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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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7:30│菲利华(30039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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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近期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
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菲利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现金管理产品结算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41)。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状态
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 127916683010456 已于 2023
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年 12月注
销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 13070230000000289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江北支行
汉口银行荆州分行 618011000134917 本次注销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 0 元
,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不
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完成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13070230000000289 和在汉口银行荆州
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号为 618011000134917 的注销手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的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b2df14a-2db4-4ef0-8902-24972ddfb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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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5:53│菲利华(300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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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
.06%,最高成交价为 32.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5,13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76003cf1-f9ac-4eb2-a6cb-878834599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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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菲利华(30039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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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272,727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
高成交价为29.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0,2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
.02%,最高成交价为 29.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0,21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623e946e-b007-4058-92c5-882f2f3b0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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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菲利华(3003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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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
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
举措如下:
一、 深耕主营业务,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业务。秉承“实现中国石英的崛
起”的企业使命,公司发展战略与国家需求高度一致,始终以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半导体、航空航天、光学、光通讯、
光伏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提供最优性价比石英玻璃材料和制品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坚持长期主义,致力于引领石英科技创新和成为
国内高端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坚定围绕“瞄准一个方向,实施两轮驱动,定位四大板块,提升五种能力,持续巩固和提升行业影响力
和地位,为实现世界一流企业而努力奋斗”的总体战略目标持续发力。
近年来,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基础上,正全力推进自有完整的产业链建设,为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的国产化替代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资源整合与行业布局,在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打造集气熔石英玻璃、合成石英玻璃与电熔石英玻璃材料与制品的全品类服务能
力和石英玻璃纤维材料、石英玻璃纤维立体编织材料、以石英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的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为高价值化、差异化
、长期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石。
上市以来,随着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快速增长,公司业务得到快速发展。自公司2014年上市以来至2019年,公司一直保持
稳健的财务状况,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22.44%。2020年以来,公司进
入快速发展期。从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8.64亿元增长至17.19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4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从 2.38 亿元增长至 4.89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43.27%。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实现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4.95 亿元,同
比增长1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亿元,同比增长9.67%。
二、 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高性能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和以石英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及制品是电子信息产业和航空航天领域不可
或缺的重要基础性材料及制品。上述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轮又一轮的技术革新,研发创新正是行业强盛之基,企业进步之魂。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一直保持对研发创新的高投入,坚持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不断打造新质生产力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取得 243 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195项,持续保持国内石英玻璃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
研发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建立了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
站等研发平台。以公司技术中心和武汉菲利华、上海研发分公司为载体,围绕半导体、航空航天、光学行业的发展需求,依托创新平
台,坚持自主研发,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研发投入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发展新动能。2020 年至 2022 年,研发投入复合增
长率达到 45.09%,2023 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为1.53亿元,同比增长43.82%。
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持续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强化培育研发队伍。截至2023年末,
已形成667人的技术研发团队,其中硕士135名、博士7名。研发团队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努力攻克产品技术难题,实现石英玻璃新
材料的技术突破。
研发成果方面,公司始终紧跟市场需求导向,稳步推进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为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的国产化替代作出重要贡献
。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板块,公司研发成功了高纯电熔不透明石英、黑石英、低羟基和少羟基合成石英玻璃,成为先进半导体制程
中的关键材料;开发了环保型无氯合成石英玻璃,成为深紫外光学应用的优选材料;开发出了超低膨胀系数石英玻璃,并实现了零膨
点温度区域可控,为空间探测、极紫外光刻光学系统提供了材料支撑;推出国内首创10.5代TFT-LCD光掩膜基板,公司子公司合肥光
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掩模基板精密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填补光掩模版精加工领域的国内空白,有效完善国内光掩模版行业的产业链
;子公司济南光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精密加工项目,推动我国高端电子行业关键材料的自主可控,对逐
步实现进口替代具有重要意义。在石英玻璃纤维和复合材料板块,公司成功研制出了高精石英布、掺杂改性耐高温石英纤维,耐温性
和强度大幅提升;推出超细石英纤维、超薄石英布、高空心度空心石英纤维织物,为轻量化迈出重要一步;持续研发2.5D/3D立体编
织物等多个高性能纤维产品,为国家多项重点项目提供配套材料。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有12个高性能复合材料产品项目研发成功,
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通过了相关试验的考核,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未来公司将以“实现中国石英崛起”为使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研发积累、技术迭代、市场培育,抓住发展机遇,突破核
心关键技术的同时提升产品性价比,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以投资者为本,重视投资者回报
1、持续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公司已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明确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
,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的20%。公司自2014年9月上市至今,连续九个年度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超5亿元。除现金分红外,
公司还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
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实施增持和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回购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
四、 夯实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文件,不断夯
实公司治理基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三会一层”归位尽责。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滥
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秉持“打造百年菲利华品牌,做国际一流企业”的企业愿景,以“共创 共享 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专注 诚信 创新
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将其充分融入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中,真正做到公司经营和文化理念相融合,营造富有活力、积极向上、
良好创新的工作氛围,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 严格履行信披责任,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始终
秉持“诚信为本,真实准确,信息对称,不蹭热度,坦荡诚恳”的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
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评中已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未来,公司将继续严谨
、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的目的。随着公司关注度的逐步提高,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加沟通的频率、深度和针对性,通过组织投资者
实地参观调研、召开电话会议、参加策略会、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在将公
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理解和认可的同时,也将投资者的关注点、观点等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积
极应对市场变化、响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将持续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重视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
良好互动的生态,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b623ec06-cb53-48a1-9296-6942ad715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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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菲利华(30039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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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
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邓家贵 38,976,574 7.50
2 吴学民 33,102,089 6.37
3 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1,050,000 5.97
合伙)
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22,762,576 4.38
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 16,180,057 3.11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3,707,957 2.64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2,768,332 2.46
四二零组合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9,697,128 1.87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9,374,382 1.80
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8,286,822 1.5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比例(%)
1 邓家贵 38,976,574 7.62
2 吴学民 33,102,089 6.47
3 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1,050,000 6.07
合伙)
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22,762,576 4.45
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 16,180,057 3.16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3,707,957 2.68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2,768,332 2.50
四二零组合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9,697,128 1.90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9,374,382 1.83
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8,286,822 1.6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effb0d95-9f37-4296-8a2f-65f019a59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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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菲利华(300395):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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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07ca35ce-3202-4a5c-ad35-11db704b1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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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菲利华(300395):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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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耘先生
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耘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c9166855-c70a-4945-8923-4ad794831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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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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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e016df4e-01d9-45e9-8af8-dfaf18929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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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菲利华(300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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