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3 中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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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6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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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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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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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2 │中来股份(30039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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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2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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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4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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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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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 │中来股份(30039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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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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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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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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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额度期限为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来民生”)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近日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公司 苏州中来民生 10,000 168,374.39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9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7
0,0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苏州中来民生在2026年 7月13日至 2027年 7月 13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亿元,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84,391.2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849,26
4.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4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798.
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苏银最保字第 CS81120826138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3c7b7d9-b204-41da-95bb-6f252563d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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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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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解除质押
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林建伟 否 6,500,000 4.47 0.60 2025 年 9 月 3 2026 年 7月 3 浙江浙能电
日 日 力股份有限
公司
注:根据林建伟于2026年2月6日向公司出具的《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林建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公司
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36个月,出现特定情形时立即全部恢复表决权。在弃权期间内,若其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则减持后
弃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此,截至目前林建伟已放弃全部表决权,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 押数量 所持股份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计数量(股) (%) 数量(股)
林建 145,557, 13.36 85,712,92 58.89 7.87 0 0.00 0 0.00
伟 840 0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林建伟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部分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9583d3e4-97dc-4c15-9c70-014c52f05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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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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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来”)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近期对多型号共计 86.8 万套光伏钢边框框架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定常熟中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为38,782,580.00 元。依据中标结果,江苏中来拟与常熟中坚签订相关采购框架合同,并在框架合同项下根据需求具体实施采购,采
购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782,580.00 元,且采购数量不超过 86.8 万套。
(二)本次交易对方常熟中坚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8,782,580.00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5%,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且无需
纳入股东会审议累计计算范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熟中坚成立于 2024 年 6月 14 日,住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 16 号,注册资本 5,410 万元,法定代
表人岳永,主营业务为光伏钢边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常熟中坚为江苏中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林建伟先生。
江苏中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成立起从事光伏钢边框研发销售等业务,在设立全资子公司常熟中坚后,光伏钢边框业务
新建产能建设主要通过常熟中坚实施,自 2025 年 3月起由常熟中坚主要开展钢边框业务。2025 年度,常熟中坚营业收入约 12,615
.08 万元,净利润约 795.24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资产总额约 24,032.17 万元,净资产约 6,264.78 万元。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常熟中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关联人。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常熟中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江苏中来因公开招标而与关联人常熟中坚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1.框架合同为双方在合同期间的通用条款,具体采购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和《技术质量协议》为准
。
2.常熟中坚向江苏中来有偿提供钢边框产品(具体型号为:2384*1303双玻、2382*1134双玻、2278*1134双玻)。产品质量应符
合本合同、采购订单及《技术质量协议》的具体规定。
3.江苏中来采购订单下达给常熟中坚,常熟中坚须在收到江苏中来订单后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回复江苏中来。如常熟中坚未在上
述期限内确认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江苏中来,视为常熟中坚已接受该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一经确认,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4.框架协议约定的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报价单》。产品由常熟中坚运送至江苏中来指定收货地点,运费、保险费由常熟中坚
承担。
5.常熟中坚按照产品采购入库数量与江苏中来进行对账,并于江苏中来收货入库后约定期限内按仓库实际收货入库数据开具13%
的增值税发票,江苏中来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电汇付款。
6.常熟中坚未能在订单要求的期限交货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形的,江苏中来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常熟中坚索赔,常熟中坚承诺
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
7.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续约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如届时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除非本合同届满时本合同项下仍有《采购订单》未执行完毕,则本合
同自项下所有《采购订单》执行完毕时终止。双方确认一致,自本框架合同项下,江苏中来及其关联公司采购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782,580.00元,且采购数量不超过86.8万套;在前述总金额、总套数限额不变的前提下,江苏中来可根据实际订单需求,在不同
规格型号产品之间自主调剂各单品采购数量,单品规格与单品采购数量的调整不视作变更本合同总采购限额。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正本。在本合同签订后由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备忘录、订单、承诺
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业务需要,江苏中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钢边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双方的
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亦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
易金额约为 1,100.49 万元(含税,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a3c81dd-9deb-4fd2-9250-91613ff02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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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02│中来股份(30039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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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承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中来”)对光伏钢边框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公司关联人常熟中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坚”)中标。同意
江苏中来依据中标结果与常熟中坚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782,580.00 元且采购数量不超过 86.8 万套的钢边框采购框架合
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9b6ddfb-1c8e-4037-a516-166bddb0b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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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2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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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2 月 18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1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中
来股份-来宝 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来宝 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月 4日、2015 年 6月 1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股份来源及数量
2015 年 6月 24 日至 2015 年 6月 25 日,来宝 5号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
公司股票 525,048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4%。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数量相应增至为 2,999,
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存续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公司股份数 2,429,99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3.存续期及锁定期
(1)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初始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 2015 年 6月 19
日至 2020 年 6月 18 日。经历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
