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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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02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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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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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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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20:32 │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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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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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36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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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28 │汉宇集团(3004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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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0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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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2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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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1 │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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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02│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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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e29c39ba-15be-46ca-a15d-890210d04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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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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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巨新材”)与相关方
于近期签订了《关于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优巨新材总股
本由 6,621.0758 万股增加至 7,733.8616 万股。公司持有优巨新材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 19.5903%变为 16.7715%。
近日,公司接到优巨新材通知,其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058566680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贤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338,616 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91 号 1 幢、3 幢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材料、高分子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优巨新材 16.7715%的股份,优巨新材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备查文件
1、优巨新材《营业执照》
2、优巨新材《登记通知书》
3、优巨新材《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bcc0463b-b22e-4eed-939a-7fce812f2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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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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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d0025ffc-18f1-41c1-b5cc-aed6193a9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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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20:32│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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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
春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13,08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34%)的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09,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的梁颖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30,5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0%)的郭丽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7,54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14%);
2、持有公司股份 11,154,5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的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8%);
3、持有公司股份 4,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5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华山 213,087,472 35.34%
梁颖光 3,909,029 0.65%
郭丽华 630,548 0.10%
吴格明 11,154,553 1.85%
马春寿 4,473,000 0.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石华山先生、马春寿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吴格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注销清算,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转变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石华山 2,468,556 集中竞价方式 0.4094%
4,000,000 大宗交易方式 0.6633%
梁颖光 977,257 集中竞价方式 0.1621%
郭丽华 100,000 集中竞价方式 0.0166%
吴格明 1,000,000 集中竞价方式、大 0.1658%
宗交易方式
马春寿 1,118,250 集中竞价方式、大 0.1854%
宗交易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 1月 21日至 2025年 4月 20日,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5)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梁颖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
出如下承诺:
(1)在石华山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郭丽华女士在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石华山先生担任汉宇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4、吴格明先生在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汉宇集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有其他限售规定和要求的,本人转让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时
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5、马春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
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格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马春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153e2332-6313-448f-93bc-1d5713e13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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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7│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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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石华山 是 16,650,000 7.81% 2.76% 2021年 12 2024年 12月 国金证券资
月 28日 26 日 产管理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例 例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石华山 213,087,47 35.34% 83,565,000 39.22 13.86% 74,565,000 89.23% 88,583,90 68.39%
2 % 4
梁颖光 3,909,029 0.65% 0 0.00% 0.00% 0 - 2,931,772 75.00%
石磊 18,391,050 3.05% 0 0.00% 0.00% 0 - 0 0.00%
郭丽华 630,548 0.10% 0 0.00% 0.00% 0 - 530,511 84.13%
石泰山 822,586 0.14% 0 0.00% 0.00% 0 - 809,728 98.44%
合计 236,840,68 39.28% 83,565,000 35.28 13.86% 74,565,000 89.23% 92,855,91 60.58%
5 % 5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部分及未质押股份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或承诺锁定股。股份限售部分在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情况会
受股东的股票在各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质押和解除质押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a199bb7-15c5-4dfc-ba5a-ea869807c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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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36│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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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7d433b1-dc37-416f-aa85-3e9278697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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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28│汉宇集团(3004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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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汉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b919508-a9d1-4713-8e2c-158699db1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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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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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6b70ff3-9558-4c64-91a6-f045df350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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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2│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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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d6c27107-e855-423e-9d45-53b3115cb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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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1│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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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d54da5e5-e86b-4a2b-86d4-8db256ce5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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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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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72484630-540a-4572-91bf-6a0a2f09b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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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0│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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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阳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3 幢 1、2 层整层、4 栋 2 层连廊(自编 2 层连廊 C2)、2 幢 1 层(自编 102#,
不含 1 栋 1 层连廊)、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 夹层)、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
廊 A201)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拟租赁面积为 11,936.95 平方米(含公摊),拟租赁期限为 3
年,合同租金总金额为 906.3324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 700 万元(含税)。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上述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
效率,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对上述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fb22305-9347-414a-837d-741c753ea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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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9│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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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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