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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4(中光防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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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8:58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6:11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5-11 18:58│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7,367 股,通过股东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301,296 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815%),窗口期不减持; 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2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5%),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81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4%),窗口期不减持; 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1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799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101%),窗口期不减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 12,927,367 股,通过四川中 合计持有 36.57% 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 106,301,296 股 2 周 辉 董事、副总经理、 135,264 0.0415% 董事会秘书 3 汪建华 董事、财务总监 131,196 0.0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00,000 股 不超过 0.9815% 2 周 辉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3,816 股 不超过 0.0104% 3 汪建华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799 股 不超过 0.0101% 上表中,王雪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 变化。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e55f55c-42d7-4222-811d-ce3c342af68b.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66c92ff-837f-4b7c-a50a-96725e357524.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 2026年 5月 7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马铃、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 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会议 分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中光防雷董事会已就本次 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告所 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根据中光防雷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6,470,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269%,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19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 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 8,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9%。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中光防雷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周辉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汪建华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赵静女士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邓博夫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李龙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王军先生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李龙先生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其年终述职报告已授权 委托由独立董事李龙先生代为宣读。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f8d74b2-2e69-46c9-b504-b9054ecce78c.PDF ─────────┬──────────────────────────────────────────────── 2026-04-22 16:11│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3c7334-3167-4c7d-9e81-18dc7bb0272f.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博夫、王 军、李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博夫、王军、李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057d449-322d-496f-ad09-846d0b9eadb2.PDF ─────────┬──────────────────────────────────────────────── 2026-04-10 00:00│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汪学刚先生:196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南京十四 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成都诺思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千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 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 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次 2 次 3 次 0 次 0 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五)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 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公司于审计机构对 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保 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 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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