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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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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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4、审批程序:2024 年 4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
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
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
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
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
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外汇衍生品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值大幅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产生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通常根据订单预算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订单预算可能出现偏差,导致已操作的
外汇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操作并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
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交易人员如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公司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
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金融衍生品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
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
汇金融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外汇衍生品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
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
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程序、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外汇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成交价格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厘定,交易货币主要针对美元、欧元等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高
,公司获取重估价格较便利,可及时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进行有效分析。
五、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将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认为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具有必要
性。同时,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作为有效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本次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
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985e9610-d5d0-4552-996e-cb3864df8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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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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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
可能,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有效期: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致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理财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
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6f7a1794-9f69-4fc6-b0b8-1f96198c0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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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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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262af7f3-ac8e-4d94-a876-dc63ed7d3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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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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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资、票据池、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cf6001b3-0921-4208-bbb7-d68c9a6be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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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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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5 名,实际参加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
024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
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定
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3741ec33-83e1-46b2-8073-b0c9867d8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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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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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bf6fa7eb-7c2b-433b-8abe-82d7c8549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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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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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39455e09-3d6d-43c5-b975-5ba58c677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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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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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746e6c0-f931-457d-aab9-2deb9e1f6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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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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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741,881.60 元,母公司2023 年度净利润为 209,550,335.6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18,371,272.6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09,886,509.5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363,853,8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156,161.3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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