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长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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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8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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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长药控股(300391):长药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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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长药控股(300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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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40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解除违规关联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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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4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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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2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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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8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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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7:32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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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申请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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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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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8│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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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4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5000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0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1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理强;委托代理人王芳,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承泷、李强,公安县斗湖堤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洋、周郎惠,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年3月4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
以及利息(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14日的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计算;2020年7月15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
日止的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775%计算)。
2、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
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342.72元,由被告湖北长江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3d9f2fd2-c772-44b0-ac7f-573add3ca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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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长药控股(300391):长药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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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市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 楼
电话:86.27.85350032 传真:86.27.85350997 邮政编码:430022
网址:www.yingdalaw.com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现场
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15:30在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波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49人,代表股份39,142,54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2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113%,为2025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出示了本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前述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
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3,718,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6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记名投票
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关于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38,88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2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8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1%;反对2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86e4b556-c729-4c1c-8ad9-aba1e34c8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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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长药控股(300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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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606052ed-3737-435b-ae9d-c0458f420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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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40│长药控股(300391):关于解除违规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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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关于解除违规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e14665a7-472d-49af-a20f-7389d5b3d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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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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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60bd016a-4f89-43bb-b1cf-c05bcc520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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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2│长药控股(300391):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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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2
024)鄂03破申76号之一],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2025年1月23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
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3、2025年1月23日,长药控股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临时管
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截至招募期限届满之日,共有24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算作1家)成功报名。重
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正有序推进。
4、2025年2月12日,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十堰中院申请长江星破产重整,十堰中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具体详见公
司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
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会积极推动各项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法院立案,但公司是否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
序,也不代表公司重整成功,公司能否成功重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
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00万元至-3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
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12.11万元,未分配利润-96,174.57万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65.3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415.03万元,未分配利润-114,
271.64万元,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97.07万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2年负数,公司累计亏损数
额巨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涉诉讼、仲裁110起,涉案金额合计126,24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
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
行偿债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74,652.10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25,107.72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
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2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52个,被冻结的银
行账户数88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58%。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
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
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
税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74dfd7d6-f877-4beb-b74d-db0151c1b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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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8│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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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
,000 万元至-3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股票交易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3.3条规定,公司将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是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后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2、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
.3.4 条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前将冠以“*ST”字样。
3、目前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
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baccca19-83a7-4f80-b72a-6024a915c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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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7:32│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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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一
审判决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2月21日,法院裁定该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涉及的82.33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4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聪聪、周郎惠,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伟东。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2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82.33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bd4dfe8d-4351-40fc-bba5-49779967d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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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申请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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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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