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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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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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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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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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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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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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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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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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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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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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高效处理”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
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
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
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处置中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服
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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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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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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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7:02│科隆股份(300405):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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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判决金额: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所对应的股份补偿部分 3,720,947 股科隆股份股票及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
利,2022年 5 月 27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份数变为 4,837,231 股)、现金补偿19,974,414.8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恒泽”)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泽
源”)及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辽宁省辽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 日、2021年 10月 26日发布的《关于起诉重组业绩承诺方业
绩补偿未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起诉重组业绩承诺方补偿承诺未履行事项诉讼保全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3)。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 10民初 340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2,976,759股股份及孳息(2021年 7
月 27日之后产生的分红,转增股,配送股等)、被告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原告 744,188股股份及孳息(2021 年 7
月 27日之后产生的分红,转增股,配送股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交由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1 元的价格
回购并注销;
2、被告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9,974,414.80元;
3、被告贾维龙、刘瑛、贺泽生、薛彐英、袁慧莉对本判决第二项被告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
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辽民终 321号]的《传票》,于2023年 6月 27日作为被传唤人接受辽宁省高级人民
法院的询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 7月 2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
23年 7月 2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2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被执行人的执行款 11,937,285.10 元。2023年 9月 1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手续,注销喀什新兴鸿溢 3,869,787 股、喀什泽源 967,444 股,合计
注销 4,837,231 股。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日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1)。
一、诉讼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被执行人的执行款 136,268.46 元;2024 年 8 月 2 日收
到被执行人的业绩补偿款 900,000元; 2024年 8月 8 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被执行人的执行款3,696,275 元;20
24 年 9 月 2 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被执行人的执行款 4,170,576.22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本案案款 20,840,404.78 元(业绩补偿款19,974,414.80元,保全费 5,000元,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578,304.98 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诉讼案件受理费 282,685 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结案通知书》{(2023)辽 10执 290号},本次诉讼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收到的现金补偿计入当期收益。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银行电汇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e18ea618-7357-4bcf-9f7a-95960dfb4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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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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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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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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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送达各位
监事,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会军主持,与会监事审议有关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4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94fc628-f538-4fed-b9f2-c5b282cc8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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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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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2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9名,实到
董事 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8e3c842e-79c4-47ca-bcb8-478cfa1c0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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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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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 8 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ce3a51a6-000c-4cdc-a847-f5abd980c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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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科隆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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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科隆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e089ab9-5397-4808-91ba-566e96534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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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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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bfd83b68-53bb-49e6-abdd-60e42f87b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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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7:29│科隆股份(30040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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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096c8862-e6b8-45d3-94dd-b8c12b8e4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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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7:02│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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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三年
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2 股—3,076,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4%-1.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2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 2024年 5 月 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93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
最高成交价为 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7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年 5月 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932,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68%,最高成交价为 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7,93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
生自 2024年 2月 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5,545,172 23.05 65,545,172 2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8,827,499 76.95 218,827,499 76.9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932,800 0.68
总股本 284,372,671 100 284,372,671 100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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