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长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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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24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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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44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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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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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2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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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16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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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28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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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04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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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0 │长药控股(30039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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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18 │长药控股(300391):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药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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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18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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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24│长药控股(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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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8892a03-0c44-4044-aa02-fca943acd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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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4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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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d752975a-1057-4823-bb82-2299927e7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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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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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湖北省江
陵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8,315万元,涉及的1478.2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已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本案涉案金额3,047.85万元,涉及的83.7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湖
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174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振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琴、陈兵,湖北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浩,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娜,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长药控股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文书。重
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68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长勇。
被告: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翠芳。
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原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2023年1月,原告与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至安博制
药公司,同时安博制药公司提供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保证安博制药公司按约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合同签定后,原告向安博制药公
司支付了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安博制药公司向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担保保函》,此函载明:被告愿意无条件、不
可撤销地就安博制药公司向原告退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事宜,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及见索即付担保。但至安博制药公司按约应向
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安博制药公司未向原告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原告遂要求被告履行其连带保证责任,但被告未履行其
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
息损失以300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9日起按照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LPR标准的4倍即14.2%计算至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
暂记至起诉时为47852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2023)渝0237民初4272号民事判决后,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
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漏列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因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与上述案件有直
接的利害关系,故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案件第三人
参加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4年12月11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
24年6月24日的违约金14673218.63元;驳回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0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810元,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235元。
2、原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将于2025年1月6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2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江西康成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与原告江西康成药业有限公司达成购销合同。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货款为408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为40898元为基数,按照按照1.5倍的LPR利率5.17%的标准,自2023
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8月9日利息为2596.05元,两项合计43494.05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该案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
2、原告仙桃市谷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仙桃市谷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仙桃市人民法院冻结湖北长江丰医药有
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仙桃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原告仙桃市谷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686.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686.5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
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仙桃市谷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9.64元,保全申请费520元
,合计1399.64元,由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该案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仙桃市人民法院立案,2024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12月11日判决。该案涉及的0.58万元预
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1562.58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人民法院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baad8a8-bb32-4381-b16d-fa5c9dd30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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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2│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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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3f5ab1c-54df-4042-8184-dbc84abfa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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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16│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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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bcd5fbed-8a8f-448a-b710-0135078a6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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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28│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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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40c51f03-733b-40a1-ba64-7d43c3fa2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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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0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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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d81db22-3b48-4464-88a7-75cae43d7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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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0│长药控股(30039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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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月 14 日 9:15-15
: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 69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王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06名,所持(代理)股份37,822,9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所持(代理)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1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5名,所持(代理)股份2,399,3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4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追认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7,822,947 股,37,601,347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3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01%;8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2,177,7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42%;13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2%;8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7%。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1ee312d-827c-4c67-b77a-5e0a54b79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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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18│长药控股(300391):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药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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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市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 楼
电话:86.27.85350032 传真:86.27.85350997 邮政编码:430022
网址:www.yingdalaw.com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现场
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5:30在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波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06人,代表股份37,822,94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9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113%,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出示了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前述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
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2,39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84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记名投票
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0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1%;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42%;反对132,4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2%;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7%。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b02269d-e6c9-44de-a8c9-566791bfa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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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18│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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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
决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涉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
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上诉
状。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张石玉、张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娜、宋浩
。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4)鄂 0304民初 201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
求:撤销(2024)鄂 0304民初 2019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改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
承担。目前该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3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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