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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9(天利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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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99 天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18:44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4 17:26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12 18:24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24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7 21:0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17 21:07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17 21:07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17 21:07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17 21:07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4-17 21:07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5-05-21 18:44│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人民币 9,880,000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7,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楼 咨询联系人:杨毓哲 咨询电话:0793-8330339 传真电话:0793-8171399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9ceee0b-4059-4a7b-927d-d854ac49f401.PDF ─────────┬──────────────────────────────────────────────── 2025-05-14 17:26│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5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 日(周三) 15:30-17:00。 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8ec8a44b-33cd-4fca-bbcc-3e20619bc293.PDF ─────────┬──────────────────────────────────────────────── 2025-05-12 18:24│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利科技”)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码:2025-018 号),前述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2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 楼 1305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 的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91,77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64%。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646,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股数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股数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64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股数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股数 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644,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股数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股数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64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股数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股数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55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0%;反对股数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股数 1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56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股数 1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股数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54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股数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股数 1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1,55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反对股数 1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股数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f8eccc45-1215-4349-80e0-3b0bc8668151.PDF ─────────┬──────────────────────────────────────────────── 2025-05-12 18:24│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1734aba9-26ab-4423-acc4-2299aeb6053a.PDF ─────────┬──────────────────────────────────────────────── 2025-04-17 21:08│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cdfe40ad-be8b-4dc6-bdd5-338542b7244b.PDF ─────────┬──────────────────────────────────────────────── 2025-04-17 21:07│天利科技(30039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0a65f68b-b207-482c-a501-d1f4b6eaabfd.PDF ─────────┬──────────────────────────────────────────────── 2025-04-17 21:07│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2024 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有: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评价原则,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移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保险产品服务业务;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 收入成本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筹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 息沟通、内部监督管理。 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的关联交易、重大收并购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资产处置或置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定性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 响; 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 元;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 重大缺陷 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 报但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被识别; 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1,000 万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元。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但 计政策。 小于 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100万元,小于 500万元; 重要缺陷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 小于 3%,或者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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