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1 金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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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10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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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 │金盾股份(300411):2025-048 关于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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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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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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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48 │金盾股份(3004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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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48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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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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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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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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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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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10│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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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持有本公司股份 29,47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25%)的大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截至本公告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陈根荣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陈根荣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陈根荣 合计持有股份 29,470,662 7.25 29,470,662 7.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7,666 1.81 7,367,666 1.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102,996 5.44 22,102,996 5.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陈根荣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d17f6fb-7366-43f5-a875-76369f3e9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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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金盾股份(300411):2025-048 关于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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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是阳洪、朱建、徐伟民、李宗吾 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集和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审议并选举董事长王淼根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仍由朱建先生、李宗吾先生和阳洪先生组成,其中朱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根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4edac49-309f-4529-96a7-9179723df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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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金盾股份(30041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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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黄岳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岳钬先
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黄岳钬先生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岳钬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岳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黄岳钬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表决,选举黄岳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岳钬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f051734a-1e77-495f-a5ca-a038a4965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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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金盾股份(30041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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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淼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更好地履行
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等方面,王淼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淼根先生仍将继
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淼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
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王淼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带领公司在市场拓展、技术创新
、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公司稳健发展及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淼根先生在担任公
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843,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1%。王淼根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辞职后,王淼根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
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根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根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e7d88cb-bd9d-4ed3-a706-a4a4f044b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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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48│金盾股份(3004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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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金盾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盾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金盾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金盾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金盾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金盾股份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5年 8月
29日及 2025年 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以及补充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6日(周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年 9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以及补充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9名,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7,644,437股,占
金盾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9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6人,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161,493股,占金盾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
%。
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人,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0,313,744股,占金盾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756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67人,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7,330,693股,占金盾股份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42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二)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以及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三)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
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7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84%;反对 5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4%;弃权 37,229,0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
1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5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81%;反对 542,9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3%;弃权 5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86%。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69,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58%;反对 53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6%;弃权 37,23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
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5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46%;反对 536,8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3%;弃权 69,3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1%。此议案获得通过。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6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37%;反对 53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弃权 37,23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
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5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81%;反对 539,5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98%;弃权 69,3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1%。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0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5%;反对 5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0%;弃权 44,497,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6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78%;反对 539,9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8%;弃权 7,328,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184%。此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
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以及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盾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67aba98-3d64-42a9-894b-e53660eef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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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48│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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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6 日(周五)下午 14: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5 年 9 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 人,代表股份 127,644,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313,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7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47,330,6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6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10,16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10,161,49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87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84%;反对 54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54%;弃权37,229,0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
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558,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1%;反对 54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3%;弃权 5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6%。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869,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58%;反对 53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06%;弃权37,238,5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
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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