c8-a703-4829-8ed9-1c6bcea05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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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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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
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因经营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08 年 6月 10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威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威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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