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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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0 │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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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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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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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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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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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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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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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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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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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 │飞凯材料(300398):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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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0│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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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贺云扬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及《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e01aba1b-ff78-4aed-bce6-6a839164f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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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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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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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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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877a3404-f3cf-4653-8716-d7ab4da3b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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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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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1b59ecab-eff0-48c7-92c1-39fd7ba82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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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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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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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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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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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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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47e11f1b-c278-456e-b8a4-3f21f1ee3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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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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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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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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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b371bced-1fc1-46fc-82d3-ee793af48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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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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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实
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 是指公司围绕经营主业, 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制定并实施的具有
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主要风险
(一) 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 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 丧失发展动力和后劲。
(二) 发展战略脱离企业客观实际, 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或发展滞后。
(三) 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 可能损害企业发展的连续性或导致资源浪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 负责向各部门下达发展战略编制的指导思想, 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战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搜集相关资料, 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状
况、自身优势与劣势和能力现状等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的状况及其发展动态
分析、重大投资融资分析、公司可利用的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分析等, 形成战略规划草案。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体现战略期内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盈利能力、资本实力、行业排名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达到的程度,
确保公司具有长期竞争优势。
第九条 公司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战略规划的编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经过多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和择优考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战略规划进行审议, 结合业务组织管理目标, 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提出审议意见, 报股东会
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 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
到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 建立支持发展战略实施的内部流程、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信息传
递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结合战略期间时间进度安排及内外部实际情况, 制定阶段性经营目标、年度工作计
划和全面预算体系, 确保发展战略分解、落实到资产规模、利润增长幅度、投资回报要求、技术创新、人才建设、制度建设、企业文
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 各个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发展战略的顺利贯彻和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战略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动态监控与报告制度, 健全战略实施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处理机制和预
警机制, 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评估与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对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应结合战略期内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综合技术、产
品、市场、资源等多方因素,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评估按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事前评估应结合成本效益原则, 侧重对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可
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 事中评估应结合战略期内每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情况,侧重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事中
评价是战略调整的基础, 其侧重点在于判断战略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事后评估应结合战略期末发展目标实现情况, 侧重对发展战略的整体实施效果进行概括性的分析评价, 总结经验教训,
并为制定新一轮的发展战略提供信息、数据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战略调整,
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一) 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与年度滚动规划目标差异较大;
(二) 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 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
(三) 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 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
(四) 股东会或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式的判断, 认为有必要调整战略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流程参照战略规划的制定流程执行。
第六章 发展战略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适当的形式披露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增强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
的信心和关注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影响发展战略实现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定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通过, 修订、废止时亦同。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
执行办法,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ea8db276-83e9-46fe-a496-5552bd840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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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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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
风险, 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
况下,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对闲置资金通过商
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
先决条件。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应是公司闲置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必须充分防范风险, 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
强的金融机构, 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五)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 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
并根据
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六)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 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最低限额的,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
批准;超过限额的, 由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
意
意见。
(三)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 以现行法律、法规、深
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 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
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 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是否健全有效, 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第七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
执行时, 应严格遵
循董事会或股东会所批准的方案, 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
益、受托方资
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
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报审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组织财务部实施, 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对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 只能选取低风险、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理财产
品, 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 明确委托
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十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 出现异
常情况时须及
时报告董事会, 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 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一条 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或投资
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 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
间报告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 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
金, 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 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等账
户, 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 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
以公司名义进行, 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 禁止从委托理财
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
资。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
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
基础上, 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 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如发现
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 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
证据并及时记账, 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九条 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 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 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
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 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 将视具体情况, 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
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 将提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涉嫌犯罪的, 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
发生冲突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ff55d15e-d473-4ccb-8886-acd667959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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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9│飞凯材料(300398):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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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 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
立科学的组织架构体系,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组织架构, 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公司内部各层
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主要风险
(一) 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可能导致公司缺乏科学决策和运行机制, 难以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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