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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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6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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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5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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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4 │艾比森(300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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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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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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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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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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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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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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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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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6│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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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
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758eed87-b3bc-4acb-b761-2d3901888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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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5│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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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9月 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能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
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bab9c3c-3bfe-41bf-b821-cd570f300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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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4│艾比森(300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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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9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3日下午 15: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栋 A座 2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
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和 2025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年 9月 19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栋 A座 20层;邮编:51812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 10天前提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孙伟玲
电话:0755-28794126
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dm@absen.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959cbb4-2b64-4069-aa74-5227a8f5d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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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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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167d4df-8c62-445f-aab6-853e57058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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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艾比森(30038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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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艾比森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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