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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4(中光防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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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7 18:48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 ├─────────┼──────────────────────────────────────────────┤ │2026-07-07 15:38 │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6-26 19:04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4 20:11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26 16:20 │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11 18:58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6:11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 2026-07-27 18:48│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达到32.73%(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以通讯的方式进行了核实,现 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d5d09bcc-3f1c-4ed9-9ea3-2991d56da20d.PDF ─────────┬──────────────────────────────────────────────── 2026-07-07 15:38│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期限 证书号 1 ZL 2025 2 1123570.X 一种小型化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型 2025.06.03 10 年 第 24269991 号 上述专利 1的专利权人为海格电气(惠州)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 1提供了一种小型化电涌保护器,本专利将标称放电电流为 20kA 的 2P电涌保护器宽度缩小至了 18mm,有效降低了产品的 安装空间,并且通过缩小体积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74f5aa2-8f25-4936-87fe-d02888c87dbc.PDF ─────────┬──────────────────────────────────────────────── 2026-06-26 19:04│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年 5月 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具体内容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26,019,466股为基数,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16,311.46元,送红股 0股。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019,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款 0.01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号 08*****02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4日至登 记日:2026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 19号中光防雷证券事务部 邮编:611731 咨询联系人:李雯 咨询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3a2b667-4132-4bcd-af81-49ae4c99be96.PDF ─────────┬──────────────────────────────────────────────── 2026-06-04 20:11│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月 3日-2026 年 9 月 2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7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1%)。 公司于今日收到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告知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汪建华先生在预披露公告确定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 32,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汪建华 集中竞价 2026-06-03 12.21 32,799 0.010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汪建华 合计持有股份 131,196 0.0403% 98,397 0.0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32,799 0.0101% 0 0.0000% 高管锁定股 98,397 0.0302% 98,397 0.0302%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股东作出的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 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e0d62e2-bb37-49f8-ab02-cb561870b702.PDF ─────────┬──────────────────────────────────────────────── 2026-05-26 16:20│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十一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 申请日 专利权期 证书号 型 限 1 ZL 2022 1 1476598. 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 发明专 2022.11.2 20 年 第 8947610 号 2 利 3 2 ZL 2023 1 1390119. 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 发明专 2023.10.2 20 年 第 8580974 号 X 测 利 5 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分线柜 3 ZL 2026 1 0001497. 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 发明专 2026.1.4 20 年 第 8866764 号 1 利 4 ZL 2022 1 0391490. 一种电涌保护器 发明专 2022.4.14 20 年 第 8458693 号 7 利 5 ZL 2025 2 0883441. 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13932 4 型 号 6 ZL 2025 2 0883444. 一种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39492 8 型 号 7 ZL 2024 2 3134755. 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2.1 10 年 第 23663177 9 型 8 号 8 ZL 2024 2 1310909. 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6.7 10 年 第 22965830 2 型 号 9 ZL 2024 2 2568735. 一种载体及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0.2 10 年 第 23317673 6 型 3 号 10 ZL 2024 2 2726899. 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1.8 10 年 第 23404569 7 型 号 11 ZL 2025 2 1793574. 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 实用新 2025.8.22 10 年 第 23430047 9 保护装置 型 号 上述专利 1-10 的专利权人为公司,专利 11 的专利权人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专利 1提供了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采用多重并联的结构能够释放大电流,将电压钳位在安全水平,在相同面积下能集成更多的 晶体管结构,有效增大电流能力,适用于大功率浪涌保护。专利 2所述的一种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测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 分线柜,该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能兼容对交流信号和直流信号进行触发。专利 3所述的一种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该技术方案 能够在降低硬件成本的基础上,提升闪电定位精度。专利 4提供了一种电涌保护器,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满足小型化发展的需求 ,实现多路保护的同时元器件数量少,有效提高通流能力,使用安全性好、可靠性高。专利 5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能够通过回流焊固定,并且具有遥信功能和脱离功能,在机芯失效时能够脱离,避免浪涌保护器起火燃烧。专利 6提供了一种电源 模块浪涌保护器,在裸片 TVS 失效时,脱扣电极与裸片电极的焊接点能够快速断开,从而与主线路分断,避免因裸片 TVS 持续发热 导致起火燃烧,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专利 7提供了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在机芯和外壳之间,利用仅有的空间设 置了绝缘板和隔热腔,使用空气作为隔热介质,从而降低机芯传递到外壳的热量,解决其在失效时,表面温升超标的问题。专利 8提 供了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通过特定的间隙结构和特殊尺寸,提升了间隙电极耐受大电流冲击能力,并在电流泄放过程中, 减少大通流冲击时的径向膨胀力强度,减少绝缘片边缘碳化和电极粉堆积,防止泄放大电涌电流后的绝缘下降。专利 9提供了一种载 体及电涌保护器,载体具有灭弧口和灭弧栅,灭弧栅具有倾斜的灭弧坡面,导致电弧会沿着灭弧坡面爬电,灭弧栅前端坡面设计会让 电弧更容易爬电到灭弧栅的顶端,而不是被灭弧栅所阻挡,可以有效延长电弧的运动距离,导致电弧拉长,实现灭弧,灭弧效果更佳 。专利 10 提供了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既能对天馈射频线路进行防护,还具备抑制高功率射频信号干扰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后级设 备不损伤或不受干扰,损耗低、超高宽带宽、体积小、重量轻,对成本也有所降低,增加了天馈射频线路的可靠性,无需另外再增加 抗信号干扰的滤波产品。专利 11 所述的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保护装置,针对桥梁暴露在室外和接地困难的现场环境,对 浪涌保护装置的壳体进行了防水设计和防雷措施,以利于提升浪涌保护装置内部电路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降低内部电路芯片损坏风险 ,充分发挥浪涌保护效果。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6ceb33d-3f41-43e3-a26d-13a2d8b5e256.PDF ─────────┬──────────────────────────────────────────────── 2026-05-11 18:58│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7,367 股,通过股东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301,296 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815%),窗口期不减持; 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2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5%),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81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4%),窗口期不减持; 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1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799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101%),窗口期不减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 12,927,367 股,通过四川中 合计持有 36.57% 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 106,301,296 股 2 周 辉 董事、副总经理、 135,264 0.0415% 董事会秘书 3 汪建华 董事、财务总监 131,196 0.0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00,000 股 不超过 0.9815% 2 周 辉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3,816 股 不超过 0.0104% 3 汪建华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799 股 不超过 0.0101% 上表中,王雪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 变化。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e55f55c-42d7-4222-811d-ce3c342af68b.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66c92ff-837f-4b7c-a50a-96725e357524.