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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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 │科隆股份(3004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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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 │科隆股份(3004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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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42 │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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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4 │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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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4 │科隆股份(30040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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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1 │科隆股份(30040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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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39 │科隆股份(3004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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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0 │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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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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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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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科隆股份(3004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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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972,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287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415,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30.73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6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57,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54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3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1,573,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53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8,249,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2%;反对 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5%;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0,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473%
;反对 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26%;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fa00fdd-1f1d-474c-b0e4-e2034998a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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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科隆股份(3004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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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股份”)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6年 6月 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15日发
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日(星期一)
下午 13:30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7,4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30.7397%。
上述股份所有人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6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57
,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47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73,79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55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通讯方式)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结合本次会议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8,249,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2%;反对 70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5%;弃权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3%。
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5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47
3%;反对 7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26%;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715064a-0995-40be-a030-3ad4c4add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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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42│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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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6 月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
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6 月 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 股东可以凭上述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 年 6月 17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
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邮编:111003),传真号码:0419-5589877(传真请标明:证券部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费用:联系电话:0419-5589876;传真 0419-5589877;邮箱:hehongyu@kelongchem.com ;联系人:何红宇
、喻靖博。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1a9a299-3f5c-415c-af0d-1e907b0d4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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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4│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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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星
期一)下午 13:30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 股东可以凭上述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6 年 6 月 17 日17:00 前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
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号,邮编:111003),传真号码:0419-558
9877(传真请标明:证券部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费用:联系电话:0419-5589876;传真 0419-5589877;邮箱:hehongyu@kelongchem.com ;联系人:何红宇
、喻靖博。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8f796cf-7828-4bd0-89b2-cc42bd277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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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4│科隆股份(30040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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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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