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4 20:11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26 16:20 │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11 18:58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6:11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6-04 20:11│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月 3日-2026 年 9 月 2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7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1%)。
公司于今日收到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告知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汪建华先生在预披露公告确定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 32,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汪建华 集中竞价 2026-06-03 12.21 32,799 0.010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汪建华 合计持有股份 131,196 0.0403% 98,397 0.0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32,799 0.0101% 0 0.0000%
高管锁定股 98,397 0.0302% 98,397 0.0302%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股东作出的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
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e0d62e2-bb37-49f8-ab02-cb561870b702.PDF
─────────┬────────────────────────────────────────────────
2026-05-26 16:20│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十一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 申请日 专利权期 证书号
型 限
1 ZL 2022 1 1476598. 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 发明专 2022.11.2 20 年 第 8947610 号
2 利 3
2 ZL 2023 1 1390119. 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 发明专 2023.10.2 20 年 第 8580974 号
X 测 利 5
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分线柜
3 ZL 2026 1 0001497. 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 发明专 2026.1.4 20 年 第 8866764 号
1 利
4 ZL 2022 1 0391490. 一种电涌保护器 发明专 2022.4.14 20 年 第 8458693 号
7 利
5 ZL 2025 2 0883441. 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13932
4 型 号
6 ZL 2025 2 0883444. 一种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39492
8 型 号
7 ZL 2024 2 3134755. 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2.1 10 年 第 23663177
9 型 8 号
8 ZL 2024 2 1310909. 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6.7 10 年 第 22965830
2 型 号
9 ZL 2024 2 2568735. 一种载体及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0.2 10 年 第 23317673
6 型 3 号
10 ZL 2024 2 2726899. 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1.8 10 年 第 23404569
7 型 号
11 ZL 2025 2 1793574. 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 实用新 2025.8.22 10 年 第 23430047
9 保护装置 型 号
上述专利 1-10 的专利权人为公司,专利 11 的专利权人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专利 1提供了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采用多重并联的结构能够释放大电流,将电压钳位在安全水平,在相同面积下能集成更多的
晶体管结构,有效增大电流能力,适用于大功率浪涌保护。专利 2所述的一种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测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
分线柜,该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能兼容对交流信号和直流信号进行触发。专利 3所述的一种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该技术方案
能够在降低硬件成本的基础上,提升闪电定位精度。专利 4提供了一种电涌保护器,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满足小型化发展的需求
,实现多路保护的同时元器件数量少,有效提高通流能力,使用安全性好、可靠性高。专利 5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能够通过回流焊固定,并且具有遥信功能和脱离功能,在机芯失效时能够脱离,避免浪涌保护器起火燃烧。专利 6提供了一种电源
模块浪涌保护器,在裸片 TVS 失效时,脱扣电极与裸片电极的焊接点能够快速断开,从而与主线路分断,避免因裸片 TVS 持续发热
导致起火燃烧,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专利 7提供了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在机芯和外壳之间,利用仅有的空间设
置了绝缘板和隔热腔,使用空气作为隔热介质,从而降低机芯传递到外壳的热量,解决其在失效时,表面温升超标的问题。专利 8提
供了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通过特定的间隙结构和特殊尺寸,提升了间隙电极耐受大电流冲击能力,并在电流泄放过程中,
减少大通流冲击时的径向膨胀力强度,减少绝缘片边缘碳化和电极粉堆积,防止泄放大电涌电流后的绝缘下降。专利 9提供了一种载
体及电涌保护器,载体具有灭弧口和灭弧栅,灭弧栅具有倾斜的灭弧坡面,导致电弧会沿着灭弧坡面爬电,灭弧栅前端坡面设计会让
电弧更容易爬电到灭弧栅的顶端,而不是被灭弧栅所阻挡,可以有效延长电弧的运动距离,导致电弧拉长,实现灭弧,灭弧效果更佳
。专利 10 提供了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既能对天馈射频线路进行防护,还具备抑制高功率射频信号干扰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后级设
备不损伤或不受干扰,损耗低、超高宽带宽、体积小、重量轻,对成本也有所降低,增加了天馈射频线路的可靠性,无需另外再增加
抗信号干扰的滤波产品。专利 11 所述的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保护装置,针对桥梁暴露在室外和接地困难的现场环境,对
浪涌保护装置的壳体进行了防水设计和防雷措施,以利于提升浪涌保护装置内部电路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降低内部电路芯片损坏风险
,充分发挥浪涌保护效果。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6ceb33d-3f41-43e3-a26d-13a2d8b5e256.PDF
─────────┬────────────────────────────────────────────────
2026-05-11 18:58│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7,367 股,通过股东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301,296 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815%),窗口期不减持;
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2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5%),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81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4%),窗口期不减持;
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1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799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101%),窗口期不减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 12,927,367 股,通过四川中 合计持有 36.57%
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 106,301,296 股
2 周 辉 董事、副总经理、 135,264 0.0415%
董事会秘书
3 汪建华 董事、财务总监 131,196 0.0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00,000 股 不超过 0.9815%
2 周 辉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3,816 股 不超过 0.0104%
3 汪建华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799 股 不超过 0.0101%
上表中,王雪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
变化。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e55f55c-42d7-4222-811d-ce3c342af68b.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66c92ff-837f-4b7c-a50a-96725e357524.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
2026年 5月 7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马铃、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
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会议
分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中光防雷董事会已就本次
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告所
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根据中光防雷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6,470,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269%,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19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
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
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中光防雷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周辉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汪建华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赵静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邓博夫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李龙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王军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李龙先生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其年终述职报告已授权
委托由独立董事李龙先生代为宣读。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