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3 中来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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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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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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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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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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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56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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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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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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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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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37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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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36 │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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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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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仅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
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
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滨绿大厦 A 座 21 楼会议室
召开,根据公司 2025 年 9 月 2日公告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董事长曹路先生因年龄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94,439,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2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788,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4,227,19
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20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277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9,788,0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
独计票,形成了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793,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1%;反对 2,101,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弃权3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354,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1393%;反对 2,10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1.4709%;弃权 3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898%。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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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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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
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
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承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e6da07e-4ee0-4fe7-8c71-55aab1530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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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中来股份(300393):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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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承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
承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或者更换。”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承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张承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建伟先生、余学功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fac3fad7-02dd-4c69-8e07-a74610bff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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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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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9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
州市拱墅区滨绿大厦 A座 2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80名,代表304,22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0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94,43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277人,代表股份9,78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9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77名,代表股份9,78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7人,代表股份9,788,0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793,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反对2,1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弃权3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7,354,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93%;反对2,1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09%;弃权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依航、张巧玉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6075b04-9d38-4bbf-8670-906ae2979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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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5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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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26日和 2025年 6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常熟分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
融通”)共同签署的《网络供应链“e 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建信融通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与建设银行常
熟分行的系统对接,共同搭建网络供应链业务合作平台,为公司及上游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公司对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具有
无条件支付义务。此外,公司子公司可通过确认函的形式加入合作协议,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于公司。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来民生”)因业务发展需要签署了《“e 信通”业务合作
确认函》,确认加入合作协议所约定的“e信通”业务。同时,公司签署了《甲方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子、分公司名单》,同意对
苏州中来民生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并进行额度分配。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公司 苏州中来民生 9,000 207,761.13
公司本次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62,188.25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
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约为 33,547.57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被担保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业务正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建设银行常熟分行、建信融通为苏州中来民生及其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公司就相关业务项下由苏
州中来民生承担的付款义务提供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957,895.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929,07
1.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5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924.
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e信通”业务合作确认函》;
2.《甲方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子、分公司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ca944fb4-0f45-4697-98fc-654d815ef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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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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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26日和 2025年 6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近日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公司 泰州中来光电 22,452.43 121,208.73
注:本次担保金额为拟开具保函金额不超过 3,160.80 万美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 9月1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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