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月 9日、2021 年 4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5年 4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
日为 2026 年 12 月 18 日。
(2)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来宝 5号名下之日起算12 个月(即 2015 年 6月 26 日至 2016 年 6月 25
日),锁定期已届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尚未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
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情形,
未出现持有的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
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 2,429,99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届满前,其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延长后的存续期为 13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当来宝 5号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f369a03-9e7f-4c77-8b0a-bc2a07633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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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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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额度期限为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公司 泰州中来光电 20,000 140,620.38
公司本次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9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被担保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业务正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泰州中来光电在2026年 6月11日至 2027年 5月 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亿元,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924,391.2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886,21
1.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4.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810.
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1414260003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f5e9204-85cf-47d4-b753-0dd6d3b900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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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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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7fd58d8-caf5-4311-ba94-e05f1f62b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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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中来股份(30039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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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
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承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拟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承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张承宇先生、王宏亮先生、余学功先生,其中张承宇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费惠士先生,其中周绍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朱灵通先生、周绍志先生、骆红胜先生,其中朱灵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宏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惠士先生、程旭东先生、邹驰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惠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利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慧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
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dccb3a8-af8c-41c8-a938-bd2100ba0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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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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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具体成员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张承宇先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王宏亮先生(副董事长)、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
、魏峥先生、张洋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朱灵通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 :
1.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张承宇先生、王宏亮先生、余学功先生,其中张承宇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费惠士先生,其中周绍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朱灵通先生、周绍志先生、骆红胜先生,其中朱灵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
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朱灵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1.总经理:王宏亮先生
2.副总经理:费惠士先生、程旭东先生、邹驰骋先生
3.财务负责人:费惠士先生
4.董事会秘书:李娜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周利兵先生
6.内部审计负责人:张慧妍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
通过。董事会秘书李娜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周利兵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联系电话:0512-52933702
传真:0512-52334544
电子邮箱:stock@jolywood.cn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何文军先生、独立董事张天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副
总经理邱国辉先生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55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6%。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
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职变更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公司合规治理、战略布局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
司对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张天舒女士、邱国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743fc1d-901b-40be-8fc3-7549ed5df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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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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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b18b19c-fe2f-436b-a1b5-2c519df34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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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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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82125f7-5f49-42f2-b8f5-fc0bc1e0a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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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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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2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就公司投资的私募
基金尚未追回部分的本金损失向公司作出差额补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本金损失金额为 161,653,3
26.38 元,故林建伟先生合计应向公司支付的差额补足金额为 161,653,326.38 元。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林建伟先生通过减持部分股份筹集的差额补足款 40,653,326.38 元。截至目前林建伟先生累计已
向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161,653,326.38 元。公司本次收到的补足款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会对公司收入或净利润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就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尚未追回部分的本金损失向公司作出的差额补足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
次承诺的履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林建伟先生积极推进承诺落地、切实履行并兑现相关承诺的行为予以肯
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2252916-2c35-4616-9502-f0807840c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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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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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015.0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
2,177.7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837.29 万元。具体情况请
参见附表 1、附表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
收工作;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届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fa5f4d7-f5f2-43c8-b806-f971149b7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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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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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担保额度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4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和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中来光能”)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公司 泰州中来光电 9,000 148,367.34
山西中来光能 20,000 396,954.65
公司本次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10,956.25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
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547.57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被担保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业务正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345293B20260420)
公司为泰州中来光电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确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2026 年 5月 13
日至 2027 年 4月 19日)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等费用。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Y13(高保)20260016)
公司为山西中来光能在2026年 4月17日至 2027年 4月 17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亿元,担保期间为三年,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19,895.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898,53
2.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1.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830.