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 2026年 5月 7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马铃、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 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会议 分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中光防雷董事会已就本次 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告所 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根据中光防雷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6,470,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269%,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19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 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 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中光防雷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周辉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汪建华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赵静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邓博夫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李龙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王军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李龙先生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其年终述职报告已授权 委托由独立董事李龙先生代为宣读。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f8d74b2-2e69-46c9-b504-b9054ecce78c.PDF ─────────┬──────────────────────────────────────────────── 2026-04-22 16:11│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3c7334-3167-4c7d-9e81-18dc7bb0272f.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博夫、王 军、李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博夫、王军、李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057d449-322d-496f-ad09-846d0b9eadb2.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汪学刚先生:196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南京十四 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成都诺思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千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 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 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次 2 次 3 次 0 次 0 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五)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 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公司于审计机构对 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保 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 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依规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5 年 4月,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月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严重偏 离市场平均薪酬水平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 化,加强现场沟通,增加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多的专业见解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汪学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169055a-ca42-432a-9fdf-d792042f2638.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 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 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报表列示。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953bdb2-4974-48b9-8260-035de5eeec9c.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46149e4-2137-4c1c-b035-640edb3e2e79.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39f3524-c9b7-4984-9e1d-b0358148f9da.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 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198,265.28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619,826.53 元后,2025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3,578,438 .75 元,2025 年度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929,569.15 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 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 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人民币,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16,311.46 元, 送红股 0股。 4. 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 5,216,311.4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0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16,311.46 3,260,194.66 4,890,291.99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384,310.15 8,158,937.16 25,608,023.5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182,051.77 41,815,817.86 45,896,068.32 营业收入(元) 479,869,144.27 426,277,512.76 554,996,646.1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72,645,520.4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49,929,569.1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366,798.11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050,423.6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366,798.11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2,893,937.9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d41de6c-a09d-4691-b636-716e27ea4a4a.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ef19d76-a0e0-40ef-a221-c86403e2b4df.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5:00-16:00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在线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雪颖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辉先生,副总经理李旭斌 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7 日 14: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zhongguang.com。公 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5b66ff4-54a0-48b7-adc9-f639d490fdc1.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光防雷(300414):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6efa9ec-7cad-42ae-a314-8143e3bc8cbd.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4月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查意见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15 日 2、关于公司审计部提交的 2024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4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8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1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7 日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与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 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 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 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 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 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7cb0b87-8d0f-4497-88a2-0993c81a1b99.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 华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四川华 信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四川华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 1988年 6月,2013年 11月 27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号金茂礼都南 28楼;首席合伙人: 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四川华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4,506.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 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 10,297.7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6家。 2、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2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海侨,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四川华信 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成都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就公司重点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四川华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制度。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与项目合伙人、项 目负责经理进行沟通。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应及时解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询问,并根据复核意见进行相关处理。如果项 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不应当出 具报告。对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之间的重大专业意见分歧,应提交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讨论 ,作出处理意见。 2025年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对上市公司实施四级复核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组现场负责人一级复核、签 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的二级、三级复核(第二层次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项目组现场负责人一级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四川华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四川华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川华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四川华信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年底,公司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安排。在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 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存货及营业成本 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四川华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四川华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四川华信制定了《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 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 ,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1ca7255-e2b1-445b-bd05-733e5235b2c6.