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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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3 │三环集团(30040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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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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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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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1:59 │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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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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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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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2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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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7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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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5 │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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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4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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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3│三环集团(30040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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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89417d15-350a-41cc-bd02-58cddcf5d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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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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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 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A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 A股总股
本的比例
1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645,357,856 33.67%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423,160 5.55%
3 张万镇 53,592,000 2.80%
4 徐瑞英 19,676,480 1.03%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2,644,490 0.66%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谢灿生 11,535,600 0.60%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 10,207,166 0.53%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 9,519,641 0.50%
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 A股总股
本的比例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均衡 8,976,694 0.47%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魏敏 8,817,000 0.46%
二、公司 A 股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 A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
股的比例
1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645,357,856 34.5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423,160 5.69%
3 徐瑞英 19,676,480 1.05%
4 张万镇 13,398,000 0.72%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2,644,490 0.68%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谢灿生 11,535,600 0.62%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 10,207,166 0.55%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 9,519,641 0.51%
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均衡 8,976,694 0.48%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魏敏 8,817,000 0.4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80d4258-f194-41e6-b0c7-f0611fdb7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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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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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026 年 7月 2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29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0149%,最高成交价为10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479,7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7bedf82-669b-40ec-861b-3396d48f6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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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1:59│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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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79,385.00 万元-204,127.75 万元 盈利:123,713.79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5%-6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65,308.15 万元-191,970.76 万元 盈利:106,650.4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5%-8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电子元件及光通信行业需求的增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需求增长。其中,公司 MLCC 产品受益于客户认可度提
升以及行业景气度提升,部分规格价格修复至原有合理价值,销售量和销售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由于全球数据中心建设进程
加快,光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插芯及套筒等相关光通信产品销售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fb3c3d4-fe00-430f-8404-0def3f570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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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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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专人送
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
董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
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9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875e5cb-5ee5-4b48-91e2-f4757fb8e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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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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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92c4186-2a74-45c3-b13c-e72c41284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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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2│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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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
.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
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
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聘请的境内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
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
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
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dc2b3a5-dc5c-4af4-bb4c-4d750e27d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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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7│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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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14 日以专人送
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
董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
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建议新增委任一名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将调整为 8名,其中
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3.1 提名张万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 提名李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3 提名马艳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4 提名邱基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4.1 提名蒋利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2 提名苏彦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3 提名黄斯颖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abe64df-af54-407d-b732-43090a5ea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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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5│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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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2183cdf-122a-4346-8645-1312fe25c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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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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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
6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7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万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2 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3 选举马艳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4 选举邱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蒋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3.02 选举苏彦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3.03 选举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的第 1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
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上述提案的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分别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4人,独
立董事应选人数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接收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携
带上述证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4)公司不接受本通知列明以外的其他登记方法。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本次股东会联系人:郭泓
电话:0768-6850192
传真:0768-6850193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
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58654ea-f6b5-4d61-979a-d74a8c0e2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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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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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彦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d820bd6-987f-4be0-af84-078383d63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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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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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黄斯颖 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潮州三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黄斯颖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9675326b-bff0-47fa-a14b-8e66b301a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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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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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苏彦奇 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潮州三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彦奇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c96ca7e-1e1a-4c86-b7b7-38d5c80ef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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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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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万镇
先生、李钢先生、马艳红先生、邱基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利军先生、苏彦奇先生、黄斯颖女士为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
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105354e-681d-4862-9bda-bb5d3dd1e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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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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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利军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eac0f3e-b208-43f6-ab26-ee1bd23bf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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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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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蒋利军 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潮州三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蒋利军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636e1f7-fa21-4e8b-afb9-019894d2d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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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2│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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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斯颖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7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3501217-26b7-42c8-b3e8-7577f24dc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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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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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84a18eb-7f55-4b1c-aaee-31f913905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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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1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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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股为 71,364,300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其中,香港公开发售 7,136,500 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10.00%(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国际发售 64,227,800 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90.00%(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根据每股 H 股
