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8 节能国祯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5 16:12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6-06-15 16:12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5 16:12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
├─────────┼──────────────────────────────────────────────┤
│2026-06-03 16:30 │节能国祯(300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3 16:30 │节能国祯(300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8 20:39 │节能国祯(3003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2 17:02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12 17:01 │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2 16:59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6-15 16:12│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节能国祯(300388):节能国祯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527c102-86e3-4162-9b7f-e64ec97084aa.PDF
─────────┬────────────────────────────────────────────────
2026-06-15 16:12│节能国祯(30038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月 4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云清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ce11366-5812-41ba-9c14-c54bc8d4f21d.PDF
─────────┬────────────────────────────────────────────────
2026-06-15 16:12│节能国祯(300388):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
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 年 2月 1日披露的《
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018 年 2 月 8 日,经吴桥县人民政府授权,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曾用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协议”)。公司依据协议约定,于 2018年 3月 12 日设立吴
桥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继PPP项目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本PPP项目协议总价款为 0.5 亿元,特许
经营期限为 25 年(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43 年 6 月 29 日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3万吨/日,污
水处理单价为 1.398 元/吨。
2020 年 1 月 15 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吴桥县人民政府将PPP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享有和承担。
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经吴桥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法依规启动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事宜,拟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
厂PPP项目协议,回购经营权,实行自营或新模式运营。
2025 年 1月 10 日,吴桥县城管局发函告知: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并委托沧州冀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
开展专项审计。
2025 年 7 月 24 日,为妥善推进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终止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鉴于双方尚未就项
目提前终止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拟通过司法途径主张项目终止补偿、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等全部合法债权。经
综合评估法律意见,在确保上述项目终止补偿等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先行移交项目运营权,以解除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运
营责任及资金占用与投入。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吴桥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时间
本项目相关协议于 2026 年 5月 31 日 24 时终止。
2.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订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4 时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确认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取与支付按照 1.698 元/吨,以
实际处理量为计算单位,相关运营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债权债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运营费甲方应于 2026 年 7月 1
5 日前付清。
过渡期内,丙方应尽到审慎运营管理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按照原项目协议约定及行业惯例进行运营维护,丙方应确保生产记录完
整,并配合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做好移交前的衔接准备工作。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安排
甲方欠付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丙方垫付的上游泵站运营费金额及相关款项支付安排如下: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甲方确认按合同约定计算,欠付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为5,289.87万元;同时确认欠付丙方垫付的
上游泵站运营费金额为26.38万元。上述两笔款项的还款计划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2026 年 5 月 1 日至本协议签订之日 24 时期
间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按PPP项目协议约定执行。
4.终止补偿金安排
本项目提前终止补偿金及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产生的利息,因双方就终止补偿金及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产生的利息数额未能达成
一致,双方同意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项目合同终止后,公司将解除因项目运营责任产生的资金占用。鉴于项目终止补偿及欠费追偿需通过司法程序确定,相关补
偿款项最终金额以生效司法裁判文书核定结果为准,当期损益暂无法精准测算,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受
司法程序审理周期影响,本次追偿的最终结果及款项实际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同终止所释放的资金将集中用于生态环保主业,择优布局优质新项目。待项目运营移交
完成后,公司将有序推进项目公司资产清算、税务办理及工商注销等后续收尾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提前终止事项的后续进展,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bfb3f68-9e25-4235-acb4-061fe5f15f48.PDF
─────────┬────────────────────────────────────────────────
2026-06-03 16:30│节能国祯(300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08,076,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90,23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7,846,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7,85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7,84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4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反对 84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42%;弃权1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9,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25%;反对 84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9%;弃权 1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3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坤、吴越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1a4f3cd-d0f4-4b45-aaef-42096ad654a0.PDF
─────────┬────────────────────────────────────────────────
2026-06-03 16:30│节能国祯(300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节能国
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中节
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5:00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 16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
彭云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6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8,076,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0,23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15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46,8
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5%。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59,10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3%。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7,046,8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844,7
2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2%;185,300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829,08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2325%;844,72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9%;18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6%。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470e1a0-0f7e-4862-8d06-81e24fcf7479.PDF
─────────┬────────────────────────────────────────────────
2026-05-28 20:39│节能国祯(3003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的总股本 681,042,231 股计算,实际将对外分红 21
,112,309.16 元。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1,042,2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1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1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