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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2(迦南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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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2 迦南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8:37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 │2026-06-15 15:48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 ├─────────┼──────────────────────────────────────────────┤ │2026-06-11 15:42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6-06-08 16:40 │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8 16:40 │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17 │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1:39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5-21 11:39 │迦南科技(300412):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2026-05-21 11:39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1 11:39 │迦南科技(30041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6-06-24 18:37│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贤”)于近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P2026060018),内容如下: 上海凯贤报送的挂牌申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中受理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受理 。 本次上海凯贤筹备并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尚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申请结果 和审核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a911e52-412e-4bf0-929f-04acb52f085a.PDF ─────────┬──────────────────────────────────────────────── 2026-06-15 15:48│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甲方”)于近日收到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支付的部分业 绩补偿款合计 8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及业绩承诺内容 2017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 案》。公司与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以下简称“乙方”)共 4人签署了《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和《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利润补偿协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6,600万元收购王晓明、赵志富 、江津、王美孝 4人合计持有的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奇科技”)6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飞奇科技 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与乙方签署的《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利润补偿协 议》。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共 4 人对飞奇科技的净利润水平做出如下承诺:盈利承诺期间为2017、2018、2019、2 020、2021 年度共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完成净利润人民币 7,500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具体内容 详见2017年 4月 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实现情况及补充协议签署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524号),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飞奇”)2017年、2018年、2019年 、2020年、2021年度 5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95.00万元,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 7,500.00万元 ,差异金额为 5,90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4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补偿公式“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业 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价-已补偿现金数”计算:补偿现金数=(7500-1595)÷7500×6600-0=5196.40 万元 。根据协议相关安排,公司已支付收购款项的 70%,即 4,620万元;剩余 30%的价款1,980万元约定在业绩承诺完成时支付。因迦南 飞奇未在承诺期达到业绩承诺,双方同意将剩余 30%股权转让款 1,980万元作为业绩补偿款直接冲抵。冲抵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当继 续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款 3,216.40万元。 公司与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等 4人进行多轮沟通谈判,鉴于对方无充足的现金,为保证业绩补偿实施的可行性 和迦南飞奇的正常运转,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乙方签署了《关于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乙方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分 5 年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3,216.40 万元,其中 :2023年 6月 30日前支付 200万元;2024年 6月 30日前支付 400万元;2025年 6月30日前支付 700万元;2026年 6月 30日前支付 800万元;2027年 6月 30日前支付剩余补偿款 1,116.40万元,乙方内部就补偿款支付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5 月 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合计 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自然人王晓明、 赵志富、江津、王美孝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2,100万元。 公司将积极督促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争取尽快完成业绩补偿的相关事宜,保障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9ea0617-9408-4405-8499-1112ff2255bd.PDF ─────────┬──────────────────────────────────────────────── 2026-06-11 15:42│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 35,573,122股,发行价格 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 137,735.8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862,260.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39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 2个定期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续状态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203285329200402213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注销 嘉瓯北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33050162766400000619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注销 嘉清水埠支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203285329200405965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注销 嘉瓯北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203285314200008713 定期存款账户 本次注销 嘉瓯北支行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203285314200007660 定期存款账户 本次注销 嘉瓯北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20 日、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制药配液系统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医药研发 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并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 完毕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1c70afc-c245-414f-920f-6c74e8080b58.PDF ─────────┬──────────────────────────────────────────────── 2026-06-08 16:40│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6019号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 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参加迦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迦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迦南科技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迦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 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 、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周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于2026年6月8日(周一)下午13:30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 江楠大道1188号公司会议室。 3.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15:00。 2026年6月8日下午13: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针对上述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截至2026年6月1日(周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人,代表股份 149,963,8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5,500,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2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463,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463,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463,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7%。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11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7%;反对2,0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28%;弃权7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5%。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507%;反对2,05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73%;弃权7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22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 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a0a3382-0a86-4184-9d70-894c5080ec44.PDF ─────────┬──────────────────────────────────────────────── 2026-06-08 16:40│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8日(周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人,代表股份 149,963,8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5,500,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2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463,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4,463,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463,1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7%。