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8 节能国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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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0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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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9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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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7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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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6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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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5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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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 │节能国祯(30038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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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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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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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8:26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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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46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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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0│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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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80a0bd1-78d3-4f52-9575-375af4f4d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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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9│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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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室 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于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越越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邮箱地址:gzhb@gzep.com.cn(标题请标注:股东大会)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室
邮政编码:230088
7.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0c4cefac-d154-43ce-b5bd-6636b849c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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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7│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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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
(7)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12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为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
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次;5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增减率
年度财务年报审计费用 105 114 -9 -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50 -5 -10%
合计 150 164 -14 -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4年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立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
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后,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业务现状
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
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9824ed4-a04e-49fe-be04-f8cbe8a38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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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6│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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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5a0666fa-e6ee-437f-a5e2-3d800e71e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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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5│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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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 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13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监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d62a7eb-56c2-4372-acb1-297dc38c9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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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节能国祯(30038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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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18cca30-b635-4552-a718-eca918073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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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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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6e04227e-33f3-48c7-aa8d-127f2d32a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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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8│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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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态”)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
购;
2.2025 年 10月29日至2025年 11月21日,安徽生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2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生态持有公司股份 116,988,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生态持有公司股份
136,208,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070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太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1989-05-2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19-25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食盐生产;食盐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人工造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
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日用
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生态自2025 年 10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13,620,845股)。
2025年 11月24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生态出具的《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 10月29日至2025 年 11月21日,安徽生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9,2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本
次权益变动前,安徽生态持有公司股份 116,988,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生态持有公司股份 136,2
08,533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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