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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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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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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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3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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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3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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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3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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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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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调整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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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 │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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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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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1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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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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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9月 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 9月 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9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40,81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人,代表股份 283,63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1人,代表股份 57,18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1人,代表股份 62,62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5,44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1人,代表股份 57,18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议案 1.00 审议《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61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6%;反对 1,14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54%;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2%;反对 1,14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53%;弃权 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调整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3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9%;反对 1,09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78%;弃权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4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5%;反对 1,09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0%;弃权 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容建芬、陆建平、王珩、刘德广、费赟超、陈克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fa6fd761-c0d4-4bc6-a36f-d882235a4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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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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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2026年 8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于 20
26年 8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
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9月 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裴
振华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陆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9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2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9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40,817,6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加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9,616,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 1,14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 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0%。
议案二:《关于调整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53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 1,09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 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3%。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
对议案二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ea4e98fb-f944-4181-8fd0-18f33688c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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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3│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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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ded0528f-aedd-4595-82e2-96c7f37bf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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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3│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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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e7df2b5a-c309-437c-a5b3-0cab883b7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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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3│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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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26e2c71-ff37-4e28-94d6-44ccfdca4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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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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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12 月 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
229.7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2.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599.9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453.11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74,146.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2]230Z03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3,275.93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164,220.0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9,055.85万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3,275.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967.57 万元,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收入 3,014.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917.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 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040548108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0301040025505)、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8168168516686)。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 12月,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1146310906)。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 12月,公司、子公司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2592490013000071443)。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11146310906 3,917.9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9550888168168516686 —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0530301040025505 —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04054810818 — 已销户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1443 — 已销户
合 计 3,917.99
三、2026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3,275.9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
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dc035df-a0f0-4960-ba1d-1fe1c243c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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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天华新能(300390):关于调整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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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行业薪酬状况,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优化调
整。现将调整后的董事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性、工作量、承担责任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与公司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二)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所担任董事以外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
2、其他董事薪酬如下:
(1)董事长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90万元(税前)。
(2)副董事长陆建平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85.20万元(税前);副董事长王珩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72.60万元
(税前)。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其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每年的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所述的相关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董事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5、在后续年度中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无变更调整,仍执行本方案,不再重复编制和审议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6、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96676d79-dccb-4706-96a4-9b5239af7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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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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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847811e-184f-486e-ba7a-49fbfba38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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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2│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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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6d5be3f5-dba9-4ee4-94fb-390469976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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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1│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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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b1eef98-25df-4663-854e-76ccbce72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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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1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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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9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迈斯”)、奉新时代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盛源”)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20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
二、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
要,拟增加公司为香港凯迈斯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增加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为其子公司奉新时代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上述授信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本日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担保额 是否
号 对被担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公司最近一 关联
保方持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归母净 担保
股比例 率 资产比例
1 苏州天华新 香港凯迈斯 100% 29.89% 20,000 70,000 6.17% 否
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 宜宾市天宜 奉新时代 100% 71.52% 0 40,000 3.52% 否
锂业科创有
限公司
3 宜宾市天宜 宜春盛源 55% 0.03% 100,000 0 0 否
锂业科创有
限公司
合计 120,000 110,000 9.69% --
注: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增加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
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执行董事:陆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成立日期:2022年 4月 29日
6、住所:UNIT 2223,22/F YAN’S TOWER 25-27 WONG CHUK HANG RDABERDEEN HK
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投资,货运代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凯迈斯 100%的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香港凯迈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561.73 87,192.14
负债总额 17,001.54 26,066.56
净资产 51,560.19 61,125.58
营业收入 44,190.21 1,402.32
利润总额 -1,735.4 -748.4
净利润 -2,123.89 -748.4
(二)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毛美林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 01月 29日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39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出口业务;
经营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宜锂业 75%股权,天宜锂业持有奉新时代 100%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奉新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奉新时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4,291.21 374,823.89
负债总额 282,364.3 268,070.48
净资产 111,926.91 106,753.41
营业收入 40,265.12 724.48
利润总额 8,118.24 -5,373.58
净利润 7,283.68 -5,381.72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协议条款子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
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后(本次新增担保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20,000.00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2857cef8-0b7e-4056-8295-1d3e9598b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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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7:1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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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计
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
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奉新时
代、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
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发布《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天
宜锂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奉新时代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 42,000.
