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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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6│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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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914fc90-6bf3-43bb-bdb5-a80ea157f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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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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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王光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光田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光田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7年 4月 16日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王光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职后,王光田先生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王光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述衷心
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内容如下
:
公司为了提升生产和运营的管理效率,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刘鑫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和运营,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刘鑫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刘鑫炉先生作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和聘任,承诺公开披露的聘任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59f16c3-198c-464e-923f-3230de934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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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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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
”)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东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英德税东华分局税通[2024]9856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及补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广东佳纳需补缴 2019 年至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 1,067.72 万元以及相应滞纳金 793.38 万元,合计 1,861.10 万元
。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佳纳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是 2019 年至 2021 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未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税收入,因此公司本次自查后进行补
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因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故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不影响当年及 2024 年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重要的前
期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涉及的滞纳金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
润 793.38 万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27d39ec-2b30-4173-bfcb-306f596c5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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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1:01│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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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因大宗交易、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等原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25.81%减少至20.70%(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1,418,368 股
),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出具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荣继华先生因大宗交易、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从 25.81%减少至20.70%(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1,418,368 股),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5%。本次权益变动后,荣
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392,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1,418,368 股),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荣继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549,519股,
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48%。本次减持后,荣继华先生持有股份从 143,325,000 减少至 134,775,481,持股比例为 23.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期间,荣继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3,053
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96%。本次减持后,荣继华先生持有股份从 134,775,481 股减少至 123,392,428股,持股比例为 2
1.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3、2023 年度,上市公司发行的“道氏转债 02”转股 4,853 股,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计行权份数为 338,991
份(股),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为 581,671,774 股,荣继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21.21%。
4、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因“道氏转 02”转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96,108,227(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1,418
,368 股),荣继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20.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荣继华 合计持有股份 143,325,000 25.81 123,392,428 2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831,250 6.45 30,848,107 15.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493,750 19.36 92,544,321 5.18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07,526,595 股,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 11,418,368 股,上述持股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
3. 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荣继华先生因减持、可转债转股以及被动稀释等原因,持股比例从 25.81
%减少至 20.70%。(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荣继华先生持股比例为 20.31%)
上 述 权 益 变 动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荣继华
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23ad58d6-4998-4bc5-8f62-6c719dbfa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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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1:01│道氏技术(3004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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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d3e9159-3b61-4c01-b56d-057eff0f2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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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5│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与湖南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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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如后续具体合作对公司当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将另行公告。
2.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一、战略合作背景
在算力提升、算法突破和数据积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驱动的研发(AI4R&D)正在彻底改变传统的研发方式并形成新的研发范式
,赋能企业提升研发效率、改善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智能应用在科学界和企业界掀起了算力竞赛浪潮,对算力芯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传统冯·诺依曼架
构由于“存算分离”的特点导致计算速度受到存储速度的制约,且能量大量消耗在频繁的数据搬运中。针对传统冯·诺依曼计算的瓶
颈,存算一体的非冯·诺依曼计算架构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计算范式,其核心思想就是将计算操作与数据访存过程结合在一起, 从而提高
计算性能和效率。
AI4R&D作为一种新的研发范式,其推广和普及亟需高性能计算芯片的支撑,因此将新的非冯·诺依曼计算范式应用于AI4R&D,具
有重大的研究和实践价值,对推动新计算范式和研发范式的广泛应用和实现人工智能芯片的自主可控都具有深刻意义。
与此同时,鉴于非冯·诺依曼架构可以相对落后的半导体制造工艺实现与先进工艺接近的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半导体超高
精度制程的外部垄断压力,对实现人工智能芯片的自主可控也具有战略意义。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培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各方基于互惠互
利和相互促进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深度合作,以公司科研与生产数据验证刘杰教授团队的非冯·诺依曼
架构的分子动力学计算系统“NVNMD”的应用技术,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道氏技术产品科研、生产制造等环节上的应用,以提高道
氏技术的研发、生产与经营水平。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内容及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湖南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杰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潇湘大道中段283号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众创卡座A392号
5.注册资本 :600万人民币
6.营业执照号:91430104MADQMW503X
7.关联关系说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说明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9.湖南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刘杰 225.06 37.51%
浏阳培森微电子有限公司 180.00 30%
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1.28 16.88%
浏阳方尊科技有限公司 93.66 15.61%
合计 600.00 1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道氏技术”)
乙方:湖南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培森”)
1.合作内容:
双方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最终各方的出资比例、治理结构以及其他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资公司
设立协议、章程以及相关附属文件为准)。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作为刘杰教授团队在新型非冯·诺依曼芯片架构分子动力学计算系统“
NVNMD”的应用实验平台与技术转化平台,围绕新能源材料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碳纳米管、锂电池三元前驱体、石墨负极
、硅负极等领域)开展合作,运用人工智能芯片与/或算法,提供先进计算与优化设计技术服务。
2.道氏技术提供的支持包括:
2.1在固态电池、碳纳米管、锂电池三元前驱体、石墨负极、硅负极等领域,道氏技术与乙方或其关联企业签订《委托实验研发
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约定。
2.2为支持乙方或其关联企业围绕上述《委托实验研发合同》开展工作,道氏技术提供相关的实验平台。
3.湖南培森提供的支持包括:
湖南培森利用其在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和算法的技术积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甲方材料科研与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从而助力甲
方实现研发、生产的AI+制造变革。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后,合资公司将利用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固态电池电解质、碳纳米管、三元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
体、硅基负极、石墨负极)方面积累的的科研和生产数据优势,结合湖南大学刘杰教授团队(湖南培森)的非冯·诺依曼架构分子动
力学计算系统“NVNMD”,开发面向新能源材料企业的先进计算和优化设计技术服务产品。合资公司研发生产的人工智能产品,不仅
会在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应用,而且将面向全行业进行推广,最终致力于形成面向新能源材料行业的AI4R&D全栈化产品,支撑
非冯·诺依曼架构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生态体系的构建。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及未来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
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经济环境、行业政策、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给本次投资带来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投后管理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本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是否存在预
期差异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 2022.3.10 正常履行中 否
发区管理委员会《年产 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
目投资合同》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管委 2022.4.11 正常履行中 否
会《碳材料项目合同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PT HUA DI 2022.6.13 正常履行中 否
INVESTMENT GROUP《合作投资框架协议》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南经济技术开 2022.10.25 正常履行中 否
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合同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KH Energy Co., 2023.6.6 正常履行中 否
Ltd《战略合作协议书》
2.2024年 9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张翼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67,3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260.84 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除上
述情形外,截至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在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
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0a6fa918-5c13-41a7-964d-4cb8034c2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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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30│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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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
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4月2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道氏陶瓷自 2024 年 1
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期间向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02
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期间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
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鉴于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昊鑫”)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
需求,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佛山格瑞芬全资子公
司赣州昊鑫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 19,2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担保金额由不超过 19,200 万元变更为不超过 3,484 万元,《保证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351,446.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78,553
.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31,28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8,716 万元。公
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28,49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1,51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1,220.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88,779.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
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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