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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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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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8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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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8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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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7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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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6 │飞凯材料(30039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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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5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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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5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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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2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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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2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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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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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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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8bf6f42b-848f-4f4d-b746-e2ded4c8c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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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8│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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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32f7dc3-2e7a-4cb7-a48c-6b2cbc948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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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8│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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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a3284be-e626-4f1a-95f7-219bf539d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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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7│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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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3a762a5-8ff8-455a-a12d-4cd894ce7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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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6│飞凯材料(30039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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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其中,董事
长 ZHANG JINSHAN先生、董事孟德庆先生、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董事贺云扬女士、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和独立董事冯扬先
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兴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公司此次向其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庆兴凯另一
间接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虽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但鉴于安庆兴凯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且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权。综合考虑公司的控股地位及安庆兴凯的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
司本次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安庆兴凯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利率
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后期具体借款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de2d143-3ea8-4bd9-bf49-45bcf80dd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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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5│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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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山兴凯”)的全资子公司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兴凯”)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利率确定,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控、资
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有效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并保障控股孙公司安庆兴凯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安庆兴凯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安庆兴凯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拨付。借款利率参
照同期一年期 LPR利率确定,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单笔借款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具体借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及文件。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向安庆兴凯提供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安庆兴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2RB34A0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建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6日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中山大道 210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山兴凯 60%股权,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昆山兴凯 40%股权,昆山兴凯持有安庆兴凯 100%股权
,安庆兴凯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2、安庆兴凯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11,798.75 13,598.78
负债合计 4,960.21 6,503.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38.53 7,095.41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333.94 5,280.07
净利润 -80.77 252.31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间接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957494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金城
注册资本:22,637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 3月 17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号 A栋 14层 1401室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向安庆兴凯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安庆兴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金额:合计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偿还贷款需要等;
3、借款期限:12个月,起始日期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上述借款的用途、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其他间接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安庆兴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资助系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布局对下属公司实施的单向资金支持。鉴于安
庆兴凯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安庆兴凯的其他间接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对安庆兴凯具有实质控
制权,能够对其业务及资金管理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可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利率按同期一年期 LPR定价,价格公允;借款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且安庆兴凯具备明确还款来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定价及风控措施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庆兴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其业务开展属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
保障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充裕、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向其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其阶段性营运资金压力,推动下属
公司业务协同发展。本次安庆兴凯的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公司对安庆兴凯的控股地位及实质经营
管理权,能够主导其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审批及资金调度;同时安庆兴凯当前经营状况正常,其近一年及一期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可覆
盖本次借款预计本息。公司已审慎评估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敞口,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庆兴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安庆兴凯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一旦发现潜在的不利因素或风险迹象,公司将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督促安庆兴凯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进一步控制或
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庆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庆兴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公司此次向其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其经
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庆兴凯另一间接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虽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但鉴于安庆兴
凯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且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权。综合
考虑公司的控股地位及安庆兴凯的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安庆兴凯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后期具体借
款事宜。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4,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借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e115ca9-10bb-4846-8f08-7fa932283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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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5│飞凯材料(300398):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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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 300亩化工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
(池州)生产基地项目。本投资项目拟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
分期实施,总投资额约 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亿元人民币。2026年 4月底,公司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
述投资事项完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流程,并取得了完整的协议文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3月 12 日和 2026 年 4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7,2026-046)。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飞凯”)作为本次项目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取得位于东至
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出让宗地,出让宗地面积为 225,071.14平方米,出让价款为 5,41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池州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 、 本 合 同 项 下 出 让 宗 地 的 不 动 产 单 元 代 码 为341721190026GB00198W00000000,坐落于东至经济开发区,北
临香隅大道、南临金鸡村林地、西临规划环湖西路、东临北河路。宗地总面积为 225,071.1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 225,071.
