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5 ST雪浪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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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6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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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3 │ST雪浪(3003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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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44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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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4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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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 │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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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 │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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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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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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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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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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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6│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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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 201,222,570.14 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
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
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
诉状》,获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 79,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505,676.03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以79,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35 基点再上浮 50%计算
)、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3月 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505,676.0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 35基点再上浮 50%计算);
(2)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 99,999,996.12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717,675.77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9,999,996.1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 50 基点
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3月 2日为 901.28 元,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717,6
75.7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 50 基点再上浮 50%计算);
(3)雪浪环境向光大银行给付律师费 80万元;
(4)对上述第一、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雪浪公司提供质押的登记编号为 2620230079 的上海长盈环保服
务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康威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3576 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周铁镇前观村不动产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 10,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由雪浪公司、康威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公司:借款分别于 2023 年 8月 21日发放 50万元、2024 年 1 月 1 日发放 9,850 万元、2025
年 6 月 27 日发放 10,000 万元,于 2026 年 3月 2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 20,000,003.88 元,利息归还至2025 年 12 月
20 日,因借款人雪浪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光大银行有权宣告贷款提前到期,第一、二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35 基点,第三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加 50 基点,逾期罚息、复利利率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雪浪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80 万元。
2、物的担保情况:雪浪公司以登记编号为 2620230079 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康威公司以苏(2025
)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35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不动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诉讼二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康威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3,472.22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年 1月 26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以 3472.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上浮 50%计算)以及律师费 96,000 元;
(2)对康威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雪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威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康威输送公司;借款于 2025 年 6月 25日发放 1000万元,与 2026 年 1 月 25 日提前到期;借款本
金已归还 0 元,利息归还至 2026年 1月 20日,借款自 2026 年 2月 20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 2.5%,逾期罚息、复利利
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康威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96,000 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康威输送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
(三)诉讼三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雪浪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3,750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1月 26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7%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 1 月 26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以 3,7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7%上浮 50%计算)以及律师费 96,000 元;
(2)对雪浪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由雪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雪浪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输送公司;借款于 2025 年 4月 30日发放 1,000万元,与 2026 年 1 月 25 日提前到期;借款
本金已归还 0 元,利息归还至 2026年 1月 20日,借款自 2026 年 2月 20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 2.7%,逾期罚息、复利
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雪浪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96,000 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雪浪输送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128.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a09ed934-f965-4984-a21e-2e010079a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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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3│ST雪浪(3003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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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 日及 2026
年 7 月 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30.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年 1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
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但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
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eee5e09-6a96-4fcf-90ca-2074fce69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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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44│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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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291,008.21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6月 19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滨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1 民初 3765号】,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归还融资本
金 14,104,028.21 元及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6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4,104,028.2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上浮
50%计算;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支付律师代
理费 8万元。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6,980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如被告未自愿履行的
,本院不退,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2.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5c8fac1b-71d5-48e9-aa71-b6494d280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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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4│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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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1,034,420.22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2月 28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滨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1 民初 3763号】,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归还借款本
金 8,000 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 389,222.22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4,000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2.85%上浮 50%计算;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4,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上浮 50%计
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 2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96,333.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5%上浮 50%计算;自
2026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2,888.8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8%上浮 50%计算);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支付律师代
理费 20 万元。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445,198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如被告未自愿履行的
,本院不退,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5.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b6f1a88-253d-488e-b122-a2b40e021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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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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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3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一种中和法脱酸 发明 ZL202410774012.3 雪浪环境 2024.6.17 固废资源化
含盐废水资源化
利用方法和系统
一种新型输送干 实用新型 ZL202520988778.1 雪浪环境 2025.5.20 输送领域
化污泥系统
一种废电路板环 实用新型 ZL202521014643.1 雪浪环境 2025.5.22 固废资源化
保熔炼系统
上述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均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其中“一种废电路板环保熔炼系统”已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5e130ff-c103-472e-a71d-309d7c33f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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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ST雪浪(30038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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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应用领域
权人 请日
一种新型二燃室 实用新型 ZL202520820355.9 雪浪环境 2025.4.28 烟气净化
结构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均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该专利尚未应用于公司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f14aa53-6fc9-4151-b022-193258d2c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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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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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932,139.57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1月 10 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滨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1 民初 4108号】,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16,78
0,256.96 元,并支付期内欠息 29,225.61 元、逾期罚息(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6,780,256.9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 29,225.6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再上浮 50%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22,657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如被告未自愿履行的
,本院不退,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f79a9de-cdad-498c-8b09-b5b3c3e09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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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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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886,812.33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金额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合计金额,但未含一审判决结果中明确