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18,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27%;反对2,0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28 %;弃权 7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507%;反对2,05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73%; 弃权 7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立灏、罗小杭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af047558-0f18-4aec-ad49-c779b7133707.PDF ─────────┬──────────────────────────────────────────────── 2026-05-22 18:17│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现有 总股本 497,75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69,884.95 元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497,75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 2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6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 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1*****549 方亨志 3 01*****591 方志义 4 01*****655 方正 5 01*****855 黄斌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秀秀、陈洁敏 咨询电话:0577-67976666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e313e9f-5c86-4fd3-b5bf-f17110f09c6d.PDF ─────────┬──────────────────────────────────────────────── 2026-05-21 11:39│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be1755-31ed-4e9b-9fdf-bf3d1f45c037.PDF ─────────┬──────────────────────────────────────────────── 2026-05-21 11:39│迦南科技(300412):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 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0685a4b-f645-4610-9ff2-9c850b4f368a.PDF ─────────┬──────────────────────────────────────────────── 2026-05-21 11:39│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06月 08日(周一)下午 13:30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8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6月 01日(周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5日(周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异地股东可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秀秀、陈洁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 邮编:325102 电话:0577-6797666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49306d0-6d6d-481b-be79-53e58ed58237.PDF ─────────┬──────────────────────────────────────────────── 2026-05-21 11:39│迦南科技(30041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迦南科技(30041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7e23b2b-542f-4b5f-a21e-9657a7ac16da.PDF ─────────┬──────────────────────────────────────────────── 2026-05-21 11:39│迦南科技(30041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5: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5)主持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af0fe31-651a-4bcb-9fea-3122dc63ae7c.PDF ─────────┬──────────────────────────────────────────────── 2026-05-20 19:00│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周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149,199,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45,500,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2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698,6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3,698,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698,6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7431%。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27%;反对1,9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0 %;弃权 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544%;反对1,90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934%; 弃权 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9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53%;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 %;弃权 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70%;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50%; 弃权 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1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97%;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 %;弃权 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56%;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50%; 弃权 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21,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43%;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 %;弃权 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21%;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50%; 弃权 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4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4%;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 %;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332%;反对1,93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50%; 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3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3%;反对1,93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8 %;弃权 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60%;反对1,93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720%; 弃权 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21,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43%;反对1,94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5 %;弃权 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21%;反对1,943,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397%; 弃权 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55,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31%;反对2,11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7 %;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70%;反对2,11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087%; 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88,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52%;反对2,039,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 %;弃权 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89%;反对2,039,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1379%; 弃权 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 昕、徐 悦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141b205-9433-4f5a-b837-4706d69f2492.PDF ─────────┬──────────────────────────────────────────────── 2026-05-20 19:00│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f714f83-b515-4dff-a651-f73904e99e16.PDF ─────────┬──────────────────────────────────────────────── 2026-04-24 16:06│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5ca31f-87d8-4b2a-ad21-ae0be31fef66.PDF ─────────┬──────────────────────────────────────────────── 2026-04-24 16:06│迦南科技(30041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5)主持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b627e7-33d5-467a-b71b-291b65102695.PDF ─────────┬──────────────────────────────────────────────── 2026-04-24 16:02│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fb63d01-7efc-4045-bc02-2f8d7f04c8f1.PDF ─────────┬──────────────────────────────────────────────── 2026-04-24 16:02│迦南科技(30041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为 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7: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方正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晁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海智先生及独 立董事许小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提问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11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300412),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b5634e-6209-4c7f-bf5c-3a28ec6bd2eb.PDF ─────────┬──────────────────────────────────────────────── 2026-04-20 15:47│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的完成公告 ─────────┴──────────────────────────────────────────────── 一、本次迁移概述及进展情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 ,拟将注册地址分别由“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迁至“江苏省南京市高淳 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详见 2025年 10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053。 