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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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2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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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9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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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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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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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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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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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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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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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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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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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2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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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JINSHAN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3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0.09%)。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3,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1,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公
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3,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2%)。
3、上述股东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即自 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其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艳霞女士、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以及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本比例
张艳霞 2,136,402 0.3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宋述国 513,513 0.0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陆春 391,500 0.0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李晓晟 55,690 0.01%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注:1、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5年 9月 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66,946,450股为依据计算;
2、上述股东本次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张艳霞女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宋述国先生和陆春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3)李晓晟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张艳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4,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9%);宋述国先生拟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2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陆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02%);李晓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艳霞女士、陆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佳”)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宋述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5年 4月
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艳霞女士、陆春先生、宋述国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
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陆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4、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b608eb8-2ed9-4d48-92e8-64f53dfa9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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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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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
5年 9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公司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
预案的议案》
2.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3.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4.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5.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6.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 √
法>的议案》
7.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 √
度>的议案》
8.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 √
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
的议案》
10.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议案 3、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1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
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证明文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编:201908;
传真号码: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邮编:20190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f3bd392-3c54-43f5-9df8-83648e593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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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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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盈利水平、持续发展等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3、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820,
586.99 元。截至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 2,292,954,759.70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可
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 1,891,564,887.97元。
3、公司拟定的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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