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345293B20260420);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Y13(高保)202600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452173-f94d-4fcb-9b7b-5a05ba049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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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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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653f76-a896-45dd-a2c1-88f376399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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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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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5月 8日(星期
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费惠士先生,独立董事周绍志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娜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
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CefT7TOM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86-512-52933702
传真:86-512-52334544
邮箱:stock@jolywood.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1a8d90-09fc-497a-9fe6-c21e7c183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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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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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其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等确定并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每年领取固定津
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具体详见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高效履职,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行业发展特点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平均按月领取。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2.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不领
取董事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
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
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635f57-d466-4fb5-be00-2428c6b89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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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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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
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股权投资,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36,833.31万元,收回或转回203
.46万元,转销15,052.44万元,处置或报废3,400.76万元,其他365.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变动 期末余额
收回或 转销 处置或报 其他
转回 废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2,340.10 12,578.21 203.46 365.13 44,349.71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72.29 -174.71 97.5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70.86 1,166.82 3,137.68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27,611.96 3,136.03 30,747.99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337.18 -1,668.27 1,668.91
存货跌价准备 15,448.83 9,277.50 15,052.44 9,673.8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2,277.31 11,230.01 3,400.76 70,106.5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899.06 47.06 1,946.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1,240.66 1,240.66
备
合计 145,157.59 36,833.31 203.46 15,052.44 3,400.76 365.13 162,969.11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账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
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
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3)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
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低信用风险组合 与生产经营项目有关且期满可以全部收回的保证金
无风险组合 应收出口退税款
(4)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租赁应收款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长期应收款项按照金融工具减
值所述的简化原则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按照金融工具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
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
(5)合同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
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质保金 质保期内的合同资产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
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6,711.58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301f58-66ee-4960-9169-4e3c137de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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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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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
年5月16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
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6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
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5f51d0-2a78-461d-8cc5-f555fdc2b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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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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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94,208,802.91元,
股本总额为1,089,627,35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主要原因
2025 年度,全球光伏市场保持增长态势,但光伏行业整体仍处于阶段性调整期,供需错配与低价竞争的态势依然延续,尽管行
业启动反内卷举措,但供需失衡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善,光伏主要产品价格仍处于相对低位,叠加行业上游硅料、银浆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大幅上涨等相关因素,导致公司整体毛利水平下降,部分在手订单出现较大亏损形成预计负债。同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市场及行业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坚定实施“一主引领 双轮驱动”发展总战略,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以产品质量为基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
持科技创新与增收降本,扩展产品技术应用领域研究,持续提升公司发展韧性,保持光伏高效电池和组件、材料技术的先进性,同时
积极拓展综合能源管理新业务范式,加快推进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强化穿越行业周期的实力,坚
决打赢扭亏减亏攻坚战,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公司以自主研发创新为发展根基,将持续强化资源投入与组织保障,巩固并拓展在光
伏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优化研发组织机构设置,加快设立“中来技术研究院”,为公司技术研发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
科研合作,积极拓展外部创新生态,与白马湖实验室、国内外同行及高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重点推进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多元化
场景应用等前沿科技联合研发。同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的价值转化,加快推进公司年产 16GW 高效单
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少银化与无银化升级改造。
2.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优化国内市场工作方向,加强与重要客户的分享和交流,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推广新产品。海外市场方面,以中东、欧洲为主,发展亚太,开拓非洲与美洲市场。强化高性价比产品推广,重点提升“御风组件”
在整体销量中的占比。
3.持续开展降本工作,有效管控成本费用。公司将探索建立健全原材料、汇率等关键因素成本锁定和对冲机制,加强对硅料、银
浆等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主动研判价格趋势,建立弹性采购机制。各制造板块应当强化技术降本,同时持续开展精益降
本等各项工作。
4.加快推进应用板块转型升级,形成多维度业务矩阵。立足自身资源与行业积累,加快推进“六纵六横”战略,构建纵横一体化
的“能源管家”生态模式。纵向深耕家庭能源管家、政企能源管家、出行服务管理、农业能源管家、能源回收服务、电商平台服务六
大核心应用场景,精准匹配不同客户群体的能源需求;横向以全生命周期价值链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开发、设计、建设、运维、微
电网、交易等六项能力体系,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撑纵向场景业务高效落地。同时,积极探索绿电交易、虚拟电厂等新兴业务。
5.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提高决策效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前置研究、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
党组织前置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同时立足公司市场化定位与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厘清党组
织、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明晰分级授权,既实现国有股东对企业的有效管控,又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的权限
。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逐步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管理流程。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90556a-e9a1-49d4-a576-83c767281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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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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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ac21cc-8750-41be-a02e-dbd5dfa62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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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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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伴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公司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可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
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二、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在授权
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上限。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20%。
2.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手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应的业务为收汇额度内做的锁汇业务,均与海外订单相挂钩
,为锁住结算该笔订单对应远期汇率倒推的产品成本及盈利水平,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杠杆和风险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同时,公司制定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
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若因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导致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
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
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
内容相匹配。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3c4bcc3-a893-40b5-9a59-bc2923452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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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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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71,888,183.87 元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184,595,125.2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4,208,802.9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2,849,547.81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竞争形势、公司业务发展等因素,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50,368,57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1,371,888,183.87 0-856,397,603.30 0526,548,121.8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91,252,033.05 247,355,940.07 313,380,442.90
营业收入(元) 4,449,397,630.05 6,096,016,834.46 12,259,462,660.3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94,208,802.9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2,849,547.8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368,575.4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67,245,888.4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368,575.4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51,988,416.0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鉴于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不符合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竞争形势、公司业务发展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企业经营,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0607c0-4e74-419c-a3ba-b21a3d9ae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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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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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