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近日,天宜锂业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新增担保债权
本金人民币 8,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的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毛美林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 01月 29日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39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出口业务;
经营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宜锂业 75%股权,天宜锂业持有奉新时代 100%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奉新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奉新时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4,291.21 386,176.31
负债总额 282,364.31 280,132.36
净资产 111,926.91 106,043.95
营业收入 40,265.12 412.37
利润总额 8,118.24 -7,043.61
净利润 7,283.68 -5,987.07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新增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 8,000.00万元(即新增后担保债权本金为 50,0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
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含本次)为 90,000.00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天宜锂业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60057f9-85a1-4c5c-bb1b-b09238609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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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6│天华新能(3003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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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华新能,证券代码:300390)于 2026年 7月 8日
、2026年 7月 9日、2026年 7月 10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6年 7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1),截
至本公告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1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35f36cb-c7fd-42f0-bffa-b48299cc3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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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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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0,000.00 ~ 240,000.00 -9,278.05 -15,568.74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调整后 2,471.19% ~ 2,686.75%
期增长 调整前 1,513.09% ~ 1,64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 216,170.00 ~ 236,170.00 -14,019.98 -20,035.62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调整后 1,641.87% ~ 1,784.52%
期增长 调整前 1,178.93% ~ 1,278.75%
二、上年同期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收购同一控制下的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股权,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上年同期数
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经中心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由于储能、动力电池下游等领域对锂电资源的旺盛需求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量价齐升,销售收入及利润有所增长。
2、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830.00万元。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经中心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4605942-0fb3-434f-a249-49c78a944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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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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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
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凯迈斯”)、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
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
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
2026 年 4 月 9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
港凯迈斯与农业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的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陆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成立日期:2022年 4月 29日
6、住所:UNIT 2223,22/F YAN’S TOWER 25-27 WONG CHUK HANG RDABERDEEN HK
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投资,货运代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凯迈斯 100%的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香港凯迈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561.73 71,060.96
负债总额 17,001.54 17,578.82
净资产 51,560.19 53,482.13
营业收入 44.190.21 205.94
利润总额 -1,735.41 -151.63
净利润 -2,123.89 -151.63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债务人: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含本次)为 82,000.00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香港凯迈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51cbd91-3ff0-4763-82ca-e583c3f9a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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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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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f22a8f7-f3cf-4448-8df9-e90ba65af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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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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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选举公司董事王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dea8acb-16c5-43b0-a219-84582d048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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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公司董事职务调整暨不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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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珩女士提交的辞去高管职务的书
面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职务调整需要,王珩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至 2028 年 12 月 25日暨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珩女士辞去高管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珩女士在公司任职高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451,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无间接持股。本次高管辞职后,王
珩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选举公司董事王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f057cf0-6302-4d3b-8ad1-035cd9981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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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天华新能(300390):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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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50a55da-42e1-4332-9c25-b7c08f65e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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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22│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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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同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52,297,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5,999,436.90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汪寅生先生、徐云涛先生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
024年 12月 31 日。截至目前,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天风证券保荐代
表人汪寅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相应职责,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的顺利进行,天风证券现委派易贰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易贰先生的持续督导义务自 202
6年 5月 15日起开始实施。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易贰先生、徐云涛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汪寅生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易贰先生简历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4fd554-e684-4ec3-a314-df5cca552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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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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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6 年 4月 24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74342a-7969-4584-ad25-142d7a50f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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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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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05448cb-9063-418d-b9fd-1d3c61514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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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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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董事廖乃锋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陆建平先生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裴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8d0237-9bc8-4d24-b298-c1fdb344f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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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44│天华新能(3003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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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华新能,证券代码:300390)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1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6年 4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司 2026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094751d-4da5-4874-8bb6-075703893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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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40│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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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c9cb8e1d-72da-414f-b203-06c1520f2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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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38│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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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fee1dcb-95c6-4f69-8da1-59c5670ce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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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52│天华新能(300390):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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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90,000.00 ~ 105,000.00 325.88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7,517.53% ~ 32,12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 87,800.00 ~ 102,800.00 -2,737.27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307.58% ~ 3,855.5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经中心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储能与动力电池下游需求增长推动,公司锂电材料
业务利润大幅增长。
2、公司预计 2026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20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经中心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11e6b68-98b1-41ad-881f-a7346b74b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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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8│天华新能(300390):关于2025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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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2025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d9fd00a-a63b-4a8a-8d6c-13b77932e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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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8│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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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5d79dd2-3f0d-426f-8896-a6816bbed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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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8│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 股) 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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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 股) 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1280b43-5745-4e66-b68c-de739f5d9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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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02│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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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罗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聪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至 2028 年 12月 25日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聪女士的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罗聪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交接,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罗聪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9c0296a1-73ba-4d48-8b39-36ac09c82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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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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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c168d43-1d71-44d0-aaac-58a713c58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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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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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
