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ST雪浪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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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4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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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 │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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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 │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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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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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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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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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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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 │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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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 │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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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2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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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4│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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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1,034,420.22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2月 28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滨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1 民初 3763号】,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归还借款本
金 8,000 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 389,222.22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4,000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2.85%上浮 50%计算;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4,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上浮 50%计
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 2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96,333.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5%上浮 50%计算;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2,888.8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上浮 50%计算);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支付律师代
理费 20 万元。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445,198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如被告未自愿履行的
,本院不退,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5.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b6f1a88-253d-488e-b122-a2b40e021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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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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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3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一种中和法脱酸 发明 ZL202410774012.3 雪浪环境 2024.6.17 固废资源化
含盐废水资源化
利用方法和系统
一种新型输送干 实用新型 ZL202520988778.1 雪浪环境 2025.5.20 输送领域
化污泥系统
一种废电路板环 实用新型 ZL202521014643.1 雪浪环境 2025.5.22 固废资源化
保熔炼系统
上述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均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其中“一种废电路板环保熔炼系统”已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5e130ff-c103-472e-a71d-309d7c33f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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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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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一种新型二燃室 实用新型 ZL202520820355.9 雪浪环境 2025.4.28 烟气净化
结构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均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该专利尚未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f14aa53-6fc9-4151-b022-193258d2c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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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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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932,139.57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1月 10 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滨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1 民初 4108号】,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16,78
0,256.96 元,并支付期内欠息 29,225.61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6,780,256.9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 29,225.6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再上浮 50%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22,657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如被告未自愿履行的
,本院不退,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f79a9de-cdad-498c-8b09-b5b3c3e09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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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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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886,812.33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金额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合计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
的“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8),就收到苏州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27950 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4月 25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就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的《应诉通知书》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0,175 元,由上诉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60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c2d3fec-502b-4c43-a275-72d54a47f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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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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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8,668.75 万元(此为诉讼请求的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就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汇川法院”)
起诉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汇川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黔 0303 民初9411 号】,法院判决如下:
(1)终止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7日
签订的《遵义环保生态产业园市政污泥处理工程污泥干化焚烧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2)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 5,000,000 元
。
(3)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违约金 4,740,000 元。
(4)驳回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75,238 元,由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37,619 元,被告遵义红城
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7,61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60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3012ad4-ab17-422f-af80-c8a1baf0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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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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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b50b7a-bdc7-42eb-bb51-9733a8067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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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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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35d45de-52dd-468c-b24e-5732a8850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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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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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道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3 人,代表股份 144,261,858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4,26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30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39,681,74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9,681,7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2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8 人,代表股份 4,580,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8%。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 4,590,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7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4,187,9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60,2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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