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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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6 │菲利华(30039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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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38 │菲利华(30039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暨股份上市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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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菲利华(3003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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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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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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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7:42 │菲利华(300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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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 │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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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 │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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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 │菲利华(300395):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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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 │菲利华(30039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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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6│菲利华(30039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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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创”,
本次担保方)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石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石创”,本次被担保方)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荆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海石创同意为湖北石创与光大银行荆
州分行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偿还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上海石创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石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7GM84R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新华路和曙光路交汇处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海石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石创为上海石创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51,464.82 47,395.83
负债总额 38,629.98 33,598.28
净资产 12,834.83 13,797.55
财务指标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35,425.70 28,527.27
营业利润 3,803.07 1,038.67
净利润 3,429.98 872.20
(注:2023年财务数据为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石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石创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石创向光大银行荆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到期后的续授信继续提供担保
,将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石创为湖北石创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依据湖北石创与光大银行荆州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五千
万元。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石创为湖北石创向光大银行荆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经营建设需要
以满足资金要求,符合其经营实际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不会对上海石创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要求。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上述担保均
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等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de6983c9-7801-4c44-ac11-1b869a93c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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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38│菲利华(30039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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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5d0b59f-72d3-45d3-b1a0-946e2fd4c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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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菲利华(3003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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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35a0e8e9-b21b-45b5-86ea-70a2db2c4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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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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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监事
总数的 100%,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60)。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1da54e13-16ba-44ac-8340-cd65184ee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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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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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e2b463d2-3ede-43a1-852f-a45119537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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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7:42│菲利华(300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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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4.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3.79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8,050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32%(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19,822,973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3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
,088,6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元(含)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10,000万元(含)
的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
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45,300 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47)。
姓名 职务 增持数量(股)
邓家贵 实际控制人 354,600
吴学民 实际控制人 178,500
商春利 董事长 176,300
蔡绍学 董事、总经理 170,000
周生高 董事、副总经理 97,500
郑巍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500
卢晓辉 董事 18,300
孙凯 董事 16,500
魏学兵 财务总监 17,100
合计 1,045,300
除上述增持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
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688,0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8,419,789 1.62 10,107,839 1.94
无限售股份 511,403,184 98.38 509,715,134 98.06
合计 519,822,973 100.00 519,822,97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66174e2e-2ca5-4cd8-9cff-b6fa92463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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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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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afbfa37f-7265-404a-b6ca-d1e6404f3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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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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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9月9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9 月4 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
100%,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 456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5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1 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53.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予以作废;预
留授予人员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7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6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7.14 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bd45f22f-6554-40e4-b0e5-4136503ab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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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7:42│菲利华(300395):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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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
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2021年 8月6 日至 2021 年8 月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78)。
3、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80)。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8 月27 日,确定以 26.5
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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