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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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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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0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控股孙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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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4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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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06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
│ │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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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6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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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6 │飞凯材料(3003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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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飞凯材料(30039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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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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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1:0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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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6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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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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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0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控股孙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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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兴凯”)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7546,发证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有效期三年。
昆山兴凯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是对其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的
肯定和鼓励,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未来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昆山兴凯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 3
年(即 2024 年至 2026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可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 年度昆山兴凯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影响其 2024 年度
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c1b11673-56d1-430c-92c1-8fa3d7f85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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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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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拓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或
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 2024 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向公司自身以及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内、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前述额度
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成显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9775
30123020250001),和成显示为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51,566.936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
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
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
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472,512.01 457,649.48
负债合计 248,570.93 249,070.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941.08 208,578.97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940.74 81,734.58
净利润 3,732.71 -9,042.65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内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
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1,000 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与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5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8%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3,9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和成显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9775301230202500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7c791da8-7ef6-4b15-b5a9-0a3e30a2a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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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0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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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5b88293-6c7a-445e-be8c-a9783b828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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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6│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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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128c1752-9ca5-48c6-8891-5695a2a6a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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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6│飞凯材料(3003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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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68290e0f-52b3-416f-9a65-6c641bacf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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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飞凯材料(30039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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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2024 年 1-12 月) 上年同期(2023 年 1-12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0,634.64 万元- 26,825.03 万元 盈利:11,235.3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3.66%-138.7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9,954.39 万元- 26,144.78 万元 盈利:5,002.4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98.89%-422.64%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已就公司业绩预告
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上年同期实现了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受益于全球集成电路半导体和显示市场下游需求强劲复苏,带动国内半导体封装和显示材料需求稳步提升,公司凭借具有
差异化特色优势的电镀液、蚀刻液、锡球、EMC 环氧塑封料、液晶与光刻胶等一系列高品质半导体封装和显示材料,进一步扩大半导
体封装和显示市场业务规模,领先优势持续提升。
第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持续优化研发投向,尤其是在半导体材料和显示材料进口替代领域与重要客户共同开发,
提升定制化服务能力的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策略,覆盖半导体封装及显示细分应
用领域,为后续业绩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2023 年度,公司因对已终止的 PCBA 业务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公司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4,862.30
万元。报告期内,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同比大幅下降。
第四,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内部挖潜,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在降低成本费用上取得一定成效,2024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与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2、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680.25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
的政府补助、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2、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2024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4ce0667-02b0-4ef8-9cd5-76358ea14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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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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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1fdf2e20-d4ab-4582-bc49-916a2d245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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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1:0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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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d8ca5ae7-1402-4c10-9541-c4feb464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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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6│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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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b827312e-4c98-43c8-ac04-9fe9b0351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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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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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律
师、郑旭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4SH7200123/EZXC/cj/cm/D42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公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
会议通知”), 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 月 6 日, 公司公告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与原会议通知合称“会议通
知”), 将本次股东会延期至 2025 年 1 月 16日召开。同日, 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海飞凯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并
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1%以上的股份, 其于股东会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其
他股东, 并将该等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时, 出现股东会延期情形后, 公司董事会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并说明了原因。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
24SH7200123/EZXC/cj/cm/D42 2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290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8,504,7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24SH7200123/EZXC/cj/cm/D42 3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8,270,6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523%; 反对
224,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1415%; 弃权 9,800 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62%。
2.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6,226,5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627%; 反对
2,249,03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1.4189%; 弃权 2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184%。
3.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6,222,7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603%; 反对
2,249,03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1.4189%; 弃权 33,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08%。
4.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6,232,7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666%; 反对
2,240,03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1.4132%; 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02%。
5.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24SH7200123/EZXC/cj/cm/D42 4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6,231,1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656%; 反对
2,241,63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1.4142%; 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02%。
6.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6,232,8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666%; 反对
2,239,93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1.4132%; 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202%。
7.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8,264,0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481%; 反对
208,7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1317%; 弃权 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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