的“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8),就收到苏州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27950 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4月 25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就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的《应诉通知书》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0,175 元,由上诉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60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c2d3fec-502b-4c43-a275-72d54a47f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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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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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8,668.75 万元(此为诉讼请求的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就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汇川法院”)
起诉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汇川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黔 0303 民初9411 号】,法院判决如下:
(1)终止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7日
签订的《遵义环保生态产业园市政污泥处理工程污泥干化焚烧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2)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 5,000,000 元
。
(3)被告遵义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违约金 4,740,000 元。
(4)驳回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75,238 元,由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37,619 元,被告遵义红城
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7,61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公告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60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3012ad4-ab17-422f-af80-c8a1baf0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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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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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b50b7a-bdc7-42eb-bb51-9733a8067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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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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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35d45de-52dd-468c-b24e-5732a8850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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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ST雪浪(3003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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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道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3 人,代表股份 144,261,858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44,26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30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39,681,74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9,681,7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2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8 人,代表股份 4,580,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8%。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 4,590,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7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4,187,9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60,2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8%;13,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6,177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3%;60,232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2%;13,7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5%。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44,184,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60,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9%;1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2,7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0%;60,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8%;16,9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7,7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60,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9%;1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6,0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9%;60,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8%;13,6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4,187,7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60,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9%;1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6,0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9%;60,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8%;13,6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76,2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60,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9%;2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04,5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4%;60,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8%;25,1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建平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40,190,499 股。
表决结果:103,972,4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73,9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11%;2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491,2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6%;73,9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9%;24,9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5%。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建平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40,190,499 股。
表决结果:103,982,7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73,9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11%;1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01,5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00%;73,9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9%;14,6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65,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72,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2%;2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493,7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1%;72,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2%;23,9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77,7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70,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89%;1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06,0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81%;70,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6%;13,6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2,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62,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3%;1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0,7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05%;62,488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4%;16,9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11、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5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85,2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91%;18,15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486,721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76%;85,232 股反对,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9%;18,156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文青律师、仲思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045260c-06bc-4b58-8b1b-32e70a5ea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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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2│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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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 16,809,482.57 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
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
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滨湖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16,780,256.96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29,225.61 元(暂计至 2026 年 1月 9日)、逾期罚息(
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6,780,256.9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上浮 50%计算)、复利(自 2026 年 1月
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29,225.6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3%上浮 50%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2025 年 6月 9日,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
,合同编号为07800LK25CFBIIK。宁波银行按约向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金额为 20,000,000 元,贷款年
利率为 3.3%,逾期罚息和期内欠息之复利均为正常利率上浮 50%计算,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还
款日为每季度 21日,还款方式为每季还息到期还本;
(2)借款合同履行情况:借款合同签订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依约向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 2,000 万元,
宁波银行累计受偿本金3,219,743.04 元。截至 2026 年 1月 9日止,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宁波银行本金 16,780,256
.96 元、期内利息 29,225.61 元。
(3)由于雪浪环境涉诉且涉及其他重大事项,原告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到期日为 2025 年 11月 20日。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3683c87-8d0a-455a-b34b-bf8b05997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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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46│ST雪浪(3003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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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
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5年 1月 9日召开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2月 2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479,63
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
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5 年 2月 27日起至 2026 年 2月 2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提前终止原因
截至 2026 年 4月 29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479,632 股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根据《草案》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
计划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提前终止,后续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完成清算、分配等事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12b466-657e-4d67-a23f-09481a096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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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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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596,637.33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8),就收到苏州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27950 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判决如下:被告无锡雪浪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 4,875 万元、利息 324,187.5
元、罚息225,773.44 元、复利 1,501.39 元及自 2026 年 1月 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0,17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5,175 元,由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今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
院”)发出的案号为(2026)苏 05民终 6468 号的《应诉通知书》,苏州中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卷。上诉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上诉请求
(1)请求苏州中院依法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5)苏 0591 民初2795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苏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325.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707e22-8b1f-44e4-b7c5-229680c8d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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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3│ST雪浪(30038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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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