发售价 100.30 港元计算,经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并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
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 70.46 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 71,364,300 股 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并上市交易。公司 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三環集團”,英文简称为“CCTC”,股票代码为“6951”。
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
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 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A 股股东 1,916,497,371 100.00% 1,916,497,371 96.41% 1,916,497,371 95.89%
H 股股东 - - 71,364,300 3.59% 82,068,900 4.11%
股份总数 1,916,497,371 100.00% 1,987,861,671 100.00% 1,998,566,271 100.00%
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除外)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
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 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潮州市三 645,357,856 33.67% 645,357,856 32.46% 645,357,856 32.29%
江投资有
限公司
张万镇 53,592,000 2.80% 53,592,000 2.70% 53,592,000 2.68%
股份总数 698,949,856 36.47% 698,949,856 35.16% 698,949,856 34.97%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f395ba8-2959-4b65-ba7c-8bd96380c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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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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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 H 股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不
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 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 100.30 港元(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
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预计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99289df-6cb8-4676-a912-a59382761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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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8:4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上限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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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该 H股招股说明书为根据适
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而刊发,其包含的部分内容可能与公司先前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准备或者刊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该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
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应当参阅公司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信息和公告。
鉴于 H 股招股说明书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 H股招股说明书,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 H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以
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 H股招股说明书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630/2026063000324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630/2026063000323.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 H股招股说明书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 71,364,300 股(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其中,初步安排香港公开发售 7,136
,500 股(可予重新分配),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10.00%;国际发售 64,227,800 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
),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90.00%。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自上市日至香港公开发售截止日后起 30 日内,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还可通过行使超额配售
权,即要求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不超过 10,704,600 股 H股。在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股的最大发
行股数为 82,068,900 股。
公司本次 H股发行的价格最高不超过每股 100.30 港元,公司 H股香港公开发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开始,预计于 2026 年
7 月 6 日结束,并预计于 2026年 7 月 8 日前(含当日)公布发行价格,相关情况将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和公司网站(www.cctc.cc)。
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预计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2ae0f9d-5e2d-4350-aa9e-7f97f4317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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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辞任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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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情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月 19 日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尚
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本次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温学礼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原因,温学礼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温学礼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6月 20 日至 2026 年 6月 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学礼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温学礼先生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任申请将自
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之日(即新任独立董事黄斯颖女士就任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温学礼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黄斯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并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温学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f4826df-2c32-4d9b-ad7b-19a6c7fa7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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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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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6 年 6月 16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申请。
根据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8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 H 股并
上市的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
编制和刊发的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
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
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
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26/documents/sehk2606180019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26/documents/sehk2606180019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需综合考
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eadc24e-c827-42d7-a771-17f0826fa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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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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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
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六)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
;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七)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按有
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需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
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十)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及/或批
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十一)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
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
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十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十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及
(十五)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第
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除非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明确所指,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同。第二十五
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
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工作细则生效后,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
失效。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90852ad-2d2e-4731-9d78-fd172a3a8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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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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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a377c09-7f5a-4922-80d7-84ff35887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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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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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
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非
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
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工作细则生效后,原《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346c0cb-b7b9-40c1-8794-f9fa4a062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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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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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至少每年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年龄、性别、文化教育背景
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
选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四)提议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拟定并适当地审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于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及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事项
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
名委员会会议可以
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因提名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
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除非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明确所指,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的
含义
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同。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工作细则生效后,原《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ff1503a-d10c-49c7-85af-2d876ff40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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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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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a4a283f-89ef-419a-b11f-229fa30b2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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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0│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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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专人送出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
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1)
批准公司 H 股全球发售的相关安排;(2)批准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3)批准处理 H
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4)授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制定了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ff79aed-e057-4da7-8f99-1c4525b49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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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0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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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已于 2025年 12 月 5日向香港联
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申请资料。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28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境
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递交了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
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的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
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
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26/documents/sehk26060802220_c.pdf
802221.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需综合考
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a3cd6c6-0210-4058-9dc8-45f910c9f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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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4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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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287 号
)(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149,190,500 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23b573c-5a52-4dec-8fa2-5e9781c7b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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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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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133,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133,800 股后的股本 1,911,363,57
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60,113,606.95 元÷1,916,497,371 股*10 股=4.
