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4 天孚通信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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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8 │天孚通信(3003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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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 │天孚通信(300394):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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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 │天孚通信(300394):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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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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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 │天孚通信(30039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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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6 │天孚通信(30039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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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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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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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 │天孚通信(300394):内部审计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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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 │天孚通信(300394):内部控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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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8│天孚通信(3003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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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161ff9c-7453-4e27-bb09-58d8e3b7b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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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天孚通信(300394):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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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6年 3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
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 Services Autho
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
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安永香港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
香港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同意聘请
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聘请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审计委员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5d39c0b-4692-4bc2-8cfc-376746f20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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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天孚通信(300394):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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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
称“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条 总体政策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
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
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www.tfcsz.com)。
第三条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3.1.1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3.1.2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3.1.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告,(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
(vii)委派代表书。
3.2.2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以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登载。公司通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提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
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3.2.3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3.3 公司网站
3.3.1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
关集团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3.3.2在董事批准业绩后,公司应在联交所、深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其业绩公告。业绩公告应当包括集团的业绩和业务表现,建
议派发的股息(如有)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信息,以及其它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3.3.3公司提交给联交所登载在联交所网站内的资料及登载在深交所网站内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这些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通函、股东会通知及与之相关的解释文件(如有)及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3.3.4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3.3.5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3.4 股东会
3.4.1股东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
投票。
3.4.2 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3.4.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1日前向所有在册股东发出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如为临时股东会,在会
议召开 15日前发出通知即可。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应当包括通知公告当日)。通知书应载有会议
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3.4.4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席或他们的代表人、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
计机构应当出席股东会以回答股东问题。
3.4.5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
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除非议案仅涉及股东会程序和行政事宜,股东会主席将提议根
据公司章程就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将委任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股东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及
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第四条 其他
4.1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4.2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
上市之日起生效。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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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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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
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合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
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
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
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
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
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
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
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董事会具备多元化的董事,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
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和工作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
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并举荐女性董事候
选人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中高层员工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
机会。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及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
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的成员组合,监察和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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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7│天孚通信(30039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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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琳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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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6│天孚通信(30039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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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7a84819-2d95-40ef-9cdf-149fc2592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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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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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审阅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委员有
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
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
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有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
议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51d306e-52f2-4360-ab7d-67d675b31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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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54│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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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
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按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可受聘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和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
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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