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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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11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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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10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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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9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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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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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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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 │道氏技术(3004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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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0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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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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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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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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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11│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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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3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0月 9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0日在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董事王海晴先生及独立董事谢志鹏先生、秦伟先
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葛秀丽女士、徐伟红女士,
财务总监彭小内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3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 6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d5fdc707-5aa3-4a34-9a96-9395d9e58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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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10│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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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 10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0月 9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0日在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监事余祖灯先生和徐伟红女士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余祖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 10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bb6d35c5-2b8d-4b80-8aa5-a46d3d584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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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9│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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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3d38b58e-e8c4-4bbf-919f-044742f4e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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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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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
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保证合同》
根据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佳纳自 2025年 8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5日期间向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
新增担保。
(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保证函》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恒生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公司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江
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5年 9月 29日至 2030年 9月 29日期间合计向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自 2025年 9月 23日
至 2028年 9月 23日期间向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10,82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19,
174.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0
0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127,44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2,560.00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
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61,549.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18,450.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保证函》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2.1 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2 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2.3 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2.4 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
2.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
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4.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4.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
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
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61,54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21%;子公司之
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8,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函》;
3.公司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21661d75-ed2e-4845-86cb-07670bbd0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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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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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337,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持股比例为 15.22%),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
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16,611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出具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先生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15.
77%减少至 15.0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持股比例为15.22%),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继华先生
仍持有公司股份 117,337,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持股比例变动具体情况如
下:
2025 年 9月 25 日,荣继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055,000 股,本次减持后,荣继华先生持有股
份从 123,392,428 股减少至117,337,428股,持股比例从 15.77%减少至 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荣继华 合计持有股份 123,392,428 15.77 117,337,428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48,107 3.94 24,793,107 3.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544,321 11.83 92,544,321 11.83
注:公司总股本为 782,248,953 股,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1,418,368股,荣继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
16.01%,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15.22%。
上 述 权 益 变 动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荣继华
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
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22d90a00-6de9-46b2-b3d5-53e5c82f6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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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02│道氏技术(3004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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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继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1f027969-4cb0-4109-b17e-9438eb0aa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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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0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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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为公司 2023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李东茂先生和张春晖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民生证券的合并,承销保荐业务整合进入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故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现成为公司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由于李东茂先生和张春晖先生工作发生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决定委派刘愉婷女士和何子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东茂先生和张春晖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3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愉婷女士和何子杰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
部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李东茂先生和张春晖先生在公司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80e9dafe-47ab-46da-8dab-86ebde32a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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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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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4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2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
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 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
配套 3万吨硫酸镍)”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30,0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广州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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