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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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 │菲利华(30039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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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0 │菲利华(300395):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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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 │菲利华(30039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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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 │菲利华(300395):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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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 │菲利华(30039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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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 │菲利华(300395):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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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 │菲利华(30039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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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56 │菲利华(30039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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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1 │菲利华(30039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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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 │菲利华(300395):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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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菲利华(30039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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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20,000 ~ 145,000 90,784.42
比上年同期 32.18% ~ 59.72%
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000 ~ 31,000 22,171.99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21.78% ~ 39.82%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300 ~ 28,300 20,341.90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9.46% ~ 39.12%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聚焦主业,紧抓市场机遇,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业绩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提
升,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积极把握国产替代战略机遇,半导体板块营收实现稳步增长;全球AI算力基础设施投资与数据中心建设
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公司石英电子布产品正处于客户端测试及终端客户的认证阶段,石英电子布测试需求不断提升,报告
期内石英电子布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700万元,主要为当期收到的
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去年同期为1,830.1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712270f-2c1e-4c94-a6c4-ede61fbf0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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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0│菲利华(300395):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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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金额:202,419,74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支持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利华”)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
最高法民申2562号《应诉通知书》,获悉再审申请人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
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自然人陈宜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和事
实,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2)。上诉期内,公司、自然人陈宜平、武汉
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7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2023-66)。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书》,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与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
终2467号民事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2562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
再审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
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申请再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相关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
回再审申请或支持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6)最高法民申2562号《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0ad7a1f-5026-4615-8d54-83685dafa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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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菲利华(30039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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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
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
、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彭炜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
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ad5f725-eb38-46c8-8b64-00bf45234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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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菲利华(300395):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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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
华”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b2260a3-7b2f-4c98-86ff-fbccf8c61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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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菲利华(30039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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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8c821ab-ac16-4de5-b456-c314ccdc7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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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菲利华(300395):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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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湖北长翼共盈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翼共盈”)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湖北聚通石英新材料有
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建设“光纤配套用高纯精密石英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光纤配套用衬管、套管等产
品,预计产能 70吨/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5,100万元人民币,占比 51.00%;长盈通以
货币形式出资 2,000万元人民币,占比 20.00%;长翼共盈以货币形式出资 2,900万元人民币,占比 29.00%。对于公司出资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介绍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550145025
成立日期:2010年 5月 18日
注册资本:12878.08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 80号
法定代表人:皮亚斌
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缆、特种光器件、光电产品用新型材料、包装印刷用新型材料、储热节能材料及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
、生产及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及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股权结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皮亚斌持股 18.50%,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皮亚斌控制的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13%。
长盈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湖北长翼共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EUQAY212
成立日期:2025年 9月 16日
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街道冶金大道 35号青山科技体育中心 A座 6层 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0.00
%;湖北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29.00%;长江鑫时代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29.00%;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1.00%。
长翼共盈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聚通石英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暂定,实际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纤配套用衬管、套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 5,100 51.00% 货币
公司
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2,000 20.00% 货币
公司
3 湖北长翼共盈创业投资基金合 2,900 29.00% 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00% -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纤配套用高纯精密石英材料项目(暂定名)
2、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资金。
3、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约 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光纤配套用高纯精密石英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光纤配套用衬管、套管等产品,预计产能 70吨/年,最终
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长翼共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公告“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中的“股权结构”。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菲利华有权提名 3名董事、长盈通有权提名 1名董事,长翼共盈有权提名 1名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菲利华提名的董事担任。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公司设总经理 1名、财务负责人 1名,总经理由长盈通提名,财务负责人由菲利华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存在不真实之处,则该方即属
违反了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其他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已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对违约作出补救。如果
该违约未在该三十天期限内得到补救,则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光纤需求旺盛、行业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深化产业链布局,公司拟与长盈通、长翼共盈组建合资公
司,充分发挥各方在技术、市场及资金方面的优势,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激发业务增长活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光通讯业务的核心竞
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预计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
确定。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及投建项目尚未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
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
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
预期。
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多措并举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研判,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的对外投资情况(不含本次投资)如下: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5年 7月研究决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嘉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33,000万元,用于新建嘉殷
新材料基地项目。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6年 5月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正烯新材(湖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15,000万元,用于新