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绍志先生、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1c89a4-aa30-4ab9-866b-9ac0befe6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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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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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7b531a-711c-455c-9bcc-36ba33f9e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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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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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58c164-9d5c-440c-85e6-23d7152f9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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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1│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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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2eae5ad-28bd-4703-9480-68480f36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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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1│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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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abd42d-b9e7-4093-b2b2-128f48d9f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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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1│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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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5483d4-7439-4c29-bee1-0a3ac4db0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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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1│中来股份(3003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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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b8d826-4ef0-4b3a-bd0b-4b803899c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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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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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7784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来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来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来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殷鹏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松涛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4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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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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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8913c5-cee7-441c-8191-5e6419482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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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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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主动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额度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外
汇期货、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基于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主动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在授权
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上限。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20%。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手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上限。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
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4.客户违约风险:若因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导致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
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
5.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
内容相匹配。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应的业务为收汇额度内做的锁汇业务,均与海外订单相挂钩
,为锁住结算该笔订单对应远期汇率倒推的产品成本及盈利水平,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杠杆和风险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同时,公司制定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63780f-f534-4dcc-a56c-8af27e198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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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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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
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额度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
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若因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导致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
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
5.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
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7965ac-b3a4-494d-8763-8d8727615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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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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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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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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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7781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77
7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中来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来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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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来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来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来股份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中来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殷鹏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松涛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4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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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占 2025 年度
2025 年度 2025 年期末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2025年期初占 用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偿还累计 占用资金余 占用性质
占用 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的利息(如 原因
发生金额 额
息) 有)
非经营性
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占用控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 - - - - - - - - -
占用际控制人及其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往来性质
2025 年度往 2025 年度
2025 年度 2025 年期末 (经 营 性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2025年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往来形成
资金往来方名称 偿还累计 往来资金余 往来、非
往来 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的利息(如 原因
发生金额 额 经营性往
息) 有)
来)
控股股东、实际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75,246.46 204,982.17 - 190,502.15 89,726.48货款
经营性控制人及其附梅州迎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0 - - 1.20 -保证金 经营性属企业 浙江浙能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9.62 -66.74 - 2.88 -暂付款 经营性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合同资产 4,115.94 577.63 - - 4,693.57质保金 经营性常熟高阳环保材料贸易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880.65 4,000.00 - 8,880.65 3,000.00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全
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1,224.16 97,039.70 - 67,438.27 50,825.59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8,230.95 - 37,114.41 21,116.54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241.97 950.00 46.67 - 6,238.64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安徽中来六产富民科
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78.00 400.00 6.73 - 1,884.73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3,242.64 53,004.00 238.57 116,485.21 -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上市公司的子公宁波市中来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00.10 - - 100.10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司及其附属企业 中来(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
7.28 23.68 - - 40.96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647.30 69,585.09 - 77,232.39 -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宁波市中来新能源
应用技术有限公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598.25 - - 2,800.00 7,798.25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司
中来光伏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6 -0.04 - - 2.02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中来亿瓦(上海)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51.00 688.02 - 1,439.02 -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中来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94 0.82 - - 6.76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人及 控股股东之联营企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056.76 - - 60.05 996.71货款 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业[注]
注:根据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 0522 破 26 号、51 号、52 号民事裁定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
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由长兴金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拍卖取得。
法定代表人:张承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惠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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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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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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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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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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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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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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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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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致力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学功,197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半导体材料委员会委员、中
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2月任美国北卡州立大学助理研究员,2009 年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浙江大学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2023年 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在光伏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会议现象,具
