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ST长药 更新日期:2025-12-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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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长药(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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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8 │*ST长药(30039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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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28 │*ST长药(30039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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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23 │*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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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2 │*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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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30 │*ST长药(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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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ST长药(300391):095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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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ST长药(300391):094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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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ST长药(300391):092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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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ST长药(3003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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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长药(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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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
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后,经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强制执
行。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8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
书等文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2025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
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后,经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强制执
行。法院责令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本
院(2025)鄂03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负担本案执行费222290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10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安徽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并自2023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截止到2024年8月9日为4639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9月
2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2025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晏军劳动争议案。
原告不服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郧劳人仲裁字〔2025〕267号裁决书,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
被告之间自2017年8月3日至2025年7月23日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287676.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
案已于2025年11月27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5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
响。
3、原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占邦劳动争议案。
原告不服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郧劳人仲裁字〔2025〕269号裁决书,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
被告之间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25年7月31日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7305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案
已于2025年11月27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5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
4、原告苏州威尔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6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2500元
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
年7月20日,为56307元);判令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二
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9月9日裁定冻结河北羿珩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2025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河
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威尔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62500元及利息(以162500元为基数,自2
025年8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为标准计算);被告长江医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苏州威尔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涉及的0.55万元预计
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5、原告秦皇岛市泽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本金729.384627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货
款全部付清时止,按月息0.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211900元;第一、二项诉请
(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合计7505746.27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
025年11月11日立案,并于2025年12月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6、原告赵春梅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200万元为基数,自
2025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4%计算;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维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0日立案,并将于2025年12月
17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7、原告昆山翔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4370700元;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利息162874.34元(以43707
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现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9日,具体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
);判令被告二对前述诉讼请求一、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
5日立案,并将于2025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裁定冻结河北羿珩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3707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8、原告秦皇岛市强远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610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欠款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
,并将于2025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羿珩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610847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9、原告秦皇岛市新博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112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欠款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
,并将于2025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羿珩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1120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10、原告秦皇岛力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602467.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160246
7.9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立案,并于2025年12月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因原告
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于2025年10月21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602467.9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
财产。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合计0.55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
2、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cc9509a-b6bf-4459-8ad9-871b8faaa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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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8│*ST长药(30039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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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b50a40e-e7b6-4e1b-993f-9c1e6e810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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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28│*ST长药(30039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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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
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432,840,659.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2,572,8
15.83元。若经审计的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因公司涉
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药控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
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
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2、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41起,涉案金额合计188,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绝对值比例为43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
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
偿债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
3、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
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609.68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数112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69.57%。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
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
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
税款。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1b031164-3af5-4623-bf88-ac3a1e1ae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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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23│*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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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34.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
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4、经查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没有显著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其他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目前,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新增一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即使法
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c1e795ae-42ea-43f3-aa83-c24f488c6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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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2│*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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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39591ed9-b1fe-449e-aebf-b7782fdfa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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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30│*ST长药(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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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7c5e7df-4744-477d-b753-0f2264e82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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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ST长药(300391):095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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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近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顾紫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顾紫光先生辞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紫光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顾紫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
公司董事会对顾紫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近期召开的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830ad50-9b24-445c-aefb-ed7ad8032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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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ST长药(300391):094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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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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