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412(迦南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412 迦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2 16:14 │迦南科技(3004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8-22 16:14│迦南科技(3004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周四)下午 13:30 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周四)下午 13:3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5 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4日(周四)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议案 1-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 日(周三)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异地股东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登记地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秀秀、陈洁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号 邮编:325102 电话:0577-6797666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e4103ed0-576a-43c6-a44e-ed903be232fe.PDF ─────────┬──────────────────────────────────────────────── 2025-08-22 16:14│迦南科技(300412):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 率,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要求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在保障出席或列席 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作出决定。 如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与其他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就决定事项存在严重分歧,应将会议讨论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发表意见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裁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第三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具 体授权范围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 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董事可以就总裁工作提出的质询或建议的, 总裁应就质询或建议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十四条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具体职权在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755bd3e9-4f8d-4f9c-980b-ecceddf757a6.PDF ─────────┬──────────────────────────────────────────────── 2025-08-22 16:14│迦南科技(300412):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 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 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 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 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实地调研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待。机构投资 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信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 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公司在与特定对象直接沟 通后,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报备有关情况。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 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 名义签署。 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应至少提前两个工 作日知会公司。公司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陈述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 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 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 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它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公司应当将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 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进行对外接待活动应实行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具体 格式见附件二—《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采访或调研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同时在该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第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 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待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信息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7fb473b9-acc1-4192-baf5-2184331165ae.PDF ─────────┬──────────────────────────────────────────────── 2025-08-22 16:14│迦南科技(30041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迦南科技(30041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778c2994-b93e-4975-925d-e324b67642e5.PDF ─────────┬──────────────────────────────────────────────── 2025-08-22 16:14│迦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