14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出让人同意在 2027 年 1月 1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且交付土地时该
宗地达到的土地条件是现状土地条件为净地。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 50年,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5,412.0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 240.45 元人民币。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
金 5,402.00 万元人民币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日内,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飞凯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用于建设飞凯材料(池州)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新
材料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落子,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构建多元化收入结构,增强公司抗周期波动能力。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将
显著扩大公司新材料板块的产能规模,有利于为公司承接国内外大客户增量订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和交付保障,亦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话语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或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池州飞凯将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并尽快推进项目后续事宜,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审
批,是否能够通过核准以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进度可能存在延期、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对外投资的实施
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07e0826-5a83-422e-9a89-74f20bc89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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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2│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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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8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11cd633-3495-47ed-b0fd-48bea15b7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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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52│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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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7418c07-259a-4236-8a00-16d1e65d1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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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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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首席技术官的情况
(一)总经理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 JINSHAN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创新驱动力,构建
更具竞争力的研发体系,ZHANG JINSHAN 先生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决定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将工作重心从日常经营管
理转向公司技术研发战略与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ZHANG JINSHAN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ZHANG JINSHAN 先生仍继续担任公
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ZHANG JINSHAN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6 年 5 月 12日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A
NG JINSHAN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62%的股份。ZHANG JINSHAN 先生辞任公司
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
关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二)聘任首席技术官
ZHANG JINSHAN 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多年来带领公司从初创发展至具备显著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方向具有深厚
的专业背景和前瞻性视野,对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理解与精准判断。同时,其长期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经
验,亦使其能够在技术战略制定中更好地兼顾市场转化与商业落地需求。经公司研究决策,同意聘任 ZHANG JINSHAN先生担任公司首
席技术官(CTO),全面负责公司整体技术路线规划、核心研发项目攻关及研发人才梯队培育等工作,推动公司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研
发平台。ZHANGJINSHAN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 ZHANG JINSHAN 先生职务的调整,系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主动作出的优化安排,旨在实现“战略决策”与“执行管理”
的专业化分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专注研发方向,全面统筹技术研发工作,有利
于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加速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保证经营决策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罗欣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罗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罗欣先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及战略发展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流程,对公司
经营实际及业务状况有深入了解,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监
管要求。董事会已充分了解罗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职称、主要职业经历、现任及曾兼任职务等情况,并结合公司治理需要与长远
发展战略考虑后,一致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罗欣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新增聘任崔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崔欢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崔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政编码: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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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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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严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严帅先
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严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6 年 5月 12 日至 2029年 5月 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帅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票 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6 年 7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70,0
33,250股为依据计算);持有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04%,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严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
变动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严帅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说明
严帅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ZHANG JINSHAN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政编码: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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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0│飞凯材料(30039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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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八名,委托出席董事一名(董事陆
春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娟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董事孟德庆先
生、董事张娟女士、董事贺云扬女士和独立董事唐仲慧先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
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ZHANG JINSHAN 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专职负责公司技术研发体系构建,有利
于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公司基于聚焦研发战略的重要布局。因此,同意聘任 ZHANG JINSHAN 先生
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CTO),全面负责公司整体技术路线规划、核心研发项目攻关及研发人才梯队培育等工作,推动公司构建更具
竞争力的研发平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罗欣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崔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b6f0e6a-15b2-4b48-97e3-1ee5ac2f5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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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2│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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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dd4350e-b1c2-43a7-806d-81b18fc09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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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2│飞凯材料(30039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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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6.94倍,公司所属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23倍,公司市
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近期市场对公司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及用于玻璃基板的 TGV湿电子化学品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 TGV湿电子化学品暂
未实现大批量供货,相关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化营业收入,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很小。公司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主要向国内光纤
光缆制造企业供货,业务运行平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3、公司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受产业政策、客户需求、产能供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竞
争格局、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6年 6月 24日、2026年 6月 25 日、2026年 6月 26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公
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7
月 3日至 2026 年 10 月 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
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增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20e1fc1-ed3e-4772-8280-ab343568e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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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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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7795f64-b189-428a-a638-e9f5d3c70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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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4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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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公司 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已有
银行授信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 2026年前
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相互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
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庆飞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6
000157),为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万元,保证
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694.6450万
成立日期:2002年 04月 2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光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
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531,851.22 552,227.56
负债合计 95,598.04 99,059.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6,253.17 453,167.99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503.33 27,274.26
净利润 179,021.13 16,117.5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公司单体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子公司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
致。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
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等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
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6%;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庆飞凯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600015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ba374d8-683f-4f64-a826-d8a715dcb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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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4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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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艳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839,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6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本比例
飞凯控股 118,237,504 20.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张艳霞 1,602,301 0.2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合计 119,839,805 21.14% --
注:1、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6年 6月 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66,946,450股为依据计算;
