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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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18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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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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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1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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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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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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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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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4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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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4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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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8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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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2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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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18│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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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0192ecc6-7dc2-42aa-ac55-2b2bb7df0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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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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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3,513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9%,计划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2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述国先生已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8,378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宋述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集中竞价 2025年 10 25.78 128,378 0.02%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月 9日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025年 10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月 10 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宋述国 合计持有股份 513,513 0.09% 385,135 0.0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135 0.07% 385,135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378 0.02%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
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123)中其余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3f79e97-3bb1-4a4f-b75d-f1bc556cf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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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1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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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飞凯转债”于 2021 年 6月 3日开始转股,并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转股
期限内,“飞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53,255,222股。其中,1,978,140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库存股,51,277,082股的股份来源
为新增股份,即公司总股本因“飞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51,277,082股。上述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15,669,368元增加至
566,946,450元。鉴于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治理情况以及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近期,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694.6450 万
成立日期:2002年 4月 26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
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
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
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160b5b91-98ae-4033-a5e5-8e839a002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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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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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 4月 9日,
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规划,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
度含 2025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要求,为相关债务人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与相关金
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
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
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2025 年 7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5年保字第 210701719号),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在规定授信期间内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1)。因自身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和成显示向招商银行申请在原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人民币 10,00
0万元授信额度,增加后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双方已就该授信事项重新签订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
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125XY250923T000033)。同时,根据最新授信情况,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编号:125XY250923T00003301),为和成显示在规定授信期间内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债权到期日另加三年止。本次担保合
同签署后,原担保合同自动失效。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257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 16号 2幢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张金山)
注册资本:8,429.92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8日
经营范围:从事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94.90%
JNC株式会社 4,299,263 5.10%
合计 84,299,263 100.00%
公司持有和成显示 94.90%股权,和成显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审计)
资产合计 209,015.62 165,432.18
负债合计 59,824.19 107,769.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191.43 57,662.31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612.25 48,555.73
净利润 25,446.98 12,989.15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4、经查询,和成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为被担保对象和成显示提供全额担保。和成显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较高,其他股东持
股比例较低,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故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和成显示财务管理稳健,信用
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和成显示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
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债务人: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125XY
250923T000033);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2%;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4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5XY250923T000033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3e1e531-05d7-4e31-a8e5-060292af9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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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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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 4月 9日,
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规划,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
度含 2025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要求,为相关债务人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与相关金
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
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
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51686),为
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上海银行订立的融资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保证
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51,566.936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4月 26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
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
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
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452,526.33 563,335.27
负债合计 245,921.31 123,78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6,605.02 439,552.92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910.84 42,420.09
净利润 -12,518.55 178,087.89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
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5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
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2%;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4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5168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85e144a3-a9aa-4cc3-90b9-60b0b55ce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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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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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宋述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后,宋述国先生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变。
宋述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4月 20日至 2026 年 4月 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宋述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1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5年 9月 19日收市后公
司总股本 566,946,450股为依据计算);持有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
进行处理。
宋述国先生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述国先生的
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宋述国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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