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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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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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2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股东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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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7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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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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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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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2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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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0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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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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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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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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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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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0万
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
)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续期的确认书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向汇丰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确认书,对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进行重新确认,向广东佳纳提供最高
担保金额为 24,432.99万元债权本金金额以及基于该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所有应付费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
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书》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2.保证范围
(1)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欠
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
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
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银行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
,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
69%。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79,078.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94%;子公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1,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86175d9-0d7e-48e6-87cf-1dfcca363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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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2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股东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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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贾自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贾自强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08,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贾自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结束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
6年 5月 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220,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经综合考虑,贾自强先生决定提前
结束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
贾自强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9日至 26.29 7,220,503 0.92
2026年 5月 27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贾自强 合计持有股份 31,085,220 3.97 23,864,717 3.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85,220 3.97 23,864,717 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总股本为 782,248,953 股,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1,418,368股,贾自强先生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 4.0
3%,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3.1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贾自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贾自强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
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
3、贾自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自强先生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前结束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042f3b7-a57d-402e-85de-c8e9be888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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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7│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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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418,36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82,248,953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770,830,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2,707,64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782,248,953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2,707,646.25/782,248
,953)*10=2.4635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350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
有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770,830,585 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92,707,646.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418,368.00 股后的 770,830,58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
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418,36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26 荣继华
2 01*****040 张翼
3 01*****076 王海晴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10=(192,707,646.25/782,248,953)*10=2.4635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350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
咨询联系人:潘昀希
咨询电话:0757-82260396
传真电话:0757-82106833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19baa29-8451-403e-a218-ec6050cb8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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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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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7%)。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张翼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
张翼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26日 25.00 200,000 0.0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张翼 合计持有股份 2,006,720 0.26 1,806,720 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680 0.06 301,680 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5,040 0.19 1,505,040 0.19
(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公司总股本为 782,248,953 股,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1,418,368股,张翼先生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为 0.26%
,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0.2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翼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张翼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
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张翼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f0e2fad-b44c-4e5c-bdc7-246cce833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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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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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0万
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
)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 2026年 3月 1日
至 2028年 8月 1日期间向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昊鑫”)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佛山格瑞芬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佛山格瑞芬为江门昊
鑫自 2026年 4月 16日至 2036年 12月 31日期间向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
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佛山道氏自 2026年 5月 20
日至 2029年 5月 20日期间向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9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
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债务人: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
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
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
,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
69%。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79,078.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94%;子公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1,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3ddaa7-3b3a-41c3-9e38-759d960b5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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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2│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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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e947d1e-44cb-436f-84df-98ad9b543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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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0│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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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959人,代表股份 196,256,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0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145,790,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3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949人,代表股份 50,466,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 956人,代表股份 81,55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
理人 7人,代表股份 31,08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9人,代表股份 50,466,46
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8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3%;反对 1,4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51%;弃权6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7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48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442,6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9%;弃权 6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3,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4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3%;反对 1,3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45%;弃权7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44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1%;反对 1,363,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4%;弃权 7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91,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7%;反对 1,3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38%;弃权7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489,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76%;反对 1,342,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5%;弃权 7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7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0%;反对 4,26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736%;弃权8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3%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7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46%;反对 4,265,9
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7%;弃权 8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56%;反对 1,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29%;弃权8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56%;反对 1,568,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9%;弃权 8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荣继华、张翼、王海晴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88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90%;反对 1,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75%;弃权8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7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58%;反对 1,565,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2%;弃权 8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1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9%;反对 4,145,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120%;弃权7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1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53%;反对 4,145,0
