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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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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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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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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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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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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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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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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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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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0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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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41 │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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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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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133,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133,800 股后的股本 1,911,363,57
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60,113,606.95 元÷1,916,497,371 股*10 股=4.
48794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448794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87945 元。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 股后的股本 1,911,363,571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860,113,606.9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期间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股后的股
本1,911,363,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1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2 00*****463 张万镇
3 00*****437 刘德信
4 01*****532 徐瑞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泓
咨询电话:0768-6850192
传真电话:0768-6850193
七、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ce4d48-b095-45d4-baa2-f0447f000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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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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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d3d661-bf45-48be-99c5-6c7bc4991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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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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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15502f-49e2-4d83-9a89-02a1c89a2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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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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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专人送出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
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4ce238-e3a7-42d0-a067-7b5089a82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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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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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719cbd3-ab8a-444a-8eab-a46e967d9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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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三环集团(3004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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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
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
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
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
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
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股东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20日下午2:30在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
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下午3:00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3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46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股份总数的43.65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2,43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0547%。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4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6,901,39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71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6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85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27.9308%。
4、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16,497,371 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5,133,800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911,363,571股。下同。
5、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
股东会通知》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与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6ae4eba-3cc9-4e4f-b0fa-782f98200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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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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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
公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
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李
钢先生、独立董事苏彦奇先生、财务总监王洪玉女士及董事会秘书吴晓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 http://ir
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d504ffd-edba-4ae8-9545-8f9ee856f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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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三环集团(300408):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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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
股份 5,13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79%,最高成交价为 3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 175,423,10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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