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8 节能国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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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02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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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01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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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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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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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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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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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6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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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6 │节能国祯(3003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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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2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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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8 │节能国祯(3003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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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02│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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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 4月20日召
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6 年 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
次变更登记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11XW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壹佰零肆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圆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彭云清
成立日期:1997 年 02 月 25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勘察;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房地产
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
收集处理及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3e1d5c7-2eab-4151-b271-53c627692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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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01│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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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年 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2026 年 4月24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云清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史昊然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7d293da-a7c4-4f2a-ad7b-2c5826acb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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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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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15:0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室 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6 年 6月 2日 16: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越越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邮箱地址:gzhb@gzep.com.cn(标题请标注:股东会)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室
邮政编码:230088
7.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57a8ffd-849c-467c-8e48-010a117c2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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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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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作为领导班子管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保
持薪酬水平和企业发展相适应。
(三)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配套,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
核和激励方案执行,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核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待遇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构成,同时将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作为完善高级管理人员
收入分配方式的补充,实现企业长期目标。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是与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根据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得出。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后考核发放。
第五条 薪酬发放与管理
(一)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二)未经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奖励、奖金、福利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三)公司依法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薪酬中
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四)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离企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或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的,应及时变更或终止薪酬方案。年
度薪酬按照岗位实际任职工作时段计算。
(五)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对其扣
减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任或退休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三)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fc5ac8d-070a-495a-b84d-418e51031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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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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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eff7000-b331-4736-9dbb-602654fd7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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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59│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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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
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三重
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经理层实行总经
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层议事决策
一般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研究、拟订和审议、决
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组成。
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发展战略、子企业破
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安全环保稳定的重大决
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事项,以及其
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年度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内部资金调剂,对
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具体审议事项范围及额度详见附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清单》。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适时召开。
当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建议召开的;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第六条 按照议案的内容,会议议案分为决策类、审议类、汇报类。
(一)决策类议案:是指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需要总经理决策的议题,应形成可执行的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审议类议案:是指需要总经理为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提出审议意见的议案,应形成可支撑董事会决策的明确结论性
意见。
(三)汇报类议案:是指提交经理层研究讨论、传达知晓的议案,一般不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 会议议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投资委员会(简称投委会)、各职能部室及二级经营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统筹,经总
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题)应在会前报送董事长。
议案由提案部门/提案人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提出,办公室负责对征集的议案进行形式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总经理办公会
的议事范围。
(一)对于总部职能部门、二级经营单位提出的议案,公司分管领导应预先审核,当涉及多个分管领导时,提案部门的分管领导
负责牵头组织研究、论证,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于需要经投委会论证的议案,应先完成投委会论证。
(三)对于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的议案,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上会。
(四)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方案,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后上会。
所有议案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全面、规范。
第八条 会议议案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进行提交和审核。
(一)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每周四前,将提案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单位/提案人应进行
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每周五前完成议题的沟通及上会前的审批程序。
(三)对于未按时提交提案,或未按时提交会议议案上会材料的,不得安排上会。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一般应提前 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
时送达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
涉密的会议材料,可在会场进行提供。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
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事先向会
议主持人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具体议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为会议提供咨询意见。项目
相关利益方或潜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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