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1 金盾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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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38│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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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持有本公司股份 27,44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5%)的大股东方正证券-西藏信
托-浦顺 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方正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方正证券-西藏信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 10月 17.96 2,710,200 0.67%
托-浦顺 5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方正
证券赢策 316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方正证券-西藏信 合计持有股份 27,445,000 6.75% 24,734,800 6.08%
托-浦顺 5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方正
证券赢策 316号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45,000 6.75% 24,734,800 6.08%
向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大股东方正证券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
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65b88ea1-2711-4fda-a49d-181fa5f36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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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6│金盾股份(300411):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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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
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阳洪、徐伟民、朱建、李宗吾 4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c4bb090-02e8-4b55-8186-24d0111c7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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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5│金盾股份(300411):关于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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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此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胜章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3d1b233-94c0-4ff8-853e-cc060fb29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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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4│金盾股份(30041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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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及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c9e1d33-101d-4634-9ad7-c0e4ea70b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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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4│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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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c5fbc95-7a26-47b7-8b8c-6a307ab52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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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2│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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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ae72e53-04b2-400d-ab21-bebe81d38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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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1:12│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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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e6510e22-bed6-46d4-bc39-ae90ce5b3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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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2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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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2%)的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35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深圳市前海宏亿资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15.34 1,355,000 0.33%
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深圳市前 合计持有股份 13,500,000 3.32% 12,145,000 2.99%
海宏亿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0 3.32% 12,145,000 2.99%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
诺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08f2ed36-6df2-4257-8445-5d8b43780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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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9:48│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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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2d24aa24-c463-4663-8320-08d118aa3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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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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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1e15c99-a61f-4682-9107-00148e637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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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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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660cc587-2782-4020-a3d9-14729e861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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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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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ae3c726a-b6f6-468a-ab02-c55d8e351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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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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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49be326-3c7e-4d17-aee3-ad81a2a65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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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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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fd3c749f-5993-49c4-9021-60aa82324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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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盾股份(3004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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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d240044-90a9-495a-90ad-0f389f7d5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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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8:30│金盾股份(300411):关于公司股东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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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已去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6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 4.98%。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一、交割完成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周纯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
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股东周纯所持公司 12,105,000 股股份(分成 4 个标的,每个标的 3,026,250股股
份)于 2024年 8月 3日至 2024年 8月 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戴徐雅、钱林洁、诸
葛承凤及陈建富以最高应价胜出。
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获悉上述拍卖的 12,105,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
成交割手续,其中9,078,750 股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完成交割手续,3,026,250 股股份于 2024年 8月 20日完成交割手续。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 46,560,58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4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10 时至 2023 年 2 月 2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纯
持有的公司 10,395,000 股限售股,洪志鹏以最高应价胜出。2023年 2月 27 日,洪志鹏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纯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司
法拍卖过户完成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36,165,584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8.90%。
3、由于周纯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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