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长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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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申请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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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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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9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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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7 │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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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6 │长药控股(30039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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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7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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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58 │长药控股(3003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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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58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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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4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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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4 │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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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申请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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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3破申76号《批复》,同意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预
重整期间合计新增不超过2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湖北省高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
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借款在长药控股重整申请受理后将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
偿。在上述背景下,为满足生产发展需要,长药控股拟向十堰市昊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炜生物”)及其他第三方
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借款用于支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职工工资
、水电费及开展生产经营等日常经营事项。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借款金额、向昊炜生物及其他第三方
申请借款,并签署借款协议。
2、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翁浩先生为昊炜生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赵守军先生为昊炜生物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昊炜生物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昊炜生物之间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
(1)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翁浩先生、赵守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十堰中院已出具同意长药控股在预重整期间新增借款的复函。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十堰市昊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浩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0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
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
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
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建设大道168号。
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
净资产 50,148.40
项目 2024年 1-12月
营业收入 550.22
净利润 148.40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持有昊炜生物100%股权,为昊炜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昊炜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昊炜生物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8%,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具体金额由管理层根据
实际需要签署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以市场借贷利率为依据,具体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十堰市昊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乙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协议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甲方在乙方在预重整期间,向乙方出借不超过 2 亿元借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水电费及开展生产经营
等事项。
乙方承诺未来签署协议的借款,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水电费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事项,借款用途接受十堰中院及甲方、
丙方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将借款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支付的债权获得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丙方有权采取监管措
施对乙方进行监管。
借款中涉及款项的总计金额、特定化用途、借款利率、资金支付方式、使用申请、监督方案、归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以最终签
署的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昊炜生物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推进医药业务开展。公司将与昊炜生物、临时管理人就具体借款事项
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合理公允。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昊炜生物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推进医药业务开展。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以市场借贷利率为依据,由
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利率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其他
因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新增借款规模为2亿元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有意向的出借人仍可与上市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取得联系
,商讨借支的具体安排,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开展。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6936e0ab-859b-4e4c-906c-0a9bcf0ee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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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00│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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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92e35ad3-b1c2-4399-9cfb-deed2ba77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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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9│长药控股(3003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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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传真号:0719-7231777(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442500(信封请注明“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③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到达会议现场。
2、会议联系人:张峰
会议联系电话:0719-7231777
会议联系传真:0719-7231777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邮政编码:4425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81302728-ee70-4f7d-9573-53efd4284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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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7│长药控股(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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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判决,并于 2025 年 02 月 11 日立案强制执行。本案涉案金额58,95
8,262.56元,涉及的544.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案,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2025年2月14日,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涉案金额5
000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5年2月20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
书等文书。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文化路3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执行申请人: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理强;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叶曦檐律师。
被执行人一: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委托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周凌雷律师。
被执行人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梅娜律师。
被执行人三: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县斗湖堤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万礼帮
、杜承泷。
2、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案
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
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1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理强;
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
2、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2025年2月14日,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被告未支付2020年5月21日起的利息为由,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前述借款清偿完毕之日利息其中,2020年5月21
日至2020年7月14日的利息以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计算;2020年7月1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775%计算);
(2)判令原告就被告提供质押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 万股股份经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执行情况
1、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5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向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4)鄂 1022 民初 2205 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
务 55579866.35 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的 50677474.05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执行人湖北
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其中的 25221578.66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359034.65元,被执行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3337
33元限额内、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176867元限额内共同负担,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江医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案件执行费 132424 元。
2、原告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案
本案目前审理中,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2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家港伊西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原告按约定将设备运往被告指定地址并由被告工作人员签收。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共
拖欠原告设备款 1556000元。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8日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伊西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货款、质保金和安调费用总计 1438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
以1438600元为基数从 2024年 11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张家港伊西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律师费60000元;驳回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霖飞(扬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1年,新霖飞(扬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向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设备。新霖飞(扬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款项5940000均已逾期。诉讼请求:请求新霖飞(扬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河
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6119013元,其中,未支付设备款5940000元,违约金179013元;自2025年1月12日之后的违约金
,以人民币594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
该案已于2025年1月24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25年3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
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544.5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
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判决书、起诉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161e7616-665a-40e1-af00-2c177cfe9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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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56│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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