建荆州蒙烯玻纤生产基地项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afc8d08-e6ad-452c-8be9-d92a920cb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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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06│菲利华(30039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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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4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
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
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翼共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湖北聚通
石英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配套用高纯精密石英材料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产业战略发展规划,整
合吸收优质资源,深化产业链布局,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项目的有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设立合
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e6e9700-facb-4802-bd47-dfb819e75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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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56│菲利华(30039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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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042 号)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59,409 股
,发行价格为 86.72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48.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05,149.66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694,798.82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6】第 001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新材”)分别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已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鼎益新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
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储存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名称 (人民币元)
湖北菲利 湖北银行股份 13070230000000473 295,235,798.27 石英电子纱
华石英玻 有限公司荆州 智能制造(一
璃股份有 江北支行 期)建设项目
限公司
湖北鼎益 招商银行股份 716900654010003 0.00 石英电子纱
新材料有 有限公司荆州 智能制造(一
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期)建设项目
合计 295,235,798.27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694,798.82元,与上表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1)甲方 1已在乙方 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2已在乙方 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卫道义、吕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5dade9e-c390-4af0-94c9-c940af68a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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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1│菲利华(30039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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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家贵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剔 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除回购股份
一致行动人 数)
邓家贵 是 380,000 1.03% 0.07% 2025 年 9 2026年 5 广发证券
月 25日 月 27日 股份有限
380,000 1.03% 0.07% 2025年 11 公司
月 4日
380,000 1.03% 0.07% 2025年 12
月 22日
380,000 1.03% 0.07% 2025年 12
月 30日
注:①本公告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公司总股本 522,267,673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 276,050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521,991,623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均不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2572b0f-7c77-4215-8c6c-466492da4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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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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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78a3ced-9d48-4100-85c4-67186ea68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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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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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47a068e-ae51-4b47-adea-ce1eb934f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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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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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d14f7e9-acb2-49bf-9c97-61e13cb34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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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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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a067125-6a33-4a53-9867-9a8246c8c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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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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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880253b-7c9b-4d3f-8726-bce933d6c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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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8│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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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042 号)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59,409
股,发行价格为 86.72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及相关股份登记事项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 522,267,673股增加至 525,727,082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
新股发行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商春利 董事长 3,346,474 0.6408% 3,346,474 0.6365%
蔡绍学 董事、总经理 232,600 0.0445% 232,600 0.0442%
周生高 董事、副总经理 5,526,100 1.0581% 5,526,100 1.0511%
卢晓辉 董事 182,525 0.0349% 182,525 0.0347%
魏学兵 董事、财务总监 193,700 0.0371% 193,700 0.0368%
刘俊龙 职工代表董事 184,600 0.0353% 184,600 0.0351%
唐建新 独立董事 - - - -
吴雪秀 独立董事 - - - -
彭学龙 独立董事 - - - -
彭炜 董事会秘书 - - - -
注 1: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在前述公司总股本 522,267,673 股基础上,以增加本次发行的股份 3,459,409股后的
总股本 525,727,082股为计算口径。注 2: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55864a8-c54e-470a-8887-f6220cf10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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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菲利华(30039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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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告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商春利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商春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
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商春利先生(主任委员)、吴雪秀女士、周生高先生
审计委员会:唐建新先生(主任委员)、彭学龙先生、卢晓辉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学龙先生(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魏学兵先生提名委员会:吴雪秀女士(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
蔡绍学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绍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生高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学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耘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0b7c59-d607-476f-93d4-961469514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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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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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0747b38-f788-491d-b1f1-7a84f2fff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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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菲利华(30039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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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和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
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商春利先生(董事长)、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卢晓辉女士、魏学兵先生
2、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
3、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龙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唐建新先生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8月22日止。其他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商春利先生(主任委员)、吴雪秀女士、周生高先生
2、审计委员会:唐建新先生(主任委员)、彭学龙先生、卢晓辉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学龙先生(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魏学兵先生
4、提名委员会:吴雪秀女士(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蔡绍学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建新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蔡绍学先生
2、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
3、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
4、董事会秘书:彭炜先生
5、审计部负责人:陈耘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的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彭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其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传真:0716-8304640
电子邮箱:zqb@feilihua.com
办公地址:荆州市东方大道 68号
四、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郑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4,33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813%,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郑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fc43c1c-a65c-468c-8aad-39736a24b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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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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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07afece-2443-4761-b35d-3d6193189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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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2│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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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46,474股(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6411%),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533%)。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比例(%)
