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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5(菲利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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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5-06-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5:40 │菲利华(30039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 │2025-06-10 16:14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16:14 │菲利华(30039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10 16:14 │菲利华(300395):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0 16:14 │菲利华(30039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6-10 16:14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5:42 │菲利华(30039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26 15:46 │菲利华(30039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5-22 18:52 │菲利华(30039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21:24 │菲利华(3003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2025-06-26 15:40│菲利华(30039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学民先生的通知,吴学民先生将其持 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展期 质权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展期数量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 后质 人 用途 东或第 (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押到 一大股 比例 (剔除 押 期日 东及其 回购股 一致行 份数) 动人 吴学民 是 1,500,000 4.48% 0.29% 否 否 2024 2025 2026 广发 个人 年 7 月 年 6 年 6月 证券 财务 1 日 月 30 30 日 股份 安排 日 有限 公司 注:①本公告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公司总股本 522,267,673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 1,688,050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520,579,623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家贵先生不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学民先生所持股份质押如下 :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剔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除回购 比例 (剔除回 限售和冻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股份 购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数) 数) 量(股) 结数量 比例 (股) 吴学民 33,510,589 6.44% 1,500,000 4.48% 0.29% 0 0 0 0 注:①本公告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公司总股本 522,267,673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 1,688,050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520,579,623 股。 三、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先生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 形,且本次股权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 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a770d7f7-c5ee-4d19-addc-9900f1cab336.PDF ─────────┬──────────────────────────────────────────────── 2025-06-10 16:14│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 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8a0cd976-cf7b-4da5-963f-e2ee904cca46.PDF ─────────┬──────────────────────────────────────────────── 2025-06-10 16:14│菲利华(30039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九条 符合《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深交所认定 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第二章规定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经部门 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证券部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 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 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e0d2cc1-a08e-4020-9656-8ecc408d5cd1.PDF ─────────┬──────────────────────────────────────────────── 2025-06-10 16:14│菲利华(300395):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 华”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3dd787a-5413-4dbd-94b3-f6d5f550b443.PDF ─────────┬──────────────────────────────────────────────── 2025-06-10 16:14│菲利华(30039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 监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购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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