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0 劲拓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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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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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8 │劲拓股份(300400):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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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8 │劲拓股份(3004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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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劲拓股份(3004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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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7 │劲拓股份(30040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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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6 │劲拓股份(30040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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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48 │劲拓股份(300400):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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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6 │劲拓股份(300400):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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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6 │劲拓股份(300400):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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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4 │劲拓股份(300400):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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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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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99,476,57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3.6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77 吴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胡毅
咨询电话:0755-89481726
传真电话:0755-89481574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1304c1ac-8e1c-4371-9487-76f16054b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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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8│劲拓股份(300400):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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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栋 11 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贾正新、李飒(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劲拓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
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
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
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于 2026 年 1月 15 日 14 时 5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 8号劲拓
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 15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思远(Wu Siyuan)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5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
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前述发布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下同)共计 3人,代表股份 81,85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
公司核查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2人,代表股份 1,5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185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 83,428,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3857%。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6年 1月 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的
股东。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3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341,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 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572%;反对 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6f5b4f4e-b4e9-4488-aa4c-c2a4229d2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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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8│劲拓股份(3004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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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Wu Siyuan)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 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 15楼第一会议室
。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5人,代表股份 83,428,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5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81,85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 182 人,代表股份 1,57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83人,代表股份 2,6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 182人,代表股份 1,5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3,34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 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72%;反对 8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李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f3243fc-13b1-4556-97ba-6e6a0d48b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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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劲拓股份(3004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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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ec0f36e-a0d4-4c75-915b-c4d2ea76a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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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7│劲拓股份(30040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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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
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同意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
二、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为 385,640,696.05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82,467,746.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
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82,467,746.66元。
公司拟定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9月 30 日的总股本 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9,476,57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为 385,640,696.05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82,467,746.66元;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421,629,35
2.16元,有息负债 0 元,资产负债率 36.37%。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155,210.99 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2.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8,808,994.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1.84%。
公司经审慎研究判断,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质量较好、负债水平较低,且 2025年前三季度整体经营稳健,盈利表现良好,当前可
供分配利润及货币资金余额均足够在保障既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继续施行的前提下实施现金分红。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
着“深耕实业,给股东实在的回报”的价值导向,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提高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融资能力的基础上,拟定 202
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
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是否最终获得审批并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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