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5%;弃权 7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5,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佳律师、罗西方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8678777-ad28-4251-8de5-78f09f6a5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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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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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1
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下午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
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荣继华先生、总经理张翼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小内先生、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
、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9日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d53726d-f807-4f58-83b1-5d3c0a5fc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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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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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89d582d-b38b-4d15-b1b4-4cea7c3c7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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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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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57079b3-251c-4c79-8b22-a0640fdb1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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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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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39dd122-d5c1-40df-bcca-a133a3522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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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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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645cbcf-7023-451a-be61-aba4bed16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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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道氏技术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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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2号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
氏技术”)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道氏技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道氏技术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dfba992-4ada-4b76-89f3-12deb4c50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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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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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道氏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道氏技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核查
(一)核查情况
道氏技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5 年度占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用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资金余 占用性质
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金额(不含利 的利息(如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原因
额息)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业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及附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属企业
小计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属企业
小计 不适用
总计
- -
-
- -
-
- -
- -
-
-
总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2025 年度往 2025 年度
2025 年期初 往来性质
其它关联资金往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资金余 (经营性往来、非
来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金额(不含利 的利息(如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原因
额 经营性往来)
息)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无
业
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0,378.92 - 50,378.92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262.38 21,560.89 - 17,300.00 21,523.2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司及其附属企业 司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4,651.32 209,368.31 1,668.06 226,931.78 18,755.9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公司
深圳道氏金融服务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0.08 - 0.08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公司
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8,648.50 62,100.00 3,308.15 123,367.14 120,689.5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限公司
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743.72 119,793.81 - 81,663.63 102,873.9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司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56,837.39 252.61 157,090.0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公司
刚果 MJM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46.73 246.74 - 993.47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刚果 MMT 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之子公司
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公司
江西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香港道氏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佛山道氏进出口贸易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限公司
广东陶瓷共赢商科技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限公司
兰州格瑞芬碳材料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公司
广东道氏固态电池技术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有限公司
刚果 MMT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4.97 588.38 - 633.35
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7,614.05 69.29 5,591.13公司
江西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1.87 - - 91.87
香港道氏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2,895.00 153.39
佛山道氏进出口贸易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37,976.01 - 27,264.35限公司
广东陶瓷共赢商科技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88.78 93.38 - 3,082.16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7,680.78 20.48 7,701.26限公司
兰州格瑞芬碳材料有限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4,646.30 45.35 -公司
广东道氏固态电池技术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2,000.00 16.00 60.67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44.97 588.38 - 633.35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7,614.05 69.29 5,591.13 2,092.2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91.87 - - 91.87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32,895.00 153.39 32,741.6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37,976.01 - 27,264.35 10,711.6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2,988.78 93.38 - 3,082.16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7,680.78 20.48 7,701.26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4,646.30 45.35 - 4,691.6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2,000.00 16.00 60.67 1,955.3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
2,092.21
-
32,741.61
10,711.66
-
-
4,691.65
1,955.3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香港佳纳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626.83 - - 1,626.8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DOWSTONE COPPER MINING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54 - - 1.5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SASU
其他关联方及其无 不适用 不适用
附属企业
总计
- - - 332,073.27 682,513.41 5,379.94 702,303.20 317,663.42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 年,道氏技术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前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形成资金占用余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16101c0-4809-4231-9dd2-4df37073f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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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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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4f98ebb-0b28-40d7-93ab-a7bbb64ca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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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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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688fd7-565a-49a9-a3b0-a26d1fc11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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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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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48a25fd-55e0-4f73-a4f5-f993ddccd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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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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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0fa58f6-6350-4fb4-a2f9-84e2a16ca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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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道氏技术(30040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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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7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外汇等相关业务),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使用,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
与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用名下现金、票据、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专利等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
/抵押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
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保 持股比 最近一期 保余额(万 额度(万元)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方 例 资产负债 元) 近一期净资
率 产比例
道 芜湖佳纳能 94.88% 61.96% 465,058.99 500,000.00 65.18% 否
氏 源科技有限
技 公司及其子
术 公司
及 佛山市格瑞 97.02% 8.69% 10,800.00 70,000.00 12.29% 否
其 芬新能源有
子 限公司及其
公 子公司
司 其他子公司 - - 127,253.00 160,000.00 18.44% 否
合计 603,111.99 730,000.00 - -
注: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以前年度已使用的仍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
1、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 5号 2-61
2、法定代表人:肖梦欣
3、注册资本:1,054.6061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24日
5、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元) 410,063,883.22 397,768,475.18
资产总额(元) 9,989,730,450.52 9,955,333,556.37
负债总额(元) 6,304,517,984.00 6,168,513,947.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89,357,924.40 3,143,787,924.4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244,320,576.29 5,114,847,614.47
净资产(元) 3,685,212,466.52 3,786,819,608.48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0.00 0.00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元) 6,898,786,260.89 1,951,388,374.45
利润总额(元) 691,569,284.99 196,251,357.63
净利润(元) 590,546,786.99 137,183,696.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元) 691,197,164.32 -1,068,430,161.69
7、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芜湖佳纳 94.88%股权;芜湖远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芜湖佳纳 4.32%股权;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芜湖佳纳 0.67%股权;芜湖市鑫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芜湖佳纳 0.14%股权。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
1、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 2楼 203室
2、法定代表人:叶晨
3、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8年 1月 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元) 173,239,440.35 142,647,026.45
资产总额(元) 1,844,730,635.68 1,820,278,960.89
负债总额(元) 194,439,229.54 158,181,527.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9,958,565.08 153,970,682.03
净资产(元) 1,650,291,406.14 1,662,097,433.79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0.00 0.00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元) 702,648,774.83 112,290,698.44
利润总额(元) 2,824,698.85 9,830,080.32
