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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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2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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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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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 │汉宇集团(3004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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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考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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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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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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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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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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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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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 │汉宇集团(3004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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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2│汉宇集团(30040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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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
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4月 22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
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马春寿先生,独立董事陈启生先生,董事会秘书郑扬志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cMyEZj1du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016ac66-7540-4357-b360-61a82a40d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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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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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兆林)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兆林,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起,任翰澜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
事长;2023 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投票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事会次数
6 6 0 0 同意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天,
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会议、务虚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3月 20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9月 18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12月 29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该
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2日召开的 202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不断提高个人履职水平,加强与公司、股东的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兆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00ae32c-0459-4c9a-85f1-2a65fba42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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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汉宇集团(3004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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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调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同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相匹配。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本制度第九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9.60万元/年。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15.00万元/年。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及贡献程度相匹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
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薪
酬或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或津贴。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原制定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c497e47-dd6f-4a74-84d7-c1282c3b6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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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考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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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考尚民)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考尚民,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2年 7月起,任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5年 3月起,任首佳益能(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3月起,任首佳艺特环球文化发
展(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8月起,任优拓理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1月起,任山东润兴食品有限公司董
事;2018年 1月起,任山东润兴康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3月起,任北京商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月起,任北
京义林明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 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投票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事会次数
6 6 0 0 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由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务虚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方面的法律
法规,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3月 20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9月 18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12月 29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该
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
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2日召开的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个人履职水平,加强与公司、股东的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考尚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ec8ffed-1a67-435d-99ee-8c6c1ac69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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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9│汉宇集团(3004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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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8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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