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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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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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42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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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22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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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22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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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2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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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0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指定引导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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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 │雪浪环境(3003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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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 │雪浪环境(3003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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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控股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提前偿还国开行借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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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 │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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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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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6378e64-0b09-42f3-8970-d87189f82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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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4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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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据此向公司发放了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建设银行送达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建设银行提出“根据公司与我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之第三款: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之(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
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股权转让、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经营
及财务状况明显趋差、信用状况下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无需提前通知,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
利: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我行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宣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截止 2026 年 1月 19日,公司结欠我行前述贷款
合同项下本金 74,888,863.28 元及利息。请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否
则,我行将按照前述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直到诉诸法律,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涉及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1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未来公司存在因上述事项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亦存在需支付相关罚息、复利等导致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与银行积极协商,争取就上述事项的相关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和资金回笼力度,妥
善处理银行贷款逾期问题。
三、其他应注意事项
1、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
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
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eade4683-4ce9-41f1-9079-ed2a1ee21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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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2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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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2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高炉煤气放散阀 发明 ZL202210596252.X 雪浪环境 2022.5.30 冶金领域
控制装置
一种污泥干化焚 发明 ZL202311029986.0 雪浪环境 2023.8.16 固废资源化
烧系统控制方法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上述专利均已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36908b3-6e03-4734-bc47-d49744c0f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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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2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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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18.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
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书、民事判决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ceaaa54b-7542-4ba7-a174-3c7f166da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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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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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5840c72-6379-4055-b061-f32bba5d3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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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指定引导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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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 年 1月 14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 月 13日就债权人江
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
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指定引导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无锡中院就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具体内容如
下:
依照《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之规定,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
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协助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
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
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
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56584336-0e14-425c-8e6c-f9dc6ee73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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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雪浪环境(3003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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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聘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 12月 25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01月 1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 12月 26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 12月 31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公告和/或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01月 12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2 日 9:15至 2026年 01 月 12 日 15:00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总股本为 333,145,932股,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贵公司 502,578 股股票的表决权,故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
有的贵公司 502,578 股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2,643,354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47,095,0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7,095,
03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0,236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95,73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8,675,02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8,3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94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496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3%;反对 8,300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1%;弃权 1,940股,占其本
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9,188,2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9,1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6
,64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9,996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6%;反对 9,1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3%;弃权 6,640股,占本次参
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1%;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9,481,25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b592a978-49fa-4029-981e-edf016c1e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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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2│雪浪环境(3003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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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及《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 502,5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
公司502,5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2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顾正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股份 148,685,26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8,685,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69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47,095,0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7,095,0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人,代表股份 1,590,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1%。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 1,595,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675,0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1,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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