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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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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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菲利华(300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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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菲利华(300395):菲利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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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42 │菲利华(30039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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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9:12 │菲利华(300395):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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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菲利华(3003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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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2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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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2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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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2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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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2 │菲利华(30039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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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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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24日至 2025年 7月 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 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88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之前;其他激励对象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
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02e479b0-2a11-4d2f-a7f6-e9d6caa71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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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菲利华(300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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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8 人,代表股份 209,804,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 522,267,6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88,0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520,579,62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4,43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8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 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3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反对 1,59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70,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6%;反对 1,59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1a2fc30-8fed-4d34-82fa-e8a8adf42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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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菲利华(300395):菲利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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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菲利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9e66da7f-6f8f-4a88-a014-973bc516f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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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42│菲利华(30039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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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示期共 11 天。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符合《上市规
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786e3764-c1e7-492c-8d77-4d4ba1e23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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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9:12│菲利华(300395):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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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卢晓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32)。公司董事卢晓辉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075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
0156%)。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卢晓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晓辉女士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75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剔
称 方式 (元/股) (股) 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卢晓辉 集中 增持、限制性股票 2025年7 78.701 81,075 0.0156
竞价 激励计划所获授的 月28日
股份及相应因公司
权益分派时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股份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267,673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8,
050 股,即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520,579,623股,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公司 股数(股) 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卢晓辉 合计持有股份 324,300 0.0623 243,225 0.0467
其中:无限售 81,075 0.0156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43,225 0.0467 243,225 0.0467
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卢晓辉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晓辉女士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卢晓辉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卢晓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2d7167f-5962-4c3f-82c7-4b7a4471c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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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菲利华(3003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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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5 日。
7、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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