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9 天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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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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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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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0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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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0 │天利科技(300399):天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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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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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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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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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 │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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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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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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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8│天利科技(30039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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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3fc12b23-4058-4be1-abca-20ee9b4c5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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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8│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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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 12月 4 日、2024年 12月 5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05%(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27180a62-3e27-4925-b298-b7e004c4b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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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0│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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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0月 2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8
日 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28 日 9:15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楼 130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2人,代表股份67,44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67,447,4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60人,代表股份2,85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2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人,代表股份 2,850,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2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16,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 9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 23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49%;反对 96,91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7%;弃权 23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225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4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0%;反对 6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 23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61%;反对 66,7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3%;弃权 23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2816%。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91e6edf-deed-406b-868e-321116fec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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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0│天利科技(300399):天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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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利科技”)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2024年 10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87 号),前
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
中路 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 楼 1305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67,44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11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反对股数 9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股数 23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144,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反对股数 6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股数 23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
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360a924-c189-476b-b6bf-533581b8f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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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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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30677c8-9d7c-4104-946b-0f1b938d7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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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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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d69c70b-dcf8-413a-ba9a-5f20dd41c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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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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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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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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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30596126-c065-4612-bff5-4ff770a53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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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天利科技(30039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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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具体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制定 否
4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制定 否
5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制定 否
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制定 否
8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融资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0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1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表序号 1-13 中的 1-12 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序号 13 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19ff8252-6737-4cb9-8f8e-7d6194af7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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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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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9f539ff4-f9ac-4361-b119-dd4eb6948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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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天利科技(3003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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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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