商春利 董事长 3,346,474 0.641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67,673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6,050股
,即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521,991,623股,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本次计划减
不超过(股) 持数量不超
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商春利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增持、 800,000 0.153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
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或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变
动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b5ff18c-4538-464b-bee5-dca960eb9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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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6│菲利华(30039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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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6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号)(以下简称“批复”),现
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6-8304687
(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卫道义、吕婧
2、联系电话:021-657794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a3c9dc7-2f5d-43b8-8fca-9a173e085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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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6│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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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774c084-53db-4354-b6ee-1b014fd99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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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2│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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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81cc8d7-5db6-4a13-b071-b1b564f98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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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3│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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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
华”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303-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国华金融中心 B栋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张硕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95.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52,226.767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商春利
董事会秘书 郑巍
电话号码 0716-8304687
电子邮箱 zqb@feilihua.com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
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量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
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
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主要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完成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及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
件;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
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
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1f9fea7-17dd-4c2a-9dcc-9ddf90e9f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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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菲利华(3003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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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cfcc76-b943-4f3a-8cc1-28639cf46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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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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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落实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下同)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本次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
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为公司基于当前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1a157c7-03a2-455d-b0d0-02bf923a3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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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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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425c70-72eb-4e67-b8d3-83ce0dd85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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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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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6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层
首席合伙人 石文先 2025年度末 237人
合伙人数量
2025年度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06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723人
告的注册会计师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21,574.80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处分 14人次、
监管措施 42人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菲利华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5年 4月 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
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
告期内,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对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对重点审计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2ab9fe-7b9f-48c3-854e-9e6689347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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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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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ba3a08-da8f-4b50-b477-3529d51fb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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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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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雪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4a8a76-208d-40fb-b750-3c227b80c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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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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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cc382d-b73d-4802-a892-429dbb688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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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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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d058b0-7f55-4d48-b701-de4b80a8e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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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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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a69b20-3aa5-4554-9eb8-92b4740ad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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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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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学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b0508a8-a6a6-41c7-86ea-058b4d554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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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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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
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现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在2025年度的落实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业务。秉承“实现中国石英的崛
起”的企业使命,公司发展战略与国家需求高度一致,始终以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半导体、航空航天、光学、电子电路
、光通讯、光伏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提供最优性价比石英玻璃材料和制品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自有
完整的产业链建设,为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的国产化替代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通过资源整合与行业布局,在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打造
集气熔石英玻璃、合成石英玻璃与电熔石英玻璃材料与制品的全品类服务能力和石英玻璃纤维材料、石英玻璃纤维立体编织材料、以
石英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的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为高价值化、差异化、长期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石。
2025年,公司精准识别产业链关键环节,全面优化产业链布局。合成石英材料五期项目顺利竣工投产,新增产能150吨,合成六
期项目规划同步启动,助力公司合成材料产能再上新台阶。合肥光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掩膜基版精密加工项目产品工艺稳定性与市
场适配性得到客户认可并实现小批量出货,同时,正积极拓展下游客户,为后续规模化量产奠定基础;济南光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精密加工项目目前基础规格产品量产线已完成通线并就量产工艺进行优化,同时高阶产品的生产工艺已按照计划同
步启动开发,为后续产品升级与工艺迭代奠定基础。为抢占未来市场先机,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纤维纱及超薄石英电子布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状况,合理规划、建设和投放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在香港、
马来西亚分别设立子公司,加速推进海外生产与贸易布局,构建全球化产业网络。携手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共建蒙烯玻纤生产基地,
抢占高端新材料创新高地。
2025年,公司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增长”为导向,以“聚焦增长、做好产品、经营客户”为工作思路,不断深化产
业链布局,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实现关键材料的技术突破,着眼于公司长期发展。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634.89万元,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18.20万元。
二、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的投入,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保持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深化技术积累与创
新,拓展高端市场应用。深化与科研机构合作,加速前沿技术向实际应用的转化。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完善研
发中心建设,强化研发成果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2025年,公司紧跟市场需求,以国产化替代和产业链延
伸为引导,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投入28,227.69万元,同比增长12.94%。
2025年,公司稳步推进产品创新与技术迭代,多项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在高端石英材料领域,掺钛超低膨胀合成石英大规
模熔制工艺取得关键突破,合成石英砂杂质控制水平达到国内行业领先;三明治复合产品实现尺寸突破并获得客户认可,VAD产品顺
利投产并落地客户端应用;合成石英砂熔制石英玻璃从根源上规避天然矿脉中难以剔除的夹杂物、气泡等缺陷,推动石英材料的纯度
