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2 宝色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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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 │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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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 │宝色股份(30040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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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6 │宝色股份(3004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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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 │宝色股份(30040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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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 │宝色股份(30040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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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 │宝色股份(30040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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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 │宝色股份(3004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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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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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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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29 │宝色股份(30040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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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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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6,790,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2,211,144.7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6,790,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9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4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义忠、李萍
咨询电话:025-51180028
传真电话:025-84950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4b14ac6-a77c-4662-a648-db6cf67ee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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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宝色股份(30040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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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066b56d1-4b4a-488b-ae34-4d2aee513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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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6│宝色股份(3004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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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9%)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29 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7,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份15,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9%,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67,9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山西华鑫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
山西华鑫海及其自然人股东李向军、李文章、张晓青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山西华鑫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董事职务
变更或离职而影响承诺履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
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处置本公司股票时违反上述承诺,李向军和山西华鑫海将主动披露,并公开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西华鑫海、李向军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山西华鑫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山西华鑫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8b8c83a-95f7-4899-8b78-fb06d85d5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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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宝色股份(30040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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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94db74d-46eb-4fd7-b369-77e755ff8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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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宝色股份(30040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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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c41a5f8b-7fad-40d9-bc0b-f0303a0c8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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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宝色股份(30040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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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5 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爱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暂时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67064a4-bd26-4a5a-9da9-c3c313016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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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0│宝色股份(3004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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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
5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薛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施,且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日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董事会同意经理层
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463e0091-9c0f-4a2d-b719-5d3b13b3b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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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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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47d9d24-083d-4cba-bcff-20de5bdac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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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宝色股份(3004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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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2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 503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3 人,代表公司股份132,85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33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1,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87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2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4 年年度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0%;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16%;反对 30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4%;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9%;反对 3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58%;反对 30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23%;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0%;反对 3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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