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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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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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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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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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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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22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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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0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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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0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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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5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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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4 │道氏技术(300409):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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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4 │道氏技术(30040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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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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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
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延期确认书》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之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
展,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担保延期确认书》,对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进行重新确认,保证公司为广东佳纳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24,432.99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道氏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405,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
,554.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
.00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12,44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56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41,16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8,83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书》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2.保证范围
(1)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欠
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 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
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
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 如果银行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
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
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本次
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41,16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9%;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延期确认书》;
2.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db093e0-c2ec-4092-a954-323ea2165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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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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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张翼先生、王海晴先生及独立董事
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葛秀丽女士、
副总经理刘鑫炉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小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38cc74d-9a9c-43dd-913c-1b2f72f9f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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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7│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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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原财务总监胡东杰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后续工作重心将转向经营与业务领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
重要职务。胡东杰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调整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生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股份管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小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彭小内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胡东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99a1dd9-465a-4c7d-a1f9-e64542234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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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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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78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
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4月23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
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2 月 23 日期间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
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道氏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期间向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95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
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佛山格瑞芬全资子公司
青岛昊鑫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30 年 5 月 14日期间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授信
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 12,000 万元变为 4,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05,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554
.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00 万
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12,44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56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41,16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8,83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
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 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
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3)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若主债权未受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 适用诉讼时效。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
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
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本次
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41,16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9%;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e896b81-6d32-4908-a5b2-24082b4d3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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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22│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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