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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8(三环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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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7 20:56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17 20:54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1-17 20:52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1-17 20:50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7 20:49 │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2025-11-17 20:56│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3f446e1-2935-4ec7-a9cf-518c4727b719.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242fe01-de15-43e6-989f-689edd6bfcb6.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863fc23-2329-4697-b453-a62310d9d9d1.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 “《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境外上市保 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四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 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 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 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有关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后再行提供 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一律不得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公司应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外上市保 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文件、 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或保密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 的约定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 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 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 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有关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0e2b281-4cf2-4945-869d-b3267cc8acdb.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b3db77e-b3ea-4ca2-9e2a-3fdea4d67ebd.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3044379-6203-4269-b797-59676d8fe1b2.PDF ─────────┬──────────────────────────────────────────────── 2025-11-17 20:54│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b802aa4-085f-4270-9527-e316f50233a3.PDF ─────────┬──────────────────────────────────────────────── 2025-11-17 20:52│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其协商确定聘请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005 年 8 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功合并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为信永中和的香 港分所)。 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 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311 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 17 楼。截至 2025 年 6月,拥有员工 400 多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信永中和香港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 关要求。因此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作为本次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 为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 为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681dbdc3-45ce-49ce-a7b3-5b65e68b737b.PDF ─────────┬──────────────────────────────────────────────── 2025-11-17 20:50│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a2644be-646c-48c6-a18f-383f7400980b.PDF ─────────┬──────────────────────────────────────────────── 2025-11-17 20:49│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三环集团(3004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bc15ca3-4f55-4a02-b515-5323848ed41a.PDF ─────────┬──────────────────────────────────────────────── 2025-11-04 18:3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 5,133,8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2679%,最高成交价为 3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5,423,107.80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3ba4ef5b-5e8b-4d75-b304-b68ffeba4ed8.PDF ─────────┬──────────────────────────────────────────────── 2025-10-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ba0d41a-9afa-4534-af15-65cfd5cbc1a4.PDF ─────────┬──────────────────────────────────────────────── 2025-10-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6378083-53d5-4b8a-bc66-cdd89fedae55.PDF ─────────┬──────────────────────────────────────────────── 2025-10-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三环集团(3004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fec4f14-3768-4352-bbfd-afcc3ab4077d.PDF ─────────┬──────────────────────────────────────────────── 2025-10-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二)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 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在董事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 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 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在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 )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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