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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8(三环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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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辞任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8 16:40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9 16:04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8:4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辞任的提示性公告 ─────────┴──────────────────────────────────────────────── 一、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情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月 19 日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尚 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本次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温学礼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原因,温学礼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温学礼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6月 20 日至 2026 年 6月 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学礼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温学礼先生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任申请将自 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之日(即新任独立董事黄斯颖女士就任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温学礼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黄斯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并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温学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f4826df-2c32-4d9b-ad7b-19a6c7fa7e77.PDF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6 年 6月 16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申请。 根据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8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 H 股并 上市的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 编制和刊发的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 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 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 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26/documents/sehk2606180019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26/documents/sehk2606180019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需综合考 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eadc24e-c827-42d7-a771-17f0826fae8a.PDF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 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六)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 ;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七)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按有 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需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 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十)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及/或批 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十一)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 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 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十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十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及 (十五)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第 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除非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明确所指,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同。第二十五 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 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工作细则生效后,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 失效。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90852ad-2d2e-4731-9d78-fd172a3a82ad.PDF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a377c09-7f5a-4922-80d7-84ff35887e2d.PDF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了适应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 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非 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 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工作细则生效后,原《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346c0cb-b7b9-40c1-8794-f9fa4a062ea5.PDF ─────────┬──────────────────────────────────────────────── 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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