48794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448794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87945 元。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 股后的股本 1,911,363,571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860,113,606.9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期间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股后的股
本1,911,363,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1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2 00*****463 张万镇
3 00*****437 刘德信
4 01*****532 徐瑞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泓
咨询电话:0768-6850192
传真电话:0768-6850193
七、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ce4d48-b095-45d4-baa2-f0447f000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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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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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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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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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15502f-49e2-4d83-9a89-02a1c89a2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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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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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专人送出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
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4ce238-e3a7-42d0-a067-7b5089a82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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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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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719cbd3-ab8a-444a-8eab-a46e967d9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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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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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
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
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
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
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
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股东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20日下午2:30在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
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下午3:00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3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46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股份总数的43.65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2,43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0547%。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4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6,901,39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71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6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85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27.9308%。
4、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16,497,371 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5,133,800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911,363,571股。下同。
5、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
股东会通知》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与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6ae4eba-3cc9-4e4f-b0fa-782f98200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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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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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
公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
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李
钢先生、独立董事苏彦奇先生、财务总监王洪玉女士及董事会秘书吴晓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 http://ir
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d504ffd-edba-4ae8-9545-8f9ee856f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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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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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
股份 5,13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79%,最高成交价为 3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 175,423,10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6,693,429 2.44% 51,827,229 2.7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9,803,942 97.56% 1,864,670,142 97.30%
总股本 1,916,497,371 100.00% 1,916,497,3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93ea955-18f8-4f9d-9598-487a33528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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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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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0749c3e-356a-40e5-836f-8295ab674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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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41│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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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cdd12f1-2d6a-49df-8d43-79c07ecd8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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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5│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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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9e8a4a1-647d-4507-8bd4-083541a61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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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5│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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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f8096d0-028b-4d79-af9f-842700458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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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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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审议《关于确定 H 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及 2026 年 3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的第 4、5、6、7、8、9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蒋利军先生、温学礼先生和苏彦奇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接收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携
带上述证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4)公司不接受本通知列明以外的其他登记方法。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本次股东会联系人:郭泓
电话:0768-6850192
传真:0768-6850193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
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59798e9-7bd9-4598-9fe0-a6f3f8c9e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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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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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利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57b5ee0-0fac-49ae-823f-833969af0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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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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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学礼,194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70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专业;曾任707
厂技术员、第四机械工业部四局工程师、电子部元器件局元件处副处长、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副总工、副总经理、总经理,中
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长;2017年至今,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2019年至2025年9月,任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情况。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
经理、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以及确定 H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相关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募集资金的使用、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未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方面情况。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
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在电子元件行业的专业知识及资源,与经营管理层探讨交
流行业政策方向,为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提供专业意见。
6、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7、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
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编制《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
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履行审
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26a1ac48-d9d8-4ae0-86bf-7bcb8e7f5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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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三环集团(3004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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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924d1b2-f406-4f44-849e-7d455b42f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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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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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彦奇,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1998年
至今从事审计工作。曾任潮州盛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二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的使用、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未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工作,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
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6、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7、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
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编制《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
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履行审
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87048cd-f760-4311-a8da-414a8ea47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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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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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f0aeb86-9132-4c07-a9d3-f6d18fbfc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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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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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专项说明(续)XYZH/2026GZAA3B007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三环集团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d3b2c31-4775-49e3-bea9-19e48ded6f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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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三环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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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3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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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三环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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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1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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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三环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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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8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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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三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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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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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环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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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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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三环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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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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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三环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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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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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三环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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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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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三环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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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58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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