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9 天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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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2 │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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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2 │天利科技(3003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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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2 │天利科技(3003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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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8 │天利科技(300399):天利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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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6 │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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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5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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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04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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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7:1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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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4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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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0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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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2│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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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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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2│天利科技(3003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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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利科技”)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2月 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94号),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姓名。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7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
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13楼 1305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7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0,75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57%。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其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57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0%;反对股数 6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14%;弃权股数 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利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78ce86f4-221d-4ba2-9b44-488eaf2fe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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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2│天利科技(3003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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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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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8│天利科技(300399):天利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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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 楼 1305 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提案 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4日 9:00-11:30,13:00-17:00;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1 月 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楼 1305室联系电话:0793-8330339
传真:0793-8171399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上述信函、传真须在 2026 年 1 月 4 日 17:00 之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办理登记时以上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7f6b26b1-dc48-4a8a-afd0-f7e1faa40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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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6│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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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b08e4fea-6ce6-48fd-9082-7d01975d3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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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5│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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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保险板块核心业务能力,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利科技”)全资子公司天彩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彩经纪”)拟与上饶市数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开展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业务总额不超过 1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每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单笔
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联方说明
上饶数金投保理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数金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磊、钟继伟、叶鹏飞、王黎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饶市数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 号 15 层-6 室
法定代表人 童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1MA397MLD95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20 年 5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保理业务;保理咨询;投资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审定值)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531,874.64 142,087,790.41
负债总额 20,164,545.27 12,177,757.25
净资产 124,367,329.37 129,910,033.16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1—9 月
(审定值)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40,796.83 8,609,987.46
净利润 5,576,244.07 5,542,703.79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饶市数金投持有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 100%的股权,上饶数金投为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保理业务标的:子公司天彩经纪在提供保险综合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额度及期限:预计保理业务总量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的金额及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上饶数金投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天彩经纪追索未偿还
的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策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
构及经营性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合作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及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饶数金投保理发生关联交易 4.34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8%。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210cfe4-df73-41e5-aa3d-0ee24223d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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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0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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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钱永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永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即 202
6 年 1月 8日至 2026 年 4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92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钱永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钱永耀 24,313,221 12.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5,92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即 2026 年 1月 8日至 2026 年 4月 7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重要提示:股东钱永耀先生、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钱永美为一致行动人。
8.截至本公告日,钱永耀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
9.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钱永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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