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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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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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31 │汉宇集团(30040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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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9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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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9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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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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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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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汉宇集团(3004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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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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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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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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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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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240,0
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注】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8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2 石华山
2 03*****047 石磊
3 02*****269 吴格明
4 00*****825 郑立楷
5 01*****546 马春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0-3839060
传真电话:0750-3839366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46c3416-bee8-48e3-a680-9f4eec491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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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31│汉宇集团(30040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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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8日以现场告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石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石华山、马春寿、张兆林 石华山
审计委员会 陈启生、张兆林、王伟 陈启生
提名委员会 张兆林、赵友永、石华山 张兆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友永、陈启生、马春寿 赵友永
其中陈启生先生系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占比符合法定要求,暂继续履职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待补选的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并就任之日起,陈启生先
生即自动终止履行独立董事及对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相应职责由新任独立董事正式承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石华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春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聘任郑扬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丁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8b330e2-d2fe-4477-9e98-c7d3250ea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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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9│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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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
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石华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人,代表股份 241,82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6人,代表股份234,748,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9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人,代表股份 7,07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4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
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192,522 98.9101% 2,242,300 0.9272% 393,300 0.16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443,930 62.7715% 2,242,300 31.6730% 393,300 5.5555%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430,522 99.0086% 2,001,300 0.8276% 396,300 0.16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681,930 66.1333% 2,001,300 28.2688% 396,300 5.5978%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974,222 99.2334% 1,780,700 0.7363% 73,200 0.03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225,630 73.8132% 1,780,700 25.1528% 73,200 1.0340%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在满足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公司拟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进行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462,022 99.0216% 2,007,300 0.8301% 358,800 0.14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713,430 66.5783% 2,007,300 28.3536% 358,800 5.06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410,602 99.0003% 2,301,500 0.9517% 116,020 0.04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662,010 65.8520% 2,301,500 32.5092% 116,020 1.638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380,002 98.9877% 2,332,200 0.9644% 115,920 0.04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631,410 65.4197% 2,332,200 32.9429% 115,920 1.6374%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426,902 99.0071% 1,958,700 0.8100% 442,520 0.18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678,310 66.0822% 1,958,700 27.6671% 442,520 6.250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9,395,202 98.993% 2,276,100 0.9412% 156,820 0.06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646,610 65.6344% 2,276,100 32.1504% 156,820 2.2151%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石华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马春寿先生、王伟先生、郭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类别 票数 比例
9.01 非独立董事石华山 总表决情况 236,619,620 97.84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871,028 26.4287%
9.02 非独立董事吴格明 总表决情况 236,610,981 97.84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862,389 26.3067%
9.03 非独立董事马春寿 总表决情况 236,705,999 97.88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57,407 27.6488%
9.04 非独立董事王伟 总表决情况 236,616,626 97.84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868,034 26.3864%
9.05 非独立董事郭光 总表决情况 237,053,049 98.02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304,457 32.5510%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兆林先生、赵友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类别 票数 比例
10.01 独立董事张兆林 总表决情况 236,711,905 97.88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63,313 27.7323%
10.02 独立董事赵友永 总表决情况 236,757,023 97.9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08,431 28.36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ef23bcdd-d5d0-437b-aa75-1333522b6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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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29│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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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集团”)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
师”)出席汉宇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27 日先后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
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
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在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汉宇集团会议室召开。本
次股东会由汉宇集团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汉宇集团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2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828,
122 股,占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40.104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6 人,均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汉宇集团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748,592 股,占
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38.9301%。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
,079,530 股,占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1.1741%。
(三)汉宇集团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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