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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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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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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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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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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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4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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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41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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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7:5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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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7:56 │道氏技术(30040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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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7:56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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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7:56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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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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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4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2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
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 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
配套 3万吨硫酸镍)”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30,0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广州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江门市昊鑫新能源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82240078801700002298 0.00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2240078801700002298,截至 2025年 9月 4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张春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e53df28-2d98-4644-bff7-5e0f88324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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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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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035ac1dd-a5eb-49a8-8d25-e96b2e96f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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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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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8 人,代表股份 131,458,2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4,320,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3 人
,代表股份 7,13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644 人,代表股份 7,1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3人,代表股份 7,137,4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8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3%;反对 11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163,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5%;反对 112,
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1%;弃权 163,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尚红超律师、肖月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fb5acce-478c-4d43-aaca-0da1c0ecc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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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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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道氏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2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
025年 9月 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5年 9月 3日下午 14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4,320,7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28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6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137,48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64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1,458,
21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7,147,48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72%。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18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 112,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 163,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71,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5%;反对 112,43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1%;弃权 163,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44%。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36fd4ce-21a1-4f0d-af33-602d04621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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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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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佳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香港佳纳” )于近日与 Brain
Family Inc.(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强脑科技”)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合称“强脑科技”)及其他相关方共同签订《Pre-B
轮优先股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该交易将在强脑科技根据其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审议通过后完成交割。香
港佳纳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3,000.00 万美金认购标的公司 Pre-B 轮优先股,从而获得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强脑科技(Brain Family Inc.)为全球领先的脑机接口技术公司,在脑机接口领域具备稀缺的技术壁垒和商业化能力。公司核
心团队多来自哈佛、MIT等顶尖院校,已获授权专利 460 余项,核心产品已通过 FDA、CE 等国际认证,并广泛应用于医疗康复、教
育科技、消费健康、人机交互和泛娱乐等多个领域。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Brain Family Inc.
2、注册地点:开曼
3、成立日期:2019年 9月 12日
4、企业类型:离岸股份有限公司(Exempted Company)
5、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
6、Brain Family Inc.是浙江强脑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
(二)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任何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有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认购标的公司 Pre-B轮优先股的定价依据系基于其所处行业特点、研发实力、产品力、未来的发展潜力、参考 pre-B
轮优先股其他投资人股东投资估值,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香港佳纳以 3,000.00 万美元现金的投资款认购标的公司 Pre-B轮优先股。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投资方式:香港佳纳向标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4、协议生效: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四、优先股股东权利
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股”不同,公司投资标的公司获得的优先股是指在普通股的权利基础上,拥有在清算、
表决、回购等事项上较普通股更优先的股东权利,具体包括:优先股表决权(按持股比例参与表决,部分重大保护性事项(如公司合
并、清算、分红等)享有特别比例的表决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优先购买创始人股份或与创始人共同出售股份)、拖售权(特
定条件下可强制要求其他股东一同出售公司股权)、回购权及优先清算等权利。此外,优先股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1:1数量将所持优
先股转为普通股,除特定条件下的自动转股,原则上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决定转普通股时间。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把握AI时代发展机遇,依托公司在材料领域多年的经验,全力打造“AI+材料”的平台型企业,携手相关领域优秀的标
杆企业,完善整体布局,共同推进“AI+材料”生态建设。
公司与强脑科技在“AI+材料”战略上协同。公司拟借助强脑科技在医疗康复、教育消费和人机交互领域应用脑机接口技术的经
验,进一步增强“ AI+新材料”生态赋能与商业化落地能力,同时推进公司碳材料产品在电子皮肤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应用的进程,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寻求有力支撑。
强脑科技以 “脑机科技,开启生命更多可能性” 为核心导向,聚焦残疾人与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与现实困境,致力于将硬科技
与人文关怀相结合,通过前沿技术创新改善人类生活质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与强脑科技的合作基于其在脑机接口、具身智能领域的现有优势展开,但双方合作的进度以及效果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合作进展及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2、强脑科技所处的脑机接口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截至 2024年底尚未盈利,该行业在技术成熟度、商业化落地进度、市场发展格
局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受限于行业发展,其经营目标的实现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一定风险。
3、本次投资已签署认购协议,但最终交割尚需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公司未向强脑科技委派董事,公司对其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不具备实际参与权,未来双方在推进“AI+材料”合作
上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投资标的公司获得的优先股无固定股利,按股权比例同权分红,投资收益取决于投资标的经营状况,如果投资标的出现
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将面临投资收益受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Pre-B轮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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