2、张艳霞女士本次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飞凯控股及张艳霞女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6年 7月 3日至 2026年 10月 2日)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69,46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艳霞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艳霞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飞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
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813c3ab-8080-4a67-a4aa-4b92765fc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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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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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b4dac946-cf42-4c9e-9e78-b1b04d095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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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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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cf4b446d-7912-4b9f-bc7a-b84cfa3ca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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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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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公司 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已有
银行授信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 2026年前
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相互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
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庆飞凯”)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
T26000237483001 号),为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37483号)项下发生的全部/部
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694.6450万
成立日期:2002年 04月 2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光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
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531,851.22 552,227.56
负债合计 95,598.04 99,059.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6,253.17 453,167.99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503.33 27,274.26
净利润 179,021.13 16,117.5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公司单体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子公司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
致。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37483号);
5、保证金额: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人民币 15,000万元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7%;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7,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庆飞凯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3748300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707d256a-dc31-47ad-b4ec-b970199a9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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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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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的人数为 7人,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董事孟德庆先生、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董事贺云扬女士、独立董事沈晓
良先生、独立董事冯扬先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ZHANG JINSHAN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认真核
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83人,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86,800股。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和 2025 年 11 月 10日实施完
成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需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4名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ea52fc84-43c1-4b22-9a41-fca5b50d9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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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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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 以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进行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拟归属共计183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 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83名激励对象办理 3,086,800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二. 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且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
三. 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系鉴于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43bc63d3-9806-49a2-b984-5945e115e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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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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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ec43567-3d16-473e-ac97-45763532f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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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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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1,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4月 29日至 2025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5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 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 2025 年
6月 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3.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和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同时对 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另行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
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系鉴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管
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ecce7ad0-2503-4fbc-8d71-6ea58380f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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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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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4月 29日至 2025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5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 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 2025 年
6月 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3.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和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同时对 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96 元/
股,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 7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566,94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
851,519.25 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 7月 7日实施完成前述权益分派事宜。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未来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 11月 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
时总股本 566,946,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677,8
58.00元(含税)。公司于 2025年11月 10日实施完成前述权益分派事宜。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即,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8.96-0.065-0.04=8.8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6元/股调整为 8.8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1315b7ef-119d-445c-8997-cfc6e5c0e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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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7│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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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为 100万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4月 29日至 2025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5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 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 2025 年
6月 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3.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
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出,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93bf817-d119-49bd-9fa2-b2dbba63c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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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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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5名非独立
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
连贯性,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第
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非独立董事:ZHANG JINSHAN 先生(董事长)、孟德庆先生、王志瑾先生、陆春先生、张娟女士
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唐仲慧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贺云扬女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 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董事 ZHANGJINSHAN先生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直接负责人曾于2023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50万元
罚款。ZHANG JINSHAN先生为公司创始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
和丰富的履职经验,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方面发挥突出作用,且已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本次提
名选举系出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行的考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董事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如下:
战略委员会:ZHANG JINSHAN 先生(主任委员)、陆春先生、沈晓良先生
审计委员会:冯扬先生(主任委员)、唐仲慧先生、王志瑾先生
提名委员会:沈晓良先生(主任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冯扬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唐仲慧先生(主任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沈晓良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 3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专
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冯扬先生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ZHANG JINSHAN先生
副总经理:陆春先生、王楠女士、伍锦贤女士、李晓晟先生
财务总监:王楠女士
董事会秘书:严帅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沈豪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保花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任期 3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制定清晰的授权体系与决策程序,确
保所有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流程。同时 ZHANGJINSHAN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领导公司不
断发展壮大,熟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确保公司长期战略顺利实施,避免因职责分离可能带来的方向偏差或执行延迟。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治理风险,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严帅先生及刘保花女士均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与工作年限。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政编码:201908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屠斌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回购增持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及副总经理邱晓生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继续在公司任职,并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8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持有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宋述国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回购增持承诺事项,其股
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晓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8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邱晓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回
