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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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6│雪浪环境(3003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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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4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
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4a65614c-d770-4e79-b05a-c2d3cf6b7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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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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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5日上午 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何江华先生主持,应参与表
决监事 3名,实际表决监事 3名,其中现场表决 1人,监事董艳红女士和卞春香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会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0b72cec-076d-4ead-bafe-c57248c31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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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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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
4年 10月 25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人,实际表决董事 4人,其中现场表决4 人,董事杨建平先生、徐宏斌先生、潘永祥先生和周辉先生以通讯方式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9e17275-23bb-459b-9ef1-012dc0e5a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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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雪浪环境(300385):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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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7026041-9986-45db-ab33-8c02d8dbe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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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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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1284027-bf28-44fb-8e62-4d6066581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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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16│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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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杨建平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杨建平先生在弃权期间内
无条件放弃其所持公司33,314,5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杨建平先生共持有公司
56,642,3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3,327,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
4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 人,代表股份 169,467,207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6,152,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409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67,077,5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3,762,9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2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5 人,代表股份 2,389,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代表)股份 2,390,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9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192,6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824,9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59%;13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430,714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56%;824,960 股反对,占
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074%;135,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9,481,250 股。
表决结果:35,509,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5%;1,014,14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655%;147,7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28,75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80%;1,014,148 股反对,
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10%;147,768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10%。
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融
资租赁合同》,公司与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文青律师、章叶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d030c627-7447-4af6-a969-9784de98f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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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16│雪浪环境(300385):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浪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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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聘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 年 9 月 30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 年 10 月 1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和/或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 202
4 年 10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9:15 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5:0
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贵公司总股本为 333,145,932 股,因股东杨建平先生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
,其自愿放弃持有的 33,314,594股股份的表决权,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9,831,338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67,077,5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3,7
62,93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2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9,674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390,67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出席
会议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5,192,653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9%;反对 824,96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9%;弃
权 135,0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0,714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56%;反对 824,96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074%;弃权 135,000 股,占
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5,509,447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5%;反对 1,014,148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弃权 147,768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758
股,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80%;反对 1,014,148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10%;弃权 147,768 股,
占其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1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a180cef8-030e-42ef-8476-ae9847632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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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34│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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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14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人,实际表决董事 8人,其中现场表决 5人,董事徐宏斌先生、潘永祥先生和周辉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
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公
司融资成本,可以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审议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8a937211-e315-45a2-95fd-b9dd3e4d4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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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34│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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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10e8611f-517e-4116-a64f-359781923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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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3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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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申请
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借款期限为自首笔资金到达公司起 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贷款利率。此后,公司与新苏环保签署了《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新苏环保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向公司提供
了 1.5 亿元人民币借款,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亿元。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借款额度调整为 1 亿元,将借款期
限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在上述借款期限内,相应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具体借款事项。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 2号 501、502 室,601-605室;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203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
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
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
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年 6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743,335,885.98 3,647,191,679.32
负债总额 7,495,757,397.31 2,732,620,582.29
净资产 1,247,578,488.67 914,571,097.03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2024年 1-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047,555,983.59 25,079,044.80
净利润 -158,385,470.99 -9,878,800.07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苏环保持有公司股份 99,4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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