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1 金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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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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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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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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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金盾股份(3004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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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 │金盾股份(300411):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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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 │金盾股份(30041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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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 │金盾股份(30041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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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 │金盾股份(300411):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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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 │金盾股份(30041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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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2 │金盾股份(300411):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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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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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9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8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中《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王淼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会临时
提案的提案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王淼根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843,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王淼根先生的
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第3.00 提案。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
持不变。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6 日(周五)下午 14: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5 年 9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其他应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25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 日(周三)上午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采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9月 24 日(周三)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575-8295201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公司三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通
联系电话:0575-82952012;传真:0575-82952018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a1df2bd-6249-4a2d-82f1-3132a0846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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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金盾股份(30041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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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90d0563-1f2c-4a60-9900-6f12ef29d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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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金盾股份(3004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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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金盾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拟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专人送达、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并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与会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
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制度所称“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e43bacd-63d6-4561-a440-0dde63b23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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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金盾股份(3004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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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23a91a9-15c0-412e-b7fd-1bfe1dd18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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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金盾股份(300411):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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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
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是阳洪、朱建、徐伟民、李宗吾 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则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0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1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1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修订 否
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修订 否
16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28c7ba5-af5e-43ad-8c12-9640c145f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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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3│金盾股份(30041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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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资超过公
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作出评价和决策的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投资超过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投资
项目进行审议;
(七)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董事有特殊议题请战略委员会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主任委员。委
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安排会议时间,以及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列席会议等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
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必要时,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也可以
聘请顾问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五章 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在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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