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ST长药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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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6 │*ST长药(300391):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 │
│ │权人会议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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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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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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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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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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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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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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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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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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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 │*ST长药(3003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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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6│*ST长药(300391):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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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1952858-c4de-46e5-982b-f08261705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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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ST长药(3003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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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三)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1.01 选举王波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翁浩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赵守军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高应会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顾紫光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韩庆凯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杜士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孙照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杨长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1.00、议案2.00为累积投票提案,需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2025年7月1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传真号:0719-7231777(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来信请寄: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442500,信封请注明“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③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到达会议现场。
2、会议联系人:张峰
会议联系电话:0719-7231777
会议联系传真:0719-7231777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邮政编码:4425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f5345e2d-a202-44dc-9dd1-3080f444f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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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ST长药(3003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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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
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方式表决。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e10d298-28a7-4e5e-b3f8-dd40abb07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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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ST长药(30039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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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投资评审小组;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投(参股)企业对外洽谈、签订初步意向书、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12492d4-3154-4346-a536-e31251616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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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59│*ST长药(3003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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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长江医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借
贷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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