净利润(元) 21,894,566.73 11,177,84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元) 61,534,438.39 29,309,543.51
7、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佛山格瑞芬 97.02%股权;董安钢持有佛山格瑞芬 1.73%股权;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佛山格瑞芬 1.25%股权。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计划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仅为公司 2026年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新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
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
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六、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金额为零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69%。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 60.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9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署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eb9d890-0c76-4217-ab05-7738b33f0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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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7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谢志鹏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
时将在会议上作 2025 年度述职。
3、议案 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电子邮箱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
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麦良芳
联系电话:0757-82260396(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528000。
电子邮箱:dm@dowstone.com.cn
指定传真:0757-82106833(传真请标明: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ef16afc-3c9c-4073-a569-b5c265039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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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志鹏)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志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湖南大学讲师;1994年 7月至 2001年 12月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1999年 7月至 2000年 6月任澳大利亚莫纳
什大学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2024年 4月 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议
谢志鹏 15 0 14 1 0 否 5
报告期内,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需要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积极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
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除对《关于 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
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行使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优先认
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设立广东赫曦原子智算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中的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 28.5天。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
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态势,并给出针对性建议。日常履职中,本
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3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行使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
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芯培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芯培森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公司不行使对参股公司芯培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前述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
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4次会议和 2025年12 月 5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在 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7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
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昀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
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小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小
内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1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 1
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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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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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晓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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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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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
和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应就薪酬方案向股东会
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绩效标准与体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职工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金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能力、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三)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其对公司的价值贡献,以优秀表彰奖金、项目奖金等专项奖金方式进行奖励
。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
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级为重要依据。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
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故请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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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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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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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郜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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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郜树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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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道氏技术(30040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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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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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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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6,848,028.78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143,870,705.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387,070.5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2,451
,958.79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335,739,063.22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
配依据,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2,451,958.79元。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持续回报股东,2025 年度公司拟以现有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770,830,
585 股为基数(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总股本 782,248,95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 11,418,368股),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707,64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2,707,646.25元。2025 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2025 年度现金分
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192,707,646.25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8.0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2,707,646.25 241,395,247.29 114,114,91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06,848,028.78 156,857,263.86 -27,894,005.8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18,788,883.25 239,349,257.83 286,804,093.36
营业收入(元) 8,156,205,302.76 7,751,823,800.17 7,295,640,765.1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48,217,808.54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48,217,808.5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44,942,234.44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548,217,808.5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亦
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0
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未来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将根据经营需求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4年末、2025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4,829.36万元、98,168.89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23%、6.93%。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c57a266-9869-4e34-9fb2-fea196e94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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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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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志鹏
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19a59e1-f3b3-4e2d-925f-4dca86288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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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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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
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
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8f264d0-cb6e-4eb4-b6c2-cf0d4550d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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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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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的截至 2025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测试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当
计提减值损失。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54,920,744.75元,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元)
信用减值损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30,049.36
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88,554.85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2,748,268.7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453,615.81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392,405.04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1,038,951.09
小计 -1,570,497.31
资产减值损 存货跌价准备 -24,550,718.73
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4,087,036.7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15,128.59
商誉减值准备 -11,497,363.36
小计 -53,350,247.44
合计 -54,920,744.75
注:上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负数代表损失。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
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54,920,744.7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9dab113-97cf-4e9f-8d5e-6e09b2c40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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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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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a33fe98-8f16-4e84-af38-a4ab72a29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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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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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4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为 2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1月 1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沟通会
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3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沟通会议,
就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需管理层关注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 4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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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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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4d2e00f-aca8-4e8e-aa3c-bbaaab6f2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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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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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报告 1-2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2
