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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7(富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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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87 富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 │ │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2 16:2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4-22 16:19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16:19 │富邦科技(3003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6-04-22 16:19 │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志彪) │ └─────────┴──────────────────────────────────────────────┘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 ─────────┴──────────────────────────────────────────────── 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f1b0c17-30d0-46d7-9d92-1792a4495e79.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 富邦科技(300387):大信所关于富邦科技2025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7e0f1c-3da4-4eba-a37d-4469325685db.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beff035-b686-4763-a1d4-486cdc4edbee.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应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应 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城支行等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具体每笔 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有关银行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王仁宗先生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本次贷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本次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保证贷款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ef421af-6443-4224-ab8f-ae6740ef69de.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融资情况,为进一步节约资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每笔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公司与各银行正式签署的有关文件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 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及子公司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最终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向有关银行贷款。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湖 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便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327e69e-5505-4fb9-8431-dbd51aeae09b.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947fad-c7aa-432a-95c4-629544039e71.PDF ─────────┬──────────────────────────────────────────────── 2026-04-22 16:20│富邦科技(300387):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25f13c1-c066-4b64-99c0-95eb434c007c.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9cafb8-8877-46a1-a392-1186bfa2330f.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 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 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 聘的,自换届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0 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应移交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财物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授 权人士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 相关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其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信息、责任归属及 后续配合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六个 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时止;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 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如有)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 及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 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 类别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法律 、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适用)。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9daefd2-6b2c-47b6-9e3c-5489726f1c5d.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志彪) ─────────┴──────────────────────────────────────────────── 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志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44ab93-cc57-4c82-a291-5f980d78fdec.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喻景忠) ─────────┴──────────────────────────────────────────────── 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喻景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8857a2-5a5f-44c2-8ab5-907716c4b280.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巧云) ─────────┴──────────────────────────────────────────────── 富邦科技(3003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巧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e24a2b-7268-4bb1-95f6-0158773eac51.PDF ─────────┬──────────────────────────────────────────────── 2026-04-22 16:19│富邦科技(30038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遵循谨慎、理性、客观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在已依法披 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 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应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应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工作。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 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专业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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