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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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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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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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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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1:4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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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46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下属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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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5 │飞凯材料(30039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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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5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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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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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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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 │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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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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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
26年 2月 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陆春先生
经公司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委托以及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陆春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2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53,182,2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0188%。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742,069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618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440,1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887%。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19 名,代表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4,944,7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37%。
4、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07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反对 7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83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0%;反对 76,89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弃权 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郑江文律师、卓海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4393b817-5b22-4d23-b400-4cd6357b4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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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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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律
师、卓海萍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4SH7200123/WZJW/cj/cm/D48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公告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上
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至 9:25
, 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上午 9:15至当日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620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182,2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8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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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6,35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309%; 反对
76,8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502%; 弃权 29,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38,85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0%; 反对 76,8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弃权 29,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3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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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郑江文 律师
卓海萍 律师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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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15b1b9b-3e1d-4204-8dc6-5cb57f3b1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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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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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的形式向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奈创陶
瓷”)投资人民币 2,000万元,其中,人民币 1,666.67万元计入景德镇奈创陶瓷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333.33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其他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因景德镇奈创陶瓷现有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年 2月 11日,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景德镇奈创陶瓷增资事项正式签署了《有关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投资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景德镇奈创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创陶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及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始股东:景德镇奈创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洪琇翠
2、增资方案
目标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333.3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6.67万元由投资方以人
民币 2,000万元认购,剩余人民币 333.33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轮增资完成
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为 6.4103%,目标公司投后估值为人民币 3.12亿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景德镇奈创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0 50.00%
2 景德镇创陶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0 21.1538%
3 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33.33 12.8205%
4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9.6154%
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66.67 6.4103%
合计 26,000.00 100.00%
3、出资时间
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其关键员工已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
协议、不竞争协议。
(2)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取得内部批准。
(3)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完成本次交易文件的签署。
(4)创始股东实缴出资累计达到人民币 4,500万元。
5、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于投资方支付增资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确保投资方被登记为目标公司股
东。
6、投资方股东权利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享有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各项股东权利,目标公司应保障投资方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实现。
7、不竞争义务
创始股东承诺在服务期内及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或不再任职后的两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未经投资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从事
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在目标公司竞争性实体中持股或任职。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创始股东与目标公司对交割日前已存在或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
9、协议生效与解除
《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在约定期限内交易未能完成或发生重大违约,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有关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在新材料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续投资款的支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等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目标公司景德镇奈创陶瓷
所处细分市场未来发展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需求、技术路线变革、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自身市场开拓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
业绩不及预期或经营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面临
的各种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0080757-5565-4393-9d56-7ccc2f925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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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1:4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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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6年 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鉴于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公司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年 2月 13日(星期五)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
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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