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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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9│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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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邓洁、张娟律师(下称“本律
师”)出席汉宇集团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汉宇集团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汉宇集团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862,
772 股,占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42.265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8 人,均为 2024 年 11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汉宇集团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9,926,232 股,占
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41.4471%。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36,540 股,占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0.8187%。
(三)汉宇集团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
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
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52,821,632 股同意、1,852,340 股反对、188,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1%、0.7268%
、0.0741%。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
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1967b60-b91e-407e-8f9a-3aace8d8b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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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9│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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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b93a4f7-52d5-443d-8c89-da1a6622d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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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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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04be1da-b873-469f-8c45-dc2fd3a1d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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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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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0523316-c383-404b-b756-a772edef7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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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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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f09df32-6952-4778-85f5-c5d78bc16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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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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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4b93624-b90c-4ddf-8758-2f789223f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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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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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86374ea-3c63-4520-81ad-6b5eeaf8d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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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汉宇集团(30040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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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c6a766f-3544-48c9-a46c-ddcb1a5de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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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12│汉宇集团(300403):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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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93c9cb83-2b06-4930-babd-1998f5e21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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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06│汉宇集团(300403):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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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140fc8e9-244c-4412-9ab9-2fc027e44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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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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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并实施。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8,39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2 石华山
2 03*****047 石磊
3 02*****269 吴格明
4 00*****825 郑立楷
5 01*****546 马春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
咨询联系人:何嘉瑶、丁静
咨询电话:0750-3839060
传真电话:0750-3839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第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fe91f75e-41a9-4aa0-a25c-a10b96c76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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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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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电器”)拟将其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 1 号 1 栋 1 层(自
编 104#)的房屋出租给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宝公司”),拟租赁面积为 3902 平方米(其中公摊面
积为 486平方米),拟租赁期限为 10年,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 780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
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 340万元(含税)。
弘宝公司的实制控制人为石瑛女士,石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的妹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规定,弘宝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协议内容,并以
周边租赁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应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石华山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084544426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白鲁工业区 2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石瑛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9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钢材,家用电器及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橡胶制品,陶瓷制品,
机械配件,灯饰及配件,展示架;广告牌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瑛为弘宝公司的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
2、弘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年度 12,682,461.58 3,713,652.32 6,924,168.17 295,266.6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弘宝公司的实制控制人为石瑛女士,石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的妹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规定,弘宝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弘宝公司不是失信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 1号 1栋 1层(自编 104#)的房屋,面积为 3902 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 48
6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主体
出租方: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2、出租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 1 号 1 栋 1 层(自编 104#),租赁面积为3902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 486平方米),用于
乙方日常经营生产。
3、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34 年 8 月 31 日。如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 2024
年 9 月 1 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甲方给予乙方 2个月的装修期,期间甲方免收房屋、设备租金,但乙方需支付水、电费等能源费用。
4、租金:自计租日至 2027年 8月 31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61488元(含9%增值税)。
房屋租金标准每三年双方协商,根据市场定价相应调整。
甲方另出租 2 台电动双梁起重机(5T)供乙方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4600元(含 13%增值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 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支付首月费用(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于 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汉宇电器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弘宝公司,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
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宇电器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db6f856-ea29-4a1a-af19-c0ba766f4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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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汉宇集团(30040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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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b3341aed-c7cc-4d51-be30-ec48e2d1e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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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汉宇集团(30040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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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92909180-c99b-4428-a07e-c8657dd7c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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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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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787,594.86 元,母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26,625,4
09.8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34,718,612.1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2,733,994
.60 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公司中期经营情况,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6月 30日总股本 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390,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并实施。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
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1f7f75e6-7600-41c3-bce6-08cf4b5de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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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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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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