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
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及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
容和重大遗漏。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
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及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
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正 文
一、本次作废的授权与批准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2月 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年 2月 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截至 2022年 2月 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2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3人调整为 12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630万股调整为 625万股,同时决定了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
(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年 3月 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对象进行了核查。
(八)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2年 3月 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
(九)2022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截至 2022年 3月 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3月 17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决定作
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本
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已届满,除前述已离职的 5名激励对象外,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的剩余合计 130 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放弃归属,公司将另外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257.712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2.002万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华新能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
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b5d1fc3-8b6a-47b9-81f7-4e8900f25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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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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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aa9c5fc-0639-4b66-9968-e797c33d2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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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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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bd464fd-03ae-4e8e-b1fa-1f990d17e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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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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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db594ae-eaf7-4bb0-a648-d99955402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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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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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7c7769a-73c6-4e36-a4a7-d0a865141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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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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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单一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内部
管理规定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收到申请后,应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
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
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业绩公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须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处罚,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d549512-e2bc-4137-a02f-ed37270e7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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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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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d0be348-aa3f-4cb9-aca0-0fd7f326c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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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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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54e5e840-2dd5-4cc6-b60a-3badd18b2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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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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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ee61bbf-79ac-401d-9a21-dece539cc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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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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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学贤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黄学贤 9 8 1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会
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控体系。
1、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
2、本人作为公司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
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
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
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的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
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
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
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的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
用,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427f5e8-b115-40e7-a77d-b1fb14ab5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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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龚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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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龚菊明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龚菊明 9 9 0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会
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27日起调整为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2025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自2025年8月27日起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提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
作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与公司就重要决议事项保持沟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规则解读及监管重点解析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行业知识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的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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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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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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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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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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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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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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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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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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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规范与关联(连)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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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规范与关联(连)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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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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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
性、工作量、承担责任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发展策略;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以及岗位价值变化;
(六)其他应调整薪酬水平的情况。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较上一会计
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
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
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审议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是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薪酬方案的决定具体落实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等事宜。
第十一条 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
况确定或调整,由股东会决定。第十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
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四条 除本制度第十
二条、第十三条所述的相关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但是相关专项奖励或惩罚的实施不得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相
矛盾,否则实施前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以
及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减、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具体包括: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聘期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29ce7cb-bec0-4df3-a6df-d568ee9f1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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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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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cc512dc-e1a5-4857-857f-3a6f977c00a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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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天华新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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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天华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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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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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天华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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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天华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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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天华新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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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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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天华新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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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8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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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天华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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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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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天华新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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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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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天华新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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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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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天华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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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7/1220806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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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天华新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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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017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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