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19 19:3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6 17:22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4 19:30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9:30 │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15:56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4-28 22:14 │道氏技术(300409):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
│2025-04-28 22:14 │道氏技术(30040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氏技术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4-23 22:54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道氏转02赎回结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公告 │
├─────────┼──────────────────────────────────────────────┤
│2025-04-23 22:54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道氏转02摘牌的公告 │
├─────────┼──────────────────────────────────────────────┤
│2025-04-23 22:54 │道氏技术(300409):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道氏技术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
└─────────┴──────────────────────────────────────────────┘
─────────┬────────────────────────────────────────────────
2025-05-19 19:36│道氏技术(3004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78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
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4月23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
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2 月 23 日期间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
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道氏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期间向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95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
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佛山格瑞芬全资子公司
青岛昊鑫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30 年 5 月 14日期间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授信
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 12,000 万元变为 4,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05,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554
.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00 万
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12,44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56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41,16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8,83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
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 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
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3)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若主债权未受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 适用诉讼时效。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
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
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本次
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41,16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9%;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e896b81-6d32-4908-a5b2-24082b4d361a.PDF
─────────┬────────────────────────────────────────────────
2025-05-16 17:22│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418,36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
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82,248,953 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770,830,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8,749,505.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782,248,953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38,749,505.30/782,248
,953)*10=1.773725(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7372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
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418,368.00 股后的 770,830,58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
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418,368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26 荣继华
2 01*****747 贾自强
3 01*****040 张翼
4 01*****076 王海晴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10=(138,749,505.30/782,248,953)*10=1.773725(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177372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 号 1 座
咨询联系人:潘昀希
咨询电话:0757-82260396
传真电话:0757-82106833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7 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a05e21e-9a73-46e2-8def-7f03fbfc849d.PDF
─────────┬────────────────────────────────────────────────
2025-05-14 19:30│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 号 1 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2 人,代表股份 180,806,6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7,43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4
人,代表股份 23,374,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707 名,代表股份 54,489,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11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4 人,代表股份 23,374
,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7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98%;反对 3,87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3%;弃权956,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61,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98%;反对 3,8
7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3%;弃权 956,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40,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7%;反对 3,96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3%;弃权902,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23,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96%;反对 3,9
6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5%;弃权 902,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50%;反对 3,95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3%;弃权880,1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36%;反对 3,9
5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11%;弃权 880,1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4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5%;反对 3,98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