2026年 4月 13日,云南意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迁移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 2026年 4月 14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迁移完成情况 近日,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迁移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6009536X2 名 称:南京迦楠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湖路 61号 法定代表人:赵志富 注册资本:501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 9月 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 9月 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智能化物流系统、智能化立体仓库系统、智能化生产线系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及销售、安装、调试、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商务;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智能化立体仓库、智能化生产线的 研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物流供应链规划与设计;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配件及器材的销售 、安装与维护;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气、机械设备、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及配件的制 造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迦楠飞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17ceae0-8e5e-4ee4-a10e-e08ed80093ef.PDF ─────────┬──────────────────────────────────────────────── 2026-04-17 17:40│迦南科技(300412):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迦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迦南科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迦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573,122股,发行价格 7.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37,735.8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61,862,260.1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 021]7839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430.42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0,912.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86.23 万元,低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拟使用募集资 额 金金额(调整 金金额(调整 前) 后) 1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中心建设项 20,321.66 18,000.00 - 目 2 制药配液系统生产中心建设项 14,038.72 12,000.00 11,986.23 目 3 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 5,630.77 5,000.00 4,200.00 目 4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146.13 5,000.00 5,000.00 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60,137.28 45,000.00 26,186.23 注:上述“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迦南比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比逊”)之全资子 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逊医药”)负责实施,公司已通过向迦南比逊增资暨迦南比逊向比逊医药增资的方式 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此额度内可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共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理财购买相关 的具体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 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 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及正常生产经 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8a28d2a-154c-41f9-83a4-7acdb04915c5.PDF ─────────┬──────────────────────────────────────────────── 2026-04-17 17:37│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和不超过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 为一年,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17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以 非公开方式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57.3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7,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600.00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 2021年 12 月 0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工行温州永嘉瓯北支行账户(账号为:1203285329200402213)人民币 26,400.00万元。另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 247.7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86.23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年 12月 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430.4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12.2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付款进度,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此额度内可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共同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理财购买相关 的具体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及正常生产 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9376504-e559-4edb-b484-748b53a5dd27.PDF ─────────┬──────────────────────────────────────────────── 2026-04-17 16:26│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报告 ─────────┴──────────────────────────────────────────────── 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9359c07-faae-4f55-bf03-d12c8591a6c6.PDF ─────────┬──────────────────────────────────────────────── 2026-04-17 16:26│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决议公告 ─────────┴──────────────────────────────────────────────── 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3793619-fe36-438c-8cfc-949faf76fd77.PDF ─────────┬──────────────────────────────────────────────── 2026-04-17 16:25│迦南科技(3004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迦南科技(3004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65c409d-6dbd-4e12-b9f3-913118da941a.PDF ─────────┬──────────────────────────────────────────────── 2026-04-17 16:25│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2b69972-3df5-4e27-a06f-681af1970db8.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3:30召开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 关于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最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异地股东可采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登记地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秀秀、陈洁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 邮编:325102 电话:0577-6797666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8963add-259c-4e3d-b119-bec37d7d1cfe.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但拟辞任的董事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具体依据相关法律及聘任合同办理。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与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 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 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 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 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 明。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a5e6f7c-055c-4941-a272-668d4da0c7d7.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迦南科技(30041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544929b-d20c-4d3d-8f53-85528c358b6e.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小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独立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小明,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菲尔德皮 革制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慈溪铭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等;现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许小明 6 2 4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人员开展交流,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 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情况,根据所学所知为公司发展经营出谋划策。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公司规模等因素,并参考行业水平制定。这有助于激励高管 团队积极作为,推动公司发展,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d3af5b1-bcb8-44dd-86b8-378337d65104.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 条件。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 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 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应 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至公告前一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9fbf6de-0cd0-474b-88ce-208f623fe6e8.