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 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04 人。 四川华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4,506.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 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 10,297.7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 ,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2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兰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依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周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 2026 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四川华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核查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对四川华信完成 2025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估,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董事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4f75347-f1b1-43d1-9d06-c18eabf983cd.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 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 贴拟定为一万八千元/年(税前)。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八万元/年(税前)。 董事因履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 五、薪酬支付 1、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报销。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2)公司盈利状况; (3)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4)同行业薪资变化水平; (5)通胀水平; (6)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badaa7d-3295-4400-ae8b-ec857923c1bd.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3ba5032-05f7-44f8-baed-f9d268983346.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e3e9b51-6d73-42fb-bd27-5972237c6f67.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6a4d755-8f24-490f-8c20-a2c35810775a.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5.01 关于制定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2 关于制定董事周辉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3 关于制定董事汪建华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4 关于制定董事赵静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5 关于制定董事邓博夫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6 关于制定董事李龙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7 关于制定董事王军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在2026年5月6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173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f756a82-0e23-463f-b1c3-b460951a3a1d.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龙)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2538a4c-968f-4a84-a195-a1f0f1174d0e.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 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 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 定。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 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四)同行业薪资变化水平; (五)通胀水平; (六)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意见。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 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be84830-b629-49a5-9301-2d61cb1e80c2.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博夫) ─────────┴────────────────────────────────────────────────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邓博夫先生:198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西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研究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腾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名股东 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全部出席了五次董事会会议,如下表 :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次 1 次 3 次 1 次 0 次 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本人未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固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次,授权委托出席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均认真履行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五)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本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年 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保持与注 册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与参会股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 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 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严 谨地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慎评估业绩变化的合理性,重点关注变化幅度较大的业绩指标,变动原因均得到合理解释, 确保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 在公司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邓博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ed16b27-a8fe-43db-9775-82829e35f2e0.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f38c685-d2ec-4882-8e0f-90c44917463e.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目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 2026第 0190000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光防雷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光防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光防雷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7a4739f-0066-418b-88f6-00d76864237f.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29d3865-b9fc-4bec-8e84-b3a7434af3cf.PDF ─────────┬──────────────────────────────────────────────── 2026-01-29 17:14│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5093bc6-8ead-4cf7-9421-75be5e7b9ff2.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63947号 2026年 1月 12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63947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贾茹、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星期一)召开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26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会议 分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中光防雷董事会已就 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 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根据中光防雷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6,203,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451%,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78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6,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9%。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6 ,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9%。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中光防雷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雪颖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周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2)选举李龙先生为独立董事 (3)选举邓博夫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前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112cbf0f-82ca-4436-8106-5e007382a1ac.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9081b521-4a4f-460a-a8e1-74b2809f7801.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雪颖女士(董事长)、赵静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王军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以上 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 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王雪颖女士(主任委员)、周辉先生、王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邓博夫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军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雪颖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龙先生(主任委员)、周辉先生、邓博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 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邓博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王雪颖女士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辉先生 副总经理:杨国华先生、邓小林先生、李旭斌先生 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雯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夏从年女士、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均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从年女士、汪学刚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各位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辉先生、李雯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电子邮箱: IR@zhongguang.