6-045)。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10,511 元,为负值。
2、如果截至 2026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
公司 2026 年年初至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97,397.99 元,由此导致公司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10,511 元。
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滑,固定支出无法摊薄,且应收账款随账龄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等导致成本支
出增加。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措施
1、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
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关于与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2、强化经营管控,夯实稳健运营基础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202,811,963.84 元。未来,一方面,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巩固传统业务根
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切实降低商誉减值风险;另一方面,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坚持深化
精细化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与业务流程,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全面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
3、持续聚焦资金回笼,强化经营保障能力
现金流是企业稳健运营与持续经营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将应收账款清收作为经营管理的关键抓手,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回款激
励机制、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专项清收工作小组等多项措施,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与管控力度。未来,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
聚焦资金回笼,进一步压实清收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资金加速回笼,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经营保障水平。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6年 4月 1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如果截至 2026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faf399-0322-4b5c-be90-00a44350b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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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ST雪浪(3003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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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0bf3dc-0a6b-4618-9c5e-e2adc9dc7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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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ST雪浪(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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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
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4人,董事杨建平先生、匡红军先生、刘志庆先生、刘震先生
和马胜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蔡道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0673ef6-c245-4da2-a238-bc8e10a42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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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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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6b5f2cf-affd-42f6-8c7b-c9578975f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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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0│ST雪浪(30038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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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6,025,290.50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 2026 年3 月 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
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梁溪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213 民初 2860号】,法院判决如下: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
款本金 44,888,363.28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172,249.94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179,555.45元,自 2026 年 2
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44,888,363.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689 元,自 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72,249.9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浮 50%计算);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返还借
款本金 29,999,5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81,250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100,000 元,自2026 年 2月 27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29,999,5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 2026 年 2月 26日为 270.8
3 元,自 2026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81,2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再上浮50%计算);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支付律
师费损失 180,000 元;
(4)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8,41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3,412 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已预交),由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
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581f6b7-cceb-4418-b4dc-adc534fc6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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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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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31d0b67-6c88-4b1e-b1d1-eb818a52a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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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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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1e7b6a7-68c0-47f3-816b-3facf2e7b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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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6│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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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3cade03-1311-4c59-b866-2a61b34db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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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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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80ad414-dff0-4f6f-99a1-89766e7f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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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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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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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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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20007 号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浪环境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雪浪环境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雪浪环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59886c8-a703-4829-8ed9-1c6bcea05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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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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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
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因经营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08 年 6月 10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威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威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2 月 28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77,194,173.55 64,211,631.83
负债总额 40,614,980.83 27,866,786.22
净资产 36,579,192.72 36,344,845.61
2025 年 2026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28,910,432.60 374,149.66
利润总额 -5,848,233.98 -234,347.11
净利润 -5,718,583.72 -234,347.11
2、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15 年 9月 25 日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雪浪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雪浪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2 月 28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92,447,620.13 76,168,785.83
负债总额 46,335,075.09 30,207,047.54
净资产 46,112,545.04 45,961,738.29
2025 年 2026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24,575,307.23 703,598.45
利润总额 -299,937.59 -329,650.30
净利润 -299,937.59 -329,650.3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康威输送融资提供担保所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受信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
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雪浪输送融资提供担保所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受信人: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
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3,000 万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15.51%;实际担保总额为 9,595.9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7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7a7f4a1-4efb-4396-91dd-5967c8b25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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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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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O NG 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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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20013 号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雪浪环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雪浪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雪浪环境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浪环境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楠
2026年 4月 10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2,799.87 60,020.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4.56 470.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2% 0.7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64.56 [注 1] 470.83 [注 2]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4.56 470.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2,535.31 59,549.36
[注 1] 租赁收入 101.92 万元,废料收入 129.79 万元,咨询服务收入 32.86 万元。[注 2] 租赁收入 116.01 万元,废料收
入 185.32 万元,咨询服务收入 169.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5e69d34-81b9-417c-95eb-9e40d5392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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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5│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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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ff47404-1fde-4969-867d-8bfff89a8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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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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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月 30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此就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
情况及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庆,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国营无锡
市水泥厂会计,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梦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提名委员会 4 4 4
独立董事 专 3 3 3
门会议
董事会 7 7 7
股东(大)会 3 3 3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同时,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
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
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8个工作日。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的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6月 3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了分析与了解,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以及 2025 年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通过上述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深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对议案进行了公正严肃的审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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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宏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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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宏斌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bf585d5-5517-4310-9bfd-1c769d906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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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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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