购增持承诺事项,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3、公司对屠斌先生、宋述国先生及邱晓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d9ba840-619d-4441-9bce-b2f122c96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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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0│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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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642dd66-3244-4acc-b1fa-f29fe0e7d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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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0│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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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f241731-f9d4-46c9-b0b2-25f58ac2a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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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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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事项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自身运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保障资金周转安全的前提下,
以公司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兴凯”)提
供总额不超过 3,6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利率确定,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额度
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后期具体借款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昆山兴凯另一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财务融资事项提供同
比例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近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其一次性提供人民币 3,600万元的借款。本次公司为昆山兴
凯提供借款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无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借款,昆山兴凯一次性提款。
2、借款用途:用于昆山兴凯归还借款或生产、经营需要。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按借款年利率 3.00%执行。
4、借款期限:自提款日起一年。
5、付息方式: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
6、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或依据实际情况办理提前还款。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昆山兴凯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满足昆山兴凯经营资金的需求。昆山兴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目前,昆山兴凯整体风险可
控,为最大限度降低资助风险,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财务动态,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同时,昆山兴凯的另一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公司亦向昆山兴凯收取了合理
的借款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累计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7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昆山兴凯签订的《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27f40ce-5196-43cb-9446-dca5a23ff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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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8│飞凯材料(300398):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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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
议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经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 ZHANG JINSHAN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 ZHANG JINSHAN 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届董事会通过了解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委员:陆春先生、沈晓良先生(独立董事);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扬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唐仲慧先生(独立董事),王志瑾先生(非执行董事);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晓良先生(独立董事);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冯扬先生(独立董事);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仲慧先生(独立董事);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沈晓良先生(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为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同意聘任 ZHANG JINSHAN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 JINSHAN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
查,同意聘任陆春先生、王楠女士、伍锦贤女士、李晓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JINSHAN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
聘任王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 JINSHAN 先生提名,提名委
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严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沈豪星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
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保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e60364e-fd88-4ba8-903e-42bb7be42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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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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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鉴于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
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 √
报告>的议案》
2.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
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3.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 √
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 √
构的议案》
5.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 √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7.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应选人数 5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 ZHANG JINSHAN 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7.02 选举孟德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7.03 选举王志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7.04 选举陆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7.05 选举张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
8.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应选人数 3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沈晓良先生为独立董事 √
8.02 选举冯扬先生为独立董事 √
8.03 选举唐仲慧先生为独立董事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屠斌先生、唐仲慧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 3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议案 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7和议案 8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议案 8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
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
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证明文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编:201908;
传真号码: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花,罗菁怡;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邮编:20190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1788e14-1e10-46d3-9d63-0f3f848b8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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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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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4、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至 5 月 14 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公司计划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参加 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年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
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 JINSHAN先生、财务总监王楠女士、董事会秘书严帅先生。(如遇特殊
情况,公司出席人员可能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6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亦可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至 5月 14日(星期四)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n
vestor@phichem.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保花,罗菁怡;
电话:021-50322662;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
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88a086f-55fb-4fd5-9000-c8de3b936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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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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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综上所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 ZHANG JINSHAN先生、孟德庆先生、王志瑾先生、陆春先生、张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唐仲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d80f3c4-07be-47ba-a9cc-4f45a6e77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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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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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沈晓良,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沈晓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e401d30-793a-4dce-8f35-e8405372d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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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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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仲慧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e19cedd-5555-40e4-beab-4f7b67de8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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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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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晓良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5a3a933-1ed5-4486-9b71-8f043b08d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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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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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唐仲慧,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唐仲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fb5e6b-ed34-45c6-8b70-89bf98a67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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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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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冯扬,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冯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b47bff3-b22b-4b0b-bdb9-a8d39862e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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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0│飞凯材料(3003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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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扬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ee2979d-6989-4d2d-8ab2-50dc7995a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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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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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满三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ZHANG JINSHAN 先生、孟德庆先生、王志瑾先生、陆春先生、张娟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唐仲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
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屠斌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c92bcc5-ca59-4d5f-a954-f6ea38cc8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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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选举第六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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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满三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贺云扬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贺云扬女士将与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贺云扬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d4e679-1dbb-4785-a23f-0c8907b72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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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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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91533cc-c213-4f1d-b7e2-1955a7ca9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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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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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 300亩化工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
