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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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艾比森(30038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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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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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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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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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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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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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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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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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 │艾比森(300389):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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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 │艾比森(3003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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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艾比森(30038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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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9 丁彦辉
2 01*****424 邓江波
3 01*****466 任永红
4 01*****356 任永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及计算方式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伟玲
咨询电话:0755-28794126
咨询传真:0755-2879295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844e856-53c1-430c-bea0-0d0e09735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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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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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78cbb80-a627-4470-8363-533d7f6d5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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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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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4d9566a8-77be-400c-a0c4-a5786bd2c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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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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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40b1d71-3106-41d9-9d32-9efeb5f36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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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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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艾比森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并同意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以9.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2368d6f-67d8-44df-88f2-ea380e7f5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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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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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丁崇彬 董事、总经理 21 1.75% 0.06%
赵阳 董事、副总经理 18 1.50% 0.05%
赵凯 董事、副总经理 18 1.50% 0.05%
罗艳君 董事、副总经理 15 1.25% 0.04%
张玲容 财务总监 12 1.00% 0.03%
刘金钵 副总经理 6 0.50% 0.02%
孙伟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0.50% 0.02%
苏安伦 核心管理人员 6 0.50% 0.02%
(中国香港)
Ruben Rengel 核心管理人员 6 0.50% 0.02%
(日本)
Emily Chan 核心管理人员 3 0.25% 0.01%
(美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49 70.75% 2.30%
(共206人)
预留部分 240 20.00% 0.65%
合计 1,200 100.00% 3.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艾比森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均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1a35ec4-66d4-4025-a965-fe9ef42ad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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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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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d7d6e482-7195-409e-8073-5d33edc76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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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0│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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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5年 9月 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16名激励对象 960万股
限制性股票。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618231a-581a-42a6-89bf-c6a194e92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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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艾比森(300389):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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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 2025年 9月 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的股份性质变更系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锁定期届满 后 解 除 限 售 所 致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2、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泰
海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通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他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其他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在自查期间,另有 6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此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e1a2307-943f-4766-a275-ba840bbbc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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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艾比森(3003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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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
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23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赵阳女士(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阳女士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0人,代表股份 181,818,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2,535,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96人,代表股份 129,28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6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9,100,317
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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