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监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 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导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 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 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 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除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处罚外,本公司董 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相关事宜有新规定发布,公 司应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并相应修订本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47123ee-d7a7-47df-b2aa-1d4c41a9186f.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附件 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 浙江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 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5957e49-cd3a-4b73-83c8-719d030a5197.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 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 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 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 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七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 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 重分值。 第八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 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 况和变化原因。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 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第十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 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 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 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前期调研、调查 、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由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后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对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并就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决定,公司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四条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相关议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另行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者重新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 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四章 机构管理与质量评价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的聘用 安排。评估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综合素质(市场公信力、规模、专业水平、行业经验、与公司过往合作情况及有无出现违法受罚事件); (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与效率(重大会计事项的审计发现与意见、数据的公允性与披露充分性、审计报告提交及时性等) ; (三)审计过程沟通情况及效果(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报告提交各阶段的沟通,以及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等 各层面沟通的充分性、及时性、客观公允性); (四)增值服务(公司治理及内控建议,相关免费的专业培训和咨询等); (五)审计团队的素质及其稳定性和独立性; (六)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收费的合理性(与以往年度增长情况及同行业比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2178b78-be50-405b-aa90-3ac28bfd81be.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高利)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独立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高利,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评中心主任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高利 6 2 4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人员开展交流,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 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情况,根据所学所知为公司发展经营出谋划策。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公司规模等因素,并参考行业水平制定。这有助于激励高管 团队积极作为,推动公司发展,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90975ee-b5f0-4a66-ae08-1c1375cabfe8.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 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 开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相关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e6684bf-f69a-4f60-81ff-0b696473ba3c.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迦南科技(3004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cdcee96-839c-4920-b632-50d33f227265.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裁 及经理层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 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 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新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被授权人行使职权 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充分兼顾权限制衡与决策效率,既要充分发挥被授权人作用,也要防范权责缺位越位。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执行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的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可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被授权人行使。 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一)常规性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议制订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管理制度或授权清单等方式向授权对象实施 授权。主要包括: 1.一定额度以下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2.一定额度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3.一定范围内的公司治理类、公司改革类事项; 4.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临时性授权是指根据某项临时任务或项目需要,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以及被授权人的权限和履职能力,通过授权事项清单、制定或修订制度等方式进行常规性 授权,同时要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 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被授权人依法合规行使授权职权的权利,不得随意干预授权对象行使授权职权。 第九条 被授权人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细化。 第十条 被授权人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事项,应以总裁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在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 尽责、认真执行。对于常规性授权事项,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临时授权事项,应当根据 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有权监督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 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被授权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 有关授权。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 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当 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与董事长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被授权人行权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等情形,且决策过程中履职尽 责或者事后采取有力措施挽回、减少损失,消除、减轻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d62a98a-59e5-403a-9d4a-f68992ab616d.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择期交易业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 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4、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 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2、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3、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审议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 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 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 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 2、业务部门(销售部与采购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助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 背景资料。 3、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 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 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经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并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总裁、董事长报告情况。 4、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5、公司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 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 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代表,由董 事长或由其授权代表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 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609a061-44ac-4bf8-94c3-e113d7184693.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4月) ─────────┴──────────────────────────────────────────────── 迦南科技(3004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5829253-fcb0-4477-a5b8-f22d3713512d.