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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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 │雪浪环境(3003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建平、许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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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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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21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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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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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9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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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8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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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8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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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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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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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雪浪环境(300385):公司章程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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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雪浪环境(3003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建平、许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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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浪环境
股票代码:3003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平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惠芬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8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建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许惠芬
雪浪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 杨建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64********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建平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姓名 许惠芬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1********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惠芬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为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还担任无锡卓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上海稷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杨建平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杨建平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家庭资产规划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其在雪浪环境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杨建平先生及惠芬女士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今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657,300 股,减持前后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股本比例 (股) 比例
杨建平 55,676,299 16.712285% 42,481,799 12.751709%
许惠芬 10,952,884 3.287714% 7,490,084 2.248289%
合计 66,629,183 19.999999% 49,971,883 14.999998%
注: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杨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75%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形外,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所拥有权益的股
份不存在其它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3月 3日及 2025年 4月 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
例触及 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在相应期间
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事项及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雪浪环境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电话:0510-85183412
传真:0510-85183412
联系人:汪崇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平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惠芬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d40b363-90d5-4d3b-a015-74781575a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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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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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b805ca7-d464-42c3-a804-137f0ae91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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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21│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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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bda061f6-9aa3-4af7-ba84-aaaa2dc15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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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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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8,668.75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
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遵义市
汇川区人民法院已于今日受理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黔 0303 民初 9411 号,本案尚未开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一阶段的剩余全部款项 7,584 万元(9,480 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1,896 万元
),并重新约定合同设备质保期;
(2)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84.75 万元(11,695*5%);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3月 27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遵义环保生态产业园市政污泥处理工程污泥干化焚烧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 11,695 万元。该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项目合同金额为9,480 万元,第二阶段项
目合同金额为 2,215 万元。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被告则于同 2023 年 6 月 2日支付了第
一阶段合同总金额 20%的预付款,即 1,896 万元。随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备货投产。2023 年 8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遵
义项目设备监造邀请函》,被告相关工作人员依约到原告生产场地进行了查勘,2023 年 9月原告具备发货条件。
然,由于被告原因迟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发货款。原告多次发函催促,被告均以项目资金未能筹备到位等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至今,且未能给予明确的履约期限,导致原告所投产的设备留置场地已长达 2年多之久,部分设备已超过质保期限,存在设备性能达
不到原先性能的风险,同时,部分设备还存在返工状况。
公司认为,综上所述,依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现已届满,然而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至今未能完成合同的执行。被告的上
述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885.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0c5ba09-04d2-435b-a95c-fd46232a5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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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9│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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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 441,038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441,03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2025年
9月 1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 441,038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441,03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和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废止公司部分制 √
度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8)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提案 3需逐项表决,提案 2及提案 3中的 3.01 和 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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