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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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 │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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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 │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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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20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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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52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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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38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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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 │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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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 │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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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2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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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40 │道氏技术(30040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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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40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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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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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6e0bd39-8e51-4707-bc56-c62f63e82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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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0│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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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6c58b3d-87c9-4222-a049-51deff980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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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20│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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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0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6%)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张翼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0.07%。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翼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5 年 6月 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
致。
(三)张翼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翼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翼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5f8283f-c910-48a1-9fc4-cb99958a1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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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52│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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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d5ce130-7113-4c17-8551-b8480afc9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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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38│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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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e95f19e-3cc2-41b4-91e0-59aa1c03a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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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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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道氏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5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
26年 1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6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
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5,787,14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913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78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897,0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7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6,684,20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41,982,2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464%。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56,293,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 28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48%;弃权 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9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1%;反对 28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弃权 1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03%。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631dfa6-c900-4636-bfb1-d9bc996e9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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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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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178c43f-c86f-4b04-932b-e7e6a5a01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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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2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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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0
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
026 年 1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龙南支行”
)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1月 9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 建设银行龙南支行 36050181075000003265 0
有限公司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 华润银行佛山分行 2233176581700002 0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050181075000003265,截至 2026年 1月 9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子杰、刘愉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233176581700002,截至 2026年 1月 9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子杰、刘愉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甲方可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转账功能,甲方转账前须得到丙方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同意,以及将资金划转申请文件发至乙方指定联系人邮箱后,乙方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
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0b09ab2-5736-4d99-8d01-a666d9b54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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