(池州)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以最终立项备案结果为准)。本投资项目拟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
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亿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事项完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流程,并于近日取得了
完整的协议文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乙方计划在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
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境内,面积约 300亩,具体地理位置拟为:香隅大道以南、新富翔以西区域(用地范围及
准确数字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土地堪界通知书进行确认)。
3、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乙方将通过在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与
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即土地自然平整,以及将
工业用水、用电(双电源)、雨污排水(“一企一管”主管道)、道路、蒸汽、燃气、通讯配套等主要管网接至乙方厂区最近的围墙
接驳点;同时,甲方需为乙方生产建设提供水、电、热、物流、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共服务,并帮助解决乙方新建项目的能耗及污染
物排放指标,以保障项目建设及投产需求。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审批手续。
3、甲方应帮助乙方引进人才、提供用工招聘服务,积极帮助乙方融资。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负责实施约定的建设项目,确保实现协议的投资、投资建设期、销售、税收等。
2、乙方应按照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申报立项、环保评价、安全评价、消防等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乙方须聘请甲级或
以上化工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说明工艺;并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环评、安评、节能审查报告书,确保
编制质量。
3、乙方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4、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及相关建设要求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证时的各项控制指标;乙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
需经甲方和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后,再进行单体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初审、中介完善,最后报县自然资
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建设效果图至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在开工建设前,乙方须向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5、乙方投资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转型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甲方整体产业规划。乙方须负
责规模企业申报和一般纳税人申报、提供统计报表。乙方新注册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销售(含供给关联企业)、运输、劳务
等须在本地开票,并按国家规定在甲方所在地交纳税收。
(五)违约责任
1、自甲方出让土地给乙方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乙方在已具备相应条件时未实质性开展项目安评、环评、能评、设计、施工等相
关程序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无偿收回土地,且对乙方前期投入不给予任何补偿。
2、对乙方已摘牌土地,因乙方原因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基本建成、或
三年内未实质性竣工且未投产的,甲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为免疑义,因未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动工或竣工的,不属于乙方违约情形。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除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整体或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也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园区内
从其它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
4、若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
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
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5、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可依据协议约定开展前期工作,如果乙方最终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或
受到其他政策性原因或甲方原因影响项目按约定建设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以适当方式对乙方作出相
应补偿。
(六)其他事宜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3、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重要进展。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进一
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尽快推进项目后续事宜,因涉及有关报批事项较多,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
序的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工程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项
目进度不及预期、投资成本超预算等风险。
3、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客户需求变化、技术迭代等不确定因素,项目经济效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2c8cc96-8f70-4d39-9c3a-7b2c2d095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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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9│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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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6人,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董事孟德庆先生、董事陆春先生、董事张娟女士、董事贺云扬女士、独立董事
沈晓良先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ZHANGJINSHAN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分项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ZHANG JINSHAN 先生、孟德庆先生、
王志瑾先生、陆春先生、张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提名 ZHANG JINSHAN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孟德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王志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陆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张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
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董事会认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86%的股份,上述临
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股东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 分项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
、唐仲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1)提名沈晓良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冯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唐仲慧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
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董事会认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86%的股份,上述临
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股东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f8f1ad1-6614-40f9-becd-fb2317b4e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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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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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8 日,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送达的《关于变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
人的函》。国元证券原委派罗欣先生、张琳女士担任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
因罗欣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该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
上述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定持续督
导期届满时,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仍需就公司 2
02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保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斌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罗欣先生,继续履行相关
职责。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琳女士、刘斌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a2dc7c-d668-487a-a94f-2878cc8ea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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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5│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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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ed8ca1-28f2-4151-9716-a91ec19f4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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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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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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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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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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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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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bf7d46-3a1a-4303-a001-40fb2cf4970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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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飞凯材料: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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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3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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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飞凯材料: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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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7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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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飞凯材料: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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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7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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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飞凯材料: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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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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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飞凯材料: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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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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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飞凯材料: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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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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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飞凯材料: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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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3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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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飞凯材料: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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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飞凯材料: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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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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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飞凯材料: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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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5-14/1220052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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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飞凯材料:2024年一季度报告(更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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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24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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