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2 次未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不适用 3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职责,为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贡献了应有力量。
2025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
,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等事项,切实
履行相应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2025 年共召开了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日常关联交易、补选非独立董事、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了审查,认为有关事项合法合规,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包括年初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
重点科目等进行沟通;年末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报审计计划、2025 年报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等进行了预沟通,为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汇报,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后,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依托自身在行业中的积累,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
,帮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场、媒体等方面信息,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任职期间,主要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战略
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内部沟通会等多种履职方式,在充分听取汇报和沟通讨论
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日常积极沟通并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行业发展、
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参加光伏行业展会及研讨会,了解光伏行业动态及技术趋势,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支持;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
通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相关内容;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运用自身在光伏行业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
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
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情况
本人审查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并匹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可以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人亦深入了解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旨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
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处理。本人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公司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期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与要求,勤勉尽职。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情况,依托专业优
势助力公司光伏业务发展,强化履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8db733-66dd-4edb-9d5e-74d98f0bb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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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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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
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
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六)注重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节能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资产抵押(质押)等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
质,努力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
、各下属及控股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
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或其他参会人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秘书负责作会议记
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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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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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c4c93c-1aeb-4a07-bcb5-e2e452a8c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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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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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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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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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b815b9-f87b-4925-8a1e-e3099147e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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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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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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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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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报的要求,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
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
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
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
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述
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进行监督,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等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与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
制度机制的建立及有效运行,据此对内控报告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独立判断。独立董事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机制,重
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符,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控制目标能够反映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性质和程度的
变化,以及应对业务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二)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机制,便于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知悉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尤其是报告
期内的重大信息;
(三)建立持续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监督结果的程度和频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建立资源保障机制,保障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具备充足且适当的资源。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
、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评估审计费用时,重点关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支付安排、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是否
存在或有付费等安排,审慎评估审计费用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监督时,重
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存在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实施财务舞弊的情形,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
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3d2b3a-8210-4755-995e-352ada39f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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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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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自动离任。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
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
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二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
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还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或者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c7aef8-7f84-444a-936f-0f977df33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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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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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
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拟聘任的董事会
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照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
秘书的责任。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
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
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
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
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c8aece-086e-4e26-a18f-8a3aba5da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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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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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原因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时,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经本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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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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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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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0│中来股份(30039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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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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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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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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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来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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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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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中来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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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中来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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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5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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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中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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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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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中来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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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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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中来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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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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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中来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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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中来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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