跃升。在电子材料领域,自主研发高端极薄布、超薄布、极细纱、超细纱等系列产品,成功攻克超低介电损耗、超低膨胀系数等高性
能电子级玻纤技术,产品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持续拓展高端材料在光学领域的应用场景,与多家科研院所建立深度战略合作
关系,高端光学材料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工艺方面,通过工艺迭代、人机协作、自动化设备与检测技术的综合优化,实现良率、
效率与产能的全面提升。
三、利润分配与股权激励并举,共筑股东长期价值
公司秉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结合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
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让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当时总股本 522,267,673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688,050 股后520,57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人民币67,675,350.99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自披露“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来,致力
于通过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累计现金分红达1.77亿元,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切实提升股东的获得感。
公司持续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夯实长期发展动能。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多年来持续推进股权激励的实践,将核心
员工利益与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通过设定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与分期解锁安排,有效激发
团队的主人翁意识与创造力,增强核心人才的归属感,最终实现员工成长、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共赢,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持
久动力。
四、夯实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披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保障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的正常运行,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层构成的完整治理架构并规范履职行权,为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提供保障。
2025年,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持续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评中已连续四年被评为A级。未来,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准确、及时
地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五、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ESG工作,从完善组织架构、夯实管理基础、建章立制、系统对标、高度重视利益相关方沟
通等方面,系统性、体系化地推进ESG工作,建立起具有公司特色的ESG体系,努力把ESG理念融入生产、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完善
工作机制,提升ESG实践的专业性、系统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国际投资者对公司ESG管理与实践信息的关注和
需求。
公司在不断提升经营业绩的同时,切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以支持荆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为重点,使用菲利华专项公益基金资
助贫困学生及奖励优秀教师,将支持教育、捐资助学常态化、规范化。2025年,公司向当地中小学捐赠130万元,助力教育事业发展
,2026年2月公司获评第二届湖北慈善奖。
综上,公司将继续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坚持创新驱动,立足长期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提升
核心竞争力。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夯实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促进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长期匹配和共同提升,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b0f013-4dd8-44a8-8d40-5654cd9e9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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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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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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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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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雪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281b94-f4ea-4688-a230-e466144dd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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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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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cd4d215-e280-4605-a107-13752b800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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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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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学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eecb24e-61af-48e3-94d9-7a4b12ee2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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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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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
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机制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薪
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与公司就其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
议的,按协议约定领取津贴或其他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 9.6万元/年。按月平均支付,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
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仍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施行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7fec22-572b-4444-b450-aac527c4e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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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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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245902-c28e-4c78-86e1-a82c1f7a8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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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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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1e8674-6740-4fab-87a5-16d091a2d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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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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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e3fe773-982b-4c5a-a3dc-25c8fe464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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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菲利华(30039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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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卢晓辉女士、魏学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 8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唐建新自 2021 年 8月 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建新先生如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
027年 8月 22日止。其他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建新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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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菲利华(3003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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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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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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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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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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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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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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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00eee2e-17ba-4011-9d07-9fd8dfedc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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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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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25bac0-4c31-4f44-a3ba-ef549ce37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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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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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eeca54-038a-4da5-acb9-55a0d04fd04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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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菲利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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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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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菲利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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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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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菲利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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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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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菲利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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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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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菲利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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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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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菲利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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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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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菲利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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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菲利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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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菲利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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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110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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