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责任、贡献程度等紧密挂钩的原则;
3、公司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
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
、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六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况等确定其年度基本薪酬(津贴)、绩
效薪酬及其他激励等,公司据此对其发放基本薪酬(津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
核结果制定年度薪酬总额,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确定,公司据此结算绩效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确定年度薪酬的具体发放方
式。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3、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等) 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1、薪酬模式:年薪制。
2、年薪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含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即为底薪,不予考核,平时按月发放。
(2)风险年薪(即绩效薪酬)
风险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风险年薪=组织业绩年薪+岗位业绩年薪。组织业绩年薪:根据雪浪环境年度组织绩效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兑现。
岗位业绩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3、年薪基准
公司通过具体考察通货膨胀水平、员工的薪酬状况和增长比例、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薪基准(年薪基准包括基本年薪与风险年薪)。
公司总裁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系数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的贡献大小、工作任务的轻重和承担风险
的高低等因素,一般在总裁年薪基准的0.4~0.9之间确定。
4、考核内容及结构比例
总裁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总裁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解并下达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并签订分管业务经营管理目标责任
书。
总裁的绩效考核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主要考评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除与公司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外,同时对公司明确的岗位业绩进行考核。岗位业绩考核目标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内容
明确。
组织业绩年薪及岗位业绩年薪各自占比情况详见下表。
职位名称 基本年薪 风险年薪
组织业绩年薪 岗位业绩年薪
总裁 40% 60% /
其他高级管理 40% 30% 30%
人员
说明 按月度发放 组织业绩评估值低于60 岗位业绩评估值低
分,则不得兑现 于60分,则不得兑
现
60分以上按得分比例兑现,80分以上按1兑现
5、考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考核指标等进行确定。在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完成情
况进行复核,根据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公司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在收到考核结果后若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起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四章 超额任期激励
第十二条 以连续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超额完成组织净利润总额目标的部分,采用超额累进制的提取比例计算
激励,具体如下:
超额完成值X X≤5000 5000<X≤ 10000<X≤ X>15000 按超额累
(万元) 10000 15000 进计算
提取比例 12% 8% 6%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对利润总额贡献度的大小、在职时长等因素,合理制定
分配方案,考核周期期间,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途离职人员不享受激励的分配。其中,总裁享受超额任期激励总额的
2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享受超额任期激励总额的50%,剩余超额任期激励总额的25%由其余董事经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分配。
超额任期激励实行延期兑付,任期结束确认额度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等费用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超额任期激励等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超额任期激励等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超额任期激励
等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次修订内容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868543b-cabb-49e9-be6b-bfa833649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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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胜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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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3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此就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
情况及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胜辉,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瑞士苏黎世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 年 9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1
年 3月至今任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任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2
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1
薪酬与考核委 5 5 5
员会
提名委员会 5 5 5
独立董事 专 5 5 5
门会议
董事会 12 12 12
股东(大)会 7 7 7
(1)在董事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
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
,积极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对提
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
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
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之进
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的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
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
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及时更新及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5年 5月30日及 2025年 6月 30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
议案》,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通过上述
程序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深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对议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审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胜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eb06b9f-7b16-4d71-bfcc-9d4defbe7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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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永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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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2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任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2025 年 5月 29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5 年 5月 30日和 2025 年 6月 30日分别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
据相关规定,本人自 2025 年 6月 30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此,本人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基本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永祥,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中储物流
有限公司核算、主办会计、财务经理;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部门经理、高级经理职务;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
锡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月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合伙人及分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2 月起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1 月起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内
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独立董事 2 2 2
专门会议
董事会 5 5 5
股东大会 4 4 4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
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
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
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
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
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8个工作日。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
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及时更新及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
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选举的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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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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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月 30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此就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
情况及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震,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中瑞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助理,浩信国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项目经理,常熟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负责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
)会,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薪酬与考核委 4 4 4
员会
独立董事 专 3 3 3
门会议
董事会 7 7 7
股东(大)会 3 3 3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的议案和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标
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
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
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8个工作日。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的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6月 3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了分析与了解,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以及 2025 年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通过上述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深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对议案进行了公正严肃的审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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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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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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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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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 2026 年 4月 14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雪浪环境”变更为“ST 雪浪”;股票代码不变
,仍为“30038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雪浪环境”变更为“ST 雪浪”
3、股票代码:30038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月 1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自 2026 年 4月 13日开市起停牌 1天,将于 2026年 4月 14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触及《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中兴华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且已认识到上述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以严控流动性风险为经营核心,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压实内部经营考核责任,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持续提升盈利水平;
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
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稳固外部融资环境。
2、积极稳妥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
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10-85183412
3、邮箱:zqsw@cecm.com.cn
4、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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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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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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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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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1709d64-0650-4c38-8d33-f0c8031e8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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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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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及岗位职责并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①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8万元/年,按月发放,无绩效薪酬。
②非独立董事薪酬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况等确定其年度基本薪酬(津贴)及超
额任期激励等,公司据此对其发放基本薪酬(津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
制定年度薪酬总额,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确定,公司据此结算考核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确定年度薪酬的具体发放方式。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年度基本薪酬、风险年薪(含组织业绩年薪和岗位业绩年薪)及超额任期激励。其中,风险年
薪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风险年薪总额的 50%。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四、其他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
