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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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50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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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4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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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3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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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8:00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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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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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6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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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6 │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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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4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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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4 │雪浪环境(30038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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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4 │雪浪环境(300385):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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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5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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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675,07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
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
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获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向苏州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本次保全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 账户余额(元) 冻结金额
别 (元)
1 江 苏 银 行 2331018********** 一般户 20,312.88 49,675,070
*****支行
2 中国光大银行 3992018********** 一般户 24,600.53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3 兴 业 银 行 40841010********** 一般户 8,135.72
*****分行
4 招商银行股份 51090********** 一般户 2,557,554.17
有 限 公 司
*****支行
5 苏 州 银 行 5115********** 一般户 9,183.56
***** 分行营
业部
6 中国农业银行 1065380********** 一般户 39,741.83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7 中信银行股份 735281018********** 一般户 883,683.68
有 限 公 司
*****支行
8 浦 发 银 行 8405015********** 一般户 2,127.9
*****支行
9 交 通 银 行 32200061101********** 一般户 20,071.74
*****支行
10 北京银行股份 2000003557060******** 一般户 1,400.12
有 限 公 司 **
***** 分行营
业部
11 中国民生银行 6050***** 一般户 4,829.20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3,571,641.33 49,675,070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 48,750,000 元、利息 267,000 元(利息暂算至 2025 年 11月 24日;自 2025 年 11月 25日
起,以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
算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 49,017,00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658,070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12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贷款 8,0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为自 2023 年 1
2月 14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14日止。合同约定按季结息,分期还本。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1日向被告发放贷款 3,000 万元;2024 年 1月 17日向被告发放贷款 1,000 万元;2
024 年 1月 2日,向被告发放贷款 2,000 万元;合计放款 6,000 万元,贷款到期日均为 2025 年 12月 14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被告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被告收到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
公司送达的《通知书》,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此外,自 2024 年起,被告新增大量民事诉讼,偿债能力恶化。
根据《贷款合同》第 6.4 条、第 8.1 条、第 8.2 条,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归还全部
贷款本息。
4、财产被保全情况
申请人向苏州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苏州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9,675,07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
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1,134.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2025 年 11月 19日,公司收到了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进
入相关程序后,重整或预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无
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冻结资金外,公司尚有 779.20 万元资金因涉及诉讼被冻结。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
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均正常开展,相关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消除部分
资金被冻结所产生的潜在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
2、《起诉状》;
3、《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0e61350-d573-46bd-9d2a-a4e191a33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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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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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2e2561cf-5088-4a7b-bbae-03d91726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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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3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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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814e6324-62b7-4508-a7bb-41b93385e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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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8: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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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ee1959b-ff01-4ece-9860-ba5236eaf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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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8│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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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聘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 10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 10月 28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和/或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 日 9:15至 2025年 11 月 13 日 15:00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总股本为 333,145,932股,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贵公司 502,578 股股票的表决权,故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
有的贵公司 502,578 股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2,643,354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47,095,0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7,095,
03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4,821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共 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20,3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0,448,1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245,7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
权 16,0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8,621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14%;反对245,700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7%;弃权 16,000股,占本次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48,1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245,7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
权 16,0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47,6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245,7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4,8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248,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4,8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248,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4,8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248,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4,8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248,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7,6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245,7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0,447,654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245,7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
权 16,5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4f172eb-9b11-4752-9c83-b15255bfe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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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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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对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予以变更;
3、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
关公告,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 502,5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502,5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所对应的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股份 150,709,854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0,709,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30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47,095,0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7,095,0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份 3,61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7%。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 3,6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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