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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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20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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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子公司资产收购与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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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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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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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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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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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2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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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1:43 │飞凯材料(300398):新世纪评级关于对飞凯材料“飞凯转债”终止评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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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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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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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20│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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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为提升市
场竞争力,并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安庆飞凯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20 亿元增加至人民
币 4.50 亿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安庆飞凯的增资举措将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其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安庆飞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629464522
名称: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香樟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邱晓生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0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c8de7a2-fd1b-44eb-9ecf-60e1ade2d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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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子公司资产收购与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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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收购与增资扩股暨签署相关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以人民币 1.70 亿元(含税)购买 JNC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全资子公司 JNC 石油化学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P”)持有的捷恩智液晶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NCLC”)和捷恩智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JNCNM”)100%股权(JNCLC 与 JNCNM 以下合称“JNC 苏州”),并以人民币 2.12 亿元(含税)购买 JNC 及 JN
CP 与显示液晶相关的专利;同时,JNC 将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70 亿元(含税)认购和成显示新增注册资本,取得和成显示 5.10%
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为确保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交
割、登记手续等有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资产收购与增资扩股暨签署
相关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成显示于近日已完成上述 JNC 苏州股权收购以及自身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和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257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 1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张金山)
注册资本:8,429.926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从事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94.90%
JNC 株式会社 4,299,263 5.10%
合计 84,299,263 100.00%
2、捷恩智液晶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捷恩智液晶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2169634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42 号 E-3
法定代表人:于建安
注册资本:10,321.91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TFT-LCD 用液晶材料,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产品及原
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关于 OLED(有机电致发光)用材料的销售并提供技术,从事该同类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03,219,100 100%
3、捷恩智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捷恩智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7G3N3N0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42 号 E-3 二楼 A 区
法定代表人:于建安
注册资本:159.4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设计
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594,000 100%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和成显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
公司,并持有 JNC苏州 100%股权,JNC 苏州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请以公司后续信息披露为准。
同时,本次交易相关的专利转让手续正在稳步推进中,鉴于专利权人的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最终转让成功与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
否存在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积极配合,共同高效地完成专利技术转让手续,并根据本次交易后续推进情况,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捷恩智液晶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捷恩智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81e9c0d-1187-4267-b7c6-1d747c295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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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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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上海飞凯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42,529.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
,957,470.7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6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已终
止募投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资金投向,并用于公司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成显示”)购买 JNC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及其全资子公司 JNC 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P”)相关专利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9)。
基于前述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和成显示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授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投项目“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 相关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开设的账户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苏和成显示 杭州银行股份有 3101041060000240711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募集资金用途
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相关
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和成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新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和成显示(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104106000024071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 相关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加盖
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联系信息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7c96ee1-6eb6-471a-8c2b-ee5b803f1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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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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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1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9,239,4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3234%。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742,069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97,3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9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001,9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2%。
4、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80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8%;反对 34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64,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8%;反对 342,11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5%;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7%。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2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40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6%;反对 408,01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1%;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杨律师、周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a06b7b6-1b27-4bd2-8e25-f6123b65f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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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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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
、周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4SH7200123/DCY/cj/cm/D45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8日公告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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