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绩效薪酬经相关决策机构审定后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f9ff613-74fa-43a0-8dd4-00b4755e3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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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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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
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6)第 020014 号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无锡雪浪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 02007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
计类第 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雪浪环境 2025 年度发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23,206.99 万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雪浪环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4,714.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95.5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及附注十一所述,因债务逾期引
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抵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破产重整工作
正在进行,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雪浪环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对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雪浪环境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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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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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无锡雪浪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
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
进行表决。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每年实际的盈利状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
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若年度股东会未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2026-2028 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
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将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477ce13-7f73-414e-89ed-f2dd1309a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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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董事会关于2025年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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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
“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
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雪浪环境 2025 年度发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23,206.99 万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雪浪环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4,714.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95.5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及附注十一所述,因债务逾期引
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抵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破产重整工作
正在进行,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雪浪环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
。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
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中兴华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
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以严控流动性风险为经营核心,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①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压实内部经营考核责任,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持续提升盈利水平;
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
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稳固外部融资环境。
2、积极稳妥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
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关于与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加快完成优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b7f7d25-d37f-4ef1-8b23-826a83cad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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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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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ef729fe-2844-42b9-b648-e8f60acd4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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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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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 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4月27日(星期一)15:00-17:00 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3nWse9QcM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蔡道远先生,总经理顾正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崇
标先生,独立董事刘震先生,财务总监王惠民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前访问 https://eseb.cn/1x3nWse9QcM 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569dcf8-6e6a-47e1-ad0f-9bc7090f3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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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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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5db6158-9110-42e5-bf3b-0c1dbeb3f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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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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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d92684f-82df-451b-b883-ac2f2647d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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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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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8,867,230.54
元,实收股本总额为333,145,932 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近年来,鉴于危废处置行业市场竞争态势逐步加剧,公司收购的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及上海长
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盈”)业绩先后不达预期,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
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经认真进行减值测试,于 2020年、 2022 年分别对南京卓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519,365,862.86 元和103,8
54,595.84 元;于 2024 年对南京卓越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约 3,000 万元,对上海长盈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 18,000 万元;此外,
鉴于南京卓越终止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司于 2024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424.97 万元。
2、主营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制造板块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钢铁行业市场需求出现调整,危废运营板
块亦处于深度调整阶段,两大板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率显著下滑。同时,受项目执行、回款情况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部分传
统业务重点项目推进及结算节点有所延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减值计提金额较大。
三、 应对措施
1、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
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关于与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2、强化经营管控,夯实稳健运营基础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202,811,963.84 元。未来,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巩固传统业务根基,强化对子
公司的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切实降低商誉减值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坚持深化精细化管理,优化人才结
构与业务流程,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全面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
3、持续聚焦资金回笼,强化经营保障能力
现金流是企业稳健运营与持续经营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将应收账款清收作为经营管理的关键抓手,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回款激
励机制、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专项清收工作小组等多项措施,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与管控力度。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资金回
笼,进一步压实清收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资金加速回笼,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经营保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abd9e25-d5d2-40e9-9f20-2b8f94914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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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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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5348a11-b94d-45e5-95de-c1ee749e9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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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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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刘志庆先生、刘震先生及马胜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庆先生、刘震先生及马胜辉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2105b7d-4159-4be2-bc39-947c97488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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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52│雪浪环境(3003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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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 年,其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其 2024 年收入总
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其中,中兴华在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
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6bdf40d-29eb-4819-9de5-a1838f47929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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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ST雪浪: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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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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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雪浪环境: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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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6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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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雪浪环境: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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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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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雪浪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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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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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雪浪环境: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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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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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雪浪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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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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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雪浪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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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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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雪浪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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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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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雪浪环境: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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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568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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