汇总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4 号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 年 4月 1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道氏技术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道氏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道氏技术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道氏技术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道氏技术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65bc061-e578-4248-934e-3ac4a1c43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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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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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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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25年度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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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25年度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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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7│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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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85db1ea-2146-472c-8bbc-e8dbd7829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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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45│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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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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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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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贾自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085,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03%)的公司股东贾自强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08,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贾自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贾自强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自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85,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708,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4 年 5月 8日,梁海燕女士与贾自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自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1,0
85,2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贾自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的承诺如下:
本次转让完成后,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 31,085,220股)自本次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自愿锁定 8个月,锁定期内将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票。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
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自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贾自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贾自强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9718ad5-fbcd-45d9-a0fb-9d905ea57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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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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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affc2551-3e7f-485d-860d-16a725fab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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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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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6e0bd39-8e51-4707-bc56-c62f63e82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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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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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6c58b3d-87c9-4222-a049-51deff980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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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20│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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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0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6%)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张翼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0.07%。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翼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5 年 6月 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
致。
(三)张翼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翼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翼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5f8283f-c910-48a1-9fc4-cb99958a1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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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52│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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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d5ce130-7113-4c17-8551-b8480afc9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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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38│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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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e95f19e-3cc2-41b4-91e0-59aa1c03a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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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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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道氏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5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
26年 1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6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
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5,787,14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913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78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897,0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7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6,684,20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41,982,2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464%。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56,293,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 28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48%;弃权 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9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1%;反对 28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弃权 1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03%。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631dfa6-c900-4636-bfb1-d9bc996e9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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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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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178c43f-c86f-4b04-932b-e7e6a5a01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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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2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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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0
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
026 年 1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龙南支行”
)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1月 9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 建设银行龙南支行 36050181075000003265 0
有限公司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 华润银行佛山分行 2233176581700002 0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050181075000003265,截至 2026年 1月 9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子杰、刘愉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233176581700002,截至 2026年 1月 9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子杰、刘愉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甲方可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转账功能,甲方转账前须得到丙方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同意,以及将资金划转申请文件发至乙方指定联系人邮箱后,乙方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
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0b09ab2-5736-4d99-8d01-a666d9b54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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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40│道氏技术(30040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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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0da87b94-760c-45e2-b843-2c6885797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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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40│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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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1月 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 年 1月 9日在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董事荣继华先生、聂祖荣先生、王海晴先生及独立董
事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彭小内先生、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在投入期间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经全体董事审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eb3f1eb-349a-431a-8cc0-bc26a676351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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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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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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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道氏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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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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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道氏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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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1/1224706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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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道氏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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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3/1224462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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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道氏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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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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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道氏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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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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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道氏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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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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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道氏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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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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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道氏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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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27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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