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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4(中光防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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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7 15:38 │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6-26 19:04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4 20:11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26 16:20 │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11 18:58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8:02 │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6:11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学刚) │ └─────────┴──────────────────────────────────────────────┘ ─────────┬──────────────────────────────────────────────── 2026-07-07 15:38│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期限 证书号 1 ZL 2025 2 1123570.X 一种小型化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型 2025.06.03 10 年 第 24269991 号 上述专利 1的专利权人为海格电气(惠州)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 1提供了一种小型化电涌保护器,本专利将标称放电电流为 20kA 的 2P电涌保护器宽度缩小至了 18mm,有效降低了产品的 安装空间,并且通过缩小体积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74f5aa2-8f25-4936-87fe-d02888c87dbc.PDF ─────────┬──────────────────────────────────────────────── 2026-06-26 19:04│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年 5月 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具体内容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26,019,466股为基数,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16,311.46元,送红股 0股。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019,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款 0.01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号 08*****02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4日至登 记日:2026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 19号中光防雷证券事务部 邮编:611731 咨询联系人:李雯 咨询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3a2b667-4132-4bcd-af81-49ae4c99be96.PDF ─────────┬──────────────────────────────────────────────── 2026-06-04 20:11│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月 3日-2026 年 9 月 2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7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1%)。 公司于今日收到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告知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汪建华先生在预披露公告确定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 32,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汪建华 集中竞价 2026-06-03 12.21 32,799 0.010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汪建华 合计持有股份 131,196 0.0403% 98,397 0.0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32,799 0.0101% 0 0.0000% 高管锁定股 98,397 0.0302% 98,397 0.0302%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股东作出的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 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e0d62e2-bb37-49f8-ab02-cb561870b702.PDF ─────────┬──────────────────────────────────────────────── 2026-05-26 16:20│中光防雷(300414):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十一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 申请日 专利权期 证书号 型 限 1 ZL 2022 1 1476598. 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 发明专 2022.11.2 20 年 第 8947610 号 2 利 3 2 ZL 2023 1 1390119. 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 发明专 2023.10.2 20 年 第 8580974 号 X 测 利 5 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分线柜 3 ZL 2026 1 0001497. 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 发明专 2026.1.4 20 年 第 8866764 号 1 利 4 ZL 2022 1 0391490. 一种电涌保护器 发明专 2022.4.14 20 年 第 8458693 号 7 利 5 ZL 2025 2 0883441. 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13932 4 型 号 6 ZL 2025 2 0883444. 一种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5.5.7 10 年 第 24239492 8 型 号 7 ZL 2024 2 3134755. 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2.1 10 年 第 23663177 9 型 8 号 8 ZL 2024 2 1310909. 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6.7 10 年 第 22965830 2 型 号 9 ZL 2024 2 2568735. 一种载体及电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0.2 10 年 第 23317673 6 型 3 号 10 ZL 2024 2 2726899. 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 实用新 2024.11.8 10 年 第 23404569 7 型 号 11 ZL 2025 2 1793574. 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 实用新 2025.8.22 10 年 第 23430047 9 保护装置 型 号 上述专利 1-10 的专利权人为公司,专利 11 的专利权人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专利 1提供了一种瞬态电压抑制器,采用多重并联的结构能够释放大电流,将电压钳位在安全水平,在相同面积下能集成更多的 晶体管结构,有效增大电流能力,适用于大功率浪涌保护。专利 2所述的一种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转辙机监测单元及铁路信号防雷 分线柜,该交直流电流触发电路能兼容对交流信号和直流信号进行触发。专利 3所述的一种闪电定位方法、装置及系统,该技术方案 能够在降低硬件成本的基础上,提升闪电定位精度。专利 4提供了一种电涌保护器,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满足小型化发展的需求 ,实现多路保护的同时元器件数量少,有效提高通流能力,使用安全性好、可靠性高。专利 5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回流焊的浪涌保护器 ,能够通过回流焊固定,并且具有遥信功能和脱离功能,在机芯失效时能够脱离,避免浪涌保护器起火燃烧。专利 6提供了一种电源 模块浪涌保护器,在裸片 TVS 失效时,脱扣电极与裸片电极的焊接点能够快速断开,从而与主线路分断,避免因裸片 TVS 持续发热 导致起火燃烧,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专利 7提供了一种大通流电涌保护器,在机芯和外壳之间,利用仅有的空间设 置了绝缘板和隔热腔,使用空气作为隔热介质,从而降低机芯传递到外壳的热量,解决其在失效时,表面温升超标的问题。专利 8提 供了一种大通流间隙型电涌保护器,通过特定的间隙结构和特殊尺寸,提升了间隙电极耐受大电流冲击能力,并在电流泄放过程中, 减少大通流冲击时的径向膨胀力强度,减少绝缘片边缘碳化和电极粉堆积,防止泄放大电涌电流后的绝缘下降。专利 9提供了一种载 体及电涌保护器,载体具有灭弧口和灭弧栅,灭弧栅具有倾斜的灭弧坡面,导致电弧会沿着灭弧坡面爬电,灭弧栅前端坡面设计会让 电弧更容易爬电到灭弧栅的顶端,而不是被灭弧栅所阻挡,可以有效延长电弧的运动距离,导致电弧拉长,实现灭弧,灭弧效果更佳 。专利 10 提供了一种天馈浪涌保护器,既能对天馈射频线路进行防护,还具备抑制高功率射频信号干扰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后级设 备不损伤或不受干扰,损耗低、超高宽带宽、体积小、重量轻,对成本也有所降低,增加了天馈射频线路的可靠性,无需另外再增加 抗信号干扰的滤波产品。专利 11 所述的一种用于桥梁监测传感器的浪涌保护装置,针对桥梁暴露在室外和接地困难的现场环境,对 浪涌保护装置的壳体进行了防水设计和防雷措施,以利于提升浪涌保护装置内部电路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降低内部电路芯片损坏风险 ,充分发挥浪涌保护效果。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6ceb33d-3f41-43e3-a26d-13a2d8b5e256.PDF ─────────┬──────────────────────────────────────────────── 2026-05-11 18:58│中光防雷(3004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7,367 股,通过股东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301,296 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815%),窗口期不减持; 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2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5%),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81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4%),窗口期不减持; 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1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799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101%),窗口期不减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 12,927,367 股,通过四川中 合计持有 36.57% 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 106,301,296 股 2 周 辉 董事、副总经理、 135,264 0.0415% 董事会秘书 3 汪建华 董事、财务总监 131,196 0.0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雪颖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00,000 股 不超过 0.9815% 2 周 辉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3,816 股 不超过 0.0104% 3 汪建华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32,799 股 不超过 0.0101% 上表中,王雪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2 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 变化。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王雪颖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e55f55c-42d7-4222-811d-ce3c342af68b.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66c92ff-837f-4b7c-a50a-96725e357524.PDF ─────────┬──────────────────────────────────────────────── 2026-05-07 18:02│中光防雷(30041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 2026年 5月 7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20252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马铃、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 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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