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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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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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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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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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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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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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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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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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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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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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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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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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3c7334-3167-4c7d-9e81-18dc7bb02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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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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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博夫、王
军、李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博夫、王军、李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057d449-322d-496f-ad09-846d0b9ea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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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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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汪学刚先生:196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南京十四
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成都诺思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千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
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
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次 2 次 3 次 0 次 0 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五)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
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公司于审计机构对
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保
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
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依规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5 年 4月,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月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严重偏
离市场平均薪酬水平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
化,加强现场沟通,增加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多的专业见解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汪学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169055a-ca42-432a-9fdf-d792042f2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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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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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 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
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报表列示。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953bdb2-4974-48b9-8260-035de5eee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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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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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46149e4-2137-4c1c-b035-640edb3e2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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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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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39f3524-c9b7-4984-9e1d-b0358148f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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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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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
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198,265.28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619,826.53 元后,2025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3,578,438
.75 元,2025 年度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929,569.15 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
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
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人民币,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16,311.46 元,
送红股 0股。
4. 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 5,216,311.4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0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16,311.46 3,260,194.66 4,890,291.99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384,310.15 8,158,937.16 25,608,023.5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182,051.77 41,815,817.86 45,896,068.32
营业收入(元) 479,869,144.27 426,277,512.76 554,996,646.1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72,645,520.4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49,929,569.1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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