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状况,确保薪酬竞争力;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薪酬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 (五)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体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依据。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 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方案执行。 第九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8c11ee2-4162-4f27-b20f-88713995aec0.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预 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 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 第六条 年报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治理; (五)环境和社会责任; (六)重要事项; (七)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八)优先股相关情况; (九)债券相关情况; (十)财务报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八条 年报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 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章 年报审核程序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内容: (一)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 字确认; (三)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尽快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对年报的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以董事会决议的形 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cb60dcd-54a9-4a1a-a6fa-478030428c65.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德珠)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独立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樊德珠,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民生财团、浙江中大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办经理、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监督委主任、浙 江省律协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专委、杭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现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樊德珠 6 1 5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人员开展交流,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 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情况,根据所学所知为公司发展经营出谋划策。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公司规模等因素,并参考行业水平制定。这有助于激励高管 团队积极作为,推动公司发展,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465c29f-223b-4aab-b496-090f67785e90.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 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坚持务实高效,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 性。 (三)坚持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三)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产权变动/转让、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转让知识产权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 事项; (四)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投融资,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 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章程修订,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六)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职工股权激 励计划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和社会出现较强反应的事件、涉及公司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 保事故(事件)等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公司直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专业)、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和解除聘用、奖惩等; (二)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 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公司重大融资、担保项目; (三)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 (五)重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期权、期货等金融业务; (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八)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九)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指超过公司经营层成员有权调动、使用的限额资金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理财投资; (二)对外捐赠、资助或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已经履行相应集体决策程序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等,相关的资金拨付依据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不重 复履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其 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主要包括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 (一)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董事会赋予的决策权限进行,具体议事规则、决策流程按照《总裁工作细则》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流程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公司股东会议事决策流程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履行以下程 序: 1、责任部门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层面的决策事项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程序办理。 2、对于特别重大议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还应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 3、有关责任部门在提出初步方案时如涉及法律问题,应征求公司法律部门意见。 4、因特殊情况需对已决策事项作重大调整时,公司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予以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负直接 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依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efafd5b-0398-4310-97c1-e40ee6178bef.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筹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 据《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筹资指权益性筹资与债务性筹资。权益性筹资:指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筹资: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权益性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 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动。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 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文件的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 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一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 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 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 行核算并实施监督。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 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对于权益性筹资,公司财务部应当确保筹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不得将筹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筹集资金用途 。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债务性筹资所筹资金的归还情况。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 面报告,上报董事会和公司董事长、总裁。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的筹资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5331fcb-148c-48b3-8a1e-1f8e2083ef0c.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迦南科技(30041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1f8336a-750c-4040-9db5-a3338921c44b.PDF ─────────┬──────────────────────────────────────────────── 2026-04-17 16:24│迦南科技(3004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迦南科技(3004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29350be-f5ad-4cef-bb6f-4e0bac705742.PDF ─────────┬──────────────────────────────────────────────── 2026-04-17 16:22│迦南科技(30041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561ffb9-b5b7-4e3c-b6b8-3e2dbb71225d.PDF ─────────┬──────────────────────────────────────────────── 2026-04-17 16:22│迦南科技(30041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497,75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8,869,884.9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 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16日,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995,591.26元,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 积金 3,199,559.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49,083,855.84元,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815,700.5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49, 083,855.84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497,756,63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8,869,884.95元(含税),占 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7.40%,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869,884.95 29,865,398.22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641,856.85 36,266,978.88 -23,433,467.2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3,838,612.33 80,755,686.14 83,766,557.46 营业收入(元) 1,231,257,670.23 1,383,110,540.27 1,047,093,891.