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6:29 │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9-12 16:28 │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9-08 17:26 │菲利华(3003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
│2025-08-27 19:08 │菲利华(30039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9-12 16:29│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fc17e3-1d0d-4e67-8e17-3a47d5434722.PDF
─────────┬────────────────────────────────────────────────
2025-09-12 16:28│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0e4832e-9692-4bec-96e3-53fdb869ebc2.PDF
─────────┬────────────────────────────────────────────────
2025-09-08 17:26│菲利华(3003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24)。公司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75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57%
)。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龙先生减持计划
时间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500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剔
称 方式 (元/股) (股) 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刘俊龙 集中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5年6 49.22 81,500 0.0157
竞价 划所获授的股份及 月9日
相应因公司权益分 -2025年
派时资本公积转增 8月8日
股本增加的股份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67,673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88,050
股,即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520,579,623股,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公司 股数(股) 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刘俊龙 合计持有股份 327,000 0.0628 245,500 0.0472
其中:无限售 81,750 0.0157 250 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45,250 0.0471 245,250 0.0471
份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刘俊龙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龙先生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刘俊龙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俊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89c00db8-41da-43a1-bc24-b51ff88ead1e.PDF
─────────┬────────────────────────────────────────────────
2025-08-27 19:08│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的委托,
就菲利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
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事实和材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核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
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
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资料,经核查并验证后方作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7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8 月 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如下: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5 人
调整为 248 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表示放弃拟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适当调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月 27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为交
易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根据《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
根据《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事宜。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
─────────┬────────────────────────────────────────────────
2025-08-27 19:08│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38.90元/股向2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
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f0f9f09-2737-4a1d-a678-dde96103adcd.PDF
─────────┬────────────────────────────────────────────────
2025-08-27 19:08│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7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
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
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首次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向2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e11ca4c-4099-4d85-abc0-17ff5dc67aa6.PDF
─────────┬────────────────────────────────────────────────
2025-08-27 19:08│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
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255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