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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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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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 │艾比森(300389):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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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 │艾比森(300389):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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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2 │艾比森(300389):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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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50 │艾比森(300389):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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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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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 │艾比森(300389):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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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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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 │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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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 │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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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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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da17748-e3cc-41c1-8326-a18ec9e8f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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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艾比森(300389):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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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
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海通证
券对艾比森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事项概况
(一)投资目的
1、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公司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
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额度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
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
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
体情况而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七)授权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审议的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
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严格筛选优质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并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选择估值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以促进
上下游产业协同为目的的战略投资。
(九)特别风险提示
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
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审慎投资,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权限进行投资,并安排相关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市场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调
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
查或抽查。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
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
见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
度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
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进行投资,进
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因此战略委员
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战略委员会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
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
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2ce7f446-7ed6-4190-8122-b3e9358fd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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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44│艾比森(300389):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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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9650f2d-c726-42fa-bc62-d3bef5cbf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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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2│艾比森(300389):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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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及 202
3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6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成交金额40,009,715.85 元(实际成交
金额与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差额为持股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成交均价为 15.37 元/股。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12 月 5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止。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
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0bb77f52-ab10-4023-ae58-15977a102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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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50│艾比森(300389):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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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c184d29-97aa-4713-9d4e-2cf2762de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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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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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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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艾比森(300389):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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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事项,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全 部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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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46│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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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4b70d13-7c73-4e49-b349-81f04925b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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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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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c4bc3b6-00de-4a2f-9988-0cd2374f5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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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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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丁崇彬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激励对象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丁崇
彬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8ff5ed7c-43bb-4548-a067-9b57ff30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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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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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913c1dfc-0854-46f5-a926-68224905d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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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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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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