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7 凯发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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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01 │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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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7:40 │凯发电气(300407):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 │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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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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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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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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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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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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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 │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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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 │凯发电气(3004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
│ │日)的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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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 │凯发电气(30040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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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01│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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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0bd5d66-6442-40c0-920a-f2ec8d759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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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7:40│凯发电气(300407):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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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d95e0910-063a-463f-a035-2b1f669ef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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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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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40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f24bdcf-1e29-48df-9925-1711c7ebe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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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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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e377012-6703-4fea-90b9-b42887406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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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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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9a4bda0f-d698-48f0-9c7a-efe538247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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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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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cd8675d0-1c1b-4bc1-a740-f2225caad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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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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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97161d6-08e8-48cc-a1c0-3436e10aa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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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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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发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0c713397-92d1-4aa6-ad73-1c45fac79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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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凯发电气(3004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
│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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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凯发电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四)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
(五)公司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
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
权。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7fac5b5-cc13-41f2-8919-c336be336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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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凯发电气(30040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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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
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一)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和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激励计划(草案)》《天
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 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天津
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将 2026 年 2 月 11 日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
00.00 万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 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6 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核查,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3ddca56-025c-46e3-92c5-240c0d875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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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凯发电气(30040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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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8390da23-bb38-444e-ba25-de3c84808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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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7│凯发电气(300407):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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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56a4a901-0919-491d-93b6-f194805a9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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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6│凯发电气(300407):凯发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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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1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人,董事刘佳、王勇、徐泓、方
攸同、周水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2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2月 11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2.46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激励对象王诗雨系公司董事王传启之子,关联董事王传启回避表决。
本议案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e02b95b-6ece-4046-abd6-e6fe1519d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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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7│凯发电气(300407):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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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 2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预案章节 内容 修订情况
1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更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发
行对象、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定价基准日。
2 第一章 本次发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 更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
行股票方案概 的关系 的关系
要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更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认购金额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 更新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 更新本次发行对控制权的影响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 更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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