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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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5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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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 │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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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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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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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 │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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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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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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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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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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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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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5│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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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ed8ca1-28f2-4151-9716-a91ec19f4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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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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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c53ca29-5874-4208-b15f-ee5926c9d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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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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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926df67-d7e9-4480-9459-37fe2cdf3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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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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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bf7d46-3a1a-4303-a001-40fb2cf49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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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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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868345-871c-49c2-8ebf-2ef78975b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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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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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凯材料”、“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凯材料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飞凯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982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d77982a-b16d-4ab4-a2c0-b816d19bf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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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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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f4e083a-f355-4825-90ff-03cb1dce5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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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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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d552301-bce7-4af6-b4d3-105425fe4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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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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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ffebe72-efb9-4d44-863f-a99299461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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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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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
6年 5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公司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 √
报告>的议案》
2.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
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3.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 √
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 √
构的议案》
5.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 √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屠斌先生、唐仲慧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 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 3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
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
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证明文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编:201908;
传真号码: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花,罗菁怡;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邮编:20190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c7f6d52-764f-457d-9d64-042247482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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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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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2578a06-1582-498d-a204-b5354b39d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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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飞凯材料(3003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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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 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 制定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二) 审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开展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价;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规情形提出薪酬扣减、追索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 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意见, 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 非独立董事薪酬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十条执行, 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本薪酬: 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年度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确定, 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予以会议补助; 同时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并由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 在当年度结束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公司薪酬制度, 同时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 在结合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度的述职, 包括但不限于对经营
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评价, 核定其个人的具体年度绩效薪酬金额。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第十五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的发放
如下:
(一) 季度绩效薪酬: 根据季度收入和个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测算并发放;
(二) 年度绩效薪酬: 在每年度结束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薪酬方案的规定, 核定当年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绩效薪酬总
额
后(经审计后, 业绩数据出现偏差并影响绩效薪酬结果的追溯调整), 按年发放。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 均为税前金额, 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 剩余部分发放
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
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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