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d1d4905b-ac04-4f80-a956-ddabd7eb27c5.PDF ─────────┬──────────────────────────────────────────────── 2026-01-12 18:40│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2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6名 ,其中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龙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雪颖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同意选举王雪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董事会选举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雪颖女士(主任委员)、周辉先生、王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邓博夫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王军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雪颖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龙先生(主任委员)、周辉先生、邓博夫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雪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辉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国华先生、李旭斌先生、邓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王雪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任周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聘任杨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聘任李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聘任邓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汪建华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剑平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f8a3b76-c66a-4a8b-ada9-590e0274b40b.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邓博夫) ─────────┴──────────────────────────────────────────────── 声明人邓博夫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中光高技术 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邓博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9e41d5a-bf05-49a5-808c-510b1ba1ae6d.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组成,其中 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军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邓博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a33fcd6-c0e6-4951-a0aa-a928f1a24613.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博夫) ─────────┴────────────────────────────────────────────────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博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3cee4b03-8356-47d7-bd67-c02e13bd085b.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 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 6万元/ 年调整至 8万元/年。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月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130ab81-61a4-4bb2-981f-3947481a410f.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龙) ─────────┴──────────────────────────────────────────────── 声明人李龙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中光高技术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d84edd1-7f5c-4696-b356-b86937a43959.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军) ─────────┴──────────────────────────────────────────────── 声明人王军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王雪颖提名为四川 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c181eeb9-580b-4184-8c23-6035e1b3f47e.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5 年 12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 60 人,实到职工代表 47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 一致同意选举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汪建华先生将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e63e8e0-ad68-4b12-9078-150f2bf2aa5f.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龙) ─────────┴────────────────────────────────────────────────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24bc206-208e-4ff2-b904-ede9be6f2fdd.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军) ─────────┴────────────────────────────────────────────────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2bc2ccfb-eb83-4503-8a7c-602a7d2e13ea.PDF ─────────┬──────────────────────────────────────────────── 2025-12-25 18:06│中光防雷(3004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名,公司 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 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雪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周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军先生、李龙先生、邓 博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邓博夫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 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 6万元/年调 整至 8万元/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月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关联委员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成 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邓博夫先生、李龙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9a902cab-2175-42cf-b4fd-952d00b1e1aa.PDF ─────────┬──────────────────────────────────────────────── 2025-12-25 18:04│中光防雷(300414):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 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 不得担任职工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职工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职工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七条 职工董事人数 1 名,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 他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 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 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解雇等);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工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董事。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 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由工会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的任期至拟任职届次的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五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四)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五)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 第十九条 对职工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董事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董事本人和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职工董事选任与履职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选举过程、履职报告、评议结果、罢免情况等文 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后续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相冲突的,以后者为准;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c59e0f42-9937-4c71-9fd5-68c3a32adfa6.PDF ─────────┬──────────────────────────────────────────────── 2025-12-25 18:04│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雪颖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周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赵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李龙先生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邓博夫先生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 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 、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 或信函在2026年1月9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173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fa7f664-ad57-4617-bbff-a835e5c2bb11.PDF ─────────┬──────────────────────────────────────────────── 2025-11-26 18:3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b27e858a-9ef0-460e-b2d0-a4ad89a1e06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中光防雷: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315.PDF ─────────┬──────────────────────────────────────────────── 2026-04-10│中光防雷: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8617.PDF ─────────┬──────────────────────────────────────────────── 2025-10-28│中光防雷: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674.PDF ─────────┬──────────────────────────────────────────────── 2025-08-15│中光防雷: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836.PDF ─────────┬──────────────────────────────────────────────── 2025-04-25│中光防雷: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148.PDF ─────────┬──────────────────────────────────────────────── 2025-04-18│中光防雷: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2531.PDF ─────────┬──────────────────────────────────────────────── 2024-10-25│中光防雷: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442.PDF ─────────┬──────────────────────────────────────────────── 2024-08-14│中光防雷: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4/1220861361.PDF ─────────┬──────────────────────────────────────────────── 2024-04-23│中光防雷: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57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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