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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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5:4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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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41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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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0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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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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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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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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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 │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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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 │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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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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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10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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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5:4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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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宋昕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宋昕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年 7月 29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昕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按程序聘任新任总经理为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董事、总经理的补选和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 40万份,占总份额的 5.55%,其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宋昕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对股份变动相关事项的规定。
宋昕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fcca8e3b-a4f4-4696-9e03-a6efd6f35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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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41│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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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7,602,3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如上述减持期
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杨建平 (股) 14.17% 公司董事
47,190,299
2 许惠芬 10,412,084 3.13% —
合计 57,602,383 17.29% —
注:表中个人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同是由四舍五入引起的。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9,9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限售及减持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
女士如下承诺—“自所持公司股票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士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
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
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回复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修订稿)》中就减持事项所作承诺如下:
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号回复的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其各自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3、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70d80efc-2f0a-4737-8efb-f931d1192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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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0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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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2
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一种 H型干湿污 实用新型 ZL202422119341.2 雪浪环境 2024.8.30 固废资源化
泥混合焚烧炉
一种破拱式投料 实用新型 ZL202421784462.2 雪浪环境 2024.7.26 烟气净化、
仓 输送机械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其中“一种破拱式投料仓”已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e530f91f-97a6-4a92-8bba-001d06346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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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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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徐宏斌先生已于 2025年 5月 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辞职
报告,潘永祥先生已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辞职报
告;且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了刘志庆先生、刘震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出调整,调整后,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刘震(主任委员)、刘志庆、匡红军
提名委员会 马胜辉(主任委员)、刘志庆、谢吴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胜辉(主任委员)、谢吴涛、刘震
战略委员会 谢吴涛(主任委员)、马胜辉、汪崇标
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e38aefa-3a32-447e-8929-f6abdbcaf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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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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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聘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5 年 5 月 30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5 年 5 月 31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和/或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6 月 30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总股本为 333,145,932 股,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贵公司 441,038 股股票的表决权,故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
放弃其持有的贵公司 441,038 股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2,704,894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57,088,9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7,0
88,93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1,276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96,57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出席
会议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1,149,859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 16,7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
权 32,4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47,476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8%;反对 16,700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3%;弃权 32,400 股,占
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9,481,25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包括如下子议案:
2.01 选举刘志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57,151,267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67,634 股
,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5%。
2.01 选举刘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57,151,247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67,614 股
,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49f3d09-4ad6-44ad-a1c6-20d5c2f35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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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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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
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 441,03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
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441,03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所对应的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
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股份 160,680,20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60,680,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295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57,088,933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7,088,9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人,代表股份 3,591,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4%。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代表)股份 3,59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8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9,481,250 股。
表决结果:61,149,85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1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3%;32,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547,476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8%;16,700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3%;32,4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
2.01 选举刘志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7,151,2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7,634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5%。
2.02 选举刘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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