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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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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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c4bc3b6-00de-4a2f-9988-0cd2374f5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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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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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丁崇彬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激励对象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丁崇
彬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8ff5ed7c-43bb-4548-a067-9b57ff30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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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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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913c1dfc-0854-46f5-a926-68224905d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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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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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9aab4f20-ed51-4a05-ad5d-5bd653137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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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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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fb122f7e-bb3f-4bb9-b4e3-3bbadc8ff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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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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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46545eca-2610-4849-9b20-b1af26930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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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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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5 名,实际参加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d4fc3f4e-949c-49b4-9ff3-91dd3fe18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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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艾比森(30038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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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80f1aaa-742e-43ac-a8b6-294cdfa8e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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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7:10│艾比森(3003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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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2.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8月6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并于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
2024年8月12日,单独持有贵公司33.83%股份的股东丁彦辉先生向贵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贵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通知了公司股东。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4年8月23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
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77,179,1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9
0%。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4名,代
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2,6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7,661,763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99%。(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8,516,912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
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e5d006b3-3a6d-4d66-b859-ac0277c0e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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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7:10│艾比森(3003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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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8fc295a9-e46b-440c-9e8d-2016eed99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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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6:44│艾比森(300389):海通证券关于艾比森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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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海通证券关于艾比森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a48d1fe7-154c-4fcd-b115-3edd4969a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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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8:02│艾比森(3003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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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2/872d5fb8-88d6-40fb-9b09-7b014d450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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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8:02│艾比森(300389):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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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2/f46a9077-7c4b-4034-9410-9bfd8e006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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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8:02│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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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2/851f40c4-1698-4ced-be6d-e3794f3d1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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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8:02│艾比森(300389):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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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丁彦辉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丁彦辉先生提议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671,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
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00 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议案 2.00 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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