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9,083,855.8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66,815,700.5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735,283.1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158,456.14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735,283.1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8,360,855.9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5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58,735,283.1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 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2,164.52万元,23,130.88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90%、9.14%,均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 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4880ebf-a588-46fc-8dfe-b1222273f85b.PDF ─────────┬──────────────────────────────────────────────── 2026-04-17 16:22│迦南科技(300412):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 营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 为 注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 会 计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吴广 项目合伙人 2009年 2011年 2009年 12月 2025年 5 王佶恺 签字注册会 2013年 2013年 2013年 4月 2025年 3 计师 陆炜炜 质量控制复 2007年 2005年 2019年 8月 2025年 7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 12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有关责任和义务,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5年度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83562dc-9bdf-4f30-a278-4739930a9a00.PDF ─────────┬──────────────────────────────────────────────── 2026-04-17 16:22│迦南科技(300412):关于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均有关联,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 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 50万/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以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0dc6a5b-f7b6-4b1f-9144-1d838b2fa37f.PDF ─────────┬──────────────────────────────────────────────── 2026-04-17 16:22│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5 年财务报表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各重大方面公允、如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遵循了一贯性原 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成果状况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125.77 万元,较去年 138,311.05 万元,同比减少 15,185.28万元,同比下降 10.98%。2025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 92,842.54万元,较去年 104,260.49 万元,同比减少 11,417.95 万元,同比下降 10.95%。主要原因是公司紧抓 资本市场发展良机,坚持“以销售为龙头,用增长促发展”的经营策略,依托公司产能提升、产品品牌提升等优势为客户提供产能保 障,公司将销售、技术队伍扩大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和开发新产品能够持续取得客户订单、产品质量、响应速度和服务体系能够得到 客户的充分肯定。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报表项目 本期数较上年数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 下降 10.98% 主要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将业务结构调整导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 营业成本 下降 10.95% 本小幅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 下降 130.18% 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下降 12.26% 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二、主要财务状况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为 253,181.93万元,较期初 248,185.28万元,同比增加 4,996.65万元,同比增长 2.01%;2025 年期末总负债 144,147.69 万元,较期初 139,951.92万元,同比增加4,195.77 万元,同比增长 3.00%;2025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105,172.36 万元,较期初105,194.72万元,同比减少 22.36 万元,同比下降 0.02%。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期末数较期初 报表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数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24.80%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2.43%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39.05%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75.18% 主要系本报告期大额订单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21.01%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业绩补偿款和押金保证金减少所致 存货 -11.05%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强存货管理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0.02% 主要系本报告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 -8.66%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累计折旧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9.38% 主要系本报告期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 -18.01%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承租业务减少所致 商誉 -13.44% 主要系本报告期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2% 主要系本报告期可抵扣亏损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67%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固定资产购置款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 40.24% 主要系本报告期短期银行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34.61% 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结算规模增加导致开立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状况 1、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3.14万元,较 2024年度 11,946.36万元,增加54.47%,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2025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48.92 万元,较 2024 年度-5,299.54 万元,下降159.44%,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2万元,较 2024年度-55.03万元,增加 1,432.06%,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2025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25.90万元,较 2024年度 6,676.50万元,下降 21.73%,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31,257,670.23 1,383,110,540.27 -10.98% 营业成本(元) 928,425,440.37 1,042,604,893.16 -10.95% 营业利润(元) 32,316,114.04 36,053,100.10 -10.37% 利润总额(元) 33,777,385.01 35,715,452.15 -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29,641,856.85 36,266,978.88 -1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482,229.98 27,521,357.24 -58.28% 后的净利润(元) 财务决算报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4,531,443.33 119,463,611.61 54.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7 0.24 54.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2% 3.51%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 2.66% -1.57% 项目 2025 年末 2023 年末 同比增减 期末总股本(股) 497,756,637.00 497,756,637.00 0.00% 资产总额(元) 2,531,819,251.29 2,481,852,793.98 2.01% 负债总额(元) 1,441,476,879.39 1,399,519,182.61 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051,723,599.86 1,051,947,163.35 -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1129 2.1134 -0.02% 资产负债率 56.93% 56.39% 0.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2478fbc-ed8c-4a30-85f0-8970fbaff9a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迦南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292.PDF ─────────┬──────────────────────────────────────────────── 2026-04-18│迦南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5261.PDF ─────────┬──────────────────────────────────────────────── 2025-10-25│迦南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165.PDF ─────────┬──────────────────────────────────────────────── 2025-08-23│迦南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4116.PDF ─────────┬──────────────────────────────────────────────── 2025-04-26│迦南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299865.PDF ─────────┬──────────────────────────────────────────────── 2025-04-19│迦南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1736.PDF ─────────┬──────────────────────────────────────────────── 2024-10-26│迦南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8962.PDF ─────────┬──────────────────────────────────────────────── 2024-08-17│迦南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1240.PDF ─────────┬──────────────